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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考试招生制度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原则、步骤和要求,针对改革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按照整体谋划、逐步探索、渐进发展的方针,平稳、有序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考试;招生;改革
考试招生制度,承担着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的主要责任,不仅是人们群众最为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也是整个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杠杆。由于考试招生涉及学生、家长、教师、中学、大学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并与教育制度以及现实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因此,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具有很大的难度,成为一项复杂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对考试招生制度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原则、步骤和要求,针对改革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按照整体谋划、逐步探索、渐进发展的方针,平稳、有序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针对小学、初中提出了“就近免试入学”的改革措施;针对初中升高中,提出了“优质高中定校配额制度”加“综合素质评价”;针对高考,重点确定了以“分类考试”为重点解决不同高校分层分类招生问题,以“多元录取”为创新点推进各类优秀人才选拔。
1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1.1 完善中小学就近入学制度。中小学“就近入学”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关心和着力实施的一项教育改革措施,总体上看已经有了明显的成效。此次《规划纲要》提出要在此基础上完善这项改革措施。作为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基本措施,就近入学是许多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实施的一项政策。在我国,“就近入学”也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政策,并明确写入了《义务教育法》,具有法律效力。
1.2 完善就近入学的制度政策措施。但是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种种原因,就近入学实施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择校年龄重心下移,呈现低龄化趋势;择校现象地区差异明显,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远高于农村学校,呈现较强的扩大趋势;学校层次与择校生数量之间呈现反差趋势,层次越高,择校生比例越低;教育品牌与学生择校的关系日益密切。
2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1 积极推行分类考试的制度。
2.1.1 分类考试代替一元化考试。为解决“不同层次、类型院校使用同一张试卷”和“考试内容不利于素质人才培养”的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招生制度改革中提出了“分类考试”。从本质上讲,分类考试的核心就是“稳住两头,开放中间”,按照学校的不同分类和层次考试招生,重点大学可以依据自身特点深化自主招生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探索与地方重点中学联合推荐、选拔的制度。大学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向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与运用能力,两种高考各司其职,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
2.1.2 一元化考试的主要弊端。目前实行的一元化高考制度的一大问题是录取标准的单一性、评价维度和评选手段的单一性,分数是唯一的、刚性的指标,导致了人才选拔方向和培养模式单一,每个学生的求学命运无不围绕分数展开。用现行单一的考试形式和录取标准来选拔从研究型大学到高职高专众多专业的学生无疑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此外,一元化的高考制度在保证公平性方面也面临困境。由于各省录取指标投放很难均衡,导致各地分数线的差异;而分数地区差异又导致高考移民屡禁不绝;各种各样的加分政策又对未加分的考生造成不公平;复读和补习严重,也造成对新生的不公平。
2.2 完善中等学校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
2.2.1 以综合素质评价实现选拔多元化。为避免“单纯依靠高考成绩,选拔标准单一”的问题,解决初高中评价标准单一,改变以往高校“以分取人”的刚性机制、单纯以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应试教育标准,引入具有相对弹性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成为必然。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是指除了考试分数是对学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外,还要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两项实际也是对学生更全面的评价。到了条件成熟的时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会作为选拔学生的依据之一。
2.2.2 引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学业水平考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学生学业成绩是否达标进行鉴定,作为达标性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查标准和内容是一个合格的人才所必须掌握的内容和理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引入中招带来教育的无限生机,主要体现在:①教育目标从只关注分数,开始到关注全面素质的养成;②教育内容从只关注主考科目开始到关注各门课程的学习;③教育视野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④学生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按章行动。
3 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人才的多元录取机制
3.1 多元录取破解单一性选拔模式。在录取方式上,我国目前存在两大问题:①高校自主选拔不足,对各类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具有特殊才能人才的渴求不能满足;②鉴于我国目前分省定额的录取方式,各省入学机会差异巨大。以上情况导致各类高校和社会民众对录取方式的诸多责难,为此,《教育规划纲要》在以往择优录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支持多元化录取方式,这是招生录取制度的重大变革和突破。
多元录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针对示范性高职学院,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开放录取;二是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渠道,针对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院校可免试录取;三是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面试和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四是对在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实施推荐录取;五是对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具体来讲,就是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来择优录取,同时高校逐步扩大自主录取的比例,以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的多元方式,招收不同才能的学生,特别是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这样就可以突破目前高考招生制度对学生评价的局限。
3.2 多元录取破除“唯分数论”。多元化录取方式的改革,破除了我国高考录取的“唯分数论”,尤其是对于研究型大学和其他学校、高职高专的录取方式有差别,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决定考试方式,体现了高校在招生上的自主权。
