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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徐渭是我国明代著名的书法家、文学家和戏曲家,其书法风格以草书见长,在我国的书法发展历史上具有着独特的艺术价值,一直以来都得到中外书法研究者的认可。本文的研究则结合历史上对于徐渭书法艺术的评价、定位,以及国内外学者对徐渭书法风格的研究结果,对徐渭书法在明代书法史上的历史价值和存在意义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更好的对我国书法艺术的发展历史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关键词】明代书法;徐渭;书法价值
引言
徐渭(1521~1593)出生于浙江绍兴,字文长,号天池山人、山阴布衣等,徐渭本人多才多艺,在书法、戏剧、绘画等领域都有一定成就。徐渭草书书法具有着较强的个人特色,在继承古人书法写作特点的同时,也展示出了自己对于草书书法的认知,故在我国的书法发展史上具有着深远的研究意义。
1.徐渭的历史现状
当前学术界对于明代书法史的划分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而徐渭书法则处于1465~1567年之间的中期和中后期书法的发展分界点。根据学者的分类方法和个人主观认知不同,主要具有着以下几种分类模式:学者腾西奇在其《中国书法史简编》中将徐渭划分为明代中期书法家,而宇野雪村的《中国书法史》中则将徐渭放置于明代晚期书法史中。结合现存的一些历史资料对于徐渭生平的记载可以看出,徐渭在嘉靖三十七年时在艺术领域的发展已经全面成熟,除了书法作品外,当时时期的历史资料上对于徐渭在绘画、戏剧方面的成就记载也比较丰富。考虑到徐渭在脱离胡宗宪幕府后生活陷入困难,并且出现精神问题导致其杀妻入狱,后来又经过多方营救最终出狱,但其出狱后仍然受到精神状况的影响,在艺术领域方面已经没有什么成就,因此可以根据其出狱的万历元年将其划分为明代中期更为合适。
2.徐渭书法对中国书法史的贡献分析
2.1徐渭个人创作风格的独特性
书法艺术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悠久,练习书法艺术的人物众多,并且许多人都在书法艺术上有所成就,但徐渭之所以可以在书法艺术史中留下存在的证明,本质上还是和其对于书法史发展的推进作用相关。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对于书画艺术的鉴赏形式主要是以手礼、卷轴等欣赏进行把玩,这些书法作品的大小普遍较小,从而方便欣赏者可以对其中的细节进行欣赏。而在元代时期,伴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江浙一带的富商和名流增加,这部分人所以没有非常显著的社会的地位,但是却拥有着大量的财富和前所未有的购买力,为了更好的为自己营造形象,在房屋中装饰书画作品、附庸风雅成为了一种时尚,富商阶级也希望通过购买书画等艺术作品的方式,让自己可以进入到名流行列中,从而追求物质财富之上的精神财富丰富。但是,由于富商家庭的房屋构造往往高大、壮丽,这也就使得高堂大轴形式的书画作品成为了社会追求的主流作品,传统的小幅书法作品的受欢迎程度有所下降。高堂大轴作品的尺寸往往非常庞大,常见的八尺、丈二作品需要在至少两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欣赏才能对作品的整体形势做到明确,作品欣赏模式的改变也直接导致了书法创作者的创作模式,元代之后书法创作模式逐渐由过去的典雅精致转为追求大胆奔放。
正是在这样的书法创作模式下,明代书法家们开始追求更加开放的书法创作形式,草书艺术开始受到人们的追捧和喜爱,成为明代书法创作的主流趋势。根据当时文献书籍的记载,明代初期开始当时社会的书法家们就开始逐步对作品的整体模式进行调整,开始学习浪漫主义书法创作风格如怀素、张旭等,这些书法作品的创作虽然仍然保留了卷轴的形势,但书法创作特点却已经完全和小行草区分开来。但是,明代初期的草书作品创作仍然不够成熟,当时的陈璧等书法家的作品中可以看出狂草书法的特点,但是在章法、气势上和前代草书书法家是无法比拟的。
