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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是“三农”的核心,解决好农户土地流转问题是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使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的关键。本文以广西田阳县162个农户个体作为研究数据来源,对农户土地流转决策中的行为表现进行分析,提出规范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的途径。
关键词: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275-02
一、調查数据来源
为了使本研究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笔者将调查的农户分为来自A、B、C三类村的农户。A类村为区位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高,生活环境条件较好的村;B类村为区位条件一般,交通条件一般,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生活环境一般的村;C类村为区位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落后,生活环境较差的村。笔者选取田阳县兴城村为A类村、那音村和百峰村为B类村、义安村和永常村为C类村,共发放180份问卷,有效问卷为162份。
二、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特征分析
将已发生土地流转行为的农户作为研究对象,调查其在土地流转中所涉及的要件,包括土地流转来源地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渠道、流转规模和期限以及具体流转约定的选择,这几个方面能够较完全地反映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特征。
(一)从农户土地流转来源分析
从土地流出户来看,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亲朋邻里间。B类土地流出农户在选择对象来源地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邻里、宗亲、外戚、其他和朋友,C类村土地流出农户在选择对象来源地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邻里、宗亲、朋友、外戚和其他,土地流出户选择“邻里”作为自己土地流转的农户所占比例较大,B类村土地流出户达到53%,C类村土地流出户达到44%,排名都据第一,其次是宗亲,排名第二。A类村土地流出户排名前两项的是宗亲和邻里,且邻里和宗亲两类对象占到了土地流出户选择的绝大部分,A类村为80%,B类村为82%,C类村为72%。多数农户做出这样的选择结果,其农户理性选择为主,感情选择为辅的合理选择,最终仍然体现了“熟人社会”下农户的理性选择问题。A类村之所以例外,选择宗亲作为流出户的达到50%,其原因出在A类村经营土地的收益比较高,多数农户又处于土地需求过旺阶段,流转土地时,宗亲肯定会首先选择,而且在土地供严重小于需的情况下,地租也肯定不会少,所以出现以上的结果。
表1:样本农户土地流转来源情况
(二)从农户土地流转形式分析
无论是土地流入户还是土地流出户都是以转包形式为主,次之为反租倒包,其次为代耕,接下来为互换和转让形式。从户数上看,土地流入户采用转包形式的占到52%,土地流出户达到56%。从流转面积上看,农户土地流入总面积到达935亩,其中转包形式的面积达到736亩,占78%,而农户土地流出总面积为267亩,其中转包形式的面积达到168亩,占63%。
反租倒包形式在样本农户中也占有较高比重,土地流入户达到21%,流转面积达到12%,土地流出户更是达到30%,流转面积为17%。反租倒包形式主要和地方政府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有关。从村委会和农户两方面反映的情况看,村委会主要是在政府的作用下,把农户土地连片集中,统一种植,形成规模,再把土地以某种形式转租出去。这种情况符合博弈论中强势方和弱势方博弈的一般规律,即博弈的结果是在原则上按照强势方的要求执行,弱势方将在土地流转定局下争取更大的权利。同时,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农户存在流转“遗忘现象”,即时间越久的反租倒包形式,农户的不满情绪越小的现象。
土地流转互换形式主要是为了方便耕种,农户间自发流转的一种行为。代耕形式主要是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留下老弱需要照顾,在宗亲之间所发生的流转形式。
表2:样本农户土地流转形式情况
(三)从农户土地流转渠道分析
