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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康养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是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结果,温泉县的康养旅游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保护薄弱,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空白,因此,要保持温泉县温泉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对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律保障,从而促进新疆旅游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温泉县;旅游资源;法制保障
温泉旅游兴起于古罗马时代,人们意识到温泉对身体创伤和疾病的治疗功能,后来在对温泉的利用中不断加入旅游的元素,温泉旅游随之逐步发展起来。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温泉旅游资源开发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新疆各地近年来在原有的旅游资源基础上,着力打造康养休闲旅游线路,特别是位于新疆西北部素有“中国温泉之乡”美誉的温泉县,也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泡温泉。为了实现新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从而促进新疆旅游经济的发展,就要通过分析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相应的健全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律保障。
一、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温泉县是全国唯一以温泉命名的县,是新疆首个“中国温泉之乡”。其地热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拥有147处泉眼,其中最著名的是圣泉、天泉、仙泉。目前主要开发博格达尔圣泉、鄂托克赛尔天泉、阿尔夏提仙泉三大温泉景区。
二、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康养休闲旅游日益成为人们休闲旅游的主要选择之一,但在开发过程中有的地方对温泉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有的甚至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民俗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尤其对于多民族地区的新疆而言,与民俗相融合的温泉旅游资源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更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旅游资源保护理念滞后
温泉县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是西迁察哈尔蒙古人的故乡,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过于追求文化开发的短期经济效益,对民俗文化的认识不深,从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忽视了生态文化发展的规律,对温泉资源与民俗文化在开发中的保护理念不足。
(二)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有限
温泉县作为全国最西北边陲的一座小城,首先,温泉县对外交通仍需大幅度改善,目前,主要依靠省道S304、县道X208和X210,新省道S304通车后,博乐至温泉的交通状况不断完善,但是温泉县与赛里木湖及周边的山路交通状况仍需改善;其次,专业旅游人才缺失也是一大问题,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着力培养引进一批会管理、懂营销的旅游高层次人才;最后,政府以及相关企业需要对旅游资源开发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訓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温泉旅游资源浪费问题突出
旅游资源开发是一个国家或者区域,对旅游业发展做出的基本规划,它关系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但在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没有充分了解到自身的特色所在,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以及开发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导致所开发的资源难以在市场上立足,造成温泉旅游资源的浪费而荒废,同时将会造成建筑污染,引起水体污染和植被污染不同程度的出现,影响温泉县生态系统的稳定。
(四)温泉旅游资源存在破坏性建设问题
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由于有的部门缺乏最基本的美学素养,开发时常出现不和谐的败笔,导致温泉旅游资源的破坏性建设问题产生。温泉县温泉景区缺乏本土特色,本土特色是该地域历史文化的演进和延续是一种珍贵的资源。譬如:温泉县有全国最大的冷水鱼繁育基地,现存文物古迹259处,三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公布县级保护单位92处,墓葬群达数百个。温泉县旅游开发应注重本土特色与温泉资源的交融,打造特色品牌的核心景区,避免发生破坏性建设问题。
三、完善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生命线。要使旅游业得以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技的手段来保护旅游资源。而相对于其他手段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保护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和规范性,是使旅游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决定了对其可持续开发利用进行法律保护方面的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经济价值。
首先,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性的战略目标,旅游业的发展同样应该遵循这一战略目标。因此,在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当把温泉县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在科学有效地使用温泉旅游资源的同时,改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确保温泉旅游资源与环境能满足当代人乃至后人的需要,保持康养休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深入研究国内外出台的温泉管理法规与条例和现阶段温泉旅游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并结合新疆温泉旅游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疆温泉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新疆温泉旅游建设的标准化。温泉县自身需要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旅游环境、市场秩序、服务行业专项整治,严查“三乱一差”,从而持续提高居民素质,塑造良好旅游形象。
再次,加强政府调控管理。现阶段温泉旅游的发展在新疆居民意识中存在感较低,因此,政府必须强化其在温泉旅游开发管理中的调控作用。要做好温泉旅游发展战略的制定,加大对温泉旅游宣传的力度;对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温泉旅游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对温泉旅游市场进行检查与监督;对温泉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组织培训等。温泉县政府可以采取“温泉资源政府控制”模式对温泉资源进行开发,保证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最后,成立温泉旅游行业协会。温泉旅游行业协会在温泉地温泉旅游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可以是连接政府、温泉企业、温泉旅游科研机构的桥梁,也可以承担温泉地与其它温泉地进行交流合作的联系人的角色。新疆在进行温泉旅游开发时可以考虑成立温泉旅游协会,加强温泉县与其他温泉旅游地开发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温泉县;旅游资源;法制保障
