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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发展林业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后,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积极探索,全面推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林业的亮点,全国关注的焦点,中央和各地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虽然这项改革在全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对林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近日,记者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专访了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绿色中国:贾局长,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请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其重大意义体现在哪里?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基层和农民的又一次大创造,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各地的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推动林业发展、农村发展乃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和必将产生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家宝总理所指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第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重大变革,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集体林地是国家重要的土地资源,是林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农民重要的生活保障。特别是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在全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山区县。目前我国耕地亩均产出水平约686元,而林地只有22元。这既是巨大的差距,也是巨大的潜力。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的经营权承包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展和延伸到林地,必将显著提高林地的产出率,释放全国25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第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对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有林地43亿亩,其中集体林地25亿亩。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问题,林业生产力很低。全国集体林蓄积量每亩平均仅3.3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8.8%、发达国家水平的20%。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像经营耕地一样经营林地,对林业实行集约经营,必将大幅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资源总量。如果全国25亿亩集体林单位面积蓄积量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5.6立方米,就可增加森林蓄积量约60亿立方米;如果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6.7立方米,可增加森林蓄积量83.9亿立方米,为全国现有森林蓄积量的近2/3和目前年消耗量的16.8倍,这对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解决社会就业提供了新的重要渠道,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我国有8亿农村人口,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已成为我国较长时期内面临的重大课题。发展林业是农民最适应、最直接、最可靠的就业方式之一,特别是森林旅游、竹藤花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生物质能源等新兴林业产业及林产品加工产业的兴起,为社会就业提供了广阔空间。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盘活了林地资源,带动了各种生产要素向林区、山区聚集,促进了林业一、二、三产业的大发展,就业岗位成倍增加。另外,林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各种林业经济组织也能提供大量就业机会。仅按每户经营50亩算,25亿亩林地就可以为5000万农户、2.5亿农民提供可靠的就业岗位。
正是基于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判断,2003年中央9号文件、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一五”规划纲要,都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对这项改革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
准确把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绿色中国:请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改革的总体目标,概括地说,就是实现兴林富民。具体来讲,有四大战略目标:一是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满足人民十分迫切的生态需求;二是增加木材产品的供给,保障国家木材安全;三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四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绿色中国:请问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把握哪些基本原则?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件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一定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关键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坚持合理兼顾各方面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三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四是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五是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特别要强调的是,由于我国区域条件存在差异性,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选择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县、乡、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制订出适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的改革方案和操作办法,逐步推开,做到先易后难,不赶进度、有序推进、确保质量。
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绿色中国:请问,当前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国家林业局下步工作有什么打算?
贾治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有的地方的领导认识不到位,心存疑虑,怕出现乱砍滥伐,存在着再等等、再看看的思想。二是发展不平衡,主体改革全面推开的是少数省份,大部分尚未推开或刚刚起步,如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是目前的主要任务。三是配套政策跟不上。特别是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林业信贷融资渠道不畅,需要明确和落实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政策;林地林木的流转不规范,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和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深入学习中央林业决定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导向,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广福建、江西“五级书记”抓林改的做法,实行省、地、县、乡、村一把手负责制。二是扎实搞好试点,加强分类指导。三是推进配套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四是加强保护管理,严防乱砍滥伐。
绿色中国: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需要推进哪些配套改革?
贾治邦: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收慢,受自然因素和其它因素影响较大。全面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一是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进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促进森林经营者科学经营森林资源,并能公平公正地获得采伐指标。二是规范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确保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三是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四是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标准,建立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等。五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开发适应林业生产特点的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主要是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等,提高农户发展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六是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公正公平、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绿色中国: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您寄予的最大愿望是什么?
贾治邦:我最大的愿望就是通过改革,实现兴林富民。作为国家林业局的局长,我希望林业事业能兴旺发达,更希望林业能为国家多作贡献,为农民群众多谋福祉,这两个目标不矛盾,是一致的。林业要为国家多作贡献,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兴林富民的理念。事实也证明,我们通过改革,使林业焕发了勃勃生机,也使林区人民走上了富裕之路。我们将全面深入地推进林业各项改革,使林业的内在潜力不断释放出来,充分开发林业的多种功能,不断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