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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十八大召开以来,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执政以来,尤其重视反腐败,多位部级官员的落马,使“既要打苍蝇,也要打老虎”深入人心,这期间人无疑反腐败也是人民最关注的话题之一。而在反腐案件的处理中,网络新媒体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主要在分析新媒体对反腐的重要作用及主要作用途径的基础之上,对比传统反腐的优缺点,试图阐释新媒体作为反腐的一种新手段的作用现状,旨在引起对新媒体反腐作用的运用和重视,为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进行提供一些思考。
【关键词】新媒体;新媒体反腐作用:影响现状
一、新媒体对反腐败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运用新媒体技术,而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能够被大众所使用并且为之疯狂。自2003年以来很多案件是因为新媒体对当事人的曝光,最终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新媒体的运用反腐成为一种新型的反腐形式和路径,有别于传统的反腐路径,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传统的反腐路径存在的问题及新媒体的特征
1.我国传统的反腐渠道包括纪委、反贪局、信访、法院等部门和机构,这些机构和部门要么是处理腐败问题的专门机关,要么是处理腐败问题的协助机关。但这些机构在处理腐败问题时没有得到大众的认可,这些反腐机构存在着关系不明确、互相推卸责任,在运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方面不明确和存在许多冲突,并且其反腐效果也不尽人意,所以在有另外一种方式来反腐时,民众不自觉的就会转向它。
2.新媒体有着及时、安全、互动、广泛的特征。我国网民数量的巨大和手机网民的增大表明新媒体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且由于网上存在着隐蔽性,相关公民在举报时不会担心打击报复,且网上传播手机传播能够随时随地的迅速传播。
(二)新媒体自身的优势带来的契机
1.新媒体运用对反腐败的有效性增加了其发展的动力。从2008年因被网民曝光到被免职用了15天的南京的“名烟局长”周久耕,到2012年因曝光而被免职用了63小时的重庆雷政富等等一系列的例子都能说明新媒体对反腐的有效性。《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指出,网络反腐的成效在近年来初步显现,网络反腐数量迅速上升,2004年到2007年,每年经证实的网络反腐数量不多于3起,2008年开始猛增,2011年达到近50起。2012年11月至年底,至少有8名官员因网络举报或者曝光而遭受处罚,由此,可以得出新媒体正加速其反腐的力度和热度。
2.政府的重视和积极关注以及深入调查为新媒体反腐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单靠群众的参与,新媒体的运用不足以变成惩罚贪污腐败的力量,这其中一定要有政府的参与才能最终惩罚贪污腐败分子,需要政府对新媒体举报或者曝光的案件积极响应、深入调查,从而才能把贪污腐败分子推向法庭,才能使当事人得到相应的处置。
二、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影响的路径
运用新媒体对反腐败产生作用是有一个过程的,不是人们只要运用新媒体就能够对反腐败产生作用,本身反腐败就是一个过程,是由许多阶段组成的,而由于新媒体的运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肯定,其缺少一定的合理合法性,新媒体反腐往往是通过曝光然后形成舆论,又通过舆情去影响相应的国家机关和机构从而影响反腐败,不管是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还是重庆不雅视频书记雷政富被曝光不到63小时后就被免,这些新媒体参与的反腐败都主要遵从一定的路径。
通过新媒体曝光是指民众通过运用新媒体把自己掌握的腐败信息曝光出来,其中有论坛、QQ、微博、微信、播客、网络文学、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把自己所掌握的腐败消息发布出去,这一渠道具有快捷、安全、隐蔽、成本低等特点。
随着媒体的追踪报道后这话题在社会上形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事件被扩大以后,政府机关为了降低影响和赢得民心,而介入调查,并最终公布结果。
三、新媒体运用对反腐败作用的优势
(一)新媒体反腐具有相对安全性的优势
