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onathanw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有企