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协调好代际间的利益关系是关键。由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问题和老龄化的加深,我国养老保险正面临代际不公与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对此,提出以代际公平原则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约束、关键条件和衡量标准,以代际补偿弥补代际负担与代际收益不公,同时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拓宽养老金来源与提高基金管理效率相结合。以期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代际公平;代际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1987 年,联合国世界与环境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将“可持续发展”正式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得到广泛共识。此后“可持续发展理念”广泛运用于各学科领域的研究当中。将其引入养老保险这一具体领域,即要求当前退休的一代人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保障在职的一代人在退休后也能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养老服务或具备获得同等服务的能力,以此循环实现养老保险的长期可持续。目前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现象明显,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定程度上为现收现付制的形式,由此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严峻的代际不公和可持续发展危机。
我国的养老保险建设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发展至今逐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但在参保率与收支待遇方面差异悬殊,政府也在该领域先后进行了几次大的改革。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出现
近年来,中国老龄化在不断加深的同时还表现出地域性的特征,农村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国务院2009年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 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在法律上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的筹资模式提供了依据。2014 年2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打破了长期固有的城乡二元社会待遇差问题,一个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立起来。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
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与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起步较早,参保人数一直稳步增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在2009年显著上升,之后的一段时间参保人数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01 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累计覆盖8.4 亿人。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随着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未来将吸收更多的居民参与,最终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養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通过对近年来养老金数据的梳理发现,总体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收大于支现象明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长期保持稳定的收入、支出,盈余逐年增加实力雄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0年政府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基金储备迅速增长。随着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合并,养老保险基金的体量进一步扩大,在基金支出方面依旧保持收大于支。长期的支出盈余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了较多储备,如何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基金保值增值,以及改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
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因素涉及多个方面,既有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外部环境因素,又涉及制度设计、养老保险金隐形支付、代际转移中负担与收益不公等内部因素。
(一)代际不公问题难以避免
与真实的市场双方平等谈判公平交易不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代际交易是国家强制约束下、多代人共同参与的交易即由当代人主导后代人继承,一定时期内受益者与供款者并无直接交易关系。这意味着T代人为T-1代人提供养老基金但不能直接从T-1代人那里获得收益,只能从向T+1代人寻求养老金。由于不存在直接交易的双方,便无法通过市场规则下的自由谈判实现公平交易。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考虑会驱使每一代人都希望从养老保险体系中获得更大收益进而导致代际不公。
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在建设初期存在部分没有缴费或没有完全缴费的人,由此产生了历史成本即隐性的债务。若无国家财政或国有资产划拨等渠道化解这一成本,则只能由后代人通过多缴费或延迟退休的方式加以弥补。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一代人对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都存在产生更高要求的风险加之社会福利的刚性特点,这就要求后代人必须为前代人的高水平养老保障付款。可见,负担与收益在不同代之间的转移并未达到公平存在代际不公风险。