新媒体反腐其实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是一种新形式的政治参与行为。李斌在其《网络政治学导论》一书中认为可以把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理解为网民及虚拟团体通过网络平台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的过程。这个概念比较宽泛,但显然有别于传统的政治参与的含义,在政治参与主体、政治参与目标、政治参与形式与手段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内涵。无论是传统的反腐还是新媒体反腐,举报都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在传统的反腐渠道中,举报人由于害怕受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从而不敢举报,只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会站出来举报,而其他人则更加不会参与,而新媒体大多数是一种虚拟社会,人们所使用的身份往往是一种符号,而其合法权益又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新媒体的政治参与主体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在反腐的过程中,这种特性打消了其在现实生活中担心遭到打击报复的心理,从而使其敢于举报、敢于曝光。
(二)新媒体反腐具有速度快且成本低的优势
网络使人们进入了“信息高速时代”,而新媒体的运用则使人际传播速度进一步的快速提高。新媒体传播是一种数字化传播。它将一定的信息转成数字,经过转播,数字在操作平台上还原为一定的信息。由于其传播的介质是比特(Bit),而非原子,所以这种传播就具备了快捷、方便和高保真等优点。新媒体更新速度快,而且更新成本低,新媒体的更新周期是可以分秒计算的。由于新媒体具有这一特点,在运用新媒体参与反腐的时候,相关的反腐信息就会很快的在社会中得到传播,反腐信息在从揭露到引发关注、形成社会舆论在几小时之内就能形成,尤其是在今天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转发功能和朋友圈分享功能的作用下,在形成舆论到国家机关介入也能很快形成,也给国家机关和机构提供了方便,加大了反腐的惩处效率。新媒体的运用使反腐信息传播速度变快,在新媒体时代,每一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人们发布信息和传播信息方便、快捷、成本低。而由于人们的心理作用的影响,人们更愿意关注反腐的消息,所以每当在网上遇到相关的反腐信息时,人们都更愿意关注,更愿意传播,这无疑又加快了新媒体反腐信息的传播速度。 (三)新媒体反腐具有民众参与度高的优势
国家机关或者机构反腐大多数都是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人民只能在结果公布后才知道事情的经过。而传统媒体,虽能较为详细的描述事件,但由于体制和相关管理的限制,在报导时难免会对腐败案件有一定的保留。并且,大多数民众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参与互动的少,积极性不高。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使每一个网民都具有“公民记者”的身份,具有类似媒体的话语权,而民众对反腐又是特别关注,因此人们开始学并且利用这种难得的机会,对反腐信息,由于缺乏相关的定论,因此人们可以各抒己见,纷纷的表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而形成热点话题,这对反腐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据人民网与《人民日报》的一次联合调查显示,87.9%的人非常关注网络监督,更有93.3%的网友认为在遇到不公的事情时,会选择网络曝光。由此可见,人们对新媒体反腐是充满积极与热情。
(四)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具有惩罚效率高的优势
网络反腐传播速度快,还能够迫使国家机关加快惩罚贪污腐败的速度,对贪腐官员的调查和惩处效率大大提高了。从“下跪市长”从被曝光到处理,用了45天时间,到“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在15日内遭处理,再到重庆的“不雅视频”书记雷政富在63小时内遭处理。以及“房叔”、“表叔”等被网友曝光而遭到处理,从这些网络反腐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腐败官员”的落马正进入高速状态。腐败案件一经在网上形成热点并传播,事件会迅速升级,使传统媒体纷纷进入跟踪报道,人们目光纷纷转向反腐机关,反腐机关由于受舆论的影响,加快调查速度,并且为了缓和民众心理和不满情绪,一经调查核实就公布处理结果。在中青报社的一组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可见人们对网络监督更充满希望,并且说明网络举报、网络反腐效率更高。
四、结语
新媒体的反腐给国家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不断提高反腐工作的“技术含量”是国家机关反腐工作开展的重大课题,新媒体的反腐快速发展,给这一课题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由于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了民众丰富的政治参与形式,现在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纷纷在网上建立微博、网站来提高权力的透明度。让民众能够更好更快地了解政府和国家机关所做的事。
参考文献
[1] 李斌.“网络反腐”的政治学分析[J].福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09).
