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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许多人而言,讲真理的标准,想到的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说: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如果我们的实践所证实的是唯一的,真实的,客观的真理,那么,因此就得承认,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道路是走向这种真理的唯一道路。金岳霖在其著作《知识论》中认为,真理就是“融洽、有效、一致”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主观能动性在客观事物上得到正确“回应”的结果。二者关于真理标准的认识,既有相一致的部分,也有不同的观点。不管二者是否存在明显的分歧,都在促使、提升人类为探索自然,获取真理所作出的巨大付出。
【关键词】马克思;金岳霖;真理标准;比较研究
一、马克思与金岳霖对真理标准认识的范畴
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一切活动的总称。对于什么是实践,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同时,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实践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形式……总是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因此,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活动。金岳霖进行系统思维,认为真理应当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客体上所体现出的“融洽、有效、一致”。当然,这种讲法或许有一定的片面性。比如,一些人会认为,如果把实践理解为“有意识、有目的”或人类活动的总称。那么,空想是否也可称为实践?“空想”也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对于这样的问题,马克思强调: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实践虽然是有意识、有目的的。然而,实践更是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所强调的就是客观实在。因而,绝不是有意识、有目的而没有客观实在性的空想。虽然,空想是事实(就发生说)。但,它终究不是现实。故,实践最核心的特点就是物质性。当然,这也并非就是限制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是说,世界不是主观意识的产物而已。因此,从这点来讲,它与金岳霖所讲的“融洽、有效、一致”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冲突。毕竟,《知识论》非常强调外在或外物的作用与意义。而二者的不同之处或许就始于“一致”所强调的命题与命题的一致。而不是实践中提到的“主观符合客观”关于这点,金岳霖讲命题是主观的、抽象的、思议的内容。这在某些成分上与空想有些许相似的地方。然而,命题可证实、断定等具有一定现实的特性又与空想或唯主学说有着根本的不同。所以,我们讲一致的主观性并非是与实践的物质性完全脱离的。而这种分离可能就是现在所认为的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毛泽东曾讲: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是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同时,要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的指导革命实践……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关于认识和发展真理这点其实与金岳霖“一致”说是许多相似的。虽然,一致是命题与命题的一致(主观与主观的一致)。然而,这里的命题在真理这一点上来讲并不是永恒的。这主要是受到一致的超时空、一致感后来居上以及融洽、有效的精进特点影响而进化、转变。虽然我们讲命题永恒,但这就不是保证命题一定真。命题永恒是就命题本身而言。毕竟,只有真命题才是真理或真理的组成部分。因此,一致感的超时空化与融洽、有效的精进对命题的时效性的作用就和实践与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有些人会觉得金岳霖提到的标准似乎多偏向与主官层面而马克思所讲的实践更多注重的是客观方面。这种讲法,从感觉上来说也有一点“味道”但,仍不是问题。马克思讲:在人类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对自然界的统治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在人脑中客观正确的反映的结果,它证明这一反映(在实践向我们表明的范围内)是客观的、绝对的、永恒的真理。从这里看来,马克思关于真理的标准的实践所注重的是主观对客观的依赖,是对客观规律的发现。而这种对客观热切的程度在我们对《知识论》的细读来看似乎相对而言不是那么的强烈。当然,金岳霖是强调客观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比如,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的一部分。真理或真理的组成部分的真命题所具有的形下属性和日常生活化等都体现着客观性。然而,有部分人会说,所谓的所与虽被金岳霖强调其客观的属性。但终究只能算是主观认识的产物,还谈不上是客观的。对此问题,对这些坚持的人而言,金岳霖论道:“如果你是醒着的,但你偏说自己睡着了,那我也没办法。”其实,我们在对金岳霖提出的真的三个标准的认识时就大致看出了无论是融洽、有效还是一致。两者都体现着实践的特点而绝不是凭空想象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话(观点)都是命题。而实践的对象——理论也与人类密切相关。理论也可以说是命题。所以,对于真的标准,无论是“融洽、有效、一致”还是“实践”真要细致的划分来还是比较麻烦的。不管怎样,二者在终极目标上无疑都体现着人类在现实世界中对知识的探索或认识以及对“绝对真理”的靠近。