(二)人口老龄化使养老保险基金储备面临挑战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须充分考虑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以及退休后养老金计发月数。现假设一批人从开始工作至最终死亡期间的消费总和等于其在职消费与退休后消费之和,即■C(a)e-rada=■(1-θ)W(a)e-rada+■B(a)e-rada。R 为退休年龄,E 为就业年龄,D 为平均预期寿命,W(a)为平均工资,θ为工资提取率,C(a)为消费函数,r 为利率,a 为年龄。目前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下降,60岁以上老人占全社会人口比重不断攀升2015年达到16.1%。这意味D平均预期寿命将延长退休后消费之和明显提高,由此导致未来整个养老消费总和进一步扩大。若原设计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偏短后期养老金将面临严峻的支付压力,必将威胁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各省份存在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情况基本上就是用于弥补老龄化带来的收支不平衡问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面临人口基数庞大的农村老人,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方面更为吃力。 (三)制度设计的弊端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标准参差不齐,省内不同地市之间差异显著省际差异更加明显。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方面的激励机制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中在低档,高档次几乎无人问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单一。由于农民偏好选择低档缴费使得资金来源基本取决于地方和中央财政补贴与集体补助的发放额度,农民将养老保障的责任更多的寄托于政府,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
此外,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财政资金积累并没有通过税收优惠与减免的方式构建补充养老保险和弥补制度转轨所形成的未缴费却享受养老保障的“老人”的隐形成本,反之将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形成养老保险的刚性支出趋势。加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尚未成型,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积极性不高,均给未来养老金支付埋下了隐患。
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代际公平为关键条件、基本约束和核心标准;在处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成本时,对后代人承担的代际不公进行补偿;同时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
(一)代际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基本约束、核心标准
将代际公平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标准就是要处理好不同代人之间的代际收益与代际负担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部分老人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却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者中就有这类现象,这是历史造成的没有办法更改。但在弥补这一隐性成本时单纯的靠后代人为之付款违背了代际公平原则,需公共财政予以补充。
代际公平也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和基本约束。经济发展使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不断增加,但资源的增加是有限的。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养老保险在经济支出与青年发展资金积累两方面做到合理分配。既要保障前代人基本养老待遇,也要避免过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加重后代人的负担,进而实现社会福利领域的代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过高的养老保险消费性支出会忽视对后代人的补偿和投资,影响其实现自身价值的人力资本积累与代际公平要求相背离,也动摇了养老保险稳定运营的经济基础。
(二)代际补偿机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部路径
代际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就当前养老保险建设状况,短期内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备还不会出现大范围的支付危机。对基础养老金的严重依赖,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建设之初就面临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个人缴费水平有限的危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历史隐性成本的扩大将造成养老保险在满足前代人需求后对后代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就需要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放入整个公共代际转移领域研究,通过建立代际补偿机制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目标。
面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经济环境侧供给压力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和制度转轨产生的隐性成本所造成的代际不公问题,应逐步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福利体系的代际分配结构,如义务教育阶段加强对儿童的教育投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起征点,减轻企业缴费缴税负担等,以达到优化代际补偿机制弥补养老保险代际不公。这不仅有利于抵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代际不公的风险,也提升了社会人力资本质量夯实养老保险制度运营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延迟退休、增加养老金计发月份等带来的社会消极情绪。
(三)完善制度设计,推进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建设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当一个合理的储存率保持下去时,每一代都可以获得好处。一旦积累的过程开始并继续下去,它就对所有后继的世代都有好处。每一代都把公平地相等于正义储蓄原则所规定的实际资金的一份东西转留给下一代。”現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就要求设计这样一种制度,使当代人以他们对后代人的投资补偿和对前代人的养老给付来换取他们从后代人那里获得养老给付,出于实现自我利益的理性考虑会驱使当代人认真履行他们的双重义务,而不是仅承担对前代人的养老给付。
此外,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以代际公平为核心标准,即要求不仅仅将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延迟退休年龄以及增加养老金计发月份这些措施上,更要从制度建设内部入手完善养老保险的多支柱体系建设。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广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保险,改善性养老保险与享受性养老保险在农村互补性推广将提高农民的养老待遇,也有助于避免对基础性养老保险的过度依赖和后代人养老保险给付压力的加重。
参考文献:
[1]胡乃武.国民经济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兆友,郑吉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探析[J].求实,2016(04).
[3]王作宝.代际公平与代际补偿: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的一个视角[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4]郭士征,曹艳春.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外部环境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01).
