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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现代经济学视角之下,传统职业教育的工匠精神培育与现代创新型企业的优才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值悖论,容易使一般民众隐身于精英群体聚光灯的暗影之中。要想通过制度创新使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融合在一起,就要为其提供一种切实有效的实践模式。基于此,主要论述新时代背景下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融合的价值,探讨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融合的价值矛盾点,从而提供切实有效的实践模式,使从优才制度视角阐释工匠精神更为科学、合理,在新时代社会建设背景之下,提升优才制度的效率,并强调工匠精神的具体实践。
[关 键 词] 现代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2-0068-02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召开的政府工作会议当中强调,各行各业都应该充分鼓励发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当中再次肯定工匠精神突出的各行各业建设者,尤其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设者,应弘扬这种精益求精的社会主义建设精神。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单纯弘扬工匠精神会使效率的提升受到负面的影响,工匠精神的发展也并非适用于所有社会阶段发展的所有建设领域。因此,在工匠精神弘扬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其他制度的补充,以使工匠精神的弘扬更加高效,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双重视角对工匠精神的内在发展进行制度性的探讨。
二、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融合的价值
(一)工匠精神的思想内涵
工匠精神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实践的过程当中所展现出的一种敬业精神、专注精神,集中体现劳动者的物质创造,这是一种深厚的人文精神的展现。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切劳动当中都蕴含着不同程度的工匠精神,而工匠精神的体现也恰恰是劳动精神和职业精神的一种升级与外化。从广义的人文层面上来看,工匠精神的存在促进了劳动的发展,是人们对自我与其他生命价值的维护和尊敬,展现出了一种劳动所带来的人性光辉。工匠精神突出了劳动者在劳动创造当中呈现出来的劳动价值和职业价值,还包含不同层次的人文价值,这是劳动者职业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
从狭义的层面来看,工匠精神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将事情做好,并追求更高的质量目标,展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观念、信仰观念和理想观念。但在实践过程中,工匠精神也需要落实到客观的层面上来,通过客观的事物标准来对工匠精神的劳动结果进行评判。如果不能将工匠精神落实到最终的劳动结果和对质量的更高追求上,那这种工匠精神则在哲学上属于一种虚无的工匠精神,不能够彰显个人价值、群体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的融合
从上述分析可知,工匠精神的实践需要劳动创造进行支持,而优才制度就是支撑这种工匠精神落实的一种重要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将现代职业教育的工匠精神与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融合在一起,可以使工匠精神的弘扬更具有指向性、针对性,落实的操作程度更高。现代创新型企业采取的优才制度是通过激励、培养和发展来推动人才进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融入工匠精神,可以为企业的后备人才培养提供一支动态平衡的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同时,通过优才制度,建构工匠精神弘扬的框架,更有利于提高企业人才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定向考核和系统性培养的方法,让企业的员工更加注重工匠精神。应用工匠精神的标准来约束自己,以提高自己的绩效水平,真正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每一个岗位责任履行的过程中,贯彻这种工匠精神,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
三、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融合的矛盾点
一方面在制度的融合上,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现代企业强调人才招聘的精英选择,也就是通过各种数据的分析来强调人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大多数创新型企业更倾向于接纳精英技术人才,而不愿意接受一般性的职业技术人才。因此,很多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时也将培养的重点放在精英技术上,忽略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和立德树人的内涵。这种制度上的冲突直接造成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和社会的需求方向存在一定的矛盾,社会的匠人精神被效率掩盖,因此,很多自我意识清晰的工匠难以在社会上找到满意的工作,也就逐渐改变了自己的职业初衷。
另一方面在人才培养的方式上,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社会研究领域有一项重要的论断,是指“柔性机构是容不下匠人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多数的创新型企业更强调发展方式的灵活性、技术的创新性以及所有制的多元性,引进柔性机构的工作模式来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和激励。但是,就工匠精神的弘扬本身来说,职业匠人更适合在刚性机构中孕育和成长,如果片面强调创新型企业的柔性机构制度,那么就很可能会抹杀人才的这种工匠精神。从管理层面上来看,如果企业通过彻底的柔性制度来进行内部制度的建设,那么就会认为片面追求工匠精神的人是钻牛角尖的,是落后于时代的,而这种思想倾向与当前弘扬工匠精神的社会发展氛围不符。
