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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在经过10年的运营之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制度。现有主发起人制度的弊端体现在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权利受到限制、服务目标偏离"三农"以及主发起人一股独大影响村镇银行的独立性等方面。文章通过上述分析并借助外国的相关经验对我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制度的法律完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