草书艺术发展到明代中期时就已经基本打破了书法创作的束缚,辽宁博物馆现存的《杜甫诗卷》等书法作品可以充分的说明,明代中期的书法创作已经充分具备了草书书法的艺术创作特点,对于笔画厚重的刻画使得整幅作品中的文字充斥度极高,极具视觉冲击力。而徐渭则是在前人创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个性书法风格,因此可以说徐渭并不是明带草书书法风格的开创者,但确实是个性书法风格的集大成者和确立标杆。但是就徐渭的书法创作特征而言,其确实继续保留了明初草书创作者的“高堂大轴”形式,而并没有开创其他的草书创作形式,这一特征也恰好印证了徐渭书房创作所具有的继承性特点。
2.2徐渭在“个性书风”中具有着标杆作用
从上文中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元明时期的书法发展趋势即为向着草书方向发展,这样的发展模式是受到当時的社会发展模式而出现的,并且在徐渭之前也已经有一众书法家采用草书形式完成自己的书法作品,而之所以徐渭可以成为“个性书风”中的标杆人物,主要是由于其在明代“书法解放”中起到着从量变到质变的催化作用。
从历史资料记载和现存的书法作品中可以看出,祝允明的书法作品已经将大幅式的“个性书风”创作模式进行了成熟的表达,但只有表达上的成熟并不能代表其具有着深远的社会影响力,而“个性书风”成为当时社会主流认可的书法模式,主要还是通过徐渭的推广和发展。早在明代初期时,宋克、陈献章等书法家就通过创作大幅书法作品的方式探索书法创作的解放,而到了明代中期,书法家李应祯更是直接批判书法创作的“随人脚踵”,从而直接表达了对于书法创作的个性化需求。而对于徐渭而言,其吸收了前代书法创作者对于“个性书风”的研究成果,并且也始终保持对于书法解放的认知态度,从而才能成为使得“个性书风”获得社会审美的广泛认同,因此可以说徐渭是“个性书风创作的标杆”。
3.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于徐渭的历史分类尚存一定的争议,但也基本认同徐渭的应当作为明代中期的书法家,就徐渭的书法成就和其在中国书法发展史上的成就而言,徐渭所取得的成就确实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从个性书风的发展历程来看,明代“个性书风”的发展起源于社会生产水平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革,兴起于书法创作者对于“反叛思想”、“书法个性”的追求。在徐渭前有许多书法家多对个性书风的创作进行了尝试,并且在书法创作和思想认知上都逐步打破束缚,而徐渭的书法作品之所以具有标杆性,并不在于其书法作品的创新性,而在于其对于前人经验的充分归纳总结以及良好的发扬。
就本文的研究结果而言,当前学术界对于徐渭的书法作品风格研究内容相对较少,虽然这可能是由于徐渭本人的书法创作主要是吸收前人对于草书书法的研究内容所创作出来的,故个人特色不够突出,但许多研究都是围绕徐渭都历史定位所展开的,这样研究更加偏向历史学研究领域,和书法史研究的审美需求有些背道而驰。
因此,对徐渭书法的研究不放更多的关注其书法艺术的审美水平,减少对于其书法艺术历史价值的和历史意义的研究,将研究的重心回归到对于徐渭书法艺术审美性这一中心,从而才能更好的串联起书法史研究的连续性和特殊性要求,更好的理顺我国书法史发展的历程。
参考文献
[1]郭丽媛.论徐渭在明代书法史的价值和意义[J].艺术百家,2014,30S1:182-184.
[2]李祥俊.传统法度与文人心灵激荡下的明代书法[J].衡水学院学报,2017,1901:120-128.
[3]查律.始于学终于天成——论明代徐渭书法思想及其书史意义[J].荣宝斋,2013,12:6-59.
