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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如果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同,并规定计提和转同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此项规定,充分体现了会计的稳健原则,对资产概念的把握也很到位,使资产符合其定义要求,对企业长远发展非常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