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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实施多年了,这部民生大法的实施,更好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益,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但从局部、从微观上看,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我们的体会是:宣传过程相对容易,所有的单位都积极参与,有标语,有文件,有模有样。最难的是執法,只有严格认真的执法,才能维护好这部民生大法的权威,执法是法律过程中最重要,也最艰难的环节。
关键词:社保 执法
一、执法难的主要原因
1.认识不足,误读《社保法》。本以为《社保法》甫一实施,就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事实远没有想象的好,许多企业和职工对《社保法》认识不全面,不到位,存在许多误读。如,某企业厂长说,《社保法》真不好,只向着职工,不向企业,不管大事小事,只要职工一告,社保局就来处罚我们企业,保险不交要罚,合同不签要罚,工资发晚了也要罚。某些职工却说,有了《社保法》,我们得月月缴保险,领到手的钱比原来少了许多,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还不如不缴保险实惠。作为社保人,之前我们盼着《社保法》颁布,以为只要有了法就行了,有谁敢违法呢?现在看来不是这么简单,仅仅有了法还不够,法的执法路还很长。
2.执法力量薄弱。原来社保执法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比《社保法》效力低,而且覆盖不全,在执行过程中有许多灵活和变通的自由。新的《社保法》实施后,各级执法机关和对象仍习惯于条例时代的做法,人还是那些人,车还是那个车,所有方式方法还是老一套。如某县,建立劳动监察大队之初,共有4名工作人员,管理全县102家企业,20000多名职工 ,而且多数是国有集体企业,都很自觉地执行劳动法规,既好组织,也好管理,工作相对轻松。经过30年的发展,国有集体企业都改制成私营企业,企业总数增加到了2200多家,职工人数达到63000多人,还有20000多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既不集中,又不好组织,下一遍通知都得两天的时间,而专门的工作人员只增加了1人,执法难度可想而知。
3.宣传方式陈旧,套路老化。“有人认为,说社保法的意义还不是老和尚念经——老一套。在学习中,有的照本宣科,有的敷衍了事,有的避而不谈。”(徐仰东)有的人把社保宣传当成了传达文件,以为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就是贯彻好了,落实好了。殊不知,这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老方法已经为人不齿。即使来开会的人,也不愿意听那些枯燥的讲话,看那些乏味的文件,因为这些方法已经不能引起人们的兴奋,很难在传播对象中产生共鸣。这种方法用于一般的文件传达或许能奏效,但用于《社会保险法》这部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民生大法却难有大的作为。即使开会,也是一级比一级短,一级比一级少,其间有的领导还没有接触到具体的社保业务,需要学、需要用这些法条的具体业务人员很难听到上面的声音,更不用说参保对象了。有的企业只传达到中层以上,不向职工传达,也不给职工机会学习,认为“让职工知道的太多,会给企业找麻烦”;而多数职工也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不能学习。这样你传给我,我传给他,到最后,真正传达到具体业务人员和参保对象耳朵里的多是片面的、零星的、不全面的。
二、以执法促社保发展
1.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方式。从大处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社保法用最庄重的形式告诉公民:“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小处看,它关系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职工,每一个人,是一部特别的民生大法。我们在宣传贯彻的时候,不能满足于一般性的开会和发文念稿子,应当精心策划,在贯彻方式方法上要力求创新。首先,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对象设计不同的宣传方案。对专家学者层次,要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过研讨论证等形式,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对各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则要细学细读,深入领会和把握该法的精神内涵,达到不但会讲,而且会依法解释社保规律,解决社保问题。对基层业务工作者、广大参保企业和保障对象,则重在运用,要让他们熟练地把《社会保险法》的每一章每一条都读懂,并能正确运用到实践中,能够运用法律解释和分析各种社保现象,至少要能正确指导自己依法参保,让他们知道法律要他们“干什么”,该“怎么办”。其次,要调动巧妙的构思,选择新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把《社会保险法》展现给全体劳动者,就像电影、广告等新媒介那样,吸引人、感动人,让人过目不忘。第三,要有新思维。要在报纸、广播、电视、明白纸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之上,植入新思维,不但要用传统的媒介,还要用全新的、独特的短信、博客等网络和空间传播方式,充分展示和扩大这部新法律的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2.增加执法力量,把法送到车间。早在1994年,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即已提上议事日程,历经17年,二度胎死腹中,经过三审四读,最终终于面世。对于这样一部体现了浓缩的民意的民生大法,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文件一发,在会一开,电视一放,墙上一贴等面上的宣传手段,应当在形式之外注重实效,“不看广告,看疗效”。