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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获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最高科学技术奖与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仅要选出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还要注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并强调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在2015年1月1日前公开发表。
《通知》要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個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如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通知》指出,已经荣获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为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其中,申报中凡是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申报,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通知》强调,推荐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另据了解,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山西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量不限。
《通知》要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個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6年、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如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通知》指出,已经荣获了山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条件的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为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具有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其中,申报中凡是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通过国家有关专业机构进行申报,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
《通知》强调,推荐项目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另据了解,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山西省可提名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数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