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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不参加社保是否可以?
问:我是一名打工妹,因为家在外地,工作不稳定,不愿意参加社保,希望公司将社保款用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我们,并愿意为公司写书面申请和保证。但是,公司不同意,请问我们的请求合理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和你都必须遵守,你们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因此,如果公司同意并与你约定不参加社保,显然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2、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
问:妻子与我感情不和搬出在外居住至今,我们的儿子一直随我生活。请问,我们现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我可以要求她支付这一年多儿子的抚养费吗?
答:不行。你们的夫妻关系还没有解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没有解除夫妻关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就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实际意义。
3、债务人死亡,继承人理应还债吗?
问:我丈夫的大姐向我们借款5万元用于投资。但不幸的是今年5月,大姐因地震去世了,大姐夫和大姐的儿子以借款人已经死亡为由拒绝还款。请问,我的借款还能追回吗?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你大姐虽去世,但她有遗产,她的遗产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该债务。
4、服刑者向灾区捐款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
问:我哥哥是一村委会主任,任职期内收受贿赂35000元。2008年1月他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后,上缴了全部赃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汶川地震后,我哥将自家的全部67000元存款捐给了四川灾区。请问,这种犯罪以后向灾区大笔捐款能否被认定为立功?
答: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你哥哥向灾区捐款67000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因此,他可以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5、物价上涨,可以要求增付抚养费吗?
问:我2002年离婚,儿子随我生活,法院当时判决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随着儿子年龄增加,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增加,特别是2007年来物价上涨很快,150元的抚养费已远远不够支出。而且,前夫近年工资也有大幅增加。请问,我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答:物价上涨,生活支出增加是必然的。你可以和你前夫协商增加抚养费的事,如协商不成可以你儿子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个诉求肯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6、外来务工人员伤亡,可按城市标准获赔吗?
问:我和老公都是自贡农民,在成都打工。2008年初,老公在上班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公交公司承认按农村户口标准予以赔偿,但我们在成都已工作生活了12年,一直都按规定办有暂住证。请问,我可以要求按城市标准给予赔偿吗?
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像你们这种情形的赔偿要求将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生活所在地结合到一起考虑,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里工作、生活了一定时间,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因此,你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会支持的。
7、扣工资抵偿贷款,属侵权吗?
问:我是县信用社的一名职工。2006年12月,我老公以个人名义在我工作的信用社贷款3万元,期限1年,但至今未还。今年3月开始,信用社每月给我发600元的基本生活费,扣划工资余额用于偿还我老公的贷款。请问,信用社的做法合法吗?
答:因为贷款人是你老公,你和他是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信用社未经你同意强行扣划你工资偿还你老公的贷款,缺乏合法依据。所以,信用社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
8、邮政储蓄所可以强行在第三人的账上冲正吗?
答:我的一个客户李老板在邮政储蓄所通过转账形式向我的账号汇入了28800元货款。事后,该邮政储蓄所在轧账时发现短缺了1万元,在查看了当天的录像后认为李老板在办理业务时交付的是18800元,而汇出的是28800元。于是储蓄所工作人员便直接在我的账户上冲正了1万元。请问,邮政储蓄所可以强行在我账上冲正1万元吗?
答:相对于邮政储蓄所而言,你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与储蓄所并没有形成邮政合同,邮政储蓄所在你的账上强行冲正,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因此,邮政储蓄所强行在你账户冲正1万元显属不当。
答询律师:张立君
问:我是一名打工妹,因为家在外地,工作不稳定,不愿意参加社保,希望公司将社保款用补贴的形式直接发给我们,并愿意为公司写书面申请和保证。但是,公司不同意,请问我们的请求合理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和你都必须遵守,你们的要求是不合法的。因此,如果公司同意并与你约定不参加社保,显然违反了该强制性规定,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2、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子女抚养费?
问:妻子与我感情不和搬出在外居住至今,我们的儿子一直随我生活。请问,我们现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我可以要求她支付这一年多儿子的抚养费吗?
答:不行。你们的夫妻关系还没有解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双方没有解除夫妻关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就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实际意义。
3、债务人死亡,继承人理应还债吗?
问:我丈夫的大姐向我们借款5万元用于投资。但不幸的是今年5月,大姐因地震去世了,大姐夫和大姐的儿子以借款人已经死亡为由拒绝还款。请问,我的借款还能追回吗?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你大姐虽去世,但她有遗产,她的遗产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该债务。
4、服刑者向灾区捐款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
问:我哥哥是一村委会主任,任职期内收受贿赂35000元。2008年1月他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后,上缴了全部赃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汶川地震后,我哥将自家的全部67000元存款捐给了四川灾区。请问,这种犯罪以后向灾区大笔捐款能否被认定为立功?
答: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你哥哥向灾区捐款67000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因此,他可以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5、物价上涨,可以要求增付抚养费吗?
问:我2002年离婚,儿子随我生活,法院当时判决前夫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随着儿子年龄增加,学习和生活费用支出增加,特别是2007年来物价上涨很快,150元的抚养费已远远不够支出。而且,前夫近年工资也有大幅增加。请问,我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答:物价上涨,生活支出增加是必然的。你可以和你前夫协商增加抚养费的事,如协商不成可以你儿子为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个诉求肯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6、外来务工人员伤亡,可按城市标准获赔吗?
问:我和老公都是自贡农民,在成都打工。2008年初,老公在上班时被一辆公交车撞倒,后抢救无效死亡。公交公司承认按农村户口标准予以赔偿,但我们在成都已工作生活了12年,一直都按规定办有暂住证。请问,我可以要求按城市标准给予赔偿吗?
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像你们这种情形的赔偿要求将户籍所在地与实际生活所在地结合到一起考虑,如果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里工作、生活了一定时间,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因此,你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会支持的。
7、扣工资抵偿贷款,属侵权吗?
问:我是县信用社的一名职工。2006年12月,我老公以个人名义在我工作的信用社贷款3万元,期限1年,但至今未还。今年3月开始,信用社每月给我发600元的基本生活费,扣划工资余额用于偿还我老公的贷款。请问,信用社的做法合法吗?
答:因为贷款人是你老公,你和他是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信用社未经你同意强行扣划你工资偿还你老公的贷款,缺乏合法依据。所以,信用社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
8、邮政储蓄所可以强行在第三人的账上冲正吗?
答:我的一个客户李老板在邮政储蓄所通过转账形式向我的账号汇入了28800元货款。事后,该邮政储蓄所在轧账时发现短缺了1万元,在查看了当天的录像后认为李老板在办理业务时交付的是18800元,而汇出的是28800元。于是储蓄所工作人员便直接在我的账户上冲正了1万元。请问,邮政储蓄所可以强行在我账上冲正1万元吗?
答:相对于邮政储蓄所而言,你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与储蓄所并没有形成邮政合同,邮政储蓄所在你的账上强行冲正,是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因此,邮政储蓄所强行在你账户冲正1万元显属不当。
答询律师:张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