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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习近平提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把中国古代生态思想,尤其是儒家生态思想的丰富内涵凝炼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并用以表达现代生态文明的真谛,不仅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核心,而且明确表明这一思想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鉴于此,本文追溯“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思想来源,考察其发展过程,尤其是深入分析朱熹以“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解孟子“仁民而爱物”的“爱物”所蕴含的生态内涵,对中国古代这一源远流长的思想作一系统的梳理。
[关键词]习近平;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生态思想
[中图分类号] F2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20)03-0036-06
习近平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这不仅表明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核心,而且也指出了这一基本核心根源于中国古代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古代这一源远流长的思想作一系统的梳理。
一、“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中国古代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最早大致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先秦《管子》就讲“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豍。《慎子》也有所谓“圣王在上,则使人有时,而用之有节,则民无疠疾” 的说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使人有时,而用之有节”,讲的是君对于民的取用关系,并不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意义。
与此不同,孟子发挥孔子“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的思想,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虽然这一言论的目的在于讲王道,但强调“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有节制地捕鱼,根据时节伐木,实际上包含了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思想。孟子的这一思想,为荀子所发挥。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圣王之用也。”(《荀子·王制》)这里也强调要按照动植物的不同生长状况、根据时节伐木捕鱼。
需要指出的是,《礼记》讲“礼”,但也非常强调保护自然生态,指出:“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礼记·王制》)这里以“礼”的规定,强调狩猎和伐木都应当根据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的时节、有所节制地进行,就是要求人对于自然的取用既要有时节的规定,又要有数量的节制。
汉初,贾谊将这种对于自然的取用既要有时节的规定,又要有数量的节制,明确地表达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他说:“礼,圣王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尝其肉,隐弗忍也。故远庖厨,仁之至也。不合围,不掩群,不射宿,不涸泽。豺不祭兽,不田猎;獭不祭鱼,不设网罟;鹰隼不鸷,睢而不逮,不出植罗;草木不零落,斧斤不入山林;昆虫不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刳胎,不殀夭,鱼肉不入庙门,鸟兽不成毫毛不登庖厨。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则物蕃多。” 这就是要根据时节和动植物的不同生长状况,有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即所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汉代有不少大儒强调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对于《尚书》所言:“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西汉孔安国传曰:“上谓山,下谓泽,顺谓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言伯益能之。” 认为掌管草木鸟兽,应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毛亨传《诗经》“鱼丽于罶,鲿鲨”,曰:“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物莫不多矣。古者不风不暴,不行火。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豺祭兽然后杀,獭祭鱼然后渔,鹰隼击然后罻罗设。是以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不卵,士不隐塞,庶人不数罟,罟必四寸,然后入泽梁。故山不童,泽不竭,鸟兽鱼鳖皆得其所然。” 认为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取之有时,用之有道”。
东汉班固《汉书·货殖传》说:“昔先王之制,……辩其土地川泽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种树畜养;五谷六畜及至鱼鳖鸟兽雚蒲材干器械之资,所以养生送终之具,靡不皆育。育之以时,而用之有节。草木未落,斧斤不入于山林;豺獭未祭,罝网不布于野泽;鹰隼未击,矰弋不施于徯隧。既顺时而取物,然犹山不茬蘖,泽不伐夭,蝝鱼麛卵,咸有常禁。所以顺时宣气,蕃阜庶物,稸足功用,如此之备也。” 这里既讲“用之有节”,又讲“顺时而取物”。
应当说,汉儒非常强调要根据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的时节、有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因而普遍接受贾谊提出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理念,而且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南北朝时期释僧祐编《弘明集》,收录何承天《达性论》,其中说道:“若夫众生者,取之有时,用之有道,行火俟风暴,畋渔侯豺獭,所以顺天时也。大夫不麛卵,庶人不数罟,行苇作歌,霄鱼垂化,所以爱人用也。庖厨不迩,五豝是翼,殷后改祝,孔钓不纲,所以明仁道也。” 这里把对于自然资源的“取之有时,用之有道”与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以及孟子的“君子远庖厨”(《孟子·梁惠王上》)的“仁民而爱物”之道联系起来。
