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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对于大企业税收的征管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我国企业税收遵从情况还有待提高,本文就相关理论进行一些回顾,并在博弈论基础上构建模型来探讨如何提高大企业税收遵从度。
【关键词】:养老基金收支 老龄化 面板数据
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主要指企业为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办理纳税事宜时所付出的除税款和经济扭曲成本外所付出的费用支出。无论是亚丹斯密陈述的“确实”、“简便”,还是瓦格纳的四项九端“税务行政”原则,均要求在征税时使得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未来缴纳的税款,同时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货币、时间费用最低,体现在企业税务实务上就是前者要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而后者要求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事先裁定有利于纳税企业准确预期成本收益从而有效安排经济活动,而完善的纳税服务则免于企业寻求市场化的税务咨询时所付出的费用。Slemrod(1989)提出税收遵从成本和税收不遵从程度间存在显著正相关,而普遍的累进税率进一步提高了大企业不遵从的激励,因此只有最大程度降低大企业的遵从成本,才能在维护政府税收来源的前提下保证市场活跃有序。
可以简单的将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划分为来源于建立企业内部税务管理部门和应对政府纳税检查活动带来的成本。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业务量少、内容简单,无法使得税务人员充分发挥工作效率,往往税务上内部管理简单甚至欠缺而依靠政府部门监督,相对来说由于在政府税收来源中地位不高,使得相应检查也较为简单;而大企业规模庞大、经营范围广、业务复杂,在纳税时更倾向于运用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或者非法逃税避税,同时也带来政府更频繁和严厉的监督。因此随着企业规模增大,建立内部税务管理部门平均成本下降而应对政府监督的成本不断上升。在我国2008年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前,尚未建立成熟的专业化大企业税收征管体系,对纳税人规模不加区分的征管制度导致企业在承担会计税务人员的人力成本外还要额外应对政府监督,这实际提高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在税收征管复杂性、风险性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日益突出,旧有“30字”税收征管模式已不能适应跨国、跨行业、跨地区大企业集团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综上所述采取不加区别的企业税收征管制度是不合适的,本身大企业相对小企业会计体系和税务管理更为完整,因此政府将税收缴纳方面的部分权力交给企业是可行的,政府与企业间的税收征管博弈具有无限重复博弈的特征,政府通过“以牙还牙”策略可以确保企业不因为短期利益而选择背叛策略,因为如此政府将会在未来选择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从而使得企业在未来增加成本的现金流折现值高于一次背叛带来的收益。
政府
企业 监督r 不监督(1-r)
遵从p (-a-b-c,a-d) (-a-b,a)
不遵从(1-p) (-a-c-e,a-d+e) (0,0)
如上图,设a为应交税款,b为企业遵从成本,c为企业应对监督的成本,d为政府执行监督的成本,e为企业由于违法手段避税缴纳的罚款。博弈无稳定纯策略纳什均衡,设定混合博弈中企业遵从的概率为p,而政府选择监督的概率为r。双方预期收益函数为:
Ecompany=pr(-a-b-c)+p(1-r)(-a-b)+r(1-p)(-a-c-e)
Egovernment=r[(a-d)p+(a-d+e)(1-p) ]+(1-r)ap
可得(1)应纳税额越多,政府监督概率越大,即政府倾向于监督规模大、税收贡献高的企业;
在纳税实务中,对大企业专业化税收征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建立税企定点联系制度和成立服务小组,引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部分地方通过微信等现代网络联络工具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务咨询服务;(2)通过数据收集积累企业征管信息历史数据,展开税源和征管状况分析从而防控风险;(3)双方签订的《税收遵从协定》以合约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税务申报自主权得到扩大,而税收征管部门将以绿色办税通道和企业诉求限时办結机制降低企业遵从成本,承诺减少税收检查。分级税收征管体系有效降低了征税中产生的交易费用问题,税企点对点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税收内控体系,大数据和信息化提高了税务机关识别和防范税务管理和遵从风险的能力,《税收遵从协议》则致力于引导和约束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共同防范税收风险最终促成税企共赢的核心目标。
国际上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较早地发展了较为成熟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制度,其相比我国较为突出的优势在于:(1)科学的大企业认定标准。从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税收贡献及是否在税收遵从方面有显著异于其他企业的风险等方面将大企业纳入专业化征管体系;(2)技术核心的税收管理系统。一是有针对性识别高风险企业,集中优势资源管理,二是以模型客观评估大企业税收不遵从风险,减少税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干扰,三是税务部门间信息横向和纵向共享;(3)创新管理方式。首先由于大企业往往跨地区经营,通过基于属地征管原则之上的集中管理,可以降低总局与分局间管辖权与信息掌握程度的矛盾,其次建立事先裁决制度以代替纳税申报的事后评估与检查,鼓励企业主动披露涉税事项,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遵从成本,最后人性化服务建立良好税企关系,目前部分地方试行的联络员、微信咨询等服务就是从企业角度出发的便民措施。总的来说,先进国家经验主要体现在数据和信息技术的使用使税务机关有效管控税收不遵从风险、更加友好的税务服务,这与我国不断促进政府管理体系现代化和简政放权的政策导向是相一致的,因此也是我国大企业大企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大企业是我国税收管理中的“关键少数”,优化税制的进程中既要两头抓总体布局,也要抓重点完善大企业税收征管。大企业税收服务的核心是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和管控税收风险,关键是以企业为中心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和提高主动依法纳税意愿,同时从政府角度建立服务性税务机关和提高风险识别排除能力,在确保政府税收收入的大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最大程度为企业降低不必要的除税款外的额外成本,为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石、提供动力。
