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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论:“夜生活”的话题—直挺嗳昧。于是,便有规定说:“凌晨2:00,娱乐场所必须全部关门。”可2006年太特殊了,世界杯的比赛到3:00才开始——是乖乖地2:00睡觉,还是死忠于世界杯?左右为难。
世界杯夜生活:愈夜愈精彩
尽管“夜生活”在国内一直是一个有点暧昧和敏感的话题,但2006年6月至7月的“夜生活”早在数年以前就注定是不夜的,充满热情的。当然,这一切都因为四年一届的世界杯又来了。
上届世界杯在亚洲举办,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的球迷们难得享受了一次白天准点看球,不用熬夜的“特权”,但却因为“如何向老板请假”等问题留下不少至今让人捧腹的笑话。2006年的世界杯终于又回欧洲了,每天“深夜零点”和“凌晨三点”两个时刻成了所有球迷,乃至球迷家人、朋友最牵肠挂肚,爱恨交加的“世界杯时刻”。世界杯的1个月里,似乎所有人都成了热爱夜生活的“不眠动物”。
于是,世界杯期间,“愈夜愈精彩”成了一句淡化了暧昧,凭添了足球火热激情的口号。不论是在酒吧,饭店,甚至包括路边的大排档里,入夜的时候,顾客寥寥无几,夜越深,人就越多,人们相互挤着,围着小小的电视机。真球迷看门道,伪球迷看热闹一直到意大利的蓝色军团捧起大力神杯那一刻。所有的球迷一起用欢呼声撕破全世界的夜空。在这个期间,环保局是不会接到“夜生活扰民”的投诉的,当然,环保局的同志们也正在专心看球。世界杯期间,如果你的夜生活还停留在Bar饮酒、在Ktv高歌,甚至呼呼大睡的话,那么无论是在话语空间,还是交际生活中,你都注定是一个被红牌罚下的人。
直到世界杯结束之后,不少人依旧沉浸在对“看球式夜生活”的回味之中,一种新的“世界杯后遗症”开始流行,其主要特征就是深更半夜不睡觉,拿着遥控器拼命换台,心理上却一直满怀期待,觉得“再晚一点一定会有更精彩的节目”。或许对于这种病症的患者来说,世界杯已让他们习惯,看什么不重要,电视开着,有声有影才是一个完整的“夜生活”。
凌晨2:00,全部OUT
要评选2006年里,对国人“夜生活”影响最大的一个事件,肯定非年初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莫属。新“条例”规定各类娱乐场所(包括Ktv、酒吧、网吧、夜总会等)最晚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00……娱乐场所在凌晨2:00至早上8:00不得营业。这一规定被媒体称为“夜生活宵禁令”而热衷于“夜生活”的人士说得更直接“国人的夜生活被到2:00就被阉割了。”
有部很出名的台湾电影——《台北晚九朝五》,尽管电影评论说,该部电影如何反映了台湾的社会问题。但对于不少大陆人来说,看完电导更多的是羡慕:人家台湾的白领“夜生活”多疯狂,相比之下,前些年里,大陆白领人群的“夜生活”太不丰富多彩了。
据说在大陆,最早公开呼唤夜生活的大人物是周星驰,因为他说:“长夜漫漫,无心睡眠。”这句话被不少人拿来做晚上去外面“泡”,去“蒲”去“白相”的借口。但2006年一到,“凌晨2:00”还是成为一道催命枷锁,直接将“夜生活”打入地狱。
制定规定的部门有很多理由,比如凌晨2:00之后是黄赌毒高发期;凌晨2:00之后继续娱乐会扰民;凌晨2:00之后客人会减少,让经营者经营成本上升……但对于喜欢、习惯“夜生活”的人来说,凌晨2:00可能才是当晚第一摊娱乐消费的结束,大家才刚刚“换了场子”,第二摊还没开始……但所有的娱乐场所可能已经关门了。
台湾有著名的“夜店文化”,有数不尽的夜市,香港也有“兰桂坊”,国外更有经济学家把“夜生活”的繁盛程度当作考量一个社会经济景气指数的重要指标。新规定执行近一年,不知道那些刚刚开始拥有自己夜生活的朋友面对凌晨2:00之后的漫漫长夜,是依旧无心睡眠,还是乖乖地呼呼大睡?
