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首先介绍了人治行政管理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分析从人治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行政管理的必然趋势,最后提出了深化法治行政管理的具体行动,阐述了我国近年来行政管理的发展历程与对未来的展望,以期能对我国行政管理有所启示。
关键词:人治;法治;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划、指挥、编组、处理、监督活动全过程。行政管理依据其权力实施的依据,分为人治行政管理和法制行政管理。前者是传统的自然经济的联系,后期的行政管理适应现代商品的经济,是的法治国家的体现和标识。
一、人治行政管理与其产生的原因
(一)人治行政管理
个人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活动框架内开展的行政活动,其中包括人的力量、道德操守、道德操守、亲密信念和亲密信念。这是一个完全纵向的行政管理,其特点是完全服从上级的命令和从属地位,其下属有绝对的责任对其上级负责。人治行政管理与自然经济同方向进行运动,适应自然经济社会。在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人可以集中管理分散状态的人、财、物,实现从政治角度对自然资源进行有效利用[1]。在商品经济下,人治行政成为了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商品经济的要求是主体的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平等自愿。这要求必须了解行政管理的服从和命令关系,市场竞争必然引起人们观念的变化,通过命令和计划的行政手段管理人和经济,必然会遭到人们的反对和破坏。
(二)人治行政管理产生原因
(1)人的因素
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主观上有两个方面的欠缺,即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我的国民在政治制度上成为主人,但从思想上还没有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消极地影响了传统文化,受到了保守的封建遗产的影响。严格地说,重义务、轻权利除外,不能为个人权利抗争。为了人的权利而奋斗,也不能迫于社会的压力而放弃。
(2)法的因素
许多经济活动、行政行为、缺乏监管和调整以及法律空白地区的事实。立法并不反映或适应经济体系的改革,而经济体系改革的主要依据是制定政策,推动个人的主观性,政府的政策制定过于宽泛,因此为管理当局提供了条件。我国多年来颁布的许多行政法规,包括具体的管理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人法、经济合同法等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所得税法、税法等。经常偏向文化教育方面的法律义务教育法。文化保护法等。到行政管理项目,法律是稀薄的。行政手续法是将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行政实体法的有力保障。它通过建立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为各种具体的法律提供途径和形式,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越权、滥用职权、行政手续、纠正形式缺陷等违法侵权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家的行政手续还没有完善,行政主体法的实施大大受到了人治素养的影响。对法治的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构的限制和检查。其目的是防止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如濫用权力等。这对行政法的国家构成了沉重的负担,在我国目前阶段对法治的监督十分有限。
二、人治行政管理及其危害性
(一)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行政管理以得到最佳的行政效率为目标,行政效率是必须完成的目标、获得良好社会利益而投入的劳动量与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例。行政效率应当关闭数量、质量和社会利益三者统一的复选框,从而选择最佳行政效率行政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最少的人员进行最多的工作,获得最好的社会效益。现实的行政管理,不能完全达到最合适的程度,政治的行政人员管理从法政开始到综合行政效率,必须逐渐接近。人治行政带来的行政效率与一般最优秀的行政和效率相距甚远。理由如下,下级无条件服从上司,实际上并不具有确定的自主权。它必然压缩了下级和下属的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如果有政策,把有对策的复选框保持为关闭的必要这样的明暗的行为,消耗了行政管理的大量能源。因此,行政领导人的政治业务能力和主观意志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即使天资优秀,即使是能力很强的人,也只能发生错误。指导者只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理顺,不考虑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和社会的效果。
(二)无责任后果
人治行政管理以权力为主,管理者行不负责权力。行政领导掌握了该行政系统的所有权力,可以随意命令,没有法律的制约,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却不受人民众和各级机关、单位的监督。行政主体本身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监督和制裁,没有行政责任。这样,重视对行政系统内部的工作结果的事后考察,将行政管理作为同步动态状态和追踪监视。不重视成为修正的制约机制,行政官员没有压力和责任感。其中,行政信息是封闭的,作为人治行政管理的依据的信息路径主要是本系统内部纵向流动,信息量阶段性减少,横向信息交流闭塞。由此,信息源大幅减少,信息的变形的可能性变大。上行公文按责任向上方推,下行公文按责任向下方推,平行公文将责任推给他人,花时间推卸责任,这个处理的结果还没有解决。由于人治行政不受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法律的规范非常小,行政机关及其职员不得按照法律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职务权限,这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裁和监督措施。行政公务员贪污、受贿、限制等不正当行为,开了一个便利的门。