除此之外,在创业体系上,工匠精神和优才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矛盾。本质上来说,工匠精神在素质教育和精英教育中的适度性是有一定差异的,精英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适用于当前企业的优才制度,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精英人才培育,而工匠精神往往孕育在素质教育中,它更强调十年磨一剑,强调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變化,而不是从一开始就片面地追求质量的变化。这种创业体系上的效率与文化冲突实际上是很难避免的,它产生了一种深远持久的文化影响,抹杀了人本身对工匠精神的追求。 四、现代职业教育工匠精神与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融合的路径
(一)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制度革新
将现代职业教育工匠精神与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进行融合,就需要对现代的职业教育体系进行解构与建构,在这种重构的过程中,深度阐释工匠精神,并且化解工匠精神与精英招募之间存在的一些价值悖论。
首先,在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创新的过程中,要更加广泛地借鉴积极的经验,包括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和我国先进地区的一些经验,例如,1917年美国以联邦立法的形式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修订案以及帕金斯《职业教育法》中,就对职业教育的转型进行了系统性阐释,认为职业教育应面向全体人民。中国在未来的职业教育建设中也应借鉴这种职业发展模式,扩大职业教育的受众范围,并且将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区分开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对职业教育本身的信念感和崇敬感。
其次,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将职业教育的目标更加集中化,通过对青少年人群和成年人群的差异化教育,提高目前职业教育的竞争能力,使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职业人才可以在市场的劳动力竞争中获得更高的议价权和谈判权,以保障职业人才未来可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并且在成功的竞争中获得更加公平的机会。例如,美国在2012年颁布的职业技术教育转型蓝图中,就对这种针对青年学生和成人的差异化职业教育进行了限定,认为未来社会的柔性经济发展应该考虑到职业教育的战略性决策。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也可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推动职业教育的技术性发展,考虑到社会柔性的基本需求,从而糅合职业教育的工匠精神和创新型企业的优才制度,推动高素质劳动力的不断养成。
最后,在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还要与现代的用人制度相接轨,从而培养人才,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层面,职业教育已经是全球化经济转型和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支撑,在未来的中国产业革命过程中,职业教育也将为企业提供大量的人才。因此,在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和学校层面,都应该支持广泛的校企合作,通过实践性的创新,建设更多的职业教育人才实践基地。企业应全面地参与到这种教学内容的探讨和教学效果的评估过程中,使企业和学校的资源可以连接在一起,充分发挥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优势。
(二)为现代职业教育注入实践动力
在技术层面上培育工匠精神,创新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就要形成重视工匠精神的职业教育文化,并对学生进行技术性的引导,让学生平衡好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之间的相关性。在我国的体制创新过程中,要对职业教育进行发展框架的全面规定,既要考虑到当前的职业教育环境,又要考虑到未来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根据驱动创新型战略和中高技術人才培养的方向,培育中高职衔接制度、产教深度融合制度以及普适性教育全面推广制度,真正实现现代技术教育的需求导向建设。
在适应条件层面上,还要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的范畴,也就是提高社会公益型职业教育的覆盖范围。在广袤的农村地区,给予农村青年更多的职业教育培训的机会,让青年可以通过这种综合参与的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就业技能。除此之外,在社会层面,还要培养一大批的临床教师,大力打造工匠精神,突破传统观念对职业教育的限制,进行人才的全面职业性培养。
(三)培育契合创新型企业的工匠精神体系
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创建一种适合工匠精神发展的创新创业体系,纳入更多的职业教育评价系统,根据目前的职业教育目标和政策来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例如,某高职院校在学校内部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方式,创建了两个职业发展创新基地,给学生相应的资金补助和项目导向,通过这样的创新培养方式,2019年3月—2020年4月,共孵化了25个创新创业项目,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注入了大量的职业动力。在学校内部也打造了勇于担当、始终谦逊、追求质量创新的工匠精神,契合现代新型工业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五、结论
工匠精神与工匠精神背后的社会制度及其执行是高度相关的,要想融合职业教育的工匠精神和创新型企业的优才制度就要突破二者之间的价值悖论,从职业教育层面进行发展和创新,真正从社会构建和经济需求的角度建设一种市场导向型的人才培养方式,从而提高产教融合的贯彻程度,为企业培育大量的高质量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程佳.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新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以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婚庆专业为例[J].职业技术,2021,20(1):39-43.
[2]范华.依托产教融合园培养高职生工匠精神的路径研究:以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园”人才培养模式为例[J].中学课程辅导(教师教育),2020(19):79.
[3]陆元三,唐小桃.基于产教融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工匠精神培育[J].科技资讯,2020,18(23):235-236,239.