世界杯夜生活:愈夜愈精彩
尽管“夜生活”在国内一直是一个有点暧昧和敏感的话题,但2006年6月至7月的“夜生活”早在数年以前就注定是不夜的,充满热情的。当然,这一切都因为四年一届的世界杯又来了。
上届世界杯在亚洲举办,中国大陆、香港、台湾的球迷们难得享受了一次白天准点看球,不用熬夜的“特权”,但却因为“如何向老板请假”等问题留下不少至今让人捧腹的笑话。2006年的世界杯终于又回欧洲了,每天“深夜零点”和“凌晨三点”两个时刻成了所有球迷,乃至球迷家人、朋友最牵肠挂肚,爱恨交加的“世界杯时刻”。世界杯的1个月里,似乎所有人都成了热爱夜生活的“不眠动物”。
于是,世界杯期间,“愈夜愈精彩”成了一句淡化了暧昧,凭添了足球火热激情的口号。不论是在酒吧,饭店,甚至包括路边的大排档里,入夜的时候,顾客寥寥无几,夜越深,人就越多,人们相互挤着,围着小小的电视机。真球迷看门道,伪球迷看热闹一直到意大利的蓝色军团捧起大力神杯那一刻。所有的球迷一起用欢呼声撕破全世界的夜空。在这个期间,环保局是不会接到“夜生活扰民”的投诉的,当然,环保局的同志们也正在专心看球。世界杯期间,如果你的夜生活还停留在Bar饮酒、在Ktv高歌,甚至呼呼大睡的话,那么无论是在话语空间,还是交际生活中,你都注定是一个被红牌罚下的人。
直到世界杯结束之后,不少人依旧沉浸在对“看球式夜生活”的回味之中,一种新的“世界杯后遗症”开始流行,其主要特征就是深更半夜不睡觉,拿着遥控器拼命换台,心理上却一直满怀期待,觉得“再晚一点一定会有更精彩的节目”。或许对于这种病症的患者来说,世界杯已让他们习惯,看什么不重要,电视开着,有声有影才是一个完整的“夜生活”。
凌晨2:00,全部OUT
要评选2006年里,对国人“夜生活”影响最大的一个事件,肯定非年初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莫属。新“条例”规定各类娱乐场所(包括Ktv、酒吧、网吧、夜总会等)最晚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00……娱乐场所在凌晨2:00至早上8:00不得营业。这一规定被媒体称为“夜生活宵禁令”而热衷于“夜生活”的人士说得更直接“国人的夜生活被到2:00就被阉割了。”
有部很出名的台湾电影——《台北晚九朝五》,尽管电影评论说,该部电影如何反映了台湾的社会问题。但对于不少大陆人来说,看完电导更多的是羡慕:人家台湾的白领“夜生活”多疯狂,相比之下,前些年里,大陆白领人群的“夜生活”太不丰富多彩了。
据说在大陆,最早公开呼唤夜生活的大人物是周星驰,因为他说:“长夜漫漫,无心睡眠。”这句话被不少人拿来做晚上去外面“泡”,去“蒲”去“白相”的借口。但2006年一到,“凌晨2:00”还是成为一道催命枷锁,直接将“夜生活”打入地狱。
制定规定的部门有很多理由,比如凌晨2:00之后是黄赌毒高发期;凌晨2:00之后继续娱乐会扰民;凌晨2:00之后客人会减少,让经营者经营成本上升……但对于喜欢、习惯“夜生活”的人来说,凌晨2:00可能才是当晚第一摊娱乐消费的结束,大家才刚刚“换了场子”,第二摊还没开始……但所有的娱乐场所可能已经关门了。
台湾有著名的“夜店文化”,有数不尽的夜市,香港也有“兰桂坊”,国外更有经济学家把“夜生活”的繁盛程度当作考量一个社会经济景气指数的重要指标。新规定执行近一年,不知道那些刚刚开始拥有自己夜生活的朋友面对凌晨2:00之后的漫漫长夜,是依旧无心睡眠,还是乖乖地呼呼大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