[2] 王晓瑜.政府运用新媒体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的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3] 张春波.新媒介环境下网络反腐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
【关键词】新媒体;新媒体反腐作用:影响现状
一、新媒体对反腐败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能够运用新媒体技术,而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能够被大众所使用并且为之疯狂。自2003年以来很多案件是因为新媒体对当事人的曝光,最终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新媒体的运用反腐成为一种新型的反腐形式和路径,有别于传统的反腐路径,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传统的反腐路径存在的问题及新媒体的特征
1.我国传统的反腐渠道包括纪委、反贪局、信访、法院等部门和机构,这些机构和部门要么是处理腐败问题的专门机关,要么是处理腐败问题的协助机关。但这些机构在处理腐败问题时没有得到大众的认可,这些反腐机构存在着关系不明确、互相推卸责任,在运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方面不明确和存在许多冲突,并且其反腐效果也不尽人意,所以在有另外一种方式来反腐时,民众不自觉的就会转向它。
2.新媒体有着及时、安全、互动、广泛的特征。我国网民数量的巨大和手机网民的增大表明新媒体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且由于网上存在着隐蔽性,相关公民在举报时不会担心打击报复,且网上传播手机传播能够随时随地的迅速传播。
(二)新媒体自身的优势带来的契机
1.新媒体运用对反腐败的有效性增加了其发展的动力。从2008年因被网民曝光到被免职用了15天的南京的“名烟局长”周久耕,到2012年因曝光而被免职用了63小时的重庆雷政富等等一系列的例子都能说明新媒体对反腐的有效性。《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蓝皮书指出,网络反腐的成效在近年来初步显现,网络反腐数量迅速上升,2004年到2007年,每年经证实的网络反腐数量不多于3起,2008年开始猛增,2011年达到近50起。2012年11月至年底,至少有8名官员因网络举报或者曝光而遭受处罚,由此,可以得出新媒体正加速其反腐的力度和热度。
2.政府的重视和积极关注以及深入调查为新媒体反腐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单靠群众的参与,新媒体的运用不足以变成惩罚贪污腐败的力量,这其中一定要有政府的参与才能最终惩罚贪污腐败分子,需要政府对新媒体举报或者曝光的案件积极响应、深入调查,从而才能把贪污腐败分子推向法庭,才能使当事人得到相应的处置。
二、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影响的路径
运用新媒体对反腐败产生作用是有一个过程的,不是人们只要运用新媒体就能够对反腐败产生作用,本身反腐败就是一个过程,是由许多阶段组成的,而由于新媒体的运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肯定,其缺少一定的合理合法性,新媒体反腐往往是通过曝光然后形成舆论,又通过舆情去影响相应的国家机关和机构从而影响反腐败,不管是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落马还是重庆不雅视频书记雷政富被曝光不到63小时后就被免,这些新媒体参与的反腐败都主要遵从一定的路径。
通过新媒体曝光是指民众通过运用新媒体把自己掌握的腐败信息曝光出来,其中有论坛、QQ、微博、微信、播客、网络文学、网络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把自己所掌握的腐败消息发布出去,这一渠道具有快捷、安全、隐蔽、成本低等特点。
随着媒体的追踪报道后这话题在社会上形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事件被扩大以后,政府机关为了降低影响和赢得民心,而介入调查,并最终公布结果。
三、新媒体运用对反腐败作用的优势
(一)新媒体反腐具有相对安全性的优势
新媒体反腐其实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是一种新形式的政治参与行为。李斌在其《网络政治学导论》一书中认为可以把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理解为网民及虚拟团体通过网络平台影响和推动政治决策的过程。这个概念比较宽泛,但显然有别于传统的政治参与的含义,在政治参与主体、政治参与目标、政治参与形式与手段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内涵。无论是传统的反腐还是新媒体反腐,举报都是其中重要的环节,在传统的反腐渠道中,举报人由于害怕受到当事人的打击报复,从而不敢举报,只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会站出来举报,而其他人则更加不会参与,而新媒体大多数是一种虚拟社会,人们所使用的身份往往是一种符号,而其合法权益又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新媒体的政治参与主体具有匿名性的特点,在反腐的过程中,这种特性打消了其在现实生活中担心遭到打击报复的心理,从而使其敢于举报、敢于曝光。
