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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困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责任。实施精准扶贫,是我国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大创新,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战略中关于扶贫工作的新思维、新思路。得益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大规模扶贫,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腾飞,中国的贫困现象逐步得到改善,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在经济发达地区,贫困现象表现出与以往以及其他地区不同的新特点,这对扶贫的精准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经济发达地区贫困现象的新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条件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贫困发生率为由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5年的5.7%。而在东部发达地区,这一进程尤其明显,早在2013年,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四省的贫困发生率更是降到3%以内。
绝对贫困现象减少,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2010年以来,南京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速均在8%以上,城乡收入比持续缩小。
按照2016年国家贫困户标准,南京的贫困现象已经基本消失,而按照江苏省的贫困户标准计算,南京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1.46%,可见南京的贫困现象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
致贫原因集中表现为因病致贫。开发式扶贫是希望通过改善交通及公共设施、增加就业机会、壮大村级经济等途径,通过社会福利的“涓滴效应”实现脱贫。近些年来,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批美丽乡村涌现,“只要愿意干、肯干,找个工作挣钱养家是没问题的”。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首先是“家里有重病、慢性病人”,其次是缺少文化、缺少致富途径和收入来源单一。在2004年,有研究者通过详细的调查,认为南京贫困的致贫因素主要是下岗、无业、“农转非”和残疾者,尽管这一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居民,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由于经济的发展,经济能力的欠缺已经退居第二位了,因病致贫成为精准扶贫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特征。南京的贫困现象在空间分布上以中心城区为圆心,构成一个大的同心圆,离圆心越远,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越多。同时又以各区的中心城镇为圆心,构成一系列小的同心圆,离圆心越远,贫困现象越多发。北部山区、茅山老区、横山西南边区呈现出三个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如果说2004年“南京城市贫困空间杂居在城市的各个区域,不论是中心区,还是商业区,都有贫困家庭的分布……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那么这一特点同样表现在今天的农村贫困现象上。
二、经济发达地区精准扶贫的新难点
对贫困人口的扶助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水平的具体体现。根据党中央、江苏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南京市紧紧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谋划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贫困识别成本高,扶贫政策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教化不足。识别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基础和前提。2018年年初,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程序,南京市通过逐户上门调查,逐项按标识别,逐层审核把关,严格甄别,准确录入信息数据,建立扶贫对象档案资料库,实事求是反映各类扶贫对象数量、结构及动态变化情况。在具体操作中,社区、村采取了各种形式的“比穷”,通过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办法,确定扶贫对象。但此类的具体操作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市、区、镇街、村组联动的贫困识别行政成本高。二是各种形式的“比穷”,既是把贫穷作为资本炫耀,又伤害了穷人的自尊心。三是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元的识别标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确定为贫困对象而生活并不富裕的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不平等感。
