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村落旅游起步早,发展后劲足,是乡村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古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因此,基于关键利益主体的视角下,以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为例,对企业租赁型古村落旅游地管理体制进行分析,并针对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相信会对促进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关键利益主体;古村落旅游;企业租赁;宏村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114-02
一、“关键利益主体”介绍以及对应分析理论框架构建
(一)“关键利益主体”相关内容介绍
古村落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众多,而我们从古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性旅游开发经营权作为主要关注点来审视和界定古村落旅游中的关键利益主体,结合国内的古村落开发实践及有关文献研究可以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外来企业和社区居民是旅游开发中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主要是指古村落所处的一级地方政府,即市县级地方政府。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的外来企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指以控制,或者至少是介入古村落旅游总体开发与经营为主要目的大型外部投资商;另一类则是经营餐馆、旅店等的小规模旅游商业的外部资本。本人研究的外来企业主要指前一类,它们的介入直接改变了古村落旅游地的利益主体格局。当地社区主要指古村落型旅游地的村民。本文基于关键利益主体的视角,以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为例,对引进外部大型投资商的古村落型旅游地管理体进行分析,并针对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相信会对促进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二)分析框架
1.地方政府
在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中,市县级政府起着具体操作、部门协调等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这里重点要讨论的就是这一级地方政府。从我国古村落旅游地的管理现状来看,上级政府将古村落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委托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代理成为古村落的日常管理主体-充分责任主体和财政支持主体。事实上,地方政府在古村落遗产的管理中,面临着多重目标和任务。地方政府不仅负有引来投资商发展古村落地区的旅游业、搞活地方经济、让更多的人接受古村落遗产地的教育功能,实现古村落遗产资源的文化价值。同时,作为监督者,在发展旅游时考虑古村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古村落遗产。
2.外来企业
随着古村落旅游的发展,外部资本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古村落旅游的开发中来,使他们成为古村落旅游地的重要利益主体。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本文研究的外来企业主要指以控制,或者至少是介入古村落旅游总体开发与经营为主要目的大型外部投资商,它们的介入直接改变了古村落旅游地的利益主体格局。这些外来企业在政府机构的引导和监督下,通常通过获得古村落一段时间内旅游的经营权,进行旅游地开发、旅游资源利用、环境改造治理等商业开发行为,凭借古村落资源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些企业在政府机构监督下致力于古村落旅游地的开发、经营和管理,推介旅游产品和旅游地形象。
3.当地社区
当地社区的居民在古村落型旅游地中不但是古民居的所有者,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民情等本身构成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当地社区的存在及其对旅游发展所持的态度直接关系到旅游地的存在与发展。从我国古村落旅游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当地社区居民最大的利益需求就是通过发展古村落旅游地的旅游业来增加就业、收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社会福利和生活状况,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文献研究可知,社区对古村落旅游地的利益分享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一是要求按比例分享旅游地门票收入;二是要求旅游地经营税收按比例提成;三是要求旅游地经营者向当地社区缴纳一定的资源使用费,以配合当地社区的发展要求。一般来说,当地社区居民对旅游地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认识要经历一个过程,最初社区居民对古村落旅游地的资源保护认识不够,在当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能够意识到旅游的开发影响到其生存环境时,他们对古村落旅游地的保护才开始重视。
二、案例的“关键利益主体”分析及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探讨
古村落的旅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政府投资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个人承包经营、村民集体经营。黄山宏村的中坤模式属于是企业租赁经营的典型代表。本文以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为例,研究古村落型旅游地经营管理模式之企业租赁经营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现阶段宏村的这种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一)宏村具体情况介绍