(三)恶化上下级行政关系
在人治政府中,权力是一种是人们渴望的、选择的手段和追求的目标。上司害怕权力的水平下降,管理着很多文件在下级职务权限的范围内。做出决策的人也同时实行。下级的事情什么都没有,必须向上司报告。如果不报告,则不尊重上级的指示,或者不实行上级的指示,受到指责或受到处罚。这样无形的中上级领导人成为权力的冲突,上级级间的公司距离和心理距离较远,向上的信息无法传递,向不能下情。这样的上位决策,由于无法得到实际可靠的信息,有招致错误的倾向。下位执行的决定往往表现出教条的执行、消极的迹象出现,上级机关对不承担部下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监督和处罚[2]。这样的治理的方法,只能减少下级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极其简单地生成官僚主义和专权者治行政是集权式结构,是垂直向上的,例如一个宝塔。最上位的是最高行政长官,管理管辖以下各阶层的行政机关。这种纵向的结构,最高行政长官的命令和政官的命令,可以直接进入下级的各层,没有制约化和制轮制度,权力欲望就越大,导致独裁权和官僚主义。 三、从人治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行政管理的必然趋势
(一)法治行政管理及其优越性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
有效的是,法治行政管理可以减少人治行政管理的风险,限制行政管理的决定和办公行为的过错。这样,行政管理的纵向权力受到横向制约和牵制,如果有某种决策不完整且具有不完整的要素,则完全是错误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时间改正,减少决策的风险和执行任务的过程。
(二)法治行政管理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由于有必要的监察和制度,政府机关及其行政首脑在作出决策和施政之前集思广益,经过充分的讨论,大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这是因为施政的大众的基础正在扩大。激活社会的民主,动员了群众的积极性,大幅减少了施政的抵抗。因此,法治的行政管理是行政的有效措施。从权力的作用来看,首先超越了权力的崇拜,推动了社会民主化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能力不再是特权,而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行政管理不能侵犯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及其他各项权利,公民有权对行政管理进行监督[3]。由此,专权和官僚主义的土壤消失了。违背人的民意,成为孤立行后,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法制行政管理为廉政行政培育了优良土壤
法治的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贪污官员。人治行政管理是违纪违规行为的温床,法治行政管理从根本上堵住了腐败官员的生存通路。收受贿赂的人给某领导人贿赂,但他的权力受到了限制,但他即使有收受贿赂的人,也缺乏力量。如果领队是廉洁的人,收受贿赂的人就撞到了墙上。从行为的结果来看,法治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上产生了三种效果,即行政有效,行政无效,行政效应力不足。
四、深化法治行政管理的具体行动
(一)加强行政立法
在机构方面,以权力的制约、机构的精干、合理的设定为基础,确定行政管理机构的设定程序、组织。在负责人方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严格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人員的采用条件,严格规定行政管理者的评价、奖励处罚、职务晋升、任期、退休、辞职等各项制度。在管理方面,规定了行政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措施,规定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和适应各种经济杠杆运输以及各种行政制裁措施的实行等。在行政程序中,严格规定了政府机关及其劳动者行使职务权限的程序和各种制度[4]。
(二)加强行政执法
行政人员应当实行责任制,行政人员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划分管理权限,明确职务、责任、权利,行政机关及限制受益人的渎职,滥用职权,防止越权行为。对于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妥协。因此,要强化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了普法行政诉讼制度,在诉讼实践中,切实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侵权行为追究法律的责任。
(三)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法治和法律意识在同一方向上移动。法律意识是法治的固有动力,同时也是法治的思想基础,政府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习惯了妥协,可以顺利进行法治的行政。原因很简单,人以人为对象解决,政府不是主动的,依法行政都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谁都考虑法治,政府自发地依法施政。为此,加强法律制度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注入行政人员和人群中,创造法行政的条件和环境。
五、总结
当政府实行人治时,公民对人治的本质和危害性认识不够,也没有培养出新的法律意识。法治作为人治的对立面,在行政矛盾中是统一的。法治是法制的运动形式。由于法律行为能力薄弱,法律制度无法决定行政管理的总体质量和方向,而让位于人治。最好的模式是把人治和法治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嵇艳兰论法治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创新[J].商,2014(45):45.
[2]张高良.权利让行政走向管理化法治化--再谈读《法教育学的思考》的理解与体会[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4(7).
[3]王铮.论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的价值目标[D].西安科技大学,2011.
[4]梅达成.论中国走向法治之路的动力[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9):29-31.