[5]高连欢.“福利刚性”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5(01).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缪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本文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E309031701163)阶段性成果,2015年度国家哲社基金项目《乡村治理视阈下的“孝文化”变迁及其当代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5BSH005)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关键词:代际公平;代际补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1987 年,联合国世界与环境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将“可持续发展”正式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得到广泛共识。此后“可持续发展理念”广泛运用于各学科领域的研究当中。将其引入养老保险这一具体领域,即要求当前退休的一代人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保障在职的一代人在退休后也能享受到同等水平的养老服务或具备获得同等服务的能力,以此循环实现养老保险的长期可持续。目前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现象明显,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一定程度上为现收现付制的形式,由此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严峻的代际不公和可持续发展危机。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建设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发展至今逐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但在参保率与收支待遇方面差异悬殊,政府也在该领域先后进行了几次大的改革。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出现
近年来,中国老龄化在不断加深的同时还表现出地域性的特征,农村人口老龄化更为严重。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国务院2009年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0 年《社会保险法》出台,在法律上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的筹资模式提供了依据。2014 年2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在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至此,打破了长期固有的城乡二元社会待遇差问题,一个可持续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确立起来。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情况
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与其他类型的养老保险起步较早,参保人数一直稳步增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在2009年显著上升,之后的一段时间参保人数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5.01 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累计覆盖8.4 亿人。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目标,随着国家“全民参保”计划的推进,未来将吸收更多的居民参与,最终实现“应保尽保”“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養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通过对近年来养老金数据的梳理发现,总体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收大于支现象明显。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长期保持稳定的收入、支出,盈余逐年增加实力雄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0年政府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基金储备迅速增长。随着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合并,养老保险基金的体量进一步扩大,在基金支出方面依旧保持收大于支。长期的支出盈余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获得了较多储备,如何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基金保值增值,以及改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
二、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因素分析
影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因素涉及多个方面,既有人口老龄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外部环境因素,又涉及制度设计、养老保险金隐形支付、代际转移中负担与收益不公等内部因素。
(一)代际不公问题难以避免
与真实的市场双方平等谈判公平交易不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代际交易是国家强制约束下、多代人共同参与的交易即由当代人主导后代人继承,一定时期内受益者与供款者并无直接交易关系。这意味着T代人为T-1代人提供养老基金但不能直接从T-1代人那里获得收益,只能从向T+1代人寻求养老金。由于不存在直接交易的双方,便无法通过市场规则下的自由谈判实现公平交易。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考虑会驱使每一代人都希望从养老保险体系中获得更大收益进而导致代际不公。
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在建设初期存在部分没有缴费或没有完全缴费的人,由此产生了历史成本即隐性的债务。若无国家财政或国有资产划拨等渠道化解这一成本,则只能由后代人通过多缴费或延迟退休的方式加以弥补。随着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每一代人对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都存在产生更高要求的风险加之社会福利的刚性特点,这就要求后代人必须为前代人的高水平养老保障付款。可见,负担与收益在不同代之间的转移并未达到公平存在代际不公风险。
(二)人口老龄化使养老保险基金储备面临挑战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须充分考虑人口的出生率、死亡率以及退休后养老金计发月数。现假设一批人从开始工作至最终死亡期间的消费总和等于其在职消费与退休后消费之和,即■C(a)e-rada=■(1-θ)W(a)e-rada+■B(a)e-rada。R 为退休年龄,E 为就业年龄,D 为平均预期寿命,W(a)为平均工资,θ为工资提取率,C(a)为消费函数,r 为利率,a 为年龄。目前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下降,60岁以上老人占全社会人口比重不断攀升2015年达到16.1%。这意味D平均预期寿命将延长退休后消费之和明显提高,由此导致未来整个养老消费总和进一步扩大。若原设计的养老金计发月数偏短后期养老金将面临严峻的支付压力,必将威胁养老保险的收支平衡。各省份存在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情况基本上就是用于弥补老龄化带来的收支不平衡问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面临人口基数庞大的农村老人,在保持基金收支平衡方面更为吃力。 (三)制度设计的弊端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标准参差不齐,省内不同地市之间差异显著省际差异更加明显。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方面的激励机制未能达到预期目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中在低档,高档次几乎无人问津,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单一。由于农民偏好选择低档缴费使得资金来源基本取决于地方和中央财政补贴与集体补助的发放额度,农民将养老保障的责任更多的寄托于政府,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
