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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绍平先生从人的尊严和人权理论的关系出发,认为"尊严从本质上讲就是不受侮辱的权利"。该定义将"不受侮辱"与"获得尊严"直接等同,忽略了尊严理念作为一种绝对价值的重要性、没有看到尊严的层次性以及带有超越性的实现形式,大大缩小了尊严的适用范围,不利于现实中人的尊严的维护和实现。文章在分析其尊严概念局限性的基础上,给出多维度、系统性的尊严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