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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会计政策所包括的具体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由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企业必须在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政策。由于企业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化,某些经济业务在符合会计原则和计量基础的要求下,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不止一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
关键词:财务会计;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及其认定
1.1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
1.2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
1.2.1以下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按照新规定,将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2.2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对初次发生的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未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按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选择
2.1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具体选择。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适用于不同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追溯调整法的运用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表间的每股收益。
(二)未来使用法的运用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方法。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的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2.2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关键词:财务会计;调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比较企业一个以上期间的财务报表时,能够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趋势,一般情况下,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及其认定
1.1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
1.2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
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认定,直接影响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因此,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应当正确认定属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分析并判断该事项是否涉及会计确认、计量基础选择或列报项目的变更,当至少涉及上述一项划分基础变更时,该事项是会计政策变更。
1.2.1以下两种情形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则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按照新的会计政策执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发出存货实际成本的计价排除了后进先出法,这就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按照新规定,将原来以后进先出法核算发出存货成本改为准则规定可以采用的方法。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变更后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2.2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交易或事项,如果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其他交易或事项有本质区别,那么,企业实际上是为新的交易或事项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对初次发生的某类交易或事项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并未改变原有的会计政策。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不按会计政策变更作出会计处理,并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以也不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选择
2.1会计政策是在允许的会计原则、计量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指定或具体选择。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适用于不同情形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追溯调整法的运用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表间的每股收益。
(二)未来使用法的运用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方法。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财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保留原有的金额,不因会计政策的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并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再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2.2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国家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的会计处理办法,则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三)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