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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2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社会自由度大大提高,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国家权力部门的变革速度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突出表现是权力不受制约,权力的服务意识差,导致腐败和官僚主义。
从2003年开始,以孙志刚案为标志,中国公民的维权意识突然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宪法成为公民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宝,与此同时,消费者维权,农民工维权,弱势群体维权等各种受害者群体汇成了公民维权的浪潮。
维权是指公民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维权成本高昂以至于很多人望而却步。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4年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所作调查得出的结论,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
以农民工讨工资为例,有人归结为农民工素质低维权意识不够,提出培养农民工法律素养。提高农民工文化法律素养没错,但如果把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的主要责任归结为素质和意识问题那就错了。农民工在中国劳动力富余的情况下,处于弱者地位,缺乏话语权。此外,农民工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也很难说是他们的责任。农民工不可能每个人都是劳动法专家。就农民工讨工钱难现象应该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监察部门失职。农民工作为弱势一方,劳动监察部门就应该出面为他们维护法律和公正,政府部门应该要求资方办理劳动合同。大量农民工没有签合同,显然,这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该失职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是有两个基本的逻辑,一个是懒惰,即所谓官僚主义,有关部门人员整天在办公室里休息,而不是走到工地时刻想着自己的职责;另一个是不愿意,这可能是因为劳动监察部门和某个老板有特殊关系,这就是腐败。
劳动仲裁部门的失职。当劳动纠纷出现以后,劳动仲裁部门常常不是积极调查,而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诿敷衍。即使他们受理了,也不是充分考虑弱者的利益。比如,由工伤产生的劳资纠纷,如果在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受伤职工必须先自负医药费、护理费和生活费等诸多费用,治疗结束后,进行伤残鉴定,而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这加重了伤者的经济负担。另外,仲裁过程中一旦牵涉到复杂的人情关系,本应得到解决的案件就拖下来。有的农民工为了讨工资居然花几年时间,讨回来的工资不够为讨工资的开销。
司法机关的惰性。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的惰性主要体现在判决执行难。根据现行法律,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法院一般都能做出正确的判决,即使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做出判决。主要的问题在于,判决之后如何执行。有的农民工拿着判决等几年也要不到钱。
此外,官僚主义还表现在,平时工作不尽职,小事不解决,只有事情闹大了,上面领导批示了,问题才能得到重视。所以我们才经常看到农民工集体上访乃至跳楼威胁,维权的激进化也是他们无奈的选择。
从2003年开始,以孙志刚案为标志,中国公民的维权意识突然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宪法成为公民维护权利的一个重要法宝,与此同时,消费者维权,农民工维权,弱势群体维权等各种受害者群体汇成了公民维权的浪潮。
维权是指公民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在现实生活中,维权成本高昂以至于很多人望而却步。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4年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维权成本所作调查得出的结论,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而为索回这1000亿元欠薪,整个社会需要付出至少3000亿元的成本。
以农民工讨工资为例,有人归结为农民工素质低维权意识不够,提出培养农民工法律素养。提高农民工文化法律素养没错,但如果把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的主要责任归结为素质和意识问题那就错了。农民工在中国劳动力富余的情况下,处于弱者地位,缺乏话语权。此外,农民工不知道向哪个部门投诉也很难说是他们的责任。农民工不可能每个人都是劳动法专家。就农民工讨工钱难现象应该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监察部门失职。农民工作为弱势一方,劳动监察部门就应该出面为他们维护法律和公正,政府部门应该要求资方办理劳动合同。大量农民工没有签合同,显然,这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失职。该失职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是有两个基本的逻辑,一个是懒惰,即所谓官僚主义,有关部门人员整天在办公室里休息,而不是走到工地时刻想着自己的职责;另一个是不愿意,这可能是因为劳动监察部门和某个老板有特殊关系,这就是腐败。
劳动仲裁部门的失职。当劳动纠纷出现以后,劳动仲裁部门常常不是积极调查,而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诿敷衍。即使他们受理了,也不是充分考虑弱者的利益。比如,由工伤产生的劳资纠纷,如果在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受伤职工必须先自负医药费、护理费和生活费等诸多费用,治疗结束后,进行伤残鉴定,而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这加重了伤者的经济负担。另外,仲裁过程中一旦牵涉到复杂的人情关系,本应得到解决的案件就拖下来。有的农民工为了讨工资居然花几年时间,讨回来的工资不够为讨工资的开销。
司法机关的惰性。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的惰性主要体现在判决执行难。根据现行法律,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法院一般都能做出正确的判决,即使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根据事实劳动做出判决。主要的问题在于,判决之后如何执行。有的农民工拿着判决等几年也要不到钱。
此外,官僚主义还表现在,平时工作不尽职,小事不解决,只有事情闹大了,上面领导批示了,问题才能得到重视。所以我们才经常看到农民工集体上访乃至跳楼威胁,维权的激进化也是他们无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