要根据各类对象的不同需求,分别选择宣传内容,把他们最关心的,最迫切的内容抽出来,直接讲给他们,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我们不追求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而是要看看这部为广大劳动者制定的法律,有多少劳动者知道,有多少社会保险的对象听到了,看见了,懂了,会用了,能拿起这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要配齐执法车辆,扩大执法队伍,达到每100家企业2名执法人员,有执法车辆,有案件处理案件,没有案件,就深入企业宣传,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社保部门不但要下通知,发文件,开会,而且要在布置了任务之后再不定期地深入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各类保险对象跟前,实地检查宣传效果。要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劳动争议、社保诉讼,现场开庭,以案说法,让每一保障对象牢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依法维权;要随时把违犯《社会保险法》的人和事公布于众,震慑违法者,警醒糊涂者,鼓励守法者。如,山东省沂水县在强化执法力量的同时,执法人员定期深入企业检查社保法执行情况,每到一个企业,就带去大量的案例,让企业和职工亲眼看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法事例,入脑入心,达到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
3.唯下唯细唯实,建立长效机制。《社会保险法》的关注对象不是制定法律的专家学者,也不是端座于主席台上讲解和宣传法律的领导和教员,而是处在社会最基层的技术工人、班组员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最广大的农民,他们最需要知道《社会保险法》,最急迫运用这部法律,却因为文化水平低,因为整天忙于养家糊口,而没有机会学习《社会保险法》,不可能会用这个象他们护身符一样重要的法律。这就需要我们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工作要做得细,做得深,做到底,做得久,不走过场,不图一朝一夕得之。作为基层的社保工作者,我们最常见的最常做的就是每天回答参保对象的各种提问,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缴费数额、缴费比例、记帐比例、滞纳金、指数化月数等等,凡是涉及参保缴费和退休待遇方面的问题每天都有无数人追问,有的是几个人问同一个问题,有的甚至一个人多次来问同样的问题。我们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耐心回答,因为这都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问不明白他们不放心。我们的做法是:《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和执法融合到社保经办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在每一年里,每一天里,把每一个职工和每一个可能参保的人都当做重点宣传对象,利用一切可以和他们接触的机会和可能,尽量多、尽量细致地为他们讲解社保法律法规,要以他们的身边的熟人或他本人参保缴费、享受待遇为例子,当场讲解,当面分析,以求深入浅出,让他们听得懂,用得上,知道自己怎样依法维权有力,怎样依法参保好,怎样享受待遇多。然后通过他们把正确的社保知识再传播开来,辐射到更多的亲朋好友,让社保法落地生根,形成蝴蝶效应。
关键词:社保 执法
一、执法难的主要原因
1.认识不足,误读《社保法》。本以为《社保法》甫一实施,就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事实远没有想象的好,许多企业和职工对《社保法》认识不全面,不到位,存在许多误读。如,某企业厂长说,《社保法》真不好,只向着职工,不向企业,不管大事小事,只要职工一告,社保局就来处罚我们企业,保险不交要罚,合同不签要罚,工资发晚了也要罚。某些职工却说,有了《社保法》,我们得月月缴保险,领到手的钱比原来少了许多,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说,还不如不缴保险实惠。作为社保人,之前我们盼着《社保法》颁布,以为只要有了法就行了,有谁敢违法呢?现在看来不是这么简单,仅仅有了法还不够,法的执法路还很长。
2.执法力量薄弱。原来社保执法的主要依据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比《社保法》效力低,而且覆盖不全,在执行过程中有许多灵活和变通的自由。新的《社保法》实施后,各级执法机关和对象仍习惯于条例时代的做法,人还是那些人,车还是那个车,所有方式方法还是老一套。如某县,建立劳动监察大队之初,共有4名工作人员,管理全县102家企业,20000多名职工 ,而且多数是国有集体企业,都很自觉地执行劳动法规,既好组织,也好管理,工作相对轻松。经过30年的发展,国有集体企业都改制成私营企业,企业总数增加到了2200多家,职工人数达到63000多人,还有20000多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既不集中,又不好组织,下一遍通知都得两天的时间,而专门的工作人员只增加了1人,执法难度可想而知。
3.宣传方式陈旧,套路老化。“有人认为,说社保法的意义还不是老和尚念经——老一套。在学习中,有的照本宣科,有的敷衍了事,有的避而不谈。”(徐仰东)有的人把社保宣传当成了传达文件,以为会议开了,文件发了,就是贯彻好了,落实好了。殊不知,这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老方法已经为人不齿。即使来开会的人,也不愿意听那些枯燥的讲话,看那些乏味的文件,因为这些方法已经不能引起人们的兴奋,很难在传播对象中产生共鸣。这种方法用于一般的文件传达或许能奏效,但用于《社会保险法》这部实用性和操作性强的民生大法却难有大的作为。即使开会,也是一级比一级短,一级比一级少,其间有的领导还没有接触到具体的社保业务,需要学、需要用这些法条的具体业务人员很难听到上面的声音,更不用说参保对象了。有的企业只传达到中层以上,不向职工传达,也不给职工机会学习,认为“让职工知道的太多,会给企业找麻烦”;而多数职工也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不能学习。这样你传给我,我传给他,到最后,真正传达到具体业务人员和参保对象耳朵里的多是片面的、零星的、不全面的。
