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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州市四所中学242名初中学生(其中男生126人、女生116人)的"2 400米跑"成绩为原始数据,通过文献资料、测量与评价、累进计分等方法制定了"2 400米跑"评价标准,并运用进步幅度评分法制定相对进步成绩评分标准。通过比较与测试检验,证明运用此方法制定的评价标准具有很好的合理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可为广大体育教师自行制定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