温泉旅游兴起于古罗马时代,人们意识到温泉对身体创伤和疾病的治疗功能,后来在对温泉的利用中不断加入旅游的元素,温泉旅游随之逐步发展起来。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温泉旅游资源开发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新疆各地近年来在原有的旅游资源基础上,着力打造康养休闲旅游线路,特别是位于新疆西北部素有“中国温泉之乡”美誉的温泉县,也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泡温泉。为了实现新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开发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从而促进新疆旅游经济的发展,就要通过分析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相应的健全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律保障。
一、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现状
温泉县是全国唯一以温泉命名的县,是新疆首个“中国温泉之乡”。其地热资源极为丰富,境内拥有147处泉眼,其中最著名的是圣泉、天泉、仙泉。目前主要开发博格达尔圣泉、鄂托克赛尔天泉、阿尔夏提仙泉三大温泉景区。
二、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康养休闲旅游日益成为人们休闲旅游的主要选择之一,但在开发过程中有的地方对温泉旅游资源重开发,轻保护,有的甚至只顾开发,不管保护,使生态环境和民俗文化遗产遭到破坏。尤其对于多民族地区的新疆而言,与民俗相融合的温泉旅游资源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更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旅游资源保护理念滞后
温泉县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是西迁察哈尔蒙古人的故乡,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过于追求文化开发的短期经济效益,对民俗文化的认识不深,从而忽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忽视了生态文化发展的规律,对温泉资源与民俗文化在开发中的保护理念不足。
(二)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有限
温泉县作为全国最西北边陲的一座小城,首先,温泉县对外交通仍需大幅度改善,目前,主要依靠省道S304、县道X208和X210,新省道S304通车后,博乐至温泉的交通状况不断完善,但是温泉县与赛里木湖及周边的山路交通状况仍需改善;其次,专业旅游人才缺失也是一大问题,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着力培养引进一批会管理、懂营销的旅游高层次人才;最后,政府以及相关企业需要对旅游资源开发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訓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温泉旅游资源浪费问题突出
旅游资源开发是一个国家或者区域,对旅游业发展做出的基本规划,它关系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但在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没有充分了解到自身的特色所在,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以及开发不合理的情况,从而导致所开发的资源难以在市场上立足,造成温泉旅游资源的浪费而荒废,同时将会造成建筑污染,引起水体污染和植被污染不同程度的出现,影响温泉县生态系统的稳定。
(四)温泉旅游资源存在破坏性建设问题
在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中由于有的部门缺乏最基本的美学素养,开发时常出现不和谐的败笔,导致温泉旅游资源的破坏性建设问题产生。温泉县温泉景区缺乏本土特色,本土特色是该地域历史文化的演进和延续是一种珍贵的资源。譬如:温泉县有全国最大的冷水鱼繁育基地,现存文物古迹259处,三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3处,公布县级保护单位92处,墓葬群达数百个。温泉县旅游开发应注重本土特色与温泉资源的交融,打造特色品牌的核心景区,避免发生破坏性建设问题。
三、完善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法律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生命线。要使旅游业得以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科技的手段来保护旅游资源。而相对于其他手段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保护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稳定性和规范性,是使旅游资源得以可持续利用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的脆弱性决定了对其可持续开发利用进行法律保护方面的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经济价值。
首先,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可持续发展是全球性的战略目标,旅游业的发展同样应该遵循这一战略目标。因此,在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开发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应当把温泉县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在科学有效地使用温泉旅游资源的同时,改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确保温泉旅游资源与环境能满足当代人乃至后人的需要,保持康养休闲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要深入研究国内外出台的温泉管理法规与条例和现阶段温泉旅游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并结合新疆温泉旅游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新疆温泉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现新疆温泉旅游建设的标准化。温泉县自身需要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开展旅游环境、市场秩序、服务行业专项整治,严查“三乱一差”,从而持续提高居民素质,塑造良好旅游形象。
再次,加强政府调控管理。现阶段温泉旅游的发展在新疆居民意识中存在感较低,因此,政府必须强化其在温泉旅游开发管理中的调控作用。要做好温泉旅游发展战略的制定,加大对温泉旅游宣传的力度;对温泉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进行监督与管理;对温泉旅游项目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对温泉旅游市场进行检查与监督;对温泉旅游管理和服务人才组织培训等。温泉县政府可以采取“温泉资源政府控制”模式对温泉资源进行开发,保证温泉县温泉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最后,成立温泉旅游行业协会。温泉旅游行业协会在温泉地温泉旅游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可以是连接政府、温泉企业、温泉旅游科研机构的桥梁,也可以承担温泉地与其它温泉地进行交流合作的联系人的角色。新疆在进行温泉旅游开发时可以考虑成立温泉旅游协会,加强温泉县与其他温泉旅游地开发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