二、“取之有時”与“取之有度”
唐代儒家继承汉儒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孔颖达《尚书正义》继承孔安国所言“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说:“顺其草木鸟兽之宜,明是‘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也。”认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就是“顺其草木鸟兽之宜”,合乎草木鸟兽的生长规律。他还解《尚书》“鸟兽鱼鳖咸若”,说:“人君顺禽鱼,君政善而顺彼性,取之有时,不夭杀也。鸟兽在陆,鱼鳖在水,水陆所生微细之物,人君为政皆顺之,明其余无不顺也。” 需要指出的是,汉代毛亨传《诗经》所言“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物莫不多也”,为唐代儒家所重视,不仅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作了引用, 李善注南北朝萧统《文选》也同样有引用。 而且李善还说:“《毛诗》曰:‘王在灵沼,于牣鱼跃。’……凡此物,谓取有时,非时则恣之游戏,不惊动也。”
此外,张守节注司马迁《史记》“节用水火材物”,说:“言黄帝教民,江湖陂泽山林原隰皆收采禁捕以时,用之有节,令得其利也。” 认为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既要根据时节和动植物的不同生长状况,又要有所节制。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年)完成的《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法典。其中卷二十三言“百工等监”,说:“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为之主守。凡修造所须材干之具,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可见,唐代关于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与汉代一样,大都表述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唐德宗贞元十年(794年),陆贽上《均节赋税恤百姓》,共六条。其中第二条说道:“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 反对无限度地向百姓征收赋税,主张“用之有节”,“量入为出”,其主旨在于“均节赋税”。应当说,这一思想与先秦《管子》所讲“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是一致的,而为当今研究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的学者所重视。
与此同时,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又讲“地力之生物有大数”,强调自然资源之有限,要求“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反对“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又具有反对盲目无限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之内涵,而为当今不少研究中国古代生态伦理的学者所重视。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由于其主旨在于“均节赋税”,所以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而与“取之有时”并无直接关系,因而不同于以往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上讲“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且就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言,陆贽讲“取之有度”与以往讲“取之有时”,其含义也有差异,前者讲的是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是有限度的;后者讲的是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按照不同时节和动植物的生长状况。但是,总体而言,二者都是要反对盲目无限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都具有强调保护自然生态之意。
陆贽的《均节赋税恤百姓》后来被宋代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所收录,其中所言“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又为元代理学家许衡所推崇,甚至被误认为许衡所言,而收入《鲁斋遗书》, 并由此收录明代胡广等所编《性理大全》 等。但无论如何,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所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与“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一样,都为后世所接受,并产生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核心。
三、“爱物”:“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宋代也有不少学者讲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上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司马光《稽古录》将《尚书》所言舜命益作虞,掌山泽草木鸟兽,解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他还说:“阴阳和、风雨时,鸟兽蕃滋、草木畅茂,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万物莫不遂其性。” 苏辙说:“古之仁人交万物有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则草木鸟兽蕃殖,无有求而不得。”尤其是,朱熹从“天人合一”的观点出发,通过对张载《西铭》“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的诠释,把孟子“仁民愛物”与“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结合起来,从而将其中的生态思想发展至新的高度。
朱熹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人与物之体由天地之气所构成,人与物之性来自天地之理;虽然人与物由于所得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体,所得理的不同而有不同本性,“然原其体性之所自,是亦本之天地而未尝不同也”,所以,人与人之间称“同胞”,以兄弟相待,人称物为“同伴”,并像自己的同辈那样来对待,“凡有形于天地之间者,若动若植,有情无情,莫不有以若其性、遂其宜焉”。 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万物,既有不同的方面,又有相同的方面,“在讲人与自然万物都为天地所化生时,要避免把人与自然万物完全等同起来;在讲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有差别时,要避免只重视人而轻视自然,要看到自然万物为人之同伴、同辈。就人如何对待自然万物而言,既然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为天地所化生,自然万物为人之同伴、同辈,那么人就应当像对待自己那样善待自然万物;与此同时,既然自然万物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别,那么人就应当根据自然万物的特殊性,合理地加以对待,‘若其性、遂其宜’。”