政策惯性导致扶贫与致贫原因、贫困户需求之间存在偏差。通过多年的开发式扶贫、低保及中小学免费等措施,贫困到吃不饱、穿不暖、上不起学的状况已经消失,赤贫基本绝迹,现有的贫困现象主要集中在相对贫困上。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就整体而言,农村地区的整村贫困和城市的“城中村”基本上在这些年的开发式扶贫中消失,贫困的空间分布上呈现出“大分散小聚集”状态。就个体而言,贫困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变故的情况下,只要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基层政府、社区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低保等,经济状况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但如果家庭成员特别是主要劳动力发生疾病或变故,家庭经济状况就会一落千丈,而对其以房屋、衣着、存粮、教育等标准来衡量贫困就显得简单而不切实际。首先,整村开发的难度较大。在整个村庄都比较贫困的情况下,由政府、企业或能人牵头,吸引投资建设工厂,开发乡村旅游、发展“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都能有效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但是早在2013年江苏的贫困发生率已经低于2%,也就是说,假设一个100户左右的村庄,只有两户左右贫困户,其余98户都已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此种情况下,整村开发就面临一个人力资源的窘境。其次,与致贫原因的对应有偏差。开发式扶贫主要针对的是经济能力不足导致的贫困,但是如前所述,南京的致贫原因集中在因病致贫上。再次,与贫困对象的需求存在偏差。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市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职能部门负责涉农项目向片区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倾斜,这些安排都集中在“钱”的方面。实际上,扶贫不仅需要资金的投入,更需要能力的提升,就业机会特别是短距离、近距离就业机会的提供,这无疑十分困难,但却是扶贫工作的造血方面,一个外生的扶贫体系、输血式的扶贫体系是不可持续的。
减贫措施的精准度、灵活性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南京市选派一批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第一书记”,实施统一管理,着力帮助任职村建强村级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协调落实帮扶资源,兴办惠民实事,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这些措施的出台,是以往开发式扶贫的延伸和深化,有力地推进了南京市精准扶贫工作,但是就南京而言,贫困现象集中体现为相对贫困和开发式扶贫的针对性上有所欠缺,在实际工作中却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减贫措施简单化。为了推进工作,不少减贫措施被简化为提供部分资金,赠送一些生产资料,至于贫困对象如何使用则不去关心。二是个性化的帮扶措施难以实现。农村常住人口的减少,使得农村市场大幅度萎缩,本土生产本地销售也难以实现。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人的家庭,特别是主要劳动力发生疾病的情况下,造血式扶贫几乎是个难以完成的任务。城市建成区的就业机会多,市场前景好,但往往需要一定的技能,贫困对象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技能,因此半离土离乡的方式也难以实现。三是扶贫管理难度大。在精准识别中,同一集体中的其他居民不愿意或时间上不许可。在精准扶贫中,各类扶贫资源通过不同的渠道流向扶贫对象,基层组织很难实现统筹,容易导致贫困对象的苦乐不均,甚至导致上访现象。在扶贫对象的退出问题上,标准不好把握,操作难度大。 三、经济发达地区精准扶贫的新方案
开发式扶贫取得了很好的减贫效果,但不可否认,这种减贫方式的边际效益下降了,往往事倍功半,扶贫资源得不到最大化的利用和配置。因此课题提出如下的建设和对策。
1.升级贫困人口的识别方式,变基层识别为主动申报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只有明确了哪些人需要扶贫,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靶向的扶贫。尽管在我们的常识里,识别谁是贫困对象并不十分困难,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单从衣着、住房等外在特征已经很难区分贫困对象。因此一个“准确度高、易操作且成本低”的识别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申请。由居民个人提出贫困申请,提出具体的扶贫需求,通过手机网络提交。个人只需提出家庭面临的具体困难,并授权有关机关调查其资产情况。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不给家庭贴上贫困的标签;二是可以一事一议,不存在退出扶贫对象的问题;三是避免出现非授权调查其个人资产的情况。
第三方评估。由第三方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居民进行资产调查,通过各管理部门提供的权限,查询提出申请的居民的银行账户,调查其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方面的开支情况,查询其家庭名下的汽车、房产等资产状况,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筹。
基层组织提供申请帮助。基层社区、村的党组织在居民遇到困难的时候,主动联系群众,了解其面临的困难,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居民不识字、不会使用手机、没有网络等情况。
2.利用大数据分析,统筹扶贫资源,及时、准确提供帮扶
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数据平台。这一平台包括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提供居民的申请渠道,二是扶贫资源的供给渠道,三是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与各有关管理机构的联结通道。在接收到贫困居民的申请之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通过户籍和民政系统中查询居民的家庭情况、人口构成;可以通过水、电、气、电话、电视等企业查询其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费用情况;可以通过银行查询其信用、存款、工资收入等情况;可以通过汽车、房产等管理部门查询其资产状况;可以通过工商管理系统查询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公司、企业、门店等情况,从而做出帮扶与否的评估。同时在扶贫资源的供给中进行扶贫资源的对接。
