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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重新对法院委托调解进行审视,进而总结出法院委托调解与法治化建设之间存在的矛盾。同时从委托调解的设立目的着手,简单比较国外司法ADR制度,结合本国法治化进程的具体情况,探寻一种尽可能少的削弱委托调解制度优势,并且又能缓和委托调解制度与法治化建设之间的矛盾的方法。考虑到法院委托调解这一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即包含了减小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以及引入一种新的形式来帮助纠纷解决,因此这样一种讨论是不违背该制度的设立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