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瘦肉精”案带给法律人的思考

来源 :经济视角·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DAM129X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河南“瘦肉精”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引发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该案侵害的法益首先是公共安全,而不是市场秩序,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同时,司法者动辄启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一口袋罪名,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关键词:瘦肉精;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瘦肉精”一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明知国家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饲养生猪,且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养的生猪流入市场后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赚取暴利,2007年初,刘襄与奚中杰约定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用于生猪饲养,其中刘襄负责研制、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刘襄大规模生产盐酸克伦特罗,截至2011年3月,共生产27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最后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关于本案罪名适用
   针对“瘦肉精”案有学者认为应定“非法经营罪”。本案被告人刘襄等的行为符合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行为类型,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应该定“非法经营罪”而不宜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口袋罪。也有学者认为焦作中院的认定是适当的,只要“研制、生产”“瘦肉精”的行为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就可以归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类型。
   笔者认为,此案在定罪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罪刑法定原则。部分学者主张本罪定“非法经营罪”,主要是依据我国2002年8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第1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1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笔者认为,本案不宜依据司法解释定“非法经营罪”。可以说,刑法是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作为其不利后果,直接涉及到剥夺公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若任凭司法者任意解释,必然损害刑法的严肃性,腐蚀刑法的民主和人权保障机能。司法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就某一类问题的审判上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这种“指导”名为“意见”,实为“立法”,与我国的宪法相违背。而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5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规定的两种以上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焦作中院正是依据该条规定排除“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而认定被告人刘襄、奚中杰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样,本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就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罪名。学界为了使该罪不至于恶意扩张,一般将该罪的“危险行为”限定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其他危险行为”,并且主张该罪作为兜底条款,其外延仅限于“兜”刑法典第114条、第115条的“底”。这里蕴含两个要义:第一,“其他危险行为”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具有相当性,这里主要是危害程度的“相当性”,也有学者主张行为特征的相当性,比如有的学者主张该类行为需具有“强烈性”、“突发性”和“深远性”;第二,在具有“相当性”的前提下,需穷尽“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等罪名。如果可以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则必然排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
   第二,“罪刑相称”原则。该原则要求刑罚对犯罪行为人施加的“恶害”应当与行为人本身所造成的法益侵害程度上相当。我国对法益侵害程度的价值评价可以从我国刑法分则的章节排序中窥见一斑,此外,对法益侵害程度的衡量,最直观的尺度就是法定刑。
   仔细比较一下“非法经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可以发现,二者在刑法典中的排序及法定刑上都有明显的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其法定刑最高可判处死刑;而“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其最高刑为15年。显然“瘦肉精”案侵犯的不仅仅是市场管理秩序,它同时侵犯了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即公共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在法益权衡上,笔者认为,如果存在人身权利和经济秩序等权利的相斥关系时,尤其是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与其他权利的择一关系,则人身权利必然高于其他权利,这是“尊重人权”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本案侵害的客体应该为公共安全,而不是所谓的“市场秩序”。
  
   本案定“非法经营罪”不符合“罪刑相称”原则,同时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要求。相比之下,笔者认为,本案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最为妥当。此处,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笔者不加以赘述,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认为“投放危险物质”的场所并不仅限于河流、水源、农场等传统地点,譬如本案,投放的场所就是不特定的。
   二、本案带给法律人的反思