朱熹还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然以其理而言之,则万物一原,固无人物贵贱之殊;以其气而言之,则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是以或贵或贱而不能齐也。” 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万物都为天地所生,他们的本性虽有差异,但都本之于天地之理,在根本上是平等的,无贵贱之分,但是,人与自然万物在形态上又是有差异的,所以是有差异的平等。
从人与自然万物既相互平等又有存在差异出发,朱熹既讲要爱物,又讲爱物与爱人的不同。他说:“人物并生于天地之间,本同一理,而禀气有异焉。禀其清明纯粹则为人,禀其昏浊偏驳则为物,故人之与人自为同类,而物莫得以班焉,乃天理人心之自然,非有所造作而故为是等差也。故君子之于民则仁之,虽其有罪,犹不得已,然后断以义而杀之。于物则爱之而已,食之以时,用之以礼,不身翦,不暴殄,而既足以尽于吾心矣。” 也就是说,爱人在于“于民则仁之”,爱物在于“食之以时,用之以礼”。
因此,朱熹注《孟子》“仁民爱物”的“爱物”:“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他还说:“圣贤出来抚临万物,各因其性而导之。如昆虫草木,未尝不顺其性,如取之以时,用之有节:当春生时“不殀夭,不覆巢,不杀胎;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 “爱物时,……则是食之有时,用之有节;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如仲春之月,牺牲无用牝,不麛,不卵,不杀胎,不覆巢之类,如此而已。” 显然,朱熹把对自然万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与儒家之“仁爱”联系起来。 对于《论语》载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朱熹引洪氏曰:“孔子少贫贱,为养与祭,或不得已而钓弋,如猎较是也。然尽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为也。此可见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 认为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可见“仁人之本心”。朱熹还注《孟子》“君子远庖厨”,说:“盖人之于禽兽,同生而异类。故用之以礼,而不忍之心施于见闻之所及。其所以必远庖厨者,亦以预养是心,而广为仁之术也。” 认为“君子远庖厨”在于养心而为“仁之术”。同样,在朱熹看来,对自然万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根据动植物生长的时节获取自然之物,并在利用自然之物中做出合理的节制,而不是完全根据人的需要肆意索取,无所节制地利用,同样是出于“仁人之本心”,而为“仁之术”。
与此同时,朱熹还将《中庸》“赞天地之化育”之“赞”诠释为“助”,“赞,犹助也。”豶 讲“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他还说:“凡有形于天地之间者,若动若植,有情无情,莫不有以若其性、遂其宜焉。此儒者之道,所以必至于参天地、赞化育,然后为功用之全,而非有所强于外也。” 认为人对于天地自然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而不是人为的外在强加,更不可肆意掠夺、破坏,只有“若其性、遂其宜”,也就是要按照天地自然规律和自然万物各自的特性,合理地予以对待,才能实现“参天地、赞化育”,实现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在中国历史上,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大致可以追溯到贾谊所言“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源起于孔孟。从贾谊所言“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有陆贽所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朱熹继承张载“民胞物与”思想,强调人与自然万物通为一理,相互平等,并在此基础上,以“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解孟子“仁民而爱物”的“爱物”,而与儒家之“仁爱”联系起来,讲“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将其中的生态思想发展到新的高度。由此可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或“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中贯穿始终的基本概念和行动准则。
应当说,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主要有三:
第一、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就是要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相互依赖,不可分割,而且人是万物之灵,处于主导地位。正因为如此,人不仅对自己,而且对自然万物,都负有同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就是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通过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建立合理的保护自然的制度措施,在对自然的取用中,避免造成对于自然的伤害和破坏。
第二、要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就要认识自然。自然万物有各自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规律,人在对自然的取用中,要做到保护自然万物,就必须依照它们各自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规律,而不是依据人的主观想象,更不是违背自然万物各自的存在方式和规律,这就需要认识自然。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做到对于自然万物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第三、“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旨在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基本生态理念,而要实现这样的发展,人不仅要尊重自然、认识自然,依照自然万物各自的存在方式和规律利用和开发自然,还要化作具体的行动指南。“取之有度,用之有節”的理念,在中国源远流长,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可以成为中国人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甚至也可以成为全球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最近又提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 把中国古代生态思想,主要是儒家生态思想的丰富内涵凝炼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并用以表达现代生态文明的真谛,这不仅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核心,而且明确表明这一思想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延续。