[4]潘天波.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的悖论:兼及经济转型中现代职业教育的技术适应[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40(4):220-226.
编辑 郑晓燕
[关 键 词] 现代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22-0068-02
一、引言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召开的政府工作会议当中强调,各行各业都应该充分鼓励发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当中再次肯定工匠精神突出的各行各业建设者,尤其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设者,应弘扬这种精益求精的社会主义建设精神。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单纯弘扬工匠精神会使效率的提升受到负面的影响,工匠精神的发展也并非适用于所有社会阶段发展的所有建设领域。因此,在工匠精神弘扬的过程当中,还需要其他制度的补充,以使工匠精神的弘扬更加高效,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双重视角对工匠精神的内在发展进行制度性的探讨。
二、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融合的价值
(一)工匠精神的思想内涵
工匠精神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实践的过程当中所展现出的一种敬业精神、专注精神,集中体现劳动者的物质创造,这是一种深厚的人文精神的展现。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切劳动当中都蕴含着不同程度的工匠精神,而工匠精神的体现也恰恰是劳动精神和职业精神的一种升级与外化。从广义的人文层面上来看,工匠精神的存在促进了劳动的发展,是人们对自我与其他生命价值的维护和尊敬,展现出了一种劳动所带来的人性光辉。工匠精神突出了劳动者在劳动创造当中呈现出来的劳动价值和职业价值,还包含不同层次的人文价值,这是劳动者职业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
从狭义的层面来看,工匠精神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将事情做好,并追求更高的质量目标,展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观念、信仰观念和理想观念。但在实践过程中,工匠精神也需要落实到客观的层面上来,通过客观的事物标准来对工匠精神的劳动结果进行评判。如果不能将工匠精神落实到最终的劳动结果和对质量的更高追求上,那这种工匠精神则在哲学上属于一种虚无的工匠精神,不能够彰显个人价值、群体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的融合
从上述分析可知,工匠精神的实践需要劳动创造进行支持,而优才制度就是支撑这种工匠精神落实的一种重要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将现代职业教育的工匠精神与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融合在一起,可以使工匠精神的弘扬更具有指向性、针对性,落实的操作程度更高。现代创新型企业采取的优才制度是通过激励、培养和发展来推动人才进行创新,在这个过程中融入工匠精神,可以为企业的后备人才培养提供一支动态平衡的队伍,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同时,通过优才制度,建构工匠精神弘扬的框架,更有利于提高企业人才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定向考核和系统性培养的方法,让企业的员工更加注重工匠精神。应用工匠精神的标准来约束自己,以提高自己的绩效水平,真正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每一个岗位责任履行的过程中,贯彻这种工匠精神,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
三、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融合的矛盾点
一方面在制度的融合上,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现代企业强调人才招聘的精英选择,也就是通过各种数据的分析来强调人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大多数创新型企业更倾向于接纳精英技术人才,而不愿意接受一般性的职业技术人才。因此,很多职业院校在培养学生时也将培养的重点放在精英技术上,忽略了职业教育的本质和立德树人的内涵。这种制度上的冲突直接造成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和社会的需求方向存在一定的矛盾,社会的匠人精神被效率掩盖,因此,很多自我意识清晰的工匠难以在社会上找到满意的工作,也就逐渐改变了自己的职业初衷。
另一方面在人才培养的方式上,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存在一定的矛盾。社会研究领域有一项重要的论断,是指“柔性机构是容不下匠人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多数的创新型企业更强调发展方式的灵活性、技术的创新性以及所有制的多元性,引进柔性机构的工作模式来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价和激励。但是,就工匠精神的弘扬本身来说,职业匠人更适合在刚性机构中孕育和成长,如果片面强调创新型企业的柔性机构制度,那么就很可能会抹杀人才的这种工匠精神。从管理层面上来看,如果企业通过彻底的柔性制度来进行内部制度的建设,那么就会认为片面追求工匠精神的人是钻牛角尖的,是落后于时代的,而这种思想倾向与当前弘扬工匠精神的社会发展氛围不符。
除此之外,在创业体系上,工匠精神和优才制度也存在一定的矛盾。本质上来说,工匠精神在素质教育和精英教育中的适度性是有一定差异的,精英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适用于当前企业的优才制度,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精英人才培育,而工匠精神往往孕育在素质教育中,它更强调十年磨一剑,强调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變化,而不是从一开始就片面地追求质量的变化。这种创业体系上的效率与文化冲突实际上是很难避免的,它产生了一种深远持久的文化影响,抹杀了人本身对工匠精神的追求。 四、现代职业教育工匠精神与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融合的路径