宏村始建于公元1131年,因该村落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效融为一体,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宏村的旅游业正式开始于1986年,但是一直以来宏村旅游业发展都是步履维艰,直到1998年中坤工贸集团入驻宏村,宏村将十年的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并且成立了京黟旅游开发公司,一揽子承包经营宏村古村落的旅游,宏村的旅游开始有了很大的发展。从1998年至今,宏村旅游门票收入持续上升,宏村旅游业也一直持续稳步发展。外资的引进虽然带来了诸如雄厚的外部资本、先进的管理理念、营销体制、景区先进的管理人才等等优势,但是由于关键利益者之间的种种矛盾的出现,在这期间关键利益者之间进行了很激烈的斗争。
(二)宏村旅游管理与开发经营中各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分析
1.地方政府角色分析
在这场招商引资中,黟县县政府以古民居旅游资源和古祠堂群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为投入,形成股份合作经营态势,与外来资本——北京中坤科工贸集团共同组建了“京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宏村,其旅游开发与经营权被县政府所控制,并且承包给了外来资本,当地政府及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只负责处理行政事务,不干涉经营者的开发管理活动。在旅游开发经营过程中,地方政府肩负着对外来企业的引导和监督的责任,不能让其盲目的开发;同时,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有很多公共物品是外来企业不愿意或者无力提供的,如非游览线路上的古建筑,社区的基础设施,居民的公共福利等,因此需要由政府来提供。
2.外来企业角色分析
1998年,北京中坤科工贸集团租赁经营黔县境内包括宏村在内的三个主要古村落和以餐饮、住宿为主的中城山庄,总投资2 518万元,经营期限为30年,同时,其在黔县成立京黔旅游开发总公司,负责宏村旅游景点的日常经营活动。于是就形成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租赁经营的宏村模式。北京中坤科工贸集团入驻宏村后,引进了雄厚的外部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营销体制。中坤集团利用宏村本身具有的资源优势,再结合其先进的管理和营销体制,进行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中坤集团不仅需要建设旅游地点设施,也要适当负担旅游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3.当地社区角色分析
企业租赁经营模式下的宏村,在其旅游开发与经营管理过程中,当地社区居民对于旅游开发决策和旅游的收入分配完全没有发言权,在直接承担了旅游开发成本的情况下却得不到充分补偿,很多就业机会被外来者获取,只有一小部分人通过提供住宿、出售旅游纪念品和跑运输等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由于对旅游开发决策和旅游的收入分配没有发言权,且在旅游收入分配过程中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所以村民对于公司的旅游开发始终抱着漠视的态度,也不认为自己能够改变什么。如果政府也不作为的话,那就真正面临维护主体的缺失了。
(三)宏村旅游管理模式总结分析极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宏村旅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关键利益主体的角色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引进外资经营的宏村来说,是一种企业租赁方式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租赁模式的经营方式虽然有很多优点,如可以引进雄厚的外部资金、先进的管理模式等,但是在引进外部资本之后,就会使得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变得异常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势必会给各利益主体之间带来众多的矛盾。在租赁经营的宏村模式中,一开始就发生了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错误。居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作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古民居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当地村民私人所有或者村集体所有,如果政府仍旧像在出让公共类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经营权时那样单方面与外部旅游开发商直接立约,而将村民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对策分析
对于企业租赁经营的宏村模式,本文已经分析了其优缺点,那么针对现行宏村旅游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缓解问题的措施。具体如下:(1)政府应该强化自己作为规范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另外利用自己独特的平台和资源,有针对性地充当旅游市场上的营销者和引资者的角色。各级政府应该互相配合,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有效地介入古村落的开发。(2)作为古村落旅游资源的所有者的村民主体应该是旅游开发中的主体;而且社区的参与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收益分配的层次,而是应该扩展到旅游开发决策的全过程。(3)关于外来资本,我们比较倾向于外来资本和社区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为开发提供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有利于落实古宅文物的维护和环境的治理。总的来说,应该建立古村落旅游关键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对租赁经营模式的古村落进行有效的规划与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洪波,吴建华.试析旅游景区中的权力关系及其管理体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8):51-55.
[2] 郝迎成,郑丽丽.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措施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1):197-198.
[3] 张国超.我国文化遗产景区经营管理模式研究[J].天中学刊,2009,8(4):67-72.
[4] 翟毓花.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新模式[J].管理创新,2007,(50):49-50.
[5] 王燕华.利益主体视角下古村落旅游经营模式探讨[D].北京: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8.
