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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的劳资关系关乎一个企业的正常运转以及雇佣工人的自身权利。本文在梳理劳资关系的定义和前人的学术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地区目前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内蒙古地区劳资关系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内蒙古 劳资关系 政策建议
一、劳资关系的多角度定义
在对企业劳资关系的初始分析中,马克思首先进行探索。他初步提出了劳资关系的形成。马克思指出,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致使环境对竞争者优胜劣汰,这样商品生产者会被驱向两个极端:生产条件较好的商品生产者处于优势地位,从而有可能转化为资本家;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即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则转化为雇佣工人。劳资关系的形成在分化作用和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共同作用下得到促进。第二,马克思分析的劳资关系的发展。在有关协作和分工的章节叙述中,马克思指出劳动对资本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从形式上隶属转为实际上隶属关系。这不仅强化了劳动对资本的依赖,也促进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新古典经济学在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下认为当劳动的供给和劳动的需求达到均衡状态时,劳动力市场也会处于均衡状态,并且,此时均衡状态下的劳动力市场也是帕累托最优。从这种角度出发,劳资关系是劳动力市场上一种劳动和报酬等价交换的关系。劳动经济学制度学派认为工人由于缺少就业机会以及变动工作的成本,不得不接受雇主给出的不公平的工资和工作环境,从而被雇佣的工人和雇主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因此,劳动经济学制度学派更倾向于工人采取组建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措施来改善劳资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则认为雇主与雇员虽然偶尔有利益冲突,但是两者在实质上本并不存在固有矛盾,两者的目标都是希望企业盈利和兴旺发达。因此,人力资源管理不支持雇员以工会或者其它形式进行集体谈判,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合作都为两者的最优选择。
二、劳资关系的文献综述
针对劳动关系严重失衡、劳工权益受损、劳资矛盾加剧的现象,美国学者威廉·拉佐尼克以车间为横断面,对劳动雇佣制度与技术生产力之间的相关关系展开了精辟分析。同时,Simon Clarke通过对中俄两国工会的对比,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工会不是代表着劳动者的利益,而是代表着国家的职能。国内学者大多数强调了通过工会功能的发挥、立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等方式,从企业外部对劳动关系的运行进行规制,提出完善劳动力市场(平新乔,2005;郑东亮,2011),以政府、企业和工会的协调机制来调节劳动关系(杨明海,2003;夏小琳,2004;谢柳生,2002;常凯,2004;姚惊波,2007;张丽萍,2012)以及劳资冲突处理的法制化(常凯,2006,2007;宋磊,2011)。总之,国内外学者对劳资合作系统构建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使得本领域不断拓展,并经过发展和创新产生了不少有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但是,就我国劳资关系领域的研究现状来看分散的研究较多,并且专门针对内蒙古企业劳资合作系统的构建研究甚少。
三、内蒙古企业劳资关系现存问题
根据中国企业数据统计报果显示,2015年内蒙古共有262370家企业,通过对内蒙古企业的劳资关系分析,内蒙古地区的劳资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1.劳资关系在立法上面的问题。劳资关系在立法上面表现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协调性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劳动法中众多条文更多地向处于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即劳动者倾斜,从而不注重用工企业的作用。这样就会导致在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用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对劳动法擦边球的手段,像制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使劳资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2.政府与工会作用错位。政府强行参与劳资关系的运作过程,这样就会扰乱劳资关系自行运作机制,扭曲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从而使得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丧失了自主性,转变为只能依靠政府救助的劳动群体。同时工会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目前我国工会夹杂的些许的政治因素和行政色彩严重地影响着企业工会的真正作用的发挥。
3.劳动者的报酬权益受损。劳动者的报酬权益受损表现在: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增长幅度迟缓;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等。工资是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工资水平、工资的发放方式以及工资是否能够按时发放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当前劳资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也较多地集中在这些领域之中。
