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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真意保留的概况及案例介绍
(一)真意保留的概况
所谓真意保留,又称心中保留,它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表示。豍
真意保留的构成须满足以下要件:其一,须有意思表示,外观上表意人完成了意思的表示;其二,表示的意思与真实的意思不相符,表意人将心中真意保留,故意表示出不真实的意思;其三,须相对人不知情,相对人完全不知晓表意人所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其四,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并没有受其约束的打算,即表意人不希望该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真意保留及其效力,我国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均有类似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116条:“表意人对于表示事项内心保留有不愿的意思,其意思表示并不因此无效。但是如果对于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且另一方知其有保留时,其意思表示无效。”豎《日本民法典》第93条:“意思表示,不因表意人知非其真意而妨碍其效力。但相对人已知或可知表意人真意时,该意思表示为无效。”豏
(二)相关案例介绍
阿姆斯特朗有一匹昂贵的马,猛烈地骑行之后有点瘸又精疲力竭,阿姆斯特朗看来好像开始讨厌这匹马,他向几个人其中包括梅吉发出要约,要以5英镑出售这匹马。梅吉同意并将马带到自家马厩。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格润博格,关系密切。当时有人认为阿姆斯特朗在开玩笑,他自己随后也说自己在开玩笑,并想把马要回来,因为他料想梅吉也知道他在开玩笑,然而梅吉并不返还,并主张财产权。诉讼中,马死亡,原因是炎热天气骑得太猛,又喝了凉水。
审判长认为,合同可以通过任何表明意思一致的表示达成,尽管这些表示既不是口头的,也不是书面的。如果存在共识,可在聋哑之间缔结合同。陪审团经过讨论,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8英镑损害赔偿。
二、对我国真意保留法律适用的立法思考
(一)案例评析
合同即双方合意,旨在追其真意。本案中阿姆斯特朗由于一时情绪原因,戏言要以5英镑出售该马,明显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阿姆斯特朗与梅吉之间的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梅吉心中是否知其真意。
对于真意保留行为,是否应当直接认定为无效呢?认定无效是否会影响交易安全呢?如果认定有效,对于表意人真意的保护是否力度不够呢?笔者认为,真意保留毕竟是一种表意人故意使其表意与真意不符的意思表示,其无论是出于欺骗还是出于戏谐相对人的动机,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可归责性。但是如果将所有真意保留行为一概归为无效,是否会不利于交易稳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如若一切归于无效,对一些有情可原的真意保留者,是否不利于维护他们的真意呢。
结合本案,梅吉显然是知晓阿姆斯特朗所说为戏言的,既然相对人知道表意人真意保留,那么本案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更加合理。那么该匹马的财产权仍然属于阿姆斯特朗。对于梅吉因骑行过猛导致其死亡的行为,梅吉有一定过失,但关于损害赔偿,应适当地考虑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获利。因此,本案判决中8英镑的赔偿是适当且合理的。
三、我国真意保留法律适用的立法探讨
在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的场合,到底需要依据何者确定法律适用?笔者认为,我国对真意保留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定可作如下探讨:
第一,真意保留行为原则上有效。内心真意保留,使交易对方无从得知其真意,善意的信赖其意思表示,相对于有过错的表意方,法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对相对方进行保护。因此,无论是从遵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保护相对方信赖利益的角度,真意保留行为均应被看作有效。
第二,在特殊情况下,相对方本应知情却不知情,如果认定有效将使真意保留方利益损失严重,此时真意保留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虽有一定过错,却善意地信赖交易能够圆满完成,因此,存在信赖利益损失,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第三,真意保留行为在相对方知情时无效。相对人明知表意人非真意仍同意进行交易,可知其并非善意,既然双方均存在过错,也无须对相对人进行倾斜保护,按照双方内心知晓的真意即可认定行为无效。
目前,我国尚未有关于真意保留行为的任何规定,但笔者认为上述立法探讨可以很好得将保护表意人的真意与维护交易安全二者进行调和平衡,我国日后立法上可予以考虑。
注释:
梁慧星.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6:166.
德国民法典[M].法律出版社,1999(5):22.