关键词:关键利益主体;古村落旅游;企业租赁;宏村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114-02
一、“关键利益主体”介绍以及对应分析理论框架构建
(一)“关键利益主体”相关内容介绍
古村落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众多,而我们从古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垄断性旅游开发经营权作为主要关注点来审视和界定古村落旅游中的关键利益主体,结合国内的古村落开发实践及有关文献研究可以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地方政府、外来企业和社区居民是旅游开发中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地方政府主要是指古村落所处的一级地方政府,即市县级地方政府。古村落旅游开发中的外来企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指以控制,或者至少是介入古村落旅游总体开发与经营为主要目的大型外部投资商;另一类则是经营餐馆、旅店等的小规模旅游商业的外部资本。本人研究的外来企业主要指前一类,它们的介入直接改变了古村落旅游地的利益主体格局。当地社区主要指古村落型旅游地的村民。本文基于关键利益主体的视角,以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为例,对引进外部大型投资商的古村落型旅游地管理体进行分析,并针对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相信会对促进古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二)分析框架
1.地方政府
在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开发中,市县级政府起着具体操作、部门协调等非常关键的作用。我们这里重点要讨论的就是这一级地方政府。从我国古村落旅游地的管理现状来看,上级政府将古村落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委托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代理成为古村落的日常管理主体-充分责任主体和财政支持主体。事实上,地方政府在古村落遗产的管理中,面临着多重目标和任务。地方政府不仅负有引来投资商发展古村落地区的旅游业、搞活地方经济、让更多的人接受古村落遗产地的教育功能,实现古村落遗产资源的文化价值。同时,作为监督者,在发展旅游时考虑古村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护古村落遗产。
2.外来企业
随着古村落旅游的发展,外部资本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古村落旅游的开发中来,使他们成为古村落旅游地的重要利益主体。在前面我们已经论述过,本文研究的外来企业主要指以控制,或者至少是介入古村落旅游总体开发与经营为主要目的大型外部投资商,它们的介入直接改变了古村落旅游地的利益主体格局。这些外来企业在政府机构的引导和监督下,通常通过获得古村落一段时间内旅游的经营权,进行旅游地开发、旅游资源利用、环境改造治理等商业开发行为,凭借古村落资源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这些企业在政府机构监督下致力于古村落旅游地的开发、经营和管理,推介旅游产品和旅游地形象。
3.当地社区
当地社区的居民在古村落型旅游地中不但是古民居的所有者,他们的生活方式、风俗民情等本身构成重要的旅游吸引物,当地社区的存在及其对旅游发展所持的态度直接关系到旅游地的存在与发展。从我国古村落旅游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当地社区居民最大的利益需求就是通过发展古村落旅游地的旅游业来增加就业、收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社会福利和生活状况,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文献研究可知,社区对古村落旅游地的利益分享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一是要求按比例分享旅游地门票收入;二是要求旅游地经营税收按比例提成;三是要求旅游地经营者向当地社区缴纳一定的资源使用费,以配合当地社区的发展要求。一般来说,当地社区居民对旅游地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认识要经历一个过程,最初社区居民对古村落旅游地的资源保护认识不够,在当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他们能够意识到旅游的开发影响到其生存环境时,他们对古村落旅游地的保护才开始重视。
二、案例的“关键利益主体”分析及旅游景区管理模式探讨
古村落的旅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政府投资经营、企业租赁经营、个人承包经营、村民集体经营。黄山宏村的中坤模式属于是企业租赁经营的典型代表。本文以世界文化遗产宏村为例,研究古村落型旅游地经营管理模式之企业租赁经营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现阶段宏村的这种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一)宏村具体情况介绍
宏村始建于公元1131年,因该村落将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有效融为一体,被誉为“中国画里的乡村”。宏村的旅游业正式开始于1986年,但是一直以来宏村旅游业发展都是步履维艰,直到1998年中坤工贸集团入驻宏村,宏村将十年的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并且成立了京黟旅游开发公司,一揽子承包经营宏村古村落的旅游,宏村的旅游开始有了很大的发展。从1998年至今,宏村旅游门票收入持续上升,宏村旅游业也一直持续稳步发展。外资的引进虽然带来了诸如雄厚的外部资本、先进的管理理念、营销体制、景区先进的管理人才等等优势,但是由于关键利益者之间的种种矛盾的出现,在这期间关键利益者之间进行了很激烈的斗争。
(二)宏村旅游管理与开发经营中各关键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分析
1.地方政府角色分析