从农户土地流转渠道上看,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市场自发行为实现的。土地转入户通过自发实现流入土地的农户高达83%,流出户达到65%,总体上通过自发行为流转土地的农户高达到74%。其次是通过政府部门,流入户为17%,流出户为33%。从统计资料看,中介机构不足,发挥作用不大。笔者认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形成和市场需求有关,在现阶段,中介机构不可能得到发展,没有其生存空间。土地被均分到农户后,组成的是小面积地块,外来资本不会为少量土地而租入土地,这种大需求和小供给存在矛盾。不借助政府把土地集中规模的行为,土地流转只能发生在散户之间,由于管理成本大,散户不可能到更远村租种土地。因此,土地流转行为只能发生在本村和邻近村之间。同时,土地流转行为不是买卖行为,可以随时发生,土地流转和农作物的种植周期有一定的关系,中介机构也没有日常存在的必要性。
(四)农户土地流转规模和期限
从土地流出户来看,共有79户,流转土地都在20亩以下,这主要是受农户自身土地资源限制,而转出5亩以下的农户达到64%,其中2亩以下占全部流转农户的43%。其原因一方面受土地资源少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户通常都只转包部分土地,特别是有水田的农户都将保留水田,作为自己粮食来源。从希望土地流转情况分析,仅有59户希望转出土地,流转2—5亩的占47%,流转5—10亩的占53%,这部分农户是排除了受政府干扰下自发意识。从土地流入角度看,土地流入规模也主要集中在2—10亩,占65%,这部分和土地流出户相对应,而土地流入20亩以上的16户,主要是由A类村到更远村租种土地的农户,而在2—10亩间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本村间进行的。从土地流入户所希望流转的规模看,希望租种20亩以上的农户占47%,接近一半。租种10亩以上的到达近80%,所以现阶段租种土地的规模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而希望流入土地的农户达到119户,也充分说明了样本地区的土地流转是一个供小于求的市场。
对土地流出户来说,5年期以下达到79%,而土地流入户5年期以下为75%,相差不大,具有同一性。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超过20年以上的农户没有,10年以上的农户也不多见。土地流转期限是农户考虑土地流转中一个重要因素。按照经典地租理论,地主希望租赁期限更短,倾向于实现变动地租的形式,而农业资本家则希望租赁期限更长,以便追加对农业的投资,实现较高的回报。从本次调研情况看,土地流出户和流入户都不希望订太长的流转期限,土地流出户希望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达到100%,土地流入户希望土地流转期限的也高达88%,希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10年以上的为零。
表3:样本农户土地流转规模和期限情况
(五)从农户土地流转约定分析
农户土地流转约定主要从流转协议选择、流转收益分割方式和衍生收益归属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从农户土地流转协议选择的情况看,农户间的约定以口头协议为主。土地流出户为66%,土地流入户为62%。农户生活在“熟人社会”,土地流转双方的信息完全度高,比较对等。农户的决策行为是一种理性行为,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下会以不同形式表现。在熟人社会表现为“社会行为”的假象,在陌生社会自然以“经济行为”出现。
土地流入农户希望国家补贴补给种地户,持这种观点的土地流入户为72%。土地流入户的“执行情况”和“希望情况”在相悖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实现土地流转行为,主要是农户认为现阶段国家对农业补贴不高,起到的激励不够,从流转土地中的经营收益要远大于补贴。这样,在土地供求不足的情况下,土地流入户意愿做出妥协,把农业补贴让给土地流出户。
表4:样本农户土地流转约定情况
三、分析结论与政策启示
通过对样本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所作出的决策选择看,本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果:第一,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行为总体上是基于其生存环境下的理性选择行为,社会情感仍然发挥很大作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巨大时才能打破社会情感的平衡;第二,现阶段农户土地流转决策双方的行为是一种预期不稳定下的短期行为,土地流出方的决策关键点在于要始终具有对土地控制权;第三,受交易外部条件的局限,土地交易物理距离仍然是影响交易费用的重要因素,造成交易对象被自然阻隔,这造成了地租长期保持不变;第四,现行的种粮补贴政策实践上成为“人头”福利,不足以影响到农户种粮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到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