二、马克思与金岳霖者关于真理的标准的关系认识
终上所述,马克思认为的真理及其标准与金岳霖所讲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干系。
第一,二者对真理的分类近似。马克思将真理主要划分为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马克思认为:“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提供并且正在提供有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同样,金岳霖也认为绝对真理是真命题的总结构。并强调了真命题的现实意义。
第二,有条件下的肯定“绝对真理”的可得。马克思讲:“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領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对于此,金岳霖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说命题在被认识主体提出之时,就带有了“绝对”的特性。因此,自该命题被提出时,它本身就一定融洽、有效、一致了。故,在提出者的观念中命题绝对的真。所以,谈绝对真理的可得也得还寄托于相对的说法。
第三,对真理的发展、充实的认同。讲真理发展、充实并非意味着真理有程度上的问题。而强调的是人们的认识能力会随着纵的时间而在不断的进步。发展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特征之一。二者均认为: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而“这种区分正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阻止科学变为恶劣的教条,变为某种僵死的凝固不变的东西。”对于发展,金岳霖似乎没有直接讲,不过,从后来居上或超时空化、精进等特性无不都体现着发展的观点。融洽与有效总是有时间性的。
最后,对唯主学说关于真理的看法持同样的态度。马克思说:“离开实践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的(即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是经院哲学”。恩格斯也讲:“对康德和休谟的不可知论以及其他哲学怪论的最有力的驳斥就是实践”。对于如此的说法,金岳霖也是有所表示的。他直接指出唯主学说的“形上化、不全面化”等纯主观见解的思想通病。所以,关于真的标准,几位学者都是强调“检验”的重要性。只不过在方法上略有不同。而他们在对真的标准的看法有许多地方是相通的。
(作者单位:中共渠县县委党校)
【关键词】马克思;金岳霖;真理标准;比较研究
一、马克思与金岳霖对真理标准认识的范畴
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一切活动的总称。对于什么是实践,马克思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同时,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实践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形式……总是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因此,实践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社会活动。金岳霖进行系统思维,认为真理应当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客体上所体现出的“融洽、有效、一致”。当然,这种讲法或许有一定的片面性。比如,一些人会认为,如果把实践理解为“有意识、有目的”或人类活动的总称。那么,空想是否也可称为实践?“空想”也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对于这样的问题,马克思强调: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实践虽然是有意识、有目的的。然而,实践更是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所强调的就是客观实在。因而,绝不是有意识、有目的而没有客观实在性的空想。虽然,空想是事实(就发生说)。但,它终究不是现实。故,实践最核心的特点就是物质性。当然,这也并非就是限制了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只是说,世界不是主观意识的产物而已。因此,从这点来讲,它与金岳霖所讲的“融洽、有效、一致”是没有什么太大的冲突。毕竟,《知识论》非常强调外在或外物的作用与意义。而二者的不同之处或许就始于“一致”所强调的命题与命题的一致。而不是实践中提到的“主观符合客观”关于这点,金岳霖讲命题是主观的、抽象的、思议的内容。