[4]张金梁.论大草书法的“积极浪漫”与“消极浪漫”——以明代解缙、徐渭大草为例[J].文艺争鸣,2016,07:182-186.
作者简介:林潇琪(2001.06-),女,汉族,福建泉州人,主要从事书法方向研究。
【关键词】明代书法;徐渭;书法价值
引言
徐渭(1521~1593)出生于浙江绍兴,字文长,号天池山人、山阴布衣等,徐渭本人多才多艺,在书法、戏剧、绘画等领域都有一定成就。徐渭草书书法具有着较强的个人特色,在继承古人书法写作特点的同时,也展示出了自己对于草书书法的认知,故在我国的书法发展史上具有着深远的研究意义。
1.徐渭的历史现状
当前学术界对于明代书法史的划分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而徐渭书法则处于1465~1567年之间的中期和中后期书法的发展分界点。根据学者的分类方法和个人主观认知不同,主要具有着以下几种分类模式:学者腾西奇在其《中国书法史简编》中将徐渭划分为明代中期书法家,而宇野雪村的《中国书法史》中则将徐渭放置于明代晚期书法史中。结合现存的一些历史资料对于徐渭生平的记载可以看出,徐渭在嘉靖三十七年时在艺术领域的发展已经全面成熟,除了书法作品外,当时时期的历史资料上对于徐渭在绘画、戏剧方面的成就记载也比较丰富。考虑到徐渭在脱离胡宗宪幕府后生活陷入困难,并且出现精神问题导致其杀妻入狱,后来又经过多方营救最终出狱,但其出狱后仍然受到精神状况的影响,在艺术领域方面已经没有什么成就,因此可以根据其出狱的万历元年将其划分为明代中期更为合适。
2.徐渭书法对中国书法史的贡献分析
2.1徐渭个人创作风格的独特性
书法艺术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悠久,练习书法艺术的人物众多,并且许多人都在书法艺术上有所成就,但徐渭之所以可以在书法艺术史中留下存在的证明,本质上还是和其对于书法史发展的推进作用相关。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对于书画艺术的鉴赏形式主要是以手礼、卷轴等欣赏进行把玩,这些书法作品的大小普遍较小,从而方便欣赏者可以对其中的细节进行欣赏。而在元代时期,伴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江浙一带的富商和名流增加,这部分人所以没有非常显著的社会的地位,但是却拥有着大量的财富和前所未有的购买力,为了更好的为自己营造形象,在房屋中装饰书画作品、附庸风雅成为了一种时尚,富商阶级也希望通过购买书画等艺术作品的方式,让自己可以进入到名流行列中,从而追求物质财富之上的精神财富丰富。但是,由于富商家庭的房屋构造往往高大、壮丽,这也就使得高堂大轴形式的书画作品成为了社会追求的主流作品,传统的小幅书法作品的受欢迎程度有所下降。高堂大轴作品的尺寸往往非常庞大,常见的八尺、丈二作品需要在至少两米以外的距离进行欣赏才能对作品的整体形势做到明确,作品欣赏模式的改变也直接导致了书法创作者的创作模式,元代之后书法创作模式逐渐由过去的典雅精致转为追求大胆奔放。
正是在这样的书法创作模式下,明代书法家们开始追求更加开放的书法创作形式,草书艺术开始受到人们的追捧和喜爱,成为明代书法创作的主流趋势。根据当时文献书籍的记载,明代初期开始当时社会的书法家们就开始逐步对作品的整体模式进行调整,开始学习浪漫主义书法创作风格如怀素、张旭等,这些书法作品的创作虽然仍然保留了卷轴的形势,但书法创作特点却已经完全和小行草区分开来。但是,明代初期的草书作品创作仍然不够成熟,当时的陈璧等书法家的作品中可以看出狂草书法的特点,但是在章法、气势上和前代草书书法家是无法比拟的。