二、以执法促社保发展
1.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方式。从大处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社保法用最庄重的形式告诉公民:“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小处看,它关系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职工,每一个人,是一部特别的民生大法。我们在宣传贯彻的时候,不能满足于一般性的开会和发文念稿子,应当精心策划,在贯彻方式方法上要力求创新。首先,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对象设计不同的宣传方案。对专家学者层次,要进行研究性学习,通过研讨论证等形式,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险法》。对各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则要细学细读,深入领会和把握该法的精神内涵,达到不但会讲,而且会依法解释社保规律,解决社保问题。对基层业务工作者、广大参保企业和保障对象,则重在运用,要让他们熟练地把《社会保险法》的每一章每一条都读懂,并能正确运用到实践中,能够运用法律解释和分析各种社保现象,至少要能正确指导自己依法参保,让他们知道法律要他们“干什么”,该“怎么办”。其次,要调动巧妙的构思,选择新颖的载体和表现形式,把《社会保险法》展现给全体劳动者,就像电影、广告等新媒介那样,吸引人、感动人,让人过目不忘。第三,要有新思维。要在报纸、广播、电视、明白纸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之上,植入新思维,不但要用传统的媒介,还要用全新的、独特的短信、博客等网络和空间传播方式,充分展示和扩大这部新法律的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2.增加执法力量,把法送到车间。早在1994年,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即已提上议事日程,历经17年,二度胎死腹中,经过三审四读,最终终于面世。对于这样一部体现了浓缩的民意的民生大法,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文件一发,在会一开,电视一放,墙上一贴等面上的宣传手段,应当在形式之外注重实效,“不看广告,看疗效”。要根据各类对象的不同需求,分别选择宣传内容,把他们最关心的,最迫切的内容抽出来,直接讲给他们,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我们不追求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而是要看看这部为广大劳动者制定的法律,有多少劳动者知道,有多少社会保险的对象听到了,看见了,懂了,会用了,能拿起这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了。要配齐执法车辆,扩大执法队伍,达到每100家企业2名执法人员,有执法车辆,有案件处理案件,没有案件,就深入企业宣传,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社保部门不但要下通知,发文件,开会,而且要在布置了任务之后再不定期地深入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各类保险对象跟前,实地检查宣传效果。要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劳动争议、社保诉讼,现场开庭,以案说法,让每一保障对象牢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依法维权;要随时把违犯《社会保险法》的人和事公布于众,震慑违法者,警醒糊涂者,鼓励守法者。如,山东省沂水县在强化执法力量的同时,执法人员定期深入企业检查社保法执行情况,每到一个企业,就带去大量的案例,让企业和职工亲眼看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违法事例,入脑入心,达到百闻不如一见的效果。
3.唯下唯细唯实,建立长效机制。《社会保险法》的关注对象不是制定法律的专家学者,也不是端座于主席台上讲解和宣传法律的领导和教员,而是处在社会最基层的技术工人、班组员工、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最广大的农民,他们最需要知道《社会保险法》,最急迫运用这部法律,却因为文化水平低,因为整天忙于养家糊口,而没有机会学习《社会保险法》,不可能会用这个象他们护身符一样重要的法律。这就需要我们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工作要做得细,做得深,做到底,做得久,不走过场,不图一朝一夕得之。作为基层的社保工作者,我们最常见的最常做的就是每天回答参保对象的各种提问,缴费基数、缴费时间、缴费数额、缴费比例、记帐比例、滞纳金、指数化月数等等,凡是涉及参保缴费和退休待遇方面的问题每天都有无数人追问,有的是几个人问同一个问题,有的甚至一个人多次来问同样的问题。我们不得不一遍又一遍地耐心回答,因为这都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问不明白他们不放心。我们的做法是:《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和执法融合到社保经办的每一个环节之中,在每一年里,每一天里,把每一个职工和每一个可能参保的人都当做重点宣传对象,利用一切可以和他们接触的机会和可能,尽量多、尽量细致地为他们讲解社保法律法规,要以他们的身边的熟人或他本人参保缴费、享受待遇为例子,当场讲解,当面分析,以求深入浅出,让他们听得懂,用得上,知道自己怎样依法维权有力,怎样依法参保好,怎样享受待遇多。然后通过他们把正确的社保知识再传播开来,辐射到更多的亲朋好友,让社保法落地生根,形成蝴蝶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