(二)新媒体反腐具有速度快且成本低的优势
网络使人们进入了“信息高速时代”,而新媒体的运用则使人际传播速度进一步的快速提高。新媒体传播是一种数字化传播。它将一定的信息转成数字,经过转播,数字在操作平台上还原为一定的信息。由于其传播的介质是比特(Bit),而非原子,所以这种传播就具备了快捷、方便和高保真等优点。新媒体更新速度快,而且更新成本低,新媒体的更新周期是可以分秒计算的。由于新媒体具有这一特点,在运用新媒体参与反腐的时候,相关的反腐信息就会很快的在社会中得到传播,反腐信息在从揭露到引发关注、形成社会舆论在几小时之内就能形成,尤其是在今天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转发功能和朋友圈分享功能的作用下,在形成舆论到国家机关介入也能很快形成,也给国家机关和机构提供了方便,加大了反腐的惩处效率。新媒体的运用使反腐信息传播速度变快,在新媒体时代,每一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人们发布信息和传播信息方便、快捷、成本低。而由于人们的心理作用的影响,人们更愿意关注反腐的消息,所以每当在网上遇到相关的反腐信息时,人们都更愿意关注,更愿意传播,这无疑又加快了新媒体反腐信息的传播速度。 (三)新媒体反腐具有民众参与度高的优势
国家机关或者机构反腐大多数都是处于一种保密状态,人民只能在结果公布后才知道事情的经过。而传统媒体,虽能较为详细的描述事件,但由于体制和相关管理的限制,在报导时难免会对腐败案件有一定的保留。并且,大多数民众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参与互动的少,积极性不高。而网络时代的到来,使每一个网民都具有“公民记者”的身份,具有类似媒体的话语权,而民众对反腐又是特别关注,因此人们开始学并且利用这种难得的机会,对反腐信息,由于缺乏相关的定论,因此人们可以各抒己见,纷纷的表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进而形成热点话题,这对反腐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据人民网与《人民日报》的一次联合调查显示,87.9%的人非常关注网络监督,更有93.3%的网友认为在遇到不公的事情时,会选择网络曝光。由此可见,人们对新媒体反腐是充满积极与热情。
(四)新媒体的运用对反腐败具有惩罚效率高的优势
网络反腐传播速度快,还能够迫使国家机关加快惩罚贪污腐败的速度,对贪腐官员的调查和惩处效率大大提高了。从“下跪市长”从被曝光到处理,用了45天时间,到“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在15日内遭处理,再到重庆的“不雅视频”书记雷政富在63小时内遭处理。以及“房叔”、“表叔”等被网友曝光而遭到处理,从这些网络反腐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腐败官员”的落马正进入高速状态。腐败案件一经在网上形成热点并传播,事件会迅速升级,使传统媒体纷纷进入跟踪报道,人们目光纷纷转向反腐机关,反腐机关由于受舆论的影响,加快调查速度,并且为了缓和民众心理和不满情绪,一经调查核实就公布处理结果。在中青报社的一组调查显示,公众对有效举报方式的排序为:网络曝光(35.8%)、传统媒体曝光(31.3%)、向纪委举报(17.2%)、向检察院举报(11.4%)、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3.3%)、向公安部门举报(0.5%)。可见人们对网络监督更充满希望,并且说明网络举报、网络反腐效率更高。
四、结语
新媒体的反腐给国家机关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不断提高反腐工作的“技术含量”是国家机关反腐工作开展的重大课题,新媒体的反腐快速发展,给这一课题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由于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带来了民众丰富的政治参与形式,现在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纷纷在网上建立微博、网站来提高权力的透明度。让民众能够更好更快地了解政府和国家机关所做的事。
参考文献
[1] 李斌.“网络反腐”的政治学分析[J].福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0(09).
[2] 王晓瑜.政府运用新媒体提高政策执行效率的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3] 张春波.新媒介环境下网络反腐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