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提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是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为基础。对此,习近平说:“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 又说:“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 由此可见,所谓“生命共同体”,就是指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 相比于中国古代讲“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只是从“天人合一”的观点出发,强调人与自然万物通为一理,相互平等,并在此基础上讲“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习近平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为基础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既讲人与自然的相互平等,又讲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和谐发展,不仅在新时代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在理论上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推进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显然,这正是沿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而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生态举措。
[注 释]
《管子》卷一《权修第三》,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20页。
《慎子》,中华书局,1985年,第18页。 据《逸周书·大聚解》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夫然,则有生而不失其宜,万物不失其性,人不失其事,天不失其时,以成万财。”(《逸周书》(2)卷4,中华书局,1985年,第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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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毛亨、郑玄、(唐)孔颖达:《毛诗正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1),中华书局,2009年,第8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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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萧统、(唐)李善:《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第66、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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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载《西铭》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宋)张载:《正蒙·乾称篇》,《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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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黎靖德:《朱子语类》(一)卷十四,中华书局,1986年,第256页。
(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八)卷一百二十六,中华书局,1986年,第3014页。
2016年,习近平曾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孔子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不用大网打鱼,不射夜宿之鸟。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些关于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的思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1-12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1、55页。
责任编辑:郭美星
[关键词]习近平;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生态思想
[中图分类号] F2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20)03-0036-06
习近平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这不仅表明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核心,而且也指出了这一基本核心根源于中国古代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古代这一源远流长的思想作一系统的梳理。
一、“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中国古代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最早大致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先秦《管子》就讲“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豍。《慎子》也有所谓“圣王在上,则使人有时,而用之有节,则民无疠疾” 的说法。当然,这里所说的“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使人有时,而用之有节”,讲的是君对于民的取用关系,并不具有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意义。