4.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其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劳动保障覆盖率低等现象。例如内蒙古地区的很多私人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开始时还会向上级反映催促为自己办理,但是催促无果后也放弃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为此会付出被企业辞退的代价。
四、针对内蒙古地区企业劳资合作的建议分析
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在解决劳资矛盾的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政府目标,理清政府职能,这是治本之策。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明确自身的职责。政府要从管理者角色(主要通过行政控制的手段来处理劳动关系双方行为)转向调控者角色(主要依靠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规范劳资关系双方行为)。这种角色的转换与重新定位,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政府也能有效监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中的落实与实施情况,从而促进劳资双方均衡利益的实现。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利益的代表。但从内蒙古地区的情况看,内蒙古地区企业的工会组织很不健全,经济不独立,根本无法独立表达员工的利益,无法代表员工与资方谈判,甚至有些用人单位根本不设立工会。这样,在劳资关系中,就缺乏平等的谈判机制,劳资双方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因此,要完善劳资关系,必须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具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所谓具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是指工会要真正为职工维权,得到职工的拥护。一个有作为的工会會得到企业的尊重,会得到职工的信赖。其次,工会要积极构建劳资双方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让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样公司不仅能够最直接地了解到一线员工对公司管理的要求,也能够增强员工对于公司的归属感。
3.工人提高自身素质,企业提高竞争优势。面对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劳动者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同时劳动者要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当面对劳资纠纷事件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企业制定以劳资合作系统为基础的竞争优势提升战略,确立与劳资合作系统相匹配的企业分配制度和管理模式。高效合理的管理模式不仅能够增加企业自身在经济社会中的竞争力,同时能够让企业员工主动融入企业运行之中,提升员工的集体荣誉感,这也有助于企业的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1] 常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2] 刘金祥、高建东. 劳资关系制衡机制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6.
[3] 刘凤义.劳动关系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兼谈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演[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9).
※基金项目:2015年内蒙古产业发展研究基地一般课题“内蒙古地区企业劳资合作系统的构建及效应分析”(nmcj001).
关键词:内蒙古 劳资关系 政策建议
一、劳资关系的多角度定义
在对企业劳资关系的初始分析中,马克思首先进行探索。他初步提出了劳资关系的形成。马克思指出,在简单商品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致使环境对竞争者优胜劣汰,这样商品生产者会被驱向两个极端:生产条件较好的商品生产者处于优势地位,从而有可能转化为资本家;而处于劣势地位的即生产条件较差的商品生产者则转化为雇佣工人。劳资关系的形成在分化作用和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共同作用下得到促进。第二,马克思分析的劳资关系的发展。在有关协作和分工的章节叙述中,马克思指出劳动对资本的关系发生了改变,从形式上隶属转为实际上隶属关系。这不仅强化了劳动对资本的依赖,也促进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新古典经济学在劳动力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条件下认为当劳动的供给和劳动的需求达到均衡状态时,劳动力市场也会处于均衡状态,并且,此时均衡状态下的劳动力市场也是帕累托最优。从这种角度出发,劳资关系是劳动力市场上一种劳动和报酬等价交换的关系。劳动经济学制度学派认为工人由于缺少就业机会以及变动工作的成本,不得不接受雇主给出的不公平的工资和工作环境,从而被雇佣的工人和雇主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因此,劳动经济学制度学派更倾向于工人采取组建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措施来改善劳资关系。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则认为雇主与雇员虽然偶尔有利益冲突,但是两者在实质上本并不存在固有矛盾,两者的目标都是希望企业盈利和兴旺发达。因此,人力资源管理不支持雇员以工会或者其它形式进行集体谈判,无论是劳方,还是资方,合作都为两者的最优选择。
二、劳资关系的文献综述
针对劳动关系严重失衡、劳工权益受损、劳资矛盾加剧的现象,美国学者威廉·拉佐尼克以车间为横断面,对劳动雇佣制度与技术生产力之间的相关关系展开了精辟分析。同时,Simon Clarke通过对中俄两国工会的对比,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工会不是代表着劳动者的利益,而是代表着国家的职能。国内学者大多数强调了通过工会功能的发挥、立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等方式,从企业外部对劳动关系的运行进行规制,提出完善劳动力市场(平新乔,2005;郑东亮,2011),以政府、企业和工会的协调机制来调节劳动关系(杨明海,2003;夏小琳,2004;谢柳生,2002;常凯,2004;姚惊波,2007;张丽萍,2012)以及劳资冲突处理的法制化(常凯,2006,2007;宋磊,2011)。总之,国内外学者对劳资合作系统构建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使得本领域不断拓展,并经过发展和创新产生了不少有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但是,就我国劳资关系领域的研究现状来看分散的研究较多,并且专门针对内蒙古企业劳资合作系统的构建研究甚少。