此外,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财政资金积累并没有通过税收优惠与减免的方式构建补充养老保险和弥补制度转轨所形成的未缴费却享受养老保障的“老人”的隐形成本,反之将资金用于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形成养老保险的刚性支出趋势。加之,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尚未成型,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建设积极性不高,均给未来养老金支付埋下了隐患。
三、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路径
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代际公平为关键条件、基本约束和核心标准;在处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成本时,对后代人承担的代际不公进行补偿;同时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
(一)代际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基本约束、核心标准
将代际公平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标准就是要处理好不同代人之间的代际收益与代际负担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部分老人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却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领取者中就有这类现象,这是历史造成的没有办法更改。但在弥补这一隐性成本时单纯的靠后代人为之付款违背了代际公平原则,需公共财政予以补充。
代际公平也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和基本约束。经济发展使用于养老服务的资源不断增加,但资源的增加是有限的。资源的有限性要求养老保险在经济支出与青年发展资金积累两方面做到合理分配。既要保障前代人基本养老待遇,也要避免过高的养老保险待遇加重后代人的负担,进而实现社会福利领域的代际公平与可持续发展。过高的养老保险消费性支出会忽视对后代人的补偿和投资,影响其实现自身价值的人力资本积累与代际公平要求相背离,也动摇了养老保险稳定运营的经济基础。
(二)代际补偿机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外部路径
代际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就当前养老保险建设状况,短期内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备还不会出现大范围的支付危机。对基础养老金的严重依赖,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建设之初就面临资金筹集渠道单一个人缴费水平有限的危机。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和历史隐性成本的扩大将造成养老保险在满足前代人需求后对后代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就需要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放入整个公共代际转移领域研究,通过建立代际补偿机制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目标。
面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经济环境侧供给压力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和制度转轨产生的隐性成本所造成的代际不公问题,应逐步完善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整个社会福利体系的代际分配结构,如义务教育阶段加强对儿童的教育投入,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起征点,减轻企业缴费缴税负担等,以达到优化代际补偿机制弥补养老保险代际不公。这不仅有利于抵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代际不公的风险,也提升了社会人力资本质量夯实养老保险制度运营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延迟退休、增加养老金计发月份等带来的社会消极情绪。
(三)完善制度设计,推进养老保险多支柱体系建设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当一个合理的储存率保持下去时,每一代都可以获得好处。一旦积累的过程开始并继续下去,它就对所有后继的世代都有好处。每一代都把公平地相等于正义储蓄原则所规定的实际资金的一份东西转留给下一代。”現代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就要求设计这样一种制度,使当代人以他们对后代人的投资补偿和对前代人的养老给付来换取他们从后代人那里获得养老给付,出于实现自我利益的理性考虑会驱使当代人认真履行他们的双重义务,而不是仅承担对前代人的养老给付。
此外,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以代际公平为核心标准,即要求不仅仅将改革的着眼点放在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延迟退休年龄以及增加养老金计发月份这些措施上,更要从制度建设内部入手完善养老保险的多支柱体系建设。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广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保险,改善性养老保险与享受性养老保险在农村互补性推广将提高农民的养老待遇,也有助于避免对基础性养老保险的过度依赖和后代人养老保险给付压力的加重。
参考文献:
[1]胡乃武.国民经济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兆友,郑吉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探析[J].求实,2016(04).
[3]王作宝.代际公平与代际补偿: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研究的一个视角[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4]郭士征,曹艳春.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的外部环境分析[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6(01).
[5]高连欢.“福利刚性”条件下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J].理论与现代化,2015(01).
[6]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何包钢,缪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本文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城镇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E309031701163)阶段性成果,2015年度国家哲社基金项目《乡村治理视阈下的“孝文化”变迁及其当代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5BSH005)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