对扶贫资源进行统筹。全社会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社会企业以及市民均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提供力所能及的扶贫资源。在市级层面统筹扶贫资源,着力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不仅有针对性,而且可以切实解决问题。如不同行政区划内,情况大致相同的贫困现象得到基本一致的扶贫帮助。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的扶贫体系往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城市贫民在医保、低保、社保等体系下,并不在扶贫的视野之内,我们建议,无论其户口性质,都应在扶贫体系内加以考虑。
提升扶贫的时效性。贫困在发生时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其中的痛楚往往是難言的,甚至会造成贫困家庭走上绝路的悲剧发生,因此扶贫工作做到准确而及时,“雪中送炭”就显得十分必要。现实的情况是,在对困难家庭的扶助上,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却往往走在媒体之后,走在社会慈善之后,这并不是我们怠于工作,而是时效性上出了问题。利用大数据平台和基层组织的配合,扶贫应该扶在“刀刃”上,扶在节点上,而不是年终的慰问,不是有关部门的统一时间统一行动。
3.立足扶贫实际,在个性化、外向型、可持续上创新精准扶贫方式
基于南京地区贫困的空间分布和实际情况,整村扶贫、集中连片区帮扶等措施仍然十分必要,但是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特别是城市功能区规划、用地指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大部分居民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减贫、脱贫应该立足于个性化的安排,而不是为了扶贫而扶贫。
个性化扶贫。通过调查我们知道,不少居民希望得到工作机会,而非简单的钱物支援。通过居民个人申请,提出具体的扶助要求,再通过扶贫平台及时发布贫困居民需要的各类贫困申请,面向社会征集这样的工作机会,就显得十分必要。在细节的安排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如修筑公路、兴建公共设施,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文化、技能要求低的扶贫就业岗位,向项目所在地的贫困居民定向提供。
外向型扶贫。对农村地区的贫困居民而言,其面临的难处在于,既有的资源得不到开发,远离市场,不能将之有效转变为改善生存状况的优势。因此帮助贫困地区打通市场和外界的隔阂,引导贫困人口外出就业,必要时实行移民搬迁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扶贫不应过多考虑整村开发,而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如帮助贫困居民参与到现有的农村电商平台,引导贫困居民参与到现有的农业合作组织,协调贫困居民搬迁到现有的美丽乡村进行服务或创业。
可持续扶贫。这里的可持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真正帮扶到位,促使扶贫对象脱出贫困状态,实现其自身的可持续;二是扶贫工作、扶贫资源可持续。在第一个方面,从南京当前的实际看,因病致贫是贫困的重要原因。我们建议,在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某种后续偿还的方式彻底解决其费用,特别是那些有劳动能力、有脱贫可能的家庭,这种帮扶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在第二个方面,我们认为,扶贫不是一个外生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的体系,而应该是内生于政府管理体系之中。因此我们建议,要引导建立第三方扶贫的专业组织,设计公募项目,同时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应该列出专项资金安排,而不是各部门的政治任务,否则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 杰
一、经济发达地区贫困现象的新特点
经过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中国经济条件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贫困发生率为由1978年的97.5%下降到2015年的5.7%。而在东部发达地区,这一进程尤其明显,早在2013年,广东、浙江、江苏、福建四省的贫困发生率更是降到3%以内。
绝对贫困现象减少,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2010年以来,南京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平均增速均在8%以上,城乡收入比持续缩小。
按照2016年国家贫困户标准,南京的贫困现象已经基本消失,而按照江苏省的贫困户标准计算,南京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为1.46%,可见南京的贫困现象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
致贫原因集中表现为因病致贫。开发式扶贫是希望通过改善交通及公共设施、增加就业机会、壮大村级经济等途径,通过社会福利的“涓滴效应”实现脱贫。近些年来,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批美丽乡村涌现,“只要愿意干、肯干,找个工作挣钱养家是没问题的”。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首先是“家里有重病、慢性病人”,其次是缺少文化、缺少致富途径和收入来源单一。在2004年,有研究者通过详细的调查,认为南京贫困的致贫因素主要是下岗、无业、“农转非”和残疾者,尽管这一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城市居民,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由于经济的发展,经济能力的欠缺已经退居第二位了,因病致贫成为精准扶贫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贫困人口的空间分布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特征。南京的贫困现象在空间分布上以中心城区为圆心,构成一个大的同心圆,离圆心越远,经济薄弱村和欠发达村越多。同时又以各区的中心城镇为圆心,构成一系列小的同心圆,离圆心越远,贫困现象越多发。北部山区、茅山老区、横山西南边区呈现出三个集中连片欠发达地区。如果说2004年“南京城市贫困空间杂居在城市的各个区域,不论是中心区,还是商业区,都有贫困家庭的分布……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那么这一特点同样表现在今天的农村贫困现象上。