关键词:人治;法治;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划、指挥、编组、处理、监督活动全过程。行政管理依据其权力实施的依据,分为人治行政管理和法制行政管理。前者是传统的自然经济的联系,后期的行政管理适应现代商品的经济,是的法治国家的体现和标识。
一、人治行政管理与其产生的原因
(一)人治行政管理
个人管理是在行政管理活动框架内开展的行政活动,其中包括人的力量、道德操守、道德操守、亲密信念和亲密信念。这是一个完全纵向的行政管理,其特点是完全服从上级的命令和从属地位,其下属有绝对的责任对其上级负责。人治行政管理与自然经济同方向进行运动,适应自然经济社会。在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人可以集中管理分散状态的人、财、物,实现从政治角度对自然资源进行有效利用[1]。在商品经济下,人治行政成为了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商品经济的要求是主体的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平等自愿。这要求必须了解行政管理的服从和命令关系,市场竞争必然引起人们观念的变化,通过命令和计划的行政手段管理人和经济,必然会遭到人们的反对和破坏。
(二)人治行政管理产生原因
(1)人的因素
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主观上有两个方面的欠缺,即主体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我的国民在政治制度上成为主人,但从思想上还没有摆脱封建主义的束缚,消极地影响了传统文化,受到了保守的封建遗产的影响。严格地说,重义务、轻权利除外,不能为个人权利抗争。为了人的权利而奋斗,也不能迫于社会的压力而放弃。
(2)法的因素
许多经济活动、行政行为、缺乏监管和调整以及法律空白地区的事实。立法并不反映或适应经济体系的改革,而经济体系改革的主要依据是制定政策,推动个人的主观性,政府的政策制定过于宽泛,因此为管理当局提供了条件。我国多年来颁布的许多行政法规,包括具体的管理方面的内容,例如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人法、经济合同法等财政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所得税法、税法等。经常偏向文化教育方面的法律义务教育法。文化保护法等。到行政管理项目,法律是稀薄的。行政手续法是将行政管理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实施行政实体法的有力保障。它通过建立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为各种具体的法律提供途径和形式,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越权、滥用职权、行政手续、纠正形式缺陷等违法侵权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家的行政手续还没有完善,行政主体法的实施大大受到了人治素养的影响。对法治的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构的限制和检查。其目的是防止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如濫用权力等。这对行政法的国家构成了沉重的负担,在我国目前阶段对法治的监督十分有限。
二、人治行政管理及其危害性
(一)行政管理效率低下
行政管理以得到最佳的行政效率为目标,行政效率是必须完成的目标、获得良好社会利益而投入的劳动量与获得的劳动效果的比例。行政效率应当关闭数量、质量和社会利益三者统一的复选框,从而选择最佳行政效率行政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最少的人员进行最多的工作,获得最好的社会效益。现实的行政管理,不能完全达到最合适的程度,政治的行政人员管理从法政开始到综合行政效率,必须逐渐接近。人治行政带来的行政效率与一般最优秀的行政和效率相距甚远。理由如下,下级无条件服从上司,实际上并不具有确定的自主权。它必然压缩了下级和下属的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如果有政策,把有对策的复选框保持为关闭的必要这样的明暗的行为,消耗了行政管理的大量能源。因此,行政领导人的政治业务能力和主观意志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即使天资优秀,即使是能力很强的人,也只能发生错误。指导者只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理顺,不考虑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和社会的效果。
(二)无责任后果
人治行政管理以权力为主,管理者行不负责权力。行政领导掌握了该行政系统的所有权力,可以随意命令,没有法律的制约,而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却不受人民众和各级机关、单位的监督。行政主体本身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监督和制裁,没有行政责任。这样,重视对行政系统内部的工作结果的事后考察,将行政管理作为同步动态状态和追踪监视。不重视成为修正的制约机制,行政官员没有压力和责任感。其中,行政信息是封闭的,作为人治行政管理的依据的信息路径主要是本系统内部纵向流动,信息量阶段性减少,横向信息交流闭塞。由此,信息源大幅减少,信息的变形的可能性变大。上行公文按责任向上方推,下行公文按责任向下方推,平行公文将责任推给他人,花时间推卸责任,这个处理的结果还没有解决。由于人治行政不受法律的规范和调整,法律的规范非常小,行政机关及其职员不得按照法律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职务权限,这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裁和监督措施。行政公务员贪污、受贿、限制等不正当行为,开了一个便利的门。
(三)恶化上下级行政关系
