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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稍有规模的公司,都有“开门政策”。顾名思义,开门政策意指公司所有的门都是打开的、畅通无阻的。比如沃尔玛公司规定:公司任何一级的员工,都有权向上一级领导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上级领导的答复和行为不能让员工满意,员工有权向更高一级领导反映情况,直至向“一把手”——公司董事长去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
有了开门政策,就必然有“严禁打击报复行为”的规定,其大意是:严禁任何一级领导,因员工向自己或自己的上级反映情况,而对该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打击报复。
开门政策产生的背景
美国工会诞生于19世纪90年代初。当时,美国掀起了一场从以手工业为主的个体经营到机械化大生产的革命,大型的工厂和公司应运而生。然而,当时没有任何立法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他们有的被迫每天上班十几个小时,每星期工作七天;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没有任何保障,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众议员通过法律,鼓励工人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让势单力薄的普通工人团结起来,去向老板争权利、争待遇。有了法律武器,工会组织立即席卷全美,各地的罢工活动此起彼伏。很快,老板们意识到了“打工仔”的力量,他们被迫在工资福利、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方面作出调整。
美国工会独立于公司之外,它的生存靠所有工会会员每月工资的资助;它有着中国工会无法比拟的权力:工会代表经常拿着各种为员工争取更高工资和待遇的合同,来与公司领导谈判。如果达不成一致,他们就要求所有员工罢工。
由于工会组织虎视眈眈,迫使美国公司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抵制工会组织入侵。比如沃尔玛从创建公司的那一天起,创始人山姆就明确指出:我们公司养不起工会组织,我们要坚决抵制工会组织的进入。按照法律,员工们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阻止。所以为达到目的,公司最有力的武器莫过于向社会宣示:我们有能力照顾好我们自己的员工,我们不需要其他人来为我们的员工争福利。其中“开门政策”便是一系列反工会组织的最重要的规定之一。
还有一些原因,迫使公司高层领导必须深知民情。比如说,铺天盖地的歧视案件占据着美国新闻的头版头条,性骚扰起诉让一些公司大损元气。公司意识到:如果我们的员工在内部有冤无处申,他们必然到外面去寻求法律手段来鸣不平。所以,公司必须给员工一个宽松的、有言必尽、言而无罪的民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小事变大之前,在内部事务变成法律纠纷之前将其妥善解决。
同时,美国老板还率先认识到,一个公司的民主气氛决定着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在愈演愈烈的人才竞争中,让公司充满双向交流的企业风尚,对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由于上述原因,开门政策像雨后春笋一样,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末期,在美国公司迅速诞生和成长。
我被告到总公司
一个冬日的清晨,我驾车在上班的路上。电话铃响起来,上司温斯顿告诉我,我手下的一名员工写信到总公司,狠狠地告了我一状。他说,信的全文在电脑里已转寄给我了。
我简直像挨了当头一棒,百思不解。于是用力踩油门,一路飞车到达了公司,一头扑到电脑上,打开了我的信件。
一口气读完那封将我告到总公司的信,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封信是我手下一个部门经理写的,他的名字叫丹尼尔。
丹尼尔在公司工作了五年,表现一直很好,也是我曾准备重点培养的对象。他长得很像美国已故的60年代摇滚之父俄尔维斯,又酷爱唱歌,所以最近几个月,他每天晚上都在当地的几家俱乐部搞俄尔维斯“模仿秀”,确实有以假乱真的效果。他还亲口告诉我,他正在准备有一天能到拉斯维加斯的俄尔维斯音乐厅去专职唱歌。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上个月的副总经理培训班的人选上,我和温斯顿决定暂时不推荐他。我还正准备抽出时间来和他好好谈一谈,看看他的打算。不料,他已经把我给告了。
