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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师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核心,教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高低,对教师质量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水平和发展。教師评价标准是进行教师评价的依据和指标,合理的教师评价标准能够合理、准确地反映教师的真实情况,反之则不能反映教师的真实水平。
【关键词】幼儿园 幼儿教师 评价标准
教师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核心,教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高低,对教师质量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水平和发展。教师评价标准是进行教师评价的依据和指标,合理的教师评价标准能够合理、准确地反映教师的真实情况。
一、表现出对教师教育理念的片面理解
陈桂生教授认为现实中人们存在教育概念与教育理念混淆的现象,教育概念是遵循逻辑规则而下的定义,教育理念是对教育的理想,包含了对教育价值取向或倾向的判断,教育概念是一种实然状态,而教育理念是一种应然状态,两者是不同的,不能把教育概念等同于教育理念。可见,教育理念是一种精神性追求,这种精神性追求是价值追求的集中反映,教育理念作为一种观念的形成物,包含教育主张、观念、理想、信念等,这些教育理念不可能是能够进行量化评价的,所以,对教育理念进行量化评价从根本上扭曲了教育理念本身,何况其所拟定的对教育理念的评价标准项目也无法反映其属于教育理念的规定,或是有待商榷的不确定性。
二、对教师与儿童互行的评价标准很薄弱
“互动”是交流双方或多方互换、互联、互助、互促的发展过程,教师通过互动影响着儿童,儿童通过互动也影响着教师,教师与儿童在互动中都是影响源,也是被影响的对象。儿童是在与周围人、事、物的交互作用中不断获得发展的,教师与儿童的互动是其核心组成部分。而评价标准中“能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儿童奖励”,“能鼓励儿童大胆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意愿”,“能对儿童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及时进行改正”,“能时常倾听儿童说话,吸取儿童的意见与建议”,“能对儿童所提的问题有适当的反应”,“和儿童相处时保持专业的热忱”,“不恶意批评儿童与他人”等几条表明了教师与儿童相处的方式,是交往双方的基本礼仪,而且完全站在教育者施教的立场,显示了教师与儿童是不平等的关系,教师必须表面上关注儿童、尊重儿童,保持专业的热忱,但实际上仅仅给予儿童“适当的反应”,这种互动根本不可能达到教师与儿童对生活的建构,更不可能走向彼此精神对话的境界,在互动中“敞开自我生命,积极迎接外在生命,把自我生命世界与外在生命世界融合在一起,通过与外在生命的相遇成全‘我’的生命,使当下的‘我’成为一个完整、充盈的生命存在”。互动存在显性的行为互动、话语互动,也存在非显性的情感互动、意义互动、价值互动,这些互动还与互动环境和事态发展有着境遇性联系。因此,不可能脱离其背景进行终结性评价。
三、缺少对教师间互相合作的评价标准
教师群体是课程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建构,不仅仅具有充实与发展教师自身的作用,更有益于儿童的发展。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建构有赖于教师群体交流与合作,通过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缓解紧张氛围、协调人际关系、培养合作意识、形成团队精神,这也有利于形成幼教机构合作文化,对课程运行十分有利。对教师的合作评价,可涉及合作的理念、目的、内容、过程、措施等方面,这样才能确定合作是否达到其合作的目的,是否体现和集合了教师的群体智慧。
四、缺少对教师与家长共育的评价标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家园共育是当代教育理念的反应、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与趋势、是促进儿童发展的有效策略和措施。教师应与家长积极交流与合作以促进儿童的发展,同时也有很多幼教机构已将家园共育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但由于对家园共育的认识不足,将家园共育演变成:第一,视为对家长的诉苦。第二,视为对家长的教育。第三,视为对家长的解释。第四,视为与家长交换儿童信息的活动。第五,视为与家长分享教育经验的活动。家园共育是指家庭与幼儿园都是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主体,双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交流、合作,以达到相互理解、配合、支持、分享,最终实现儿童整体、全面发展的目的。应将共育视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做到对儿童的教育负责,共同寻求最适当的方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家园共育的评价既是对教师教育理念评价的一个方面,也反映了教师的人际交往能力、教育表现能力等多个方面。
五、师德方面的评价标准含糊不清
师德是教师在职业生涯与定位中表现出的道德感和道德追求,师德内涵非常丰富。师德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教师道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价值信念等方式的影响,对教师思想、态度及行为所体现的道德状况进行价值评判,并表明褒贬态度的一种手段及过程,师德评价是对教师是否遵循其事业道德规范的评议及估价,体现了一定社会与时代的价值观,更是规约教师职业的宣言,因此,师德评价在师德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师德评价一般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基本的人格要求。第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三,素质教育及创新的道德要求。幼儿师德评价也可参照此三个层面的内容进行设计,就不会再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了。
总体来说,幼儿教师评价标准应联系具体的情况,特别是考虑到教师所处的环境,还应该允许教师提出自己的看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生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教师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并对评价标准进行信效度检验等。
参考文献:
[1]陈桂生著.“教育学视界”辨析[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4-12.
[2]苏春景.课堂师生互动的误区、根源与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1(8):47.
[3]瞿鹤鸣,吴佳.高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44.
[4]钟惠英.高校教师柔性管理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78-79.