二、经济发达地区精准扶贫的新难点
对贫困人口的扶助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治理水平的具体体现。根据党中央、江苏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南京市紧紧围绕“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定位,按照“标准再提高、重点再聚焦、内涵再丰富、底线再织牢”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高规格谋划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贫困识别成本高,扶贫政策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教化不足。识别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基础和前提。2018年年初,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程序,南京市通过逐户上门调查,逐项按标识别,逐层审核把关,严格甄别,准确录入信息数据,建立扶贫对象档案资料库,实事求是反映各类扶贫对象数量、结构及动态变化情况。在具体操作中,社区、村采取了各种形式的“比穷”,通过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办法,确定扶贫对象。但此类的具体操作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市、区、镇街、村组联动的贫困识别行政成本高。二是各种形式的“比穷”,既是把贫穷作为资本炫耀,又伤害了穷人的自尊心。三是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9000元的识别标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确定为贫困对象而生活并不富裕的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不平等感。
政策惯性导致扶贫与致贫原因、贫困户需求之间存在偏差。通过多年的开发式扶贫、低保及中小学免费等措施,贫困到吃不饱、穿不暖、上不起学的状况已经消失,赤贫基本绝迹,现有的贫困现象主要集中在相对贫困上。通过调查走访,我们发现,就整体而言,农村地区的整村贫困和城市的“城中村”基本上在这些年的开发式扶贫中消失,贫困的空间分布上呈现出“大分散小聚集”状态。就个体而言,贫困往往发生于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或变故的情况下,只要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基层政府、社区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低保等,经济状况都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但如果家庭成员特别是主要劳动力发生疾病或变故,家庭经济状况就会一落千丈,而对其以房屋、衣着、存粮、教育等标准来衡量贫困就显得简单而不切实际。首先,整村开发的难度较大。在整个村庄都比较贫困的情况下,由政府、企业或能人牵头,吸引投资建设工厂,开发乡村旅游、发展“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都能有效地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但是早在2013年江苏的贫困发生率已经低于2%,也就是说,假设一个100户左右的村庄,只有两户左右贫困户,其余98户都已经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在此种情况下,整村开发就面临一个人力资源的窘境。其次,与致贫原因的对应有偏差。开发式扶贫主要针对的是经济能力不足导致的贫困,但是如前所述,南京的致贫原因集中在因病致贫上。再次,与贫困对象的需求存在偏差。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市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职能部门负责涉农项目向片区和经济薄弱村(欠发达村)倾斜,这些安排都集中在“钱”的方面。实际上,扶贫不仅需要资金的投入,更需要能力的提升,就业机会特别是短距离、近距离就业机会的提供,这无疑十分困难,但却是扶贫工作的造血方面,一个外生的扶贫体系、输血式的扶贫体系是不可持续的。
减贫措施的精准度、灵活性有待提高。为进一步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南京市选派一批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到经济薄弱村任“第一书记”,实施统一管理,着力帮助任职村建强村级组织,推动精准扶贫,协调落实帮扶资源,兴办惠民实事,加强基层治理,推动各项帮扶措施落地见效。这些措施的出台,是以往开发式扶贫的延伸和深化,有力地推进了南京市精准扶贫工作,但是就南京而言,贫困现象集中体现为相对贫困和开发式扶贫的针对性上有所欠缺,在实际工作中却面临三个方面的现实问题。一是减贫措施简单化。为了推进工作,不少减贫措施被简化为提供部分资金,赠送一些生产资料,至于贫困对象如何使用则不去关心。二是个性化的帮扶措施难以实现。农村常住人口的减少,使得农村市场大幅度萎缩,本土生产本地销售也难以实现。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人的家庭,特别是主要劳动力发生疾病的情况下,造血式扶贫几乎是个难以完成的任务。城市建成区的就业机会多,市场前景好,但往往需要一定的技能,贫困对象又往往缺乏相应的技能,因此半离土离乡的方式也难以实现。三是扶贫管理难度大。在精准识别中,同一集体中的其他居民不愿意或时间上不许可。在精准扶贫中,各类扶贫资源通过不同的渠道流向扶贫对象,基层组织很难实现统筹,容易导致贫困对象的苦乐不均,甚至导致上访现象。在扶贫对象的退出问题上,标准不好把握,操作难度大。 三、经济发达地区精准扶贫的新方案
开发式扶贫取得了很好的减贫效果,但不可否认,这种减贫方式的边际效益下降了,往往事倍功半,扶贫资源得不到最大化的利用和配置。因此课题提出如下的建设和对策。
1.升级贫困人口的识别方式,变基层识别为主动申报