在这场招商引资中,黟县县政府以古民居旅游资源和古祠堂群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为投入,形成股份合作经营态势,与外来资本——北京中坤科工贸集团共同组建了“京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宏村,其旅游开发与经营权被县政府所控制,并且承包给了外来资本,当地政府及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只负责处理行政事务,不干涉经营者的开发管理活动。在旅游开发经营过程中,地方政府肩负着对外来企业的引导和监督的责任,不能让其盲目的开发;同时,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有很多公共物品是外来企业不愿意或者无力提供的,如非游览线路上的古建筑,社区的基础设施,居民的公共福利等,因此需要由政府来提供。
2.外来企业角色分析
1998年,北京中坤科工贸集团租赁经营黔县境内包括宏村在内的三个主要古村落和以餐饮、住宿为主的中城山庄,总投资2 518万元,经营期限为30年,同时,其在黔县成立京黔旅游开发总公司,负责宏村旅游景点的日常经营活动。于是就形成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租赁经营的宏村模式。北京中坤科工贸集团入驻宏村后,引进了雄厚的外部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理念、营销体制。中坤集团利用宏村本身具有的资源优势,再结合其先进的管理和营销体制,进行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中坤集团不仅需要建设旅游地点设施,也要适当负担旅游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
3.当地社区角色分析
企业租赁经营模式下的宏村,在其旅游开发与经营管理过程中,当地社区居民对于旅游开发决策和旅游的收入分配完全没有发言权,在直接承担了旅游开发成本的情况下却得不到充分补偿,很多就业机会被外来者获取,只有一小部分人通过提供住宿、出售旅游纪念品和跑运输等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来。由于对旅游开发决策和旅游的收入分配没有发言权,且在旅游收入分配过程中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所以村民对于公司的旅游开发始终抱着漠视的态度,也不认为自己能够改变什么。如果政府也不作为的话,那就真正面临维护主体的缺失了。
(三)宏村旅游管理模式总结分析极其存在的问题
根据宏村旅游经营管理过程中各关键利益主体的角色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引进外资经营的宏村来说,是一种企业租赁方式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租赁模式的经营方式虽然有很多优点,如可以引进雄厚的外部资金、先进的管理模式等,但是在引进外部资本之后,就会使得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变得异常复杂,如果处理不好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势必会给各利益主体之间带来众多的矛盾。在租赁经营的宏村模式中,一开始就发生了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错误。居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作为主要旅游吸引物的古民居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当地村民私人所有或者村集体所有,如果政府仍旧像在出让公共类风景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经营权时那样单方面与外部旅游开发商直接立约,而将村民排除在外,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对策分析
对于企业租赁经营的宏村模式,本文已经分析了其优缺点,那么针对现行宏村旅游管理体制所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缓解问题的措施。具体如下:(1)政府应该强化自己作为规范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另外利用自己独特的平台和资源,有针对性地充当旅游市场上的营销者和引资者的角色。各级政府应该互相配合,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点有效地介入古村落的开发。(2)作为古村落旅游资源的所有者的村民主体应该是旅游开发中的主体;而且社区的参与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收益分配的层次,而是应该扩展到旅游开发决策的全过程。(3)关于外来资本,我们比较倾向于外来资本和社区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为开发提供资金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有利于落实古宅文物的维护和环境的治理。总的来说,应该建立古村落旅游关键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制,对租赁经营模式的古村落进行有效的规划与管理。
参考文献:
[1] 李洪波,吴建华.试析旅游景区中的权力关系及其管理体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8):51-55.
[2] 郝迎成,郑丽丽.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措施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10,(1):197-198.
[3] 张国超.我国文化遗产景区经营管理模式研究[J].天中学刊,2009,8(4):67-72.
[4] 翟毓花.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新模式[J].管理创新,2007,(50):49-50.
[5] 王燕华.利益主体视角下古村落旅游经营模式探讨[D].北京: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