以上结论蕴涵的政策含义是:首先要降低造成交易费用过高的自然条件,即加强农村基础条件建设,打破物理距离对土地流转双方的作用;第二,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分化的过程中,注重对非农就业人员福利改善的制度安排,增强其对非农就业长期稳定和收益的预期;第三,政府应沿着市场在发挥作用的方向推动农村的配套改革和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作者简介:薛令熙(1986— ),男,河南社旗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2008级硕士研究生;常伟蔚(1982— ),女,山西吕梁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2008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陈锡文,赵阳,罗丹.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275-02
一、調查数据来源
为了使本研究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笔者将调查的农户分为来自A、B、C三类村的农户。A类村为区位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高,生活环境条件较好的村;B类村为区位条件一般,交通条件一般,经济发展水平中等,生活环境一般的村;C类村为区位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落后,生活环境较差的村。笔者选取田阳县兴城村为A类村、那音村和百峰村为B类村、义安村和永常村为C类村,共发放180份问卷,有效问卷为162份。
二、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特征分析
将已发生土地流转行为的农户作为研究对象,调查其在土地流转中所涉及的要件,包括土地流转来源地选择、流转形式、流转渠道、流转规模和期限以及具体流转约定的选择,这几个方面能够较完全地反映农户土地流转行为特征。
(一)从农户土地流转来源分析
从土地流出户来看,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亲朋邻里间。B类土地流出农户在选择对象来源地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邻里、宗亲、外戚、其他和朋友,C类村土地流出农户在选择对象来源地数量由多到少依次是邻里、宗亲、朋友、外戚和其他,土地流出户选择“邻里”作为自己土地流转的农户所占比例较大,B类村土地流出户达到53%,C类村土地流出户达到44%,排名都据第一,其次是宗亲,排名第二。A类村土地流出户排名前两项的是宗亲和邻里,且邻里和宗亲两类对象占到了土地流出户选择的绝大部分,A类村为80%,B类村为82%,C类村为72%。多数农户做出这样的选择结果,其农户理性选择为主,感情选择为辅的合理选择,最终仍然体现了“熟人社会”下农户的理性选择问题。A类村之所以例外,选择宗亲作为流出户的达到50%,其原因出在A类村经营土地的收益比较高,多数农户又处于土地需求过旺阶段,流转土地时,宗亲肯定会首先选择,而且在土地供严重小于需的情况下,地租也肯定不会少,所以出现以上的结果。
表1:样本农户土地流转来源情况
(二)从农户土地流转形式分析
无论是土地流入户还是土地流出户都是以转包形式为主,次之为反租倒包,其次为代耕,接下来为互换和转让形式。从户数上看,土地流入户采用转包形式的占到52%,土地流出户达到56%。从流转面积上看,农户土地流入总面积到达935亩,其中转包形式的面积达到736亩,占78%,而农户土地流出总面积为267亩,其中转包形式的面积达到168亩,占63%。
反租倒包形式在样本农户中也占有较高比重,土地流入户达到21%,流转面积达到12%,土地流出户更是达到30%,流转面积为17%。反租倒包形式主要和地方政府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有关。从村委会和农户两方面反映的情况看,村委会主要是在政府的作用下,把农户土地连片集中,统一种植,形成规模,再把土地以某种形式转租出去。这种情况符合博弈论中强势方和弱势方博弈的一般规律,即博弈的结果是在原则上按照强势方的要求执行,弱势方将在土地流转定局下争取更大的权利。同时,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农户存在流转“遗忘现象”,即时间越久的反租倒包形式,农户的不满情绪越小的现象。
土地流转互换形式主要是为了方便耕种,农户间自发流转的一种行为。代耕形式主要是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留下老弱需要照顾,在宗亲之间所发生的流转形式。
表2:样本农户土地流转形式情况
(三)从农户土地流转渠道分析
从农户土地流转渠道上看,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市场自发行为实现的。土地转入户通过自发实现流入土地的农户高达83%,流出户达到65%,总体上通过自发行为流转土地的农户高达到74%。其次是通过政府部门,流入户为17%,流出户为33%。从统计资料看,中介机构不足,发挥作用不大。笔者认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形成和市场需求有关,在现阶段,中介机构不可能得到发展,没有其生存空间。土地被均分到农户后,组成的是小面积地块,外来资本不会为少量土地而租入土地,这种大需求和小供给存在矛盾。不借助政府把土地集中规模的行为,土地流转只能发生在散户之间,由于管理成本大,散户不可能到更远村租种土地。因此,土地流转行为只能发生在本村和邻近村之间。同时,土地流转行为不是买卖行为,可以随时发生,土地流转和农作物的种植周期有一定的关系,中介机构也没有日常存在的必要性。