与此不同,孟子发挥孔子“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的思想,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 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虽然这一言论的目的在于讲王道,但强调“数罟不入洿池”、“斧斤以时入山林”,要求有节制地捕鱼,根据时节伐木,实际上包含了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思想。孟子的这一思想,为荀子所发挥。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鳣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圣王之用也。”(《荀子·王制》)这里也强调要按照动植物的不同生长状况、根据时节伐木捕鱼。
需要指出的是,《礼记》讲“礼”,但也非常强调保护自然生态,指出:“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殀夭,不覆巢。”(《礼记·王制》)这里以“礼”的规定,强调狩猎和伐木都应当根据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的时节、有所节制地进行,就是要求人对于自然的取用既要有时节的规定,又要有数量的节制。
汉初,贾谊将这种对于自然的取用既要有时节的规定,又要有数量的节制,明确地表达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他说:“礼,圣王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尝其肉,隐弗忍也。故远庖厨,仁之至也。不合围,不掩群,不射宿,不涸泽。豺不祭兽,不田猎;獭不祭鱼,不设网罟;鹰隼不鸷,睢而不逮,不出植罗;草木不零落,斧斤不入山林;昆虫不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刳胎,不殀夭,鱼肉不入庙门,鸟兽不成毫毛不登庖厨。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则物蕃多。” 这就是要根据时节和动植物的不同生长状况,有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即所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汉代有不少大儒强调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对于《尚书》所言:“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西汉孔安国传曰:“上谓山,下谓泽,顺谓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言伯益能之。” 认为掌管草木鸟兽,应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毛亨传《诗经》“鱼丽于罶,鲿鲨”,曰:“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物莫不多矣。古者不风不暴,不行火。草木不折,不操斧斤,不入山林。豺祭兽然后杀,獭祭鱼然后渔,鹰隼击然后罻罗设。是以天子不合围,诸侯不掩群,大夫不麛不卵,士不隐塞,庶人不数罟,罟必四寸,然后入泽梁。故山不童,泽不竭,鸟兽鱼鳖皆得其所然。” 认为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取之有时,用之有道”。
东汉班固《汉书·货殖传》说:“昔先王之制,……辩其土地川泽丘陵衍沃原隰之宜,教民种树畜养;五谷六畜及至鱼鳖鸟兽雚蒲材干器械之资,所以养生送终之具,靡不皆育。育之以时,而用之有节。草木未落,斧斤不入于山林;豺獭未祭,罝网不布于野泽;鹰隼未击,矰弋不施于徯隧。既顺时而取物,然犹山不茬蘖,泽不伐夭,蝝鱼麛卵,咸有常禁。所以顺时宣气,蕃阜庶物,稸足功用,如此之备也。” 这里既讲“用之有节”,又讲“顺时而取物”。
应当说,汉儒非常强调要根据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的时节、有节制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因而普遍接受贾谊提出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理念,而且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南北朝时期释僧祐编《弘明集》,收录何承天《达性论》,其中说道:“若夫众生者,取之有时,用之有道,行火俟风暴,畋渔侯豺獭,所以顺天时也。大夫不麛卵,庶人不数罟,行苇作歌,霄鱼垂化,所以爱人用也。庖厨不迩,五豝是翼,殷后改祝,孔钓不纲,所以明仁道也。” 这里把对于自然资源的“取之有时,用之有道”与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以及孟子的“君子远庖厨”(《孟子·梁惠王上》)的“仁民而爱物”之道联系起来。
二、“取之有時”与“取之有度”
唐代儒家继承汉儒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孔颖达《尚书正义》继承孔安国所言“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说:“顺其草木鸟兽之宜,明是‘施其政教,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也。”认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就是“顺其草木鸟兽之宜”,合乎草木鸟兽的生长规律。他还解《尚书》“鸟兽鱼鳖咸若”,说:“人君顺禽鱼,君政善而顺彼性,取之有时,不夭杀也。鸟兽在陆,鱼鳖在水,水陆所生微细之物,人君为政皆顺之,明其余无不顺也。” 需要指出的是,汉代毛亨传《诗经》所言“太平而后微物众多,取之有时,用之有道,则物莫不多也”,为唐代儒家所重视,不仅孔颖达在《春秋左传正义》中作了引用, 李善注南北朝萧统《文选》也同样有引用。 而且李善还说:“《毛诗》曰:‘王在灵沼,于牣鱼跃。’……凡此物,谓取有时,非时则恣之游戏,不惊动也。”
此外,张守节注司马迁《史记》“节用水火材物”,说:“言黄帝教民,江湖陂泽山林原隰皆收采禁捕以时,用之有节,令得其利也。” 认为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既要根据时节和动植物的不同生长状况,又要有所节制。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年)完成的《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法典。其中卷二十三言“百工等监”,说:“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为之主守。凡修造所须材干之具,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可见,唐代关于人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与汉代一样,大都表述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唐德宗贞元十年(794年),陆贽上《均节赋税恤百姓》,共六条。其中第二条说道:“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 反对无限度地向百姓征收赋税,主张“用之有节”,“量入为出”,其主旨在于“均节赋税”。应当说,这一思想与先秦《管子》所讲“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是一致的,而为当今研究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的学者所重视。
