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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供给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变了原先的政府主导模式下的风险分配方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缺乏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导致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文章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就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防范提出了意见建议,以期给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研究
研究表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缓解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引入社会资本方面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目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已经在各地广泛地推广和应用。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抓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性意见。但必须承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一模式,潜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一模式有着深入的了解,清楚掌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在的各类风险,通过不断健全制度,有效加强监管,切实化解存在风险,充分发挥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
从风险的来源上分,主要有因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变化而产生的自然风险,有由经济政策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和商品价值波动等原因而产生的市场风险,有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违反合同规定、失去合作信用等原因而导致的行为风险,有由于合作项目条件不达标准、不合要求等原因而产生项目风险。从风险的预见性上分,主要分为能够对未来风险进行准确预估的可预期风险、难以对未来风险进行预估的不可预期风险以及对未来风险能够部分预估的部分可预期风险。从项目的属性上分,可以分为由合作主体违约所带来的主观风险和由气候变化和经济不景气等不可抗因素所导致的客观风险。从风险的可控性上分,可将风险分为可控制风险、不可控制风险和部分可控制风险。从风险的外溢性上分,可将风险分为对项目和项目之外因素造成影响的外溢风险和仅对项目本身造成影响的非外溢风险。从风险发生的时间上分,可将风险分为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的事前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事中风险、合作完成之后潜在遗留的事后风险。从风险内容上分,主要可以分为七大类。一是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合作资金不能按时到位;②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行为;③基准利率变化产生不确定性;④通货膨胀带来的成本增加;⑤融资需求与融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设计风险。主要是指因设计方案存在问题而需要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三是建设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建设成本超支;②工艺技术水平不符合标准;③工程超期或是工程质量不达标;④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四是运营风险。主要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五是税务风险。主要是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更而产生的风险。六是法律和政策风险。主要是因国家出于经济和政治上的需要出台了新的政策和法律导致的项目风险。七是政治风险。主要是因政府审批迟滞而影响项目顺利展开造成的风险。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防范的意见建议
在我看来,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防范,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国家要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立法,用法律来约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主体的行为。特别要从防范主观风险、道德风險的方面加强法律约束,防止出现合作主体的恶意合谋行为。
二是注意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要注意对风险承担进行再分配。通常来说,当风险较小并且可控的时候可以由社会资本承担风险;当风险较大,且难以预估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风险;对于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合作主体可以通过投保公司防范风险。在当前法律约束效力不强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主观风险和道德风险,合作主体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责的方式加以防范。
三是采取内化方式降低风险。通常来说,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几个不同的合作主体时容易增加风险和不确定性。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由于合作项目需要的资金较多,往往由多个合作主体分别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环节。这一做法,容易导致某一合作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未能从整体上进行风险防范,使得风险的外溢性增大。因此,可以考虑将项目各个环节的内容由统一的合作主体完成,减少风险的外溢性,降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是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合作主体往往忽视了对风险进行评估,导致一旦出现风险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取得较好的项目风险评估效果,就要对项目的全周期进行风险评估,要在做好事先评估的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评估。尤其要注意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风险转移、转嫁情况进行评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有的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不同情况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风险。
参考文献:
[1]周小付.公私合作模式下的财政风险: 基于产权的视角[J].地方财政研究,2013, (03): 59 -60.
[2]王守清,刘婷. PPP 项目监管: 国内外经验和政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14, (09): 7 -9.
[3]谢煊,孙洁,刘英志.英国开展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的经验及借鉴[J].中国财政,2014 ,(01): 66-68.
作者简介:
李仁强(1976-),男,汉,四川南充,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或所学专业:会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供给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改变了原先的政府主导模式下的风险分配方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缺乏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导致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文章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就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防范提出了意见建议,以期给相关人员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研究
研究表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缓解地方政府债务负担、引入社会资本方面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目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已经在各地广泛地推广和应用。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抓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性意见。但必须承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一模式,潜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这一模式有着深入的了解,清楚掌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在的各类风险,通过不断健全制度,有效加强监管,切实化解存在风险,充分发挥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可能存在的风险
从风险的来源上分,主要有因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变化而产生的自然风险,有由经济政策变化、经济结构调整和商品价值波动等原因而产生的市场风险,有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违反合同规定、失去合作信用等原因而导致的行为风险,有由于合作项目条件不达标准、不合要求等原因而产生项目风险。从风险的预见性上分,主要分为能够对未来风险进行准确预估的可预期风险、难以对未来风险进行预估的不可预期风险以及对未来风险能够部分预估的部分可预期风险。从项目的属性上分,可以分为由合作主体违约所带来的主观风险和由气候变化和经济不景气等不可抗因素所导致的客观风险。从风险的可控性上分,可将风险分为可控制风险、不可控制风险和部分可控制风险。从风险的外溢性上分,可将风险分为对项目和项目之外因素造成影响的外溢风险和仅对项目本身造成影响的非外溢风险。从风险发生的时间上分,可将风险分为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的事前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事中风险、合作完成之后潜在遗留的事后风险。从风险内容上分,主要可以分为七大类。一是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合作资金不能按时到位;②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行为;③基准利率变化产生不确定性;④通货膨胀带来的成本增加;⑤融资需求与融资计划存在较大差异。二是设计风险。主要是指因设计方案存在问题而需要变更导致的成本增加。三是建设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建设成本超支;②工艺技术水平不符合标准;③工程超期或是工程质量不达标;④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四是运营风险。主要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五是税务风险。主要是指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更而产生的风险。六是法律和政策风险。主要是因国家出于经济和政治上的需要出台了新的政策和法律导致的项目风险。七是政治风险。主要是因政府审批迟滞而影响项目顺利展开造成的风险。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防范的意见建议
在我看来,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防范,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由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国家要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立法,用法律来约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主体的行为。特别要从防范主观风险、道德风險的方面加强法律约束,防止出现合作主体的恶意合谋行为。
二是注意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下,要注意对风险承担进行再分配。通常来说,当风险较小并且可控的时候可以由社会资本承担风险;当风险较大,且难以预估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风险;对于一些不可控制的风险合作主体可以通过投保公司防范风险。在当前法律约束效力不强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主观风险和道德风险,合作主体可以通过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责的方式加以防范。
三是采取内化方式降低风险。通常来说,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几个不同的合作主体时容易增加风险和不确定性。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由于合作项目需要的资金较多,往往由多个合作主体分别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环节。这一做法,容易导致某一合作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未能从整体上进行风险防范,使得风险的外溢性增大。因此,可以考虑将项目各个环节的内容由统一的合作主体完成,减少风险的外溢性,降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是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合作主体往往忽视了对风险进行评估,导致一旦出现风险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取得较好的项目风险评估效果,就要对项目的全周期进行风险评估,要在做好事先评估的基础上,加强事中、事后评估。尤其要注意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风险转移、转嫁情况进行评估。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对政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有的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相关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不同情况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风险。
参考文献:
[1]周小付.公私合作模式下的财政风险: 基于产权的视角[J].地方财政研究,2013, (03): 59 -60.
[2]王守清,刘婷. PPP 项目监管: 国内外经验和政策建议[J].地方财政研究,2014, (09): 7 -9.
[3]谢煊,孙洁,刘英志.英国开展公私合作项目建设的经验及借鉴[J].中国财政,2014 ,(01): 66-68.
作者简介:
李仁强(1976-),男,汉,四川南充,学历:本科,职称:经济师,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或所学专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