基金项目: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2QN047);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2013A027)和遵义师院基础教育研究项目(13ZYJ022)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幼儿园 幼儿教师 评价标准
教师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核心,教师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幼儿园教育质量的高低,对教师质量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水平和发展。教师评价标准是进行教师评价的依据和指标,合理的教师评价标准能够合理、准确地反映教师的真实情况。
一、表现出对教师教育理念的片面理解
陈桂生教授认为现实中人们存在教育概念与教育理念混淆的现象,教育概念是遵循逻辑规则而下的定义,教育理念是对教育的理想,包含了对教育价值取向或倾向的判断,教育概念是一种实然状态,而教育理念是一种应然状态,两者是不同的,不能把教育概念等同于教育理念。可见,教育理念是一种精神性追求,这种精神性追求是价值追求的集中反映,教育理念作为一种观念的形成物,包含教育主张、观念、理想、信念等,这些教育理念不可能是能够进行量化评价的,所以,对教育理念进行量化评价从根本上扭曲了教育理念本身,何况其所拟定的对教育理念的评价标准项目也无法反映其属于教育理念的规定,或是有待商榷的不确定性。
二、对教师与儿童互行的评价标准很薄弱
“互动”是交流双方或多方互换、互联、互助、互促的发展过程,教师通过互动影响着儿童,儿童通过互动也影响着教师,教师与儿童在互动中都是影响源,也是被影响的对象。儿童是在与周围人、事、物的交互作用中不断获得发展的,教师与儿童的互动是其核心组成部分。而评价标准中“能在适当的时候给予儿童奖励”,“能鼓励儿童大胆表达自己的情绪和意愿”,“能对儿童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及时进行改正”,“能时常倾听儿童说话,吸取儿童的意见与建议”,“能对儿童所提的问题有适当的反应”,“和儿童相处时保持专业的热忱”,“不恶意批评儿童与他人”等几条表明了教师与儿童相处的方式,是交往双方的基本礼仪,而且完全站在教育者施教的立场,显示了教师与儿童是不平等的关系,教师必须表面上关注儿童、尊重儿童,保持专业的热忱,但实际上仅仅给予儿童“适当的反应”,这种互动根本不可能达到教师与儿童对生活的建构,更不可能走向彼此精神对话的境界,在互动中“敞开自我生命,积极迎接外在生命,把自我生命世界与外在生命世界融合在一起,通过与外在生命的相遇成全‘我’的生命,使当下的‘我’成为一个完整、充盈的生命存在”。互动存在显性的行为互动、话语互动,也存在非显性的情感互动、意义互动、价值互动,这些互动还与互动环境和事态发展有着境遇性联系。因此,不可能脱离其背景进行终结性评价。
三、缺少对教师间互相合作的评价标准
教师群体是课程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建构,不仅仅具有充实与发展教师自身的作用,更有益于儿童的发展。教师学习共同体的建构有赖于教师群体交流与合作,通过彼此间的合作与交流,缓解紧张氛围、协调人际关系、培养合作意识、形成团队精神,这也有利于形成幼教机构合作文化,对课程运行十分有利。对教师的合作评价,可涉及合作的理念、目的、内容、过程、措施等方面,这样才能确定合作是否达到其合作的目的,是否体现和集合了教师的群体智慧。
四、缺少对教师与家长共育的评价标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家庭是幼儿园的重要合作伙伴”,家园共育是当代教育理念的反应、是教育发展的需要与趋势、是促进儿童发展的有效策略和措施。教师应与家长积极交流与合作以促进儿童的发展,同时也有很多幼教机构已将家园共育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但由于对家园共育的认识不足,将家园共育演变成:第一,视为对家长的诉苦。第二,视为对家长的教育。第三,视为对家长的解释。第四,视为与家长交换儿童信息的活动。第五,视为与家长分享教育经验的活动。家园共育是指家庭与幼儿园都是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主体,双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交流、合作,以达到相互理解、配合、支持、分享,最终实现儿童整体、全面发展的目的。应将共育视为一项重要的教育工作,做到对儿童的教育负责,共同寻求最适当的方式达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家园共育的评价既是对教师教育理念评价的一个方面,也反映了教师的人际交往能力、教育表现能力等多个方面。
五、师德方面的评价标准含糊不清
师德是教师在职业生涯与定位中表现出的道德感和道德追求,师德内涵非常丰富。师德评价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教师道德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价值信念等方式的影响,对教师思想、态度及行为所体现的道德状况进行价值评判,并表明褒贬态度的一种手段及过程,师德评价是对教师是否遵循其事业道德规范的评议及估价,体现了一定社会与时代的价值观,更是规约教师职业的宣言,因此,师德评价在师德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师德评价一般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基本的人格要求。第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三,素质教育及创新的道德要求。幼儿师德评价也可参照此三个层面的内容进行设计,就不会再出现含糊不清的情况了。
总体来说,幼儿教师评价标准应联系具体的情况,特别是考虑到教师所处的环境,还应该允许教师提出自己的看法,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生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对教师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并对评价标准进行信效度检验等。
参考文献:
[1]陈桂生著.“教育学视界”辨析[M].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4-12.
[2]苏春景.课堂师生互动的误区、根源与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1(8):47.
[3]瞿鹤鸣,吴佳.高校师德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144.
[4]钟惠英.高校教师柔性管理研究[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78-79.
基金项目: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2QN047);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2013A027)和遵义师院基础教育研究项目(13ZYJ022)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