(一)积极推动职业教育制度革新
将现代职业教育工匠精神与创新型企业优才制度进行融合,就需要对现代的职业教育体系进行解构与建构,在这种重构的过程中,深度阐释工匠精神,并且化解工匠精神与精英招募之间存在的一些价值悖论。
首先,在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创新的过程中,要更加广泛地借鉴积极的经验,包括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和我国先进地区的一些经验,例如,1917年美国以联邦立法的形式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修订案以及帕金斯《职业教育法》中,就对职业教育的转型进行了系统性阐释,认为职业教育应面向全体人民。中国在未来的职业教育建设中也应借鉴这种职业发展模式,扩大职业教育的受众范围,并且将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区分开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对职业教育本身的信念感和崇敬感。
其次,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将职业教育的目标更加集中化,通过对青少年人群和成年人群的差异化教育,提高目前职业教育的竞争能力,使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职业人才可以在市场的劳动力竞争中获得更高的议价权和谈判权,以保障职业人才未来可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并且在成功的竞争中获得更加公平的机会。例如,美国在2012年颁布的职业技术教育转型蓝图中,就对这种针对青年学生和成人的差异化职业教育进行了限定,认为未来社会的柔性经济发展应该考虑到职业教育的战略性决策。中国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也可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推动职业教育的技术性发展,考虑到社会柔性的基本需求,从而糅合职业教育的工匠精神和创新型企业的优才制度,推动高素质劳动力的不断养成。
最后,在职业教育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还要与现代的用人制度相接轨,从而培养人才,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层面,职业教育已经是全球化经济转型和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支撑,在未来的中国产业革命过程中,职业教育也将为企业提供大量的人才。因此,在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和学校层面,都应该支持广泛的校企合作,通过实践性的创新,建设更多的职业教育人才实践基地。企业应全面地参与到这种教学内容的探讨和教学效果的评估过程中,使企业和学校的资源可以连接在一起,充分发挥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优势。
(二)为现代职业教育注入实践动力
在技术层面上培育工匠精神,创新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就要形成重视工匠精神的职业教育文化,并对学生进行技术性的引导,让学生平衡好职业教育和精英教育之间的相关性。在我国的体制创新过程中,要对职业教育进行发展框架的全面规定,既要考虑到当前的职业教育环境,又要考虑到未来的社会人才需求和发展,根据驱动创新型战略和中高技術人才培养的方向,培育中高职衔接制度、产教深度融合制度以及普适性教育全面推广制度,真正实现现代技术教育的需求导向建设。
在适应条件层面上,还要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的范畴,也就是提高社会公益型职业教育的覆盖范围。在广袤的农村地区,给予农村青年更多的职业教育培训的机会,让青年可以通过这种综合参与的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劳动就业技能。除此之外,在社会层面,还要培养一大批的临床教师,大力打造工匠精神,突破传统观念对职业教育的限制,进行人才的全面职业性培养。
(三)培育契合创新型企业的工匠精神体系
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创建一种适合工匠精神发展的创新创业体系,纳入更多的职业教育评价系统,根据目前的职业教育目标和政策来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例如,某高职院校在学校内部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方式,创建了两个职业发展创新基地,给学生相应的资金补助和项目导向,通过这样的创新培养方式,2019年3月—2020年4月,共孵化了25个创新创业项目,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注入了大量的职业动力。在学校内部也打造了勇于担当、始终谦逊、追求质量创新的工匠精神,契合现代新型工业化经济发展的需求。
五、结论
工匠精神与工匠精神背后的社会制度及其执行是高度相关的,要想融合职业教育的工匠精神和创新型企业的优才制度就要突破二者之间的价值悖论,从职业教育层面进行发展和创新,真正从社会构建和经济需求的角度建设一种市场导向型的人才培养方式,从而提高产教融合的贯彻程度,为企业培育大量的高质量职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程佳.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新模式的实践与探索:以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婚庆专业为例[J].职业技术,2021,20(1):39-43.
[2]范华.依托产教融合园培养高职生工匠精神的路径研究:以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园”人才培养模式为例[J].中学课程辅导(教师教育),2020(19):79.
[3]陆元三,唐小桃.基于产教融合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工匠精神培育[J].科技资讯,2020,18(23):235-236,239.
[4]潘天波.工匠精神与优才制度的悖论:兼及经济转型中现代职业教育的技术适应[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40(4):220-226.
编辑 郑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