【关键词】:养老基金收支 老龄化 面板数据
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主要指企业为遵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办理纳税事宜时所付出的除税款和经济扭曲成本外所付出的费用支出。无论是亚丹斯密陈述的“确实”、“简便”,还是瓦格纳的四项九端“税务行政”原则,均要求在征税时使得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未来缴纳的税款,同时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货币、时间费用最低,体现在企业税务实务上就是前者要求涉税事项事先裁定而后者要求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事先裁定有利于纳税企业准确预期成本收益从而有效安排经济活动,而完善的纳税服务则免于企业寻求市场化的税务咨询时所付出的费用。Slemrod(1989)提出税收遵从成本和税收不遵从程度间存在显著正相关,而普遍的累进税率进一步提高了大企业不遵从的激励,因此只有最大程度降低大企业的遵从成本,才能在维护政府税收来源的前提下保证市场活跃有序。
可以简单的将企业税收遵从成本划分为来源于建立企业内部税务管理部门和应对政府纳税检查活动带来的成本。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业务量少、内容简单,无法使得税务人员充分发挥工作效率,往往税务上内部管理简单甚至欠缺而依靠政府部门监督,相对来说由于在政府税收来源中地位不高,使得相应检查也较为简单;而大企业规模庞大、经营范围广、业务复杂,在纳税时更倾向于运用专业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或者非法逃税避税,同时也带来政府更频繁和严厉的监督。因此随着企业规模增大,建立内部税务管理部门平均成本下降而应对政府监督的成本不断上升。在我国2008年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前,尚未建立成熟的专业化大企业税收征管体系,对纳税人规模不加区分的征管制度导致企业在承担会计税务人员的人力成本外还要额外应对政府监督,这实际提高了企业的遵从成本,在税收征管复杂性、风险性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矛盾日益突出,旧有“30字”税收征管模式已不能适应跨国、跨行业、跨地区大企业集团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综上所述采取不加区别的企业税收征管制度是不合适的,本身大企业相对小企业会计体系和税务管理更为完整,因此政府将税收缴纳方面的部分权力交给企业是可行的,政府与企业间的税收征管博弈具有无限重复博弈的特征,政府通过“以牙还牙”策略可以确保企业不因为短期利益而选择背叛策略,因为如此政府将会在未来选择加大监督和惩罚力度,从而使得企业在未来增加成本的现金流折现值高于一次背叛带来的收益。
政府
企业 监督r 不监督(1-r)
遵从p (-a-b-c,a-d) (-a-b,a)
不遵从(1-p) (-a-c-e,a-d+e) (0,0)
如上图,设a为应交税款,b为企业遵从成本,c为企业应对监督的成本,d为政府执行监督的成本,e为企业由于违法手段避税缴纳的罚款。博弈无稳定纯策略纳什均衡,设定混合博弈中企业遵从的概率为p,而政府选择监督的概率为r。双方预期收益函数为:
Ecompany=pr(-a-b-c)+p(1-r)(-a-b)+r(1-p)(-a-c-e)
Egovernment=r[(a-d)p+(a-d+e)(1-p) ]+(1-r)ap
可得(1)应纳税额越多,政府监督概率越大,即政府倾向于监督规模大、税收贡献高的企业;
在纳税实务中,对大企业专业化税收征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1)建立税企定点联系制度和成立服务小组,引导企业建立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部分地方通过微信等现代网络联络工具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务咨询服务;(2)通过数据收集积累企业征管信息历史数据,展开税源和征管状况分析从而防控风险;(3)双方签订的《税收遵从协定》以合约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税务申报自主权得到扩大,而税收征管部门将以绿色办税通道和企业诉求限时办結机制降低企业遵从成本,承诺减少税收检查。分级税收征管体系有效降低了征税中产生的交易费用问题,税企点对点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税收内控体系,大数据和信息化提高了税务机关识别和防范税务管理和遵从风险的能力,《税收遵从协议》则致力于引导和约束税企双方共同信守承诺、共同防范税收风险最终促成税企共赢的核心目标。
国际上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较早地发展了较为成熟的大企业税收征管制度,其相比我国较为突出的优势在于:(1)科学的大企业认定标准。从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的地位、税收贡献及是否在税收遵从方面有显著异于其他企业的风险等方面将大企业纳入专业化征管体系;(2)技术核心的税收管理系统。一是有针对性识别高风险企业,集中优势资源管理,二是以模型客观评估大企业税收不遵从风险,减少税务人员的主观判断干扰,三是税务部门间信息横向和纵向共享;(3)创新管理方式。首先由于大企业往往跨地区经营,通过基于属地征管原则之上的集中管理,可以降低总局与分局间管辖权与信息掌握程度的矛盾,其次建立事先裁决制度以代替纳税申报的事后评估与检查,鼓励企业主动披露涉税事项,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致的遵从成本,最后人性化服务建立良好税企关系,目前部分地方试行的联络员、微信咨询等服务就是从企业角度出发的便民措施。总的来说,先进国家经验主要体现在数据和信息技术的使用使税务机关有效管控税收不遵从风险、更加友好的税务服务,这与我国不断促进政府管理体系现代化和简政放权的政策导向是相一致的,因此也是我国大企业大企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大企业是我国税收管理中的“关键少数”,优化税制的进程中既要两头抓总体布局,也要抓重点完善大企业税收征管。大企业税收服务的核心是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和管控税收风险,关键是以企业为中心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和提高主动依法纳税意愿,同时从政府角度建立服务性税务机关和提高风险识别排除能力,在确保政府税收收入的大前提下,通过制度设计,最大程度为企业降低不必要的除税款外的额外成本,为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和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石、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