(四)农户土地流转规模和期限
从土地流出户来看,共有79户,流转土地都在20亩以下,这主要是受农户自身土地资源限制,而转出5亩以下的农户达到64%,其中2亩以下占全部流转农户的43%。其原因一方面受土地资源少的影响,另一方面农户通常都只转包部分土地,特别是有水田的农户都将保留水田,作为自己粮食来源。从希望土地流转情况分析,仅有59户希望转出土地,流转2—5亩的占47%,流转5—10亩的占53%,这部分农户是排除了受政府干扰下自发意识。从土地流入角度看,土地流入规模也主要集中在2—10亩,占65%,这部分和土地流出户相对应,而土地流入20亩以上的16户,主要是由A类村到更远村租种土地的农户,而在2—10亩间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本村间进行的。从土地流入户所希望流转的规模看,希望租种20亩以上的农户占47%,接近一半。租种10亩以上的到达近80%,所以现阶段租种土地的规模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而希望流入土地的农户达到119户,也充分说明了样本地区的土地流转是一个供小于求的市场。
对土地流出户来说,5年期以下达到79%,而土地流入户5年期以下为75%,相差不大,具有同一性。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超过20年以上的农户没有,10年以上的农户也不多见。土地流转期限是农户考虑土地流转中一个重要因素。按照经典地租理论,地主希望租赁期限更短,倾向于实现变动地租的形式,而农业资本家则希望租赁期限更长,以便追加对农业的投资,实现较高的回报。从本次调研情况看,土地流出户和流入户都不希望订太长的流转期限,土地流出户希望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下的达到100%,土地流入户希望土地流转期限的也高达88%,希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10年以上的为零。
表3:样本农户土地流转规模和期限情况
(五)从农户土地流转约定分析
农户土地流转约定主要从流转协议选择、流转收益分割方式和衍生收益归属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从农户土地流转协议选择的情况看,农户间的约定以口头协议为主。土地流出户为66%,土地流入户为62%。农户生活在“熟人社会”,土地流转双方的信息完全度高,比较对等。农户的决策行为是一种理性行为,只是在不同的环境下会以不同形式表现。在熟人社会表现为“社会行为”的假象,在陌生社会自然以“经济行为”出现。
土地流入农户希望国家补贴补给种地户,持这种观点的土地流入户为72%。土地流入户的“执行情况”和“希望情况”在相悖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实现土地流转行为,主要是农户认为现阶段国家对农业补贴不高,起到的激励不够,从流转土地中的经营收益要远大于补贴。这样,在土地供求不足的情况下,土地流入户意愿做出妥协,把农业补贴让给土地流出户。
表4:样本农户土地流转约定情况
三、分析结论与政策启示
通过对样本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所作出的决策选择看,本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结果:第一,农户的土地流转决策行为总体上是基于其生存环境下的理性选择行为,社会情感仍然发挥很大作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巨大时才能打破社会情感的平衡;第二,现阶段农户土地流转决策双方的行为是一种预期不稳定下的短期行为,土地流出方的决策关键点在于要始终具有对土地控制权;第三,受交易外部条件的局限,土地交易物理距离仍然是影响交易费用的重要因素,造成交易对象被自然阻隔,这造成了地租长期保持不变;第四,现行的种粮补贴政策实践上成为“人头”福利,不足以影响到农户种粮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到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
以上结论蕴涵的政策含义是:首先要降低造成交易费用过高的自然条件,即加强农村基础条件建设,打破物理距离对土地流转双方的作用;第二,在促进农村劳动力分化的过程中,注重对非农就业人员福利改善的制度安排,增强其对非农就业长期稳定和收益的预期;第三,政府应沿着市场在发挥作用的方向推动农村的配套改革和出台有关政策措施。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
作者简介:薛令熙(1986— ),男,河南社旗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2008级硕士研究生;常伟蔚(1982— ),女,山西吕梁人,广西大学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2008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陈锡文,赵阳,罗丹.中国农村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