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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始终坚持将依法治校摆在学校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扎实推进依法办学,努力把依法治校工作向基层延伸,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学校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普法宣传教育领导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组,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综合改革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组等非常设机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精心部署;将其纳入二级单位综合考核、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保证依法治校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有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依照工作分工划拨到各职能部门相关专项工作经费中,法治工作经费总体上逐年递增。
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构建法治育人环境
学校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依法规范选人用人、人员聘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基建修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国际交流合作、各类评审评比评估等工作,确保将法治思想贯穿于办学治校全过程。修订完善《大理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大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学校治理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日益完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修订完善《大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深化落实《大理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制度》《大理大学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学校行政班子干事创业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为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大理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大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程序,规范运行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制度及议题会签制度,保障议事决策前的充分沟通、协调和论证。对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深入沟通,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坚持校长办公会教代会代表列席制度,充分听取基层教职工代表意见建议。
學校成立法律事务部(挂靠党政办公室),深入落实《大理大学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和大理大学法律咨询意见审批程序,聘请校内法律专家,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科学决策及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受处分学生申诉权利
学校严格依法办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司法裁决、行政复议决定和教师、学生申诉处理决定。对难以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学校设有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审计处、相关学院、学生代表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一年来,共受理受处分学生申诉9(人)例,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为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申辩权利,畅通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严格遵照学校违纪处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大学生学法用法
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坚持以职业化教育为导向,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以规范严谨、精炼优质为目标,设置《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分论》等学科基础必修课,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专业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开设《法律逻辑学》《司法口才学》《法律英语》《外国刑法学》《国际私法》等综合类课程,不断增强法学学生直面问题、应对挑战的综合素质。夯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足学时,改进教学方法,特别注重实践环节,以旁听庭审、参与“阳光司法”活动、到社区司法所参与人民调解、参观大理监狱、大理强制戒毒所等形式开展实践教学。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党日(团日)活动、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行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座等活动。
(云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供稿)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建设工作保障
学校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普法宣传教育领导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组,以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综合改革领导组,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组等非常设机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落实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全面规划、精心部署;将其纳入二级单位综合考核、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保证依法治校工作与中心工作、日常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中有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依照工作分工划拨到各职能部门相关专项工作经费中,法治工作经费总体上逐年递增。
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构建法治育人环境
学校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依法规范选人用人、人员聘用、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基建修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校办产业、国际交流合作、各类评审评比评估等工作,确保将法治思想贯穿于办学治校全过程。修订完善《大理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大理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重要规章制度,学校治理的“四梁八柱”制度体系初步构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日益完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健全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修订完善《大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深化落实《大理大学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调制度》《大理大学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学校行政班子干事创业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为构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大理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大理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程序,规范运行校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制度及议题会签制度,保障议事决策前的充分沟通、协调和论证。对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深入沟通,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意见。坚持校长办公会教代会代表列席制度,充分听取基层教职工代表意见建议。
學校成立法律事务部(挂靠党政办公室),深入落实《大理大学法律顾问工作细则》,完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和大理大学法律咨询意见审批程序,聘请校内法律专家,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科学决策及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受处分学生申诉权利
学校严格依法办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司法裁决、行政复议决定和教师、学生申诉处理决定。对难以在校内完全解决的纠纷,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关行政机关、社会调解组织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学校设有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处分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审计处、相关学院、学生代表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一年来,共受理受处分学生申诉9(人)例,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为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申辩权利,畅通学生校内申诉渠道,严格遵照学校违纪处分规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进大学生学法用法
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坚持以职业化教育为导向,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以规范严谨、精炼优质为目标,设置《法理学》《宪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分论》等学科基础必修课,加强对学生进行良好专业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开设《法律逻辑学》《司法口才学》《法律英语》《外国刑法学》《国际私法》等综合类课程,不断增强法学学生直面问题、应对挑战的综合素质。夯实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足学时,改进教学方法,特别注重实践环节,以旁听庭审、参与“阳光司法”活动、到社区司法所参与人民调解、参观大理监狱、大理强制戒毒所等形式开展实践教学。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党日(团日)活动、手抄报、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行宪法宣传日系列活动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讲座等活动。
(云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