与此同时,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又讲“地力之生物有大数”,强调自然资源之有限,要求“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反对“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又具有反对盲目无限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之内涵,而为当今不少研究中国古代生态伦理的学者所重视。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由于其主旨在于“均节赋税”,所以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而与“取之有时”并无直接关系,因而不同于以往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上讲“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且就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而言,陆贽讲“取之有度”与以往讲“取之有时”,其含义也有差异,前者讲的是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是有限度的;后者讲的是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按照不同时节和动植物的生长状况。但是,总体而言,二者都是要反对盲目无限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都具有强调保护自然生态之意。
陆贽的《均节赋税恤百姓》后来被宋代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所收录,其中所言“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败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又为元代理学家许衡所推崇,甚至被误认为许衡所言,而收入《鲁斋遗书》, 并由此收录明代胡广等所编《性理大全》 等。但无论如何,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所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与“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一样,都为后世所接受,并产生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核心。
三、“爱物”:“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宋代也有不少学者讲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上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司马光《稽古录》将《尚书》所言舜命益作虞,掌山泽草木鸟兽,解为“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他还说:“阴阳和、风雨时,鸟兽蕃滋、草木畅茂,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万物莫不遂其性。” 苏辙说:“古之仁人交万物有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则草木鸟兽蕃殖,无有求而不得。”尤其是,朱熹从“天人合一”的观点出发,通过对张载《西铭》“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的诠释,把孟子“仁民愛物”与“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结合起来,从而将其中的生态思想发展至新的高度。
朱熹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人与物之体由天地之气所构成,人与物之性来自天地之理;虽然人与物由于所得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体,所得理的不同而有不同本性,“然原其体性之所自,是亦本之天地而未尝不同也”,所以,人与人之间称“同胞”,以兄弟相待,人称物为“同伴”,并像自己的同辈那样来对待,“凡有形于天地之间者,若动若植,有情无情,莫不有以若其性、遂其宜焉”。 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万物,既有不同的方面,又有相同的方面,“在讲人与自然万物都为天地所化生时,要避免把人与自然万物完全等同起来;在讲人与自然万物之间有差别时,要避免只重视人而轻视自然,要看到自然万物为人之同伴、同辈。就人如何对待自然万物而言,既然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为天地所化生,自然万物为人之同伴、同辈,那么人就应当像对待自己那样善待自然万物;与此同时,既然自然万物与人之间存在着差别,那么人就应当根据自然万物的特殊性,合理地加以对待,‘若其性、遂其宜’。”
朱熹还说:“天道流行,发育万物,其所以为造化者,阴阳五行而已。而所谓阴阳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后有是气,及其生物,则又必因是气之聚而后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后有以为健顺仁义礼智之性;必得是气,然后有以为魂魄五脏百骸之身。……然以其理而言之,则万物一原,固无人物贵贱之殊;以其气而言之,则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是以或贵或贱而不能齐也。” 也就是说,人与自然万物都为天地所生,他们的本性虽有差异,但都本之于天地之理,在根本上是平等的,无贵贱之分,但是,人与自然万物在形态上又是有差异的,所以是有差异的平等。
从人与自然万物既相互平等又有存在差异出发,朱熹既讲要爱物,又讲爱物与爱人的不同。他说:“人物并生于天地之间,本同一理,而禀气有异焉。禀其清明纯粹则为人,禀其昏浊偏驳则为物,故人之与人自为同类,而物莫得以班焉,乃天理人心之自然,非有所造作而故为是等差也。故君子之于民则仁之,虽其有罪,犹不得已,然后断以义而杀之。于物则爱之而已,食之以时,用之以礼,不身翦,不暴殄,而既足以尽于吾心矣。” 也就是说,爱人在于“于民则仁之”,爱物在于“食之以时,用之以礼”。
因此,朱熹注《孟子》“仁民爱物”的“爱物”:“物,谓禽兽草木;爱,谓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他还说:“圣贤出来抚临万物,各因其性而导之。如昆虫草木,未尝不顺其性,如取之以时,用之有节:当春生时“不殀夭,不覆巢,不杀胎;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 “爱物时,……则是食之有时,用之有节;见生不忍见死,闻声不忍食肉;如仲春之月,牺牲无用牝,不麛,不卵,不杀胎,不覆巢之类,如此而已。” 显然,朱熹把对自然万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与儒家之“仁爱”联系起来。 对于《论语》载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朱熹引洪氏曰:“孔子少贫贱,为养与祭,或不得已而钓弋,如猎较是也。然尽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为也。此可见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 认为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可见“仁人之本心”。朱熹还注《孟子》“君子远庖厨”,说:“盖人之于禽兽,同生而异类。故用之以礼,而不忍之心施于见闻之所及。其所以必远庖厨者,亦以预养是心,而广为仁之术也。” 认为“君子远庖厨”在于养心而为“仁之术”。同样,在朱熹看来,对自然万物的“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根据动植物生长的时节获取自然之物,并在利用自然之物中做出合理的节制,而不是完全根据人的需要肆意索取,无所节制地利用,同样是出于“仁人之本心”,而为“仁之术”。