这在某些成分上与空想有些许相似的地方。然而,命题可证实、断定等具有一定现实的特性又与空想或唯主学说有着根本的不同。所以,我们讲一致的主观性并非是与实践的物质性完全脱离的。而这种分离可能就是现在所认为的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毛泽东曾讲: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是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同时,要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的指导革命实践……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关于认识和发展真理这点其实与金岳霖“一致”说是许多相似的。虽然,一致是命题与命题的一致(主观与主观的一致)。然而,这里的命题在真理这一点上来讲并不是永恒的。这主要是受到一致的超时空、一致感后来居上以及融洽、有效的精进特点影响而进化、转变。虽然我们讲命题永恒,但这就不是保证命题一定真。命题永恒是就命题本身而言。毕竟,只有真命题才是真理或真理的组成部分。因此,一致感的超时空化与融洽、有效的精进对命题的时效性的作用就和实践与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没有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有些人会觉得金岳霖提到的标准似乎多偏向与主官层面而马克思所讲的实践更多注重的是客观方面。这种讲法,从感觉上来说也有一点“味道”但,仍不是问题。马克思讲:在人类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对自然界的统治是自然现象和自然过程在人脑中客观正确的反映的结果,它证明这一反映(在实践向我们表明的范围内)是客观的、绝对的、永恒的真理。从这里看来,马克思关于真理的标准的实践所注重的是主观对客观的依赖,是对客观规律的发现。而这种对客观热切的程度在我们对《知识论》的细读来看似乎相对而言不是那么的强烈。当然,金岳霖是强调客观的,这一点毋庸置疑。比如,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的一部分。真理或真理的组成部分的真命题所具有的形下属性和日常生活化等都体现着客观性。然而,有部分人会说,所谓的所与虽被金岳霖强调其客观的属性。但终究只能算是主观认识的产物,还谈不上是客观的。对此问题,对这些坚持的人而言,金岳霖论道:“如果你是醒着的,但你偏说自己睡着了,那我也没办法。”其实,我们在对金岳霖提出的真的三个标准的认识时就大致看出了无论是融洽、有效还是一致。两者都体现着实践的特点而绝不是凭空想象的。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话(观点)都是命题。而实践的对象——理论也与人类密切相关。理论也可以说是命题。所以,对于真的标准,无论是“融洽、有效、一致”还是“实践”真要细致的划分来还是比较麻烦的。不管怎样,二者在终极目标上无疑都体现着人类在现实世界中对知识的探索或认识以及对“绝对真理”的靠近。
二、马克思与金岳霖者关于真理的标准的关系认识
终上所述,马克思认为的真理及其标准与金岳霖所讲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干系。
第一,二者对真理的分类近似。马克思将真理主要划分为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马克思认为:“在恩格斯看来,绝对真理是由相对真理构成的”“人类的思维按其本性是能够提供并且正在提供有相对真理的总和所构成的绝对真理的”。同样,金岳霖也认为绝对真理是真命题的总结构。并强调了真命题的现实意义。
第二,有条件下的肯定“绝对真理”的可得。马克思讲:“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領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对于此,金岳霖也有同样的看法。他说命题在被认识主体提出之时,就带有了“绝对”的特性。因此,自该命题被提出时,它本身就一定融洽、有效、一致了。故,在提出者的观念中命题绝对的真。所以,谈绝对真理的可得也得还寄托于相对的说法。
第三,对真理的发展、充实的认同。讲真理发展、充实并非意味着真理有程度上的问题。而强调的是人们的认识能力会随着纵的时间而在不断的进步。发展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特征之一。二者均认为: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而“这种区分正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阻止科学变为恶劣的教条,变为某种僵死的凝固不变的东西。”对于发展,金岳霖似乎没有直接讲,不过,从后来居上或超时空化、精进等特性无不都体现着发展的观点。融洽与有效总是有时间性的。
最后,对唯主学说关于真理的看法持同样的态度。马克思说:“离开实践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的(即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是经院哲学”。恩格斯也讲:“对康德和休谟的不可知论以及其他哲学怪论的最有力的驳斥就是实践”。对于如此的说法,金岳霖也是有所表示的。他直接指出唯主学说的“形上化、不全面化”等纯主观见解的思想通病。所以,关于真的标准,几位学者都是强调“检验”的重要性。只不过在方法上略有不同。而他们在对真的标准的看法有许多地方是相通的。
(作者单位:中共渠县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