在人治政府中,权力是一种是人们渴望的、选择的手段和追求的目标。上司害怕权力的水平下降,管理着很多文件在下级职务权限的范围内。做出决策的人也同时实行。下级的事情什么都没有,必须向上司报告。如果不报告,则不尊重上级的指示,或者不实行上级的指示,受到指责或受到处罚。这样无形的中上级领导人成为权力的冲突,上级级间的公司距离和心理距离较远,向上的信息无法传递,向不能下情。这样的上位决策,由于无法得到实际可靠的信息,有招致错误的倾向。下位执行的决定往往表现出教条的执行、消极的迹象出现,上级机关对不承担部下责任的工作态度进行监督和处罚[2]。这样的治理的方法,只能减少下级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极其简单地生成官僚主义和专权者治行政是集权式结构,是垂直向上的,例如一个宝塔。最上位的是最高行政长官,管理管辖以下各阶层的行政机关。这种纵向的结构,最高行政长官的命令和政官的命令,可以直接进入下级的各层,没有制约化和制轮制度,权力欲望就越大,导致独裁权和官僚主义。 三、从人治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行政管理的必然趋势
(一)法治行政管理及其优越性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
有效的是,法治行政管理可以减少人治行政管理的风险,限制行政管理的决定和办公行为的过错。这样,行政管理的纵向权力受到横向制约和牵制,如果有某种决策不完整且具有不完整的要素,则完全是错误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和时间改正,减少决策的风险和执行任务的过程。
(二)法治行政管理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由于有必要的监察和制度,政府机关及其行政首脑在作出决策和施政之前集思广益,经过充分的讨论,大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这是因为施政的大众的基础正在扩大。激活社会的民主,动员了群众的积极性,大幅减少了施政的抵抗。因此,法治的行政管理是行政的有效措施。从权力的作用来看,首先超越了权力的崇拜,推动了社会民主化的发展。政府的行政能力不再是特权,而是权力和责任的统一。行政管理不能侵犯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及其他各项权利,公民有权对行政管理进行监督[3]。由此,专权和官僚主义的土壤消失了。违背人的民意,成为孤立行后,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法制行政管理为廉政行政培育了优良土壤
法治的行政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少贪污官员。人治行政管理是违纪违规行为的温床,法治行政管理从根本上堵住了腐败官员的生存通路。收受贿赂的人给某领导人贿赂,但他的权力受到了限制,但他即使有收受贿赂的人,也缺乏力量。如果领队是廉洁的人,收受贿赂的人就撞到了墙上。从行为的结果来看,法治行政管理活动在法律上产生了三种效果,即行政有效,行政无效,行政效应力不足。
四、深化法治行政管理的具体行动
(一)加强行政立法
在机构方面,以权力的制约、机构的精干、合理的设定为基础,确定行政管理机构的设定程序、组织。在负责人方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严格规定国家行政管理人員的采用条件,严格规定行政管理者的评价、奖励处罚、职务晋升、任期、退休、辞职等各项制度。在管理方面,规定了行政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措施,规定了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和适应各种经济杠杆运输以及各种行政制裁措施的实行等。在行政程序中,严格规定了政府机关及其劳动者行使职务权限的程序和各种制度[4]。
(二)加强行政执法
行政人员应当实行责任制,行政人员明确分工,自上而下划分管理权限,明确职务、责任、权利,行政机关及限制受益人的渎职,滥用职权,防止越权行为。对于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妥协。因此,要强化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了普法行政诉讼制度,在诉讼实践中,切实保障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侵权行为追究法律的责任。
(三)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法治和法律意识在同一方向上移动。法律意识是法治的固有动力,同时也是法治的思想基础,政府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习惯了妥协,可以顺利进行法治的行政。原因很简单,人以人为对象解决,政府不是主动的,依法行政都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谁都考虑法治,政府自发地依法施政。为此,加强法律制度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注入行政人员和人群中,创造法行政的条件和环境。
五、总结
当政府实行人治时,公民对人治的本质和危害性认识不够,也没有培养出新的法律意识。法治作为人治的对立面,在行政矛盾中是统一的。法治是法制的运动形式。由于法律行为能力薄弱,法律制度无法决定行政管理的总体质量和方向,而让位于人治。最好的模式是把人治和法治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嵇艳兰论法治背景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创新[J].商,2014(45):45.
[2]张高良.权利让行政走向管理化法治化--再谈读《法教育学的思考》的理解与体会[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4(7).
[3]王铮.论社会主义行政法治的价值目标[D].西安科技大学,2011.
[4]梅达成.论中国走向法治之路的动力[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9):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