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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出台文件,就试行职业技工等院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要求。浙江省试行纳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暂限于由职业技工院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且年龄不小于16周岁;其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费率统一按所在用人(实习)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