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只有明确了哪些人需要扶贫,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靶向的扶贫。尽管在我们的常识里,识别谁是贫困对象并不十分困难,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单从衣着、住房等外在特征已经很难区分贫困对象。因此一个“准确度高、易操作且成本低”的识别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个人申请。由居民个人提出贫困申请,提出具体的扶贫需求,通过手机网络提交。个人只需提出家庭面临的具体困难,并授权有关机关调查其资产情况。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不给家庭贴上贫困的标签;二是可以一事一议,不存在退出扶贫对象的问题;三是避免出现非授权调查其个人资产的情况。
第三方评估。由第三方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居民进行资产调查,通过各管理部门提供的权限,查询提出申请的居民的银行账户,调查其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方面的开支情况,查询其家庭名下的汽车、房产等资产状况,对其进行评估,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筹。
基层组织提供申请帮助。基层社区、村的党组织在居民遇到困难的时候,主动联系群众,了解其面临的困难,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居民不识字、不会使用手机、没有网络等情况。
2.利用大数据分析,统筹扶贫资源,及时、准确提供帮扶
建立全市统一的扶贫数据平台。这一平台包括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提供居民的申请渠道,二是扶贫资源的供给渠道,三是在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与各有关管理机构的联结通道。在接收到贫困居民的申请之后,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通过户籍和民政系统中查询居民的家庭情况、人口构成;可以通过水、电、气、电话、电视等企业查询其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的费用情况;可以通过银行查询其信用、存款、工资收入等情况;可以通过汽车、房产等管理部门查询其资产状况;可以通过工商管理系统查询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公司、企业、门店等情况,从而做出帮扶与否的评估。同时在扶贫资源的供给中进行扶贫资源的对接。
对扶贫资源进行统筹。全社会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社会企业以及市民均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提供力所能及的扶贫资源。在市级层面统筹扶贫资源,着力解决居民的实际困难,不仅有针对性,而且可以切实解决问题。如不同行政区划内,情况大致相同的贫困现象得到基本一致的扶贫帮助。需要注意的是,现有的扶贫体系往往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城市贫民在医保、低保、社保等体系下,并不在扶贫的视野之内,我们建议,无论其户口性质,都应在扶贫体系内加以考虑。
提升扶贫的时效性。贫困在发生时对于贫困家庭而言,其中的痛楚往往是難言的,甚至会造成贫困家庭走上绝路的悲剧发生,因此扶贫工作做到准确而及时,“雪中送炭”就显得十分必要。现实的情况是,在对困难家庭的扶助上,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却往往走在媒体之后,走在社会慈善之后,这并不是我们怠于工作,而是时效性上出了问题。利用大数据平台和基层组织的配合,扶贫应该扶在“刀刃”上,扶在节点上,而不是年终的慰问,不是有关部门的统一时间统一行动。
3.立足扶贫实际,在个性化、外向型、可持续上创新精准扶贫方式
基于南京地区贫困的空间分布和实际情况,整村扶贫、集中连片区帮扶等措施仍然十分必要,但是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特别是城市功能区规划、用地指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大部分居民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减贫、脱贫应该立足于个性化的安排,而不是为了扶贫而扶贫。
个性化扶贫。通过调查我们知道,不少居民希望得到工作机会,而非简单的钱物支援。通过居民个人申请,提出具体的扶助要求,再通过扶贫平台及时发布贫困居民需要的各类贫困申请,面向社会征集这样的工作机会,就显得十分必要。在细节的安排上,政府重大工程项目,如修筑公路、兴建公共设施,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文化、技能要求低的扶贫就业岗位,向项目所在地的贫困居民定向提供。
外向型扶贫。对农村地区的贫困居民而言,其面临的难处在于,既有的资源得不到开发,远离市场,不能将之有效转变为改善生存状况的优势。因此帮助贫困地区打通市场和外界的隔阂,引导贫困人口外出就业,必要时实行移民搬迁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扶贫不应过多考虑整村开发,而应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如帮助贫困居民参与到现有的农村电商平台,引导贫困居民参与到现有的农业合作组织,协调贫困居民搬迁到现有的美丽乡村进行服务或创业。
可持续扶贫。这里的可持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真正帮扶到位,促使扶贫对象脱出贫困状态,实现其自身的可持续;二是扶贫工作、扶贫资源可持续。在第一个方面,从南京当前的实际看,因病致贫是贫困的重要原因。我们建议,在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某种后续偿还的方式彻底解决其费用,特别是那些有劳动能力、有脱贫可能的家庭,这种帮扶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在第二个方面,我们认为,扶贫不是一个外生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的体系,而应该是内生于政府管理体系之中。因此我们建议,要引导建立第三方扶贫的专业组织,设计公募项目,同时在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应该列出专项资金安排,而不是各部门的政治任务,否则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作者单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