与此同时,朱熹还将《中庸》“赞天地之化育”之“赞”诠释为“助”,“赞,犹助也。”豶 讲“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他还说:“凡有形于天地之间者,若动若植,有情无情,莫不有以若其性、遂其宜焉。此儒者之道,所以必至于参天地、赞化育,然后为功用之全,而非有所强于外也。” 认为人对于天地自然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而不是人为的外在强加,更不可肆意掠夺、破坏,只有“若其性、遂其宜”,也就是要按照天地自然规律和自然万物各自的特性,合理地予以对待,才能实现“参天地、赞化育”,实现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在中国历史上,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大致可以追溯到贾谊所言“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源起于孔孟。从贾谊所言“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而有陆贽所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朱熹继承张载“民胞物与”思想,强调人与自然万物通为一理,相互平等,并在此基础上,以“取之有时,用之有节”解孟子“仁民而爱物”的“爱物”,而与儒家之“仁爱”联系起来,讲“赞天地之化育”而“与天地参”,将其中的生态思想发展到新的高度。由此可见,“取之有时,用之有节”,或“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中国古代生态思想中贯穿始终的基本概念和行动准则。
应当说,从保护生态的角度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主要有三:
第一、讲“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就是要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相互依赖,不可分割,而且人是万物之灵,处于主导地位。正因为如此,人不仅对自己,而且对自然万物,都负有同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实践中,就是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通过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建立合理的保护自然的制度措施,在对自然的取用中,避免造成对于自然的伤害和破坏。
第二、要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就要认识自然。自然万物有各自所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规律,人在对自然的取用中,要做到保护自然万物,就必须依照它们各自特有的存在方式和规律,而不是依据人的主观想象,更不是违背自然万物各自的存在方式和规律,这就需要认识自然。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做到对于自然万物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第三、“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旨在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基本生态理念,而要实现这样的发展,人不仅要尊重自然、认识自然,依照自然万物各自的存在方式和规律利用和开发自然,还要化作具体的行动指南。“取之有度,用之有節”的理念,在中国源远流长,为人们所广泛接受,可以成为中国人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行动指南,甚至也可以成为全球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最近又提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 把中国古代生态思想,主要是儒家生态思想的丰富内涵凝炼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并用以表达现代生态文明的真谛,这不仅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核心,而且明确表明这一思想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延续。
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提出“‘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是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为基础。对此,习近平说:“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 又说:“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 由此可见,所谓“生命共同体”,就是指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 相比于中国古代讲“取之有时,用之有节”,只是从“天人合一”的观点出发,强调人与自然万物通为一理,相互平等,并在此基础上讲“取之有时,用之有节”,习近平以“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为基础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既讲人与自然的相互平等,又讲人与自然的共生共荣、和谐发展,不仅在新时代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在理论上是对中国古代生态思想的推进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显然,这正是沿着“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思想而提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生态举措。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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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习近平曾指出:“我们的先人们早就认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孔子说:‘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意思是不用大网打鱼,不射夜宿之鸟。荀子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鳝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吕氏春秋》中说:‘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些关于对自然要取之以时、取之有度的思想,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1-12页。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第1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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