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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有不少人都在秦城监狱服刑。比如吉林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2018年,田学仁因在狱中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10年。到出狱时,他将达到93岁高龄。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目前正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今年61岁的苏宏章是“辽宁虎”,2017年5月,因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4年。除苏宏章之外,还有哪些“老虎”在秦城监狱服刑?
获刑后,苏宏章“住秦城监狱”
苏宏章,生于1959年5月,1983年8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
公开资料显示,苏宏章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担任过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抚顺市委副书记、沈阳市委副书记,2011年10月跻身省级常委,后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4月,苏宏章任上被查。2017年5月19日,哈尔滨市中院公开宣判,苏宏章获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苏宏章敛财1996.8097万元。此外,2010至2011年,苏宏章在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中,为了当选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6949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老虎”获刑后,还有一些事情需要处理,比如违法所得财产的追缴问题。
在苏宏章一案中,法院当时就提到:“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个执行裁定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与被执行人苏宏章财产刑一案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提到了两个细节:其一,苏宏章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其二,苏宏章一案中,财产收缴、上缴等情况还需要调查机关协调解决。
裁定书提到,因对被执行人(苏宏章)财产收缴、上缴等情况需要调查机关协调解决,协调期间,现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中院)撤回执行申请。
这些“老虎”也在秦城监狱服刑
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有不少人都在秦城监狱服刑。比如今年73岁的吉林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
公开资料显示,田学仁生于1947年3月,曾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延边自治州委书记。2001年1月,他晋升为吉林省委常委,3年后改任常务副省长。
2011年11月,中纪委发布消息称,田学仁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半年后,他被双开。2013年11月,北京一中院对田学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1995至2011年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919万余元。
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罪犯田学仁减刑案件的公示》,田学仁现在秦城监狱服刑。
2018年1月1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田学仁能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活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多次获得监狱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并依法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予以酌减。
当年1月23日,北京高院立案并公示。2月6日下午,在秦城监狱法庭公开审理该案。最终,该院于6月29日作出裁定,将田学仁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40年6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10年。到出狱时,他将达到93岁高龄。
此外,根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2017年5月被判无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2014年获刑15年,2018年减刑7个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2014年被判无期,2017年减为20年1个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2016年11月获刑12年)等也都在秦城监狱服刑。
对“老虎”财产进行追缴,也需要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人保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在获刑后,也在秦城监狱服刑。
公开资料显示,王银成生于196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总裁,2017年2月被查。
王银成问题也不少,比如他拉拢腐蚀组工干部,长期独占公司活动室,在公务出国期间改变行程打高尔夫球等。
2018年5月,王银成获刑11年。法院当时提到,王银成敛财数额超870万,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需要说明的是,对“老虎”财产进行追缴,也需要时间。以同样在秦城监狱服刑的龚清概为例。龚清概曾是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被查,后法院證实,其敛财数额高达5352.9186万元。
2017年4月20日,龚清概因受贿罪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河南省安阳市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提到,关于龚清概犯受贿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由侦办机关扣押、查封,并移送本院执行的财物,现已处置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本院(2017)豫05执112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19年11月27日。
(《北京青年报》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目前正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今年61岁的苏宏章是“辽宁虎”,2017年5月,因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4年。除苏宏章之外,还有哪些“老虎”在秦城监狱服刑?
获刑后,苏宏章“住秦城监狱”
苏宏章,生于1959年5月,1983年8月毕业于辽宁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
公开资料显示,苏宏章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担任过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抚顺市委副书记、沈阳市委副书记,2011年10月跻身省级常委,后任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4月,苏宏章任上被查。2017年5月19日,哈尔滨市中院公开宣判,苏宏章获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苏宏章敛财1996.8097万元。此外,2010至2011年,苏宏章在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选举中,为了当选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6949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老虎”获刑后,还有一些事情需要处理,比如违法所得财产的追缴问题。
在苏宏章一案中,法院当时就提到:“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个执行裁定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与被执行人苏宏章财产刑一案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提到了两个细节:其一,苏宏章在公安部秦城监狱服刑;其二,苏宏章一案中,财产收缴、上缴等情况还需要调查机关协调解决。
裁定书提到,因对被执行人(苏宏章)财产收缴、上缴等情况需要调查机关协调解决,协调期间,现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中院)撤回执行申请。
这些“老虎”也在秦城监狱服刑
十八大后落马的“老虎”中,有不少人都在秦城监狱服刑。比如今年73岁的吉林省委原常委、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
公开资料显示,田学仁生于1947年3月,曾任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延边自治州委书记。2001年1月,他晋升为吉林省委常委,3年后改任常务副省长。
2011年11月,中纪委发布消息称,田学仁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半年后,他被双开。2013年11月,北京一中院对田学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后查明:1995至2011年间,田学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919万余元。
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罪犯田学仁减刑案件的公示》,田学仁现在秦城监狱服刑。
2018年1月11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田学仁能认罪悔罪,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教育活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多次获得监狱奖励为由,建议将其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并依法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予以酌减。
当年1月23日,北京高院立案并公示。2月6日下午,在秦城监狱法庭公开审理该案。最终,该院于6月29日作出裁定,将田学仁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2年(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40年6月28日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10年。到出狱时,他将达到93岁高龄。
此外,根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2017年5月被判无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2014年获刑15年,2018年减刑7个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2014年被判无期,2017年减为20年1个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2016年11月获刑12年)等也都在秦城监狱服刑。
对“老虎”财产进行追缴,也需要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人保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在获刑后,也在秦城监狱服刑。
公开资料显示,王银成生于196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毕业,曾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总裁,2017年2月被查。
王银成问题也不少,比如他拉拢腐蚀组工干部,长期独占公司活动室,在公务出国期间改变行程打高尔夫球等。
2018年5月,王银成获刑11年。法院当时提到,王银成敛财数额超870万,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需要说明的是,对“老虎”财产进行追缴,也需要时间。以同样在秦城监狱服刑的龚清概为例。龚清概曾是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月被查,后法院證实,其敛财数额高达5352.9186万元。
2017年4月20日,龚清概因受贿罪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对龚清概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河南省安阳市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提到,关于龚清概犯受贿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由侦办机关扣押、查封,并移送本院执行的财物,现已处置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终结本院(2017)豫05执112号案件的执行。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19年11月27日。
(《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