平时谈到开门政策,我们会很心平气和地说,当然有利于公司有利于自己。但事情真的来了,它却像一块石头塞进了我的胸口,让我浑身感到难受不安。
看来,丹尼尔这次是想把我往死坑里推。因为信中任何一条如果成立,我都会毫无疑问地被解雇。他给了我如下几大罪状:
说我种族歧视,因为他的妻子是黑人,所以在晋升上我以此对他有偏见。
说我有意破坏公司财产。商场刚刚购买了一种推车机,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这种车一次不要超过五十个购物车。在一次培训演示中,我告诉大家:这种推车机很有力,根据它的马力推算,可以推动一百多个购物车。但是,我们还是应该遵照说明书中的规定,最多只让它推动五十个。可后来这个推车机的遥控装置坏了,但幸好在保修期,厂家免费给我们修好了。丹尼尔在信中说,是因为我要求员工一次推动一百多个购物车,所有才将它搞坏。
说我出售危险商品。我们商场出售各种型号和品牌的儿童椅四十多种供顾客选择,并每年两次对所有儿童椅进行重新陈列。丹尼尔的例子是,商场在对儿童椅的一次陈列时,将很多旧型号的陈列品扔进了垃圾箱,而我要人将它们从垃圾箱里拣起来,再拿到卖场去卖,很可能给儿童的生命造成危害。而事实是,当我在垃圾箱里发现很多陈列品时,的确曾要人将它们拿起来,但只是要求在确保我们从厂家拿到报损费之前,不要先扔掉。我们从来就没有卖过一张陈列的儿童椅。
读完这封信,我立即向温斯顿打了电话,一条一条地向他解释了事实的真相。他要我写一份书面材料,附上有关员工的证明材料,作为对该控告信的正式回答。
第二天,温斯顿和区域人事经理一起来到商场。他们先找丹尼尔谈话,进一步地了解他写那封信的前因后果。然后找到几个副总经理谈话,最后,他们把我叫到办公室,对我说,情况已经查明,丹尼尔是带着情绪写的那封信,因为他认为自己应该被选进副总经理培训班。但他已经承认,信中所写的都属于捕风捉影的东西,目的只是想让我难堪。所以,公司不会追究我任何责任。同时他们提醒我,如果及时和员工交流,就可以避免这件事情的发生。
他们走后,我把丹尼尔叫到我的办公室。为了不产生打击报复的嫌疑,我把人事经理也叫到了办公室。丹尼尔向我道歉,说知道我平时对他很公正,他只是一时气愤才做出了这一幼稚的决定。看到他那副可怜相,想起他给我闯下的祸,我真想立即开除他以解我心中之恨。但是我知道,我不但不能这么做,甚至还要对他特别敏感,小心翼翼。
美国企业把一个人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比成“把脏衣服藏在柜子里”。我常对手下说,我们当经理的,不能有藏在柜子里的脏衣服,因为它一定会被抛出来,只是时间的长短问题。
我的一次告状行为
有了开门政策,就必然有“严禁打击报复行为”的规定,其大意是:严禁任何一级领导,因员工向自己或自己的上级反映情况,而对该员工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打击报复。
开门政策产生的背景
美国工会诞生于19世纪90年代初。当时,美国掀起了一场从以手工业为主的个体经营到机械化大生产的革命,大型的工厂和公司应运而生。然而,当时没有任何立法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利,他们有的被迫每天上班十几个小时,每星期工作七天;他们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没有任何保障,一切都是老板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众议员通过法律,鼓励工人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让势单力薄的普通工人团结起来,去向老板争权利、争待遇。有了法律武器,工会组织立即席卷全美,各地的罢工活动此起彼伏。很快,老板们意识到了“打工仔”的力量,他们被迫在工资福利、工作环境、工作时间等方面作出调整。
美国工会独立于公司之外,它的生存靠所有工会会员每月工资的资助;它有着中国工会无法比拟的权力:工会代表经常拿着各种为员工争取更高工资和待遇的合同,来与公司领导谈判。如果达不成一致,他们就要求所有员工罢工。
由于工会组织虎视眈眈,迫使美国公司不得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抵制工会组织入侵。比如沃尔玛从创建公司的那一天起,创始人山姆就明确指出:我们公司养不起工会组织,我们要坚决抵制工会组织的进入。按照法律,员工们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公司不能以任何方式加以阻止。所以为达到目的,公司最有力的武器莫过于向社会宣示:我们有能力照顾好我们自己的员工,我们不需要其他人来为我们的员工争福利。其中“开门政策”便是一系列反工会组织的最重要的规定之一。
