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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日前,建设部发文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该《条例》,规范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坚决避免瞒报事故的行为,对于瞒报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