三、内蒙古企业劳资关系现存问题
根据中国企业数据统计报果显示,2015年内蒙古共有262370家企业,通过对内蒙古企业的劳资关系分析,内蒙古地区的劳资关系存在以下问题:
1.劳资关系在立法上面的问题。劳资关系在立法上面表现为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利益协调性不一致。主要体现在劳动法中众多条文更多地向处于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即劳动者倾斜,从而不注重用工企业的作用。这样就会导致在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用工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对劳动法擦边球的手段,像制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使劳资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
2.政府与工会作用错位。政府强行参与劳资关系的运作过程,这样就会扰乱劳资关系自行运作机制,扭曲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从而使得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丧失了自主性,转变为只能依靠政府救助的劳动群体。同时工会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目前我国工会夹杂的些许的政治因素和行政色彩严重地影响着企业工会的真正作用的发挥。
3.劳动者的报酬权益受损。劳动者的报酬权益受损表现在: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工资增长幅度迟缓;普通劳动者工资水平偏低等。工资是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工资水平、工资的发放方式以及工资是否能够按时发放成为劳动者关注的焦点。当前劳资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也较多地集中在这些领域之中。
4.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其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劳动保障覆盖率低等现象。例如内蒙古地区的很多私人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开始时还会向上级反映催促为自己办理,但是催促无果后也放弃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为此会付出被企业辞退的代价。
四、针对内蒙古地区企业劳资合作的建议分析
1.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在解决劳资矛盾的过程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政府目标,理清政府职能,这是治本之策。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在劳资关系中的角色,明确自身的职责。政府要从管理者角色(主要通过行政控制的手段来处理劳动关系双方行为)转向调控者角色(主要依靠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来规范劳资关系双方行为)。这种角色的转换与重新定位,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的保障,政府也能有效监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在企业中的落实与实施情况,从而促进劳资双方均衡利益的实现。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利益的代表。但从内蒙古地区的情况看,内蒙古地区企业的工会组织很不健全,经济不独立,根本无法独立表达员工的利益,无法代表员工与资方谈判,甚至有些用人单位根本不设立工会。这样,在劳资关系中,就缺乏平等的谈判机制,劳资双方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因此,要完善劳资关系,必须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建立具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所谓具有代表性的工会组织是指工会要真正为职工维权,得到职工的拥护。一个有作为的工会會得到企业的尊重,会得到职工的信赖。其次,工会要积极构建劳资双方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让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这样公司不仅能够最直接地了解到一线员工对公司管理的要求,也能够增强员工对于公司的归属感。
3.工人提高自身素质,企业提高竞争优势。面对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劳动者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成为理性成熟的劳动关系主体。同时劳动者要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当面对劳资纠纷事件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企业制定以劳资合作系统为基础的竞争优势提升战略,确立与劳资合作系统相匹配的企业分配制度和管理模式。高效合理的管理模式不仅能够增加企业自身在经济社会中的竞争力,同时能够让企业员工主动融入企业运行之中,提升员工的集体荣誉感,这也有助于企业的高效运转。
参考文献:
[1] 常凯主编.中国劳动关系报告[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2] 刘金祥、高建东. 劳资关系制衡机制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6.
[3] 刘凤义.劳动关系研究中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框架——兼谈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演[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9).
※基金项目:2015年内蒙古产业发展研究基地一般课题“内蒙古地区企业劳资合作系统的构建及效应分析”(nmc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