还有一些原因,迫使公司高层领导必须深知民情。比如说,铺天盖地的歧视案件占据着美国新闻的头版头条,性骚扰起诉让一些公司大损元气。公司意识到:如果我们的员工在内部有冤无处申,他们必然到外面去寻求法律手段来鸣不平。所以,公司必须给员工一个宽松的、有言必尽、言而无罪的民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在小事变大之前,在内部事务变成法律纠纷之前将其妥善解决。
同时,美国老板还率先认识到,一个公司的民主气氛决定着一个公司的企业文化。在愈演愈烈的人才竞争中,让公司充满双向交流的企业风尚,对留住和吸引优秀人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由于上述原因,开门政策像雨后春笋一样,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末期,在美国公司迅速诞生和成长。
我被告到总公司
一个冬日的清晨,我驾车在上班的路上。电话铃响起来,上司温斯顿告诉我,我手下的一名员工写信到总公司,狠狠地告了我一状。他说,信的全文在电脑里已转寄给我了。
我简直像挨了当头一棒,百思不解。于是用力踩油门,一路飞车到达了公司,一头扑到电脑上,打开了我的信件。
一口气读完那封将我告到总公司的信,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封信是我手下一个部门经理写的,他的名字叫丹尼尔。
丹尼尔在公司工作了五年,表现一直很好,也是我曾准备重点培养的对象。他长得很像美国已故的60年代摇滚之父俄尔维斯,又酷爱唱歌,所以最近几个月,他每天晚上都在当地的几家俱乐部搞俄尔维斯“模仿秀”,确实有以假乱真的效果。他还亲口告诉我,他正在准备有一天能到拉斯维加斯的俄尔维斯音乐厅去专职唱歌。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在上个月的副总经理培训班的人选上,我和温斯顿决定暂时不推荐他。我还正准备抽出时间来和他好好谈一谈,看看他的打算。不料,他已经把我给告了。
平时谈到开门政策,我们会很心平气和地说,当然有利于公司有利于自己。但事情真的来了,它却像一块石头塞进了我的胸口,让我浑身感到难受不安。
看来,丹尼尔这次是想把我往死坑里推。因为信中任何一条如果成立,我都会毫无疑问地被解雇。他给了我如下几大罪状:
说我种族歧视,因为他的妻子是黑人,所以在晋升上我以此对他有偏见。
说我有意破坏公司财产。商场刚刚购买了一种推车机,按照说明书的规定,这种车一次不要超过五十个购物车。在一次培训演示中,我告诉大家:这种推车机很有力,根据它的马力推算,可以推动一百多个购物车。但是,我们还是应该遵照说明书中的规定,最多只让它推动五十个。可后来这个推车机的遥控装置坏了,但幸好在保修期,厂家免费给我们修好了。丹尼尔在信中说,是因为我要求员工一次推动一百多个购物车,所有才将它搞坏。
说我出售危险商品。我们商场出售各种型号和品牌的儿童椅四十多种供顾客选择,并每年两次对所有儿童椅进行重新陈列。丹尼尔的例子是,商场在对儿童椅的一次陈列时,将很多旧型号的陈列品扔进了垃圾箱,而我要人将它们从垃圾箱里拣起来,再拿到卖场去卖,很可能给儿童的生命造成危害。而事实是,当我在垃圾箱里发现很多陈列品时,的确曾要人将它们拿起来,但只是要求在确保我们从厂家拿到报损费之前,不要先扔掉。我们从来就没有卖过一张陈列的儿童椅。
读完这封信,我立即向温斯顿打了电话,一条一条地向他解释了事实的真相。他要我写一份书面材料,附上有关员工的证明材料,作为对该控告信的正式回答。
第二天,温斯顿和区域人事经理一起来到商场。他们先找丹尼尔谈话,进一步地了解他写那封信的前因后果。然后找到几个副总经理谈话,最后,他们把我叫到办公室,对我说,情况已经查明,丹尼尔是带着情绪写的那封信,因为他认为自己应该被选进副总经理培训班。但他已经承认,信中所写的都属于捕风捉影的东西,目的只是想让我难堪。所以,公司不会追究我任何责任。同时他们提醒我,如果及时和员工交流,就可以避免这件事情的发生。
他们走后,我把丹尼尔叫到我的办公室。为了不产生打击报复的嫌疑,我把人事经理也叫到了办公室。丹尼尔向我道歉,说知道我平时对他很公正,他只是一时气愤才做出了这一幼稚的决定。看到他那副可怜相,想起他给我闯下的祸,我真想立即开除他以解我心中之恨。但是我知道,我不但不能这么做,甚至还要对他特别敏感,小心翼翼。
美国企业把一个人做了见不得人的事比成“把脏衣服藏在柜子里”。我常对手下说,我们当经理的,不能有藏在柜子里的脏衣服,因为它一定会被抛出来,只是时间的长短问题。
我的一次告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