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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於2月出臺之後,掀起了新一輪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熱潮,粵港澳三地間的經貿合作往來呈現出愈加密切的趨勢,區域協同創新能力得到進一步增強,圍繞生活服務、交通、文化、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等各方面軟硬體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有序推進。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本澳居民提供了更多機會,為創新創業發展開闢了更多空間,也為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當下,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活力和發展潛力都逐漸被釋放出來,但是在經過市場一段時間的自發運作之後,粵港澳大灣區內經濟制度、法制體系和行政體系存在的差異所帶來的制約和衝突都逐漸在相關的領域裏暴露出來。粵港澳三地涵蓋著“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獨立法律體系”,這種特殊、複雜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粵港澳深度合作發展。因此,政界、工商界、學界、法律界普遍認為促進粵港澳法律制度協調合作,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是推動大灣區融合發展、促進高質量互聯互通的重要基石。
雖然粵港澳三地在不斷的融合實踐中取得了一些經驗,例如警務聯手、合作查驗、跨境商事仲裁、跨境維權等創新模式,但始終缺乏立法、執法、司法的統一主體體系。在現時條件下,不僅面臨法律制度衝突和矛盾,更會出現三地在立法權、司法權、執法權行使上的衝突,不免落入法律責任厘定不清、投訴無門的窘境,甚至還可能出現兩個來自不同法域的法院在同一個案件上做出完成相反的認定。可以預見,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不斷推進,區域內“三個法律體系”所帶來的各種未知問題還將不斷湧現。
近年就有不少澳門人由於不了解灣區內其他城市的政策、市場環境,以及資訊不明或者“合同陷阱”等原因,而陷入種種“泥潭”,致巨額資金被“割韭菜”,或被巧立名目收費,或所購物業產權不明,或無法辦理產權證,更有投資的物業淪為爛尾樓。比如有澳人稱,初期受高額返租誘惑在中山皇爵廣場投資商舖,卻被物業管理公司欺騙,不但沒有租收,反而被物業公司以每平方米收取每月28元的昂貴管理費,幾年間竟欠下物業公司數萬元管理費,投資物業轉眼變成燙手山芋,叫苦不迭。近期訴諸報端的事件中,相續有數百澳人分別在橫琴、中山、江門等地置業投資“踩雷”,涉及金額超過千萬。一干苦主在內地求助於維穩中心、消委會,及至報警都沒有取得有效進展,現時唯有寄希望於特區政府出手援助,——然而,涉及到管轄權、法律調查、司法執行等一系列難題,恐怕特區政府也沒有完善的解決機制。
前車之鑒,雖然粵港澳大灣區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新動力、新空間,但是在這股被民間資本瘋狂炒作的掘金熱風潮下,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措施,及時解答各方訴求,為市民和中小企業做好投資指導,明確保障機制,明確在現階段法治基礎上,一旦產生問題由誰牽頭解決?由什麼部門去對接?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在大灣區融合發展中,要發揮澳門所長,與灣區其他城市一道積極探索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的法律框架,推進澳門與內地之間經貿活動的相關制度和市場秩序健全,搭建粵港澳三地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主管部門協商平臺,著力破解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壁壘,共同營造良法善治的灣區發展環境。
俗話說“政府搭臺,百姓唱戲”,只有政府把“臺”搭好了,為澳人澳企融入灣區經濟發展提供堅強的保障,才能使澳門更快更好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機遇。 (澳門/海槐)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本澳居民提供了更多機會,為創新創業發展開闢了更多空間,也為生活提供了更多便利。當下,粵港澳大灣區的創新活力和發展潛力都逐漸被釋放出來,但是在經過市場一段時間的自發運作之後,粵港澳大灣區內經濟制度、法制體系和行政體系存在的差異所帶來的制約和衝突都逐漸在相關的領域裏暴露出來。粵港澳三地涵蓋著“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獨立法律體系”,這種特殊、複雜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粵港澳深度合作發展。因此,政界、工商界、學界、法律界普遍認為促進粵港澳法律制度協調合作,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是推動大灣區融合發展、促進高質量互聯互通的重要基石。
雖然粵港澳三地在不斷的融合實踐中取得了一些經驗,例如警務聯手、合作查驗、跨境商事仲裁、跨境維權等創新模式,但始終缺乏立法、執法、司法的統一主體體系。在現時條件下,不僅面臨法律制度衝突和矛盾,更會出現三地在立法權、司法權、執法權行使上的衝突,不免落入法律責任厘定不清、投訴無門的窘境,甚至還可能出現兩個來自不同法域的法院在同一個案件上做出完成相反的認定。可以預見,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不斷推進,區域內“三個法律體系”所帶來的各種未知問題還將不斷湧現。
近年就有不少澳門人由於不了解灣區內其他城市的政策、市場環境,以及資訊不明或者“合同陷阱”等原因,而陷入種種“泥潭”,致巨額資金被“割韭菜”,或被巧立名目收費,或所購物業產權不明,或無法辦理產權證,更有投資的物業淪為爛尾樓。比如有澳人稱,初期受高額返租誘惑在中山皇爵廣場投資商舖,卻被物業管理公司欺騙,不但沒有租收,反而被物業公司以每平方米收取每月28元的昂貴管理費,幾年間竟欠下物業公司數萬元管理費,投資物業轉眼變成燙手山芋,叫苦不迭。近期訴諸報端的事件中,相續有數百澳人分別在橫琴、中山、江門等地置業投資“踩雷”,涉及金額超過千萬。一干苦主在內地求助於維穩中心、消委會,及至報警都沒有取得有效進展,現時唯有寄希望於特區政府出手援助,——然而,涉及到管轄權、法律調查、司法執行等一系列難題,恐怕特區政府也沒有完善的解決機制。
前車之鑒,雖然粵港澳大灣區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提供了新動力、新空間,但是在這股被民間資本瘋狂炒作的掘金熱風潮下,政府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措施,及時解答各方訴求,為市民和中小企業做好投資指導,明確保障機制,明確在現階段法治基礎上,一旦產生問題由誰牽頭解決?由什麼部門去對接?另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在大灣區融合發展中,要發揮澳門所長,與灣區其他城市一道積極探索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的法律框架,推進澳門與內地之間經貿活動的相關制度和市場秩序健全,搭建粵港澳三地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主管部門協商平臺,著力破解粵港澳大灣區的法治壁壘,共同營造良法善治的灣區發展環境。
俗話說“政府搭臺,百姓唱戲”,只有政府把“臺”搭好了,為澳人澳企融入灣區經濟發展提供堅強的保障,才能使澳門更快更好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機遇。 (澳門/海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