   本罪定“非法经营罪”与“以非法经营罪”都与法治精神相去甚远。最后该案一审在学界的争论和民众的欢呼中落下了帷幕,而司法者可能更关心的是民众的欢呼。这让我想起一连串的案件,“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杭州胡斌飙车案”、“河北三鹿毒奶粉案”等一系列案件,民众义愤填膺、“杀无赦”的呼声见诸各报纸、网络,而司法者则积极迎合,一副杀鸡给猴看的姿态,出奇的一致,此一些列案件都被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平息民愤”并没有错,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和谐社会的本意,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人如何保持自己的理性?如何坚持“罪刑法定”的起码要求?司法者如何保持理性的推理和精确的解释刑法典?不能出于“平息民愤”的考量,功利性地动辄施以“口袋罪”。
   在进行法律解释时,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与“罪刑相称”原则,而一系列的“民愤极大”的案件,最终的体现是——过于追究“平息民愤”,很灵活地运用了“罪刑相称”原则,但完全忽略的“罪刑法定原则”。这是一种功利的表现,司法者甚至形成一种惰性,习惯性地运用“口袋罪”。这种带有超级现实主义色彩的司法哲学,从长远上看,对法治的侵害很大,从根本上讲,背离“法治”与“和谐社会”的本质,与党和国家“民主”、“法治”政策完全相左。
   笔者倡议,法律人尤其是司法者,在面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时,应该正确理解党的政策,在追求社会效果的同时,尤其注重保持法律人的理性,科学、精确地解释法律,而不是功利性的只注重“罪刑相称”,忽略“罪刑法定”,同时慎用“口袋罪”。
其他文献
摘 要:经济和税收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对经济具有反作用。本文以我国为例,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并分析两者之间关系,得出结论:我国经济和税收的关系符合经济增长决定税收的原则;我国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有提升的空间。并对如何保持经济和税收协调发展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经济增长;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2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
期刊
摘 要:社会环境的变化、就业压力的增大以及家庭教育不当等因素,在高校出现了诚信危机。一些大学生为了个人利益,做出了许多失信行为。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设计,要具有科学性,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大学生的基本情况。合理使用大学生诚信档案,最大限度地发挥大学生诚信档案的约束和教育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诚信;诚信缺失;诚信档案  作者简介:闫彩红(1976-),女,
期刊
摘 要:本文利用陕西省1994~2008年的年度数据,对陕西省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分析,研究表明,陕西省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存在长期稳定均衡关系,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地方税收、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收入;经济增长;协整分析;因果检验  中图分类号:F224;F0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2
期刊
摘 要:本文以新疆库尔勒市为代表,通过实地调查,应用Logit模型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模型分析,最后得出影响库尔勒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为非农收入比重、农业补贴政策以及户主文化程度。  关键词:土地流转;意愿;因素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2.29 文章编
期刊
摘 要:我国本科院校物流实验建设基本还处于探索阶段,基于不同高校的行业背景和人才培养方案,各高校有不同的实验室建设方案。笔者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应用型物流本科专业教学的特点,从实验室设计思路、实验室模块及其功能体系、服务课程及其实验内容等,对物流实验室建设进行了探讨,以期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践教学水平的提高有所稗益。  关键词:物流实验室;实践教学;建设  作者简介:谷再秋(1973—),女,
期刊
摘 要:本文通过对我国重点高校通识教育发展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了在课程体系设置、教育资源整合、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建议和思考,以实现为地方高校建立和发展通识教育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通识教育;地方高校;思考  中图分类号:G412;G65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2.5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
期刊
摘 要:高校大学生是社会所需人才的主要来源,但当前许多单位不愿意录用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为此,本文从高等教育角度探讨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创新能力提高等相关问题。  关键词: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提高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2.5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
期刊
摘 要: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投入能够提高劳动者未来收入水平以及国家的总体人口素质。随着我国居民对教育投入的日益重视,人均公共教育投入以及人均私人教育投入在近几年中都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教育回报率是衡量教育投入的产出水平以及受教育者个人收入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政府制定政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如何更准确地估算教育投入的回报率,对于研究我国教育投入的数量和质量、改进我国教育投入的现状具有重要的
期刊
摘 要: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虽未在我国建立,但诸多地方已有试点,对于补偿的方式、补偿的标准等也作了规定。但对于补偿程序却相对混乱,理论界和司法实践界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标准,相关论述也较少,特别是对刑事被害人申请条件,虽相关学者有所涉及,但各持己见。主要有“生活困境”说、“协助追诉”说、“合理通知”说、“责任区分说”和综合说。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 申请条件   中图分类号:
期刊
摘 要:大型科研产业单位党建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本文以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以下简称“国网电科院”)为例,从大型科研产业企业党建工作应发挥的三个作用,剖析企业党建工作思路、做法和取得成果,对如何在新时期下做好党建工作和为企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提出了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党建;大政工;两型三化;五项工程  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改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