草书艺术发展到明代中期时就已经基本打破了书法创作的束缚,辽宁博物馆现存的《杜甫诗卷》等书法作品可以充分的说明,明代中期的书法创作已经充分具备了草书书法的艺术创作特点,对于笔画厚重的刻画使得整幅作品中的文字充斥度极高,极具视觉冲击力。而徐渭则是在前人创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扬个性书法风格,因此可以说徐渭并不是明带草书书法风格的开创者,但确实是个性书法风格的集大成者和确立标杆。但是就徐渭的书法创作特征而言,其确实继续保留了明初草书创作者的“高堂大轴”形式,而并没有开创其他的草书创作形式,这一特征也恰好印证了徐渭书房创作所具有的继承性特点。
2.2徐渭在“个性书风”中具有着标杆作用
从上文中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元明时期的书法发展趋势即为向着草书方向发展,这样的发展模式是受到当時的社会发展模式而出现的,并且在徐渭之前也已经有一众书法家采用草书形式完成自己的书法作品,而之所以徐渭可以成为“个性书风”中的标杆人物,主要是由于其在明代“书法解放”中起到着从量变到质变的催化作用。
从历史资料记载和现存的书法作品中可以看出,祝允明的书法作品已经将大幅式的“个性书风”创作模式进行了成熟的表达,但只有表达上的成熟并不能代表其具有着深远的社会影响力,而“个性书风”成为当时社会主流认可的书法模式,主要还是通过徐渭的推广和发展。早在明代初期时,宋克、陈献章等书法家就通过创作大幅书法作品的方式探索书法创作的解放,而到了明代中期,书法家李应祯更是直接批判书法创作的“随人脚踵”,从而直接表达了对于书法创作的个性化需求。而对于徐渭而言,其吸收了前代书法创作者对于“个性书风”的研究成果,并且也始终保持对于书法解放的认知态度,从而才能成为使得“个性书风”获得社会审美的广泛认同,因此可以说徐渭是“个性书风创作的标杆”。
3.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学术界对于徐渭的历史分类尚存一定的争议,但也基本认同徐渭的应当作为明代中期的书法家,就徐渭的书法成就和其在中国书法发展史上的成就而言,徐渭所取得的成就确实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从个性书风的发展历程来看,明代“个性书风”的发展起源于社会生产水平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革,兴起于书法创作者对于“反叛思想”、“书法个性”的追求。在徐渭前有许多书法家多对个性书风的创作进行了尝试,并且在书法创作和思想认知上都逐步打破束缚,而徐渭的书法作品之所以具有标杆性,并不在于其书法作品的创新性,而在于其对于前人经验的充分归纳总结以及良好的发扬。
就本文的研究结果而言,当前学术界对于徐渭的书法作品风格研究内容相对较少,虽然这可能是由于徐渭本人的书法创作主要是吸收前人对于草书书法的研究内容所创作出来的,故个人特色不够突出,但许多研究都是围绕徐渭都历史定位所展开的,这样研究更加偏向历史学研究领域,和书法史研究的审美需求有些背道而驰。
因此,对徐渭书法的研究不放更多的关注其书法艺术的审美水平,减少对于其书法艺术历史价值的和历史意义的研究,将研究的重心回归到对于徐渭书法艺术审美性这一中心,从而才能更好的串联起书法史研究的连续性和特殊性要求,更好的理顺我国书法史发展的历程。
参考文献
[1]郭丽媛.论徐渭在明代书法史的价值和意义[J].艺术百家,2014,30S1:182-184.
[2]李祥俊.传统法度与文人心灵激荡下的明代书法[J].衡水学院学报,2017,1901:120-128.
[3]查律.始于学终于天成——论明代徐渭书法思想及其书史意义[J].荣宝斋,2013,12:6-59.
[4]张金梁.论大草书法的“积极浪漫”与“消极浪漫”——以明代解缙、徐渭大草为例[J].文艺争鸣,2016,07:182-186.
作者简介:林潇琪(2001.06-),女,汉族,福建泉州人,主要从事书法方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