通过多元化的录取方式,可以使学习者置于公开、公正、透明的选拔机会或平台面前,同时也可以使那些有偏才和一技之长的学生因此不错过再进一步深造的机会。这其实包括多元录取方式和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因为社会需要的人才本身就是多元的。
【关键词】考试;招生;改革
考试招生制度,承担着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正的主要责任,不仅是人们群众最为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之一,也是整个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杠杆。由于考试招生涉及学生、家长、教师、中学、大学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并与教育制度以及现实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因此,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具有很大的难度,成为一项复杂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对考试招生制度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原则、步骤和要求,针对改革的重点与难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体制创新,按照整体谋划、逐步探索、渐进发展的方针,平稳、有序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针对小学、初中提出了“就近免试入学”的改革措施;针对初中升高中,提出了“优质高中定校配额制度”加“综合素质评价”;针对高考,重点确定了以“分类考试”为重点解决不同高校分层分类招生问题,以“多元录取”为创新点推进各类优秀人才选拔。
1 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1.1 完善中小学就近入学制度。中小学“就近入学”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关心和着力实施的一项教育改革措施,总体上看已经有了明显的成效。此次《规划纲要》提出要在此基础上完善这项改革措施。作为保障少年儿童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基本措施,就近入学是许多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遍实施的一项政策。在我国,“就近入学”也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一项政策,并明确写入了《义务教育法》,具有法律效力。
1.2 完善就近入学的制度政策措施。但是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种种原因,就近入学实施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择校年龄重心下移,呈现低龄化趋势;择校现象地区差异明显,城区学校择校生比例远高于农村学校,呈现较强的扩大趋势;学校层次与择校生数量之间呈现反差趋势,层次越高,择校生比例越低;教育品牌与学生择校的关系日益密切。
2 完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1 积极推行分类考试的制度。
2.1.1 分类考试代替一元化考试。为解决“不同层次、类型院校使用同一张试卷”和“考试内容不利于素质人才培养”的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招生制度改革中提出了“分类考试”。从本质上讲,分类考试的核心就是“稳住两头,开放中间”,按照学校的不同分类和层次考试招生,重点大学可以依据自身特点深化自主招生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探索与地方重点中学联合推荐、选拔的制度。大学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向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与运用能力,两种高考各司其职,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
2.1.2 一元化考试的主要弊端。目前实行的一元化高考制度的一大问题是录取标准的单一性、评价维度和评选手段的单一性,分数是唯一的、刚性的指标,导致了人才选拔方向和培养模式单一,每个学生的求学命运无不围绕分数展开。用现行单一的考试形式和录取标准来选拔从研究型大学到高职高专众多专业的学生无疑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此外,一元化的高考制度在保证公平性方面也面临困境。由于各省录取指标投放很难均衡,导致各地分数线的差异;而分数地区差异又导致高考移民屡禁不绝;各种各样的加分政策又对未加分的考生造成不公平;复读和补习严重,也造成对新生的不公平。
2.2 完善中等学校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
2.2.1 以综合素质评价实现选拔多元化。为避免“单纯依靠高考成绩,选拔标准单一”的问题,解决初高中评价标准单一,改变以往高校“以分取人”的刚性机制、单纯以学业成绩为衡量标准的应试教育标准,引入具有相对弹性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成为必然。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是指除了考试分数是对学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外,还要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这两项实际也是对学生更全面的评价。到了条件成熟的时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将会作为选拔学生的依据之一。
2.2.2 引入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学业水平考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对学生学业成绩是否达标进行鉴定,作为达标性的学业水平考试,其考查标准和内容是一个合格的人才所必须掌握的内容和理应达到的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引入中招带来教育的无限生机,主要体现在:①教育目标从只关注分数,开始到关注全面素质的养成;②教育内容从只关注主考科目开始到关注各门课程的学习;③教育视野既关注结果,又关注过程;④学生从被动管理到主动按章行动。
3 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人才的多元录取机制
3.1 多元录取破解单一性选拔模式。在录取方式上,我国目前存在两大问题:①高校自主选拔不足,对各类人才尤其是创新型人才、具有特殊才能人才的渴求不能满足;②鉴于我国目前分省定额的录取方式,各省入学机会差异巨大。以上情况导致各类高校和社会民众对录取方式的诸多责难,为此,《教育规划纲要》在以往择优录取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支持多元化录取方式,这是招生录取制度的重大变革和突破。
多元录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针对示范性高职学院,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开放录取;二是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渠道,针对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职院校可免试录取;三是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面试和测试结果自主录取;四是对在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实施推荐录取;五是对在实践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具体来讲,就是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包括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来择优录取,同时高校逐步扩大自主录取的比例,以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和破格录取的多元方式,招收不同才能的学生,特别是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这样就可以突破目前高考招生制度对学生评价的局限。
3.2 多元录取破除“唯分数论”。多元化录取方式的改革,破除了我国高考录取的“唯分数论”,尤其是对于研究型大学和其他学校、高职高专的录取方式有差别,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要决定考试方式,体现了高校在招生上的自主权。
通过多元化的录取方式,可以使学习者置于公开、公正、透明的选拔机会或平台面前,同时也可以使那些有偏才和一技之长的学生因此不错过再进一步深造的机会。这其实包括多元录取方式和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因为社会需要的人才本身就是多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