日本民法典[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21.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
(一)真意保留的概况
所谓真意保留,又称心中保留,它是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表示。豍
真意保留的构成须满足以下要件:其一,须有意思表示,外观上表意人完成了意思的表示;其二,表示的意思与真实的意思不相符,表意人将心中真意保留,故意表示出不真实的意思;其三,须相对人不知情,相对人完全不知晓表意人所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其四,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并没有受其约束的打算,即表意人不希望该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真意保留及其效力,我国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均有类似的规定:《德国民法典》第116条:“表意人对于表示事项内心保留有不愿的意思,其意思表示并不因此无效。但是如果对于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且另一方知其有保留时,其意思表示无效。”豎《日本民法典》第93条:“意思表示,不因表意人知非其真意而妨碍其效力。但相对人已知或可知表意人真意时,该意思表示为无效。”豏
(二)相关案例介绍
阿姆斯特朗有一匹昂贵的马,猛烈地骑行之后有点瘸又精疲力竭,阿姆斯特朗看来好像开始讨厌这匹马,他向几个人其中包括梅吉发出要约,要以5英镑出售这匹马。梅吉同意并将马带到自家马厩。双方当事人都住在格润博格,关系密切。当时有人认为阿姆斯特朗在开玩笑,他自己随后也说自己在开玩笑,并想把马要回来,因为他料想梅吉也知道他在开玩笑,然而梅吉并不返还,并主张财产权。诉讼中,马死亡,原因是炎热天气骑得太猛,又喝了凉水。
审判长认为,合同可以通过任何表明意思一致的表示达成,尽管这些表示既不是口头的,也不是书面的。如果存在共识,可在聋哑之间缔结合同。陪审团经过讨论,裁决被告向原告支付8英镑损害赔偿。
二、对我国真意保留法律适用的立法思考
(一)案例评析
合同即双方合意,旨在追其真意。本案中阿姆斯特朗由于一时情绪原因,戏言要以5英镑出售该马,明显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真意保留。阿姆斯特朗与梅吉之间的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梅吉心中是否知其真意。
对于真意保留行为,是否应当直接认定为无效呢?认定无效是否会影响交易安全呢?如果认定有效,对于表意人真意的保护是否力度不够呢?笔者认为,真意保留毕竟是一种表意人故意使其表意与真意不符的意思表示,其无论是出于欺骗还是出于戏谐相对人的动机,本身都具有一定的可归责性。但是如果将所有真意保留行为一概归为无效,是否会不利于交易稳定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如若一切归于无效,对一些有情可原的真意保留者,是否不利于维护他们的真意呢。
结合本案,梅吉显然是知晓阿姆斯特朗所说为戏言的,既然相对人知道表意人真意保留,那么本案合同认定为无效应当更加合理。那么该匹马的财产权仍然属于阿姆斯特朗。对于梅吉因骑行过猛导致其死亡的行为,梅吉有一定过失,但关于损害赔偿,应适当地考虑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获利。因此,本案判决中8英镑的赔偿是适当且合理的。
三、我国真意保留法律适用的立法探讨
在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外部表示不一致的场合,到底需要依据何者确定法律适用?笔者认为,我国对真意保留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定可作如下探讨:
第一,真意保留行为原则上有效。内心真意保留,使交易对方无从得知其真意,善意的信赖其意思表示,相对于有过错的表意方,法律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理应对相对方进行保护。因此,无论是从遵守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还是从保护相对方信赖利益的角度,真意保留行为均应被看作有效。
第二,在特殊情况下,相对方本应知情却不知情,如果认定有效将使真意保留方利益损失严重,此时真意保留行为无效。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虽有一定过错,却善意地信赖交易能够圆满完成,因此,存在信赖利益损失,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第三,真意保留行为在相对方知情时无效。相对人明知表意人非真意仍同意进行交易,可知其并非善意,既然双方均存在过错,也无须对相对人进行倾斜保护,按照双方内心知晓的真意即可认定行为无效。
目前,我国尚未有关于真意保留行为的任何规定,但笔者认为上述立法探讨可以很好得将保护表意人的真意与维护交易安全二者进行调和平衡,我国日后立法上可予以考虑。
注释:
梁慧星.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1996:166.
德国民法典[M].法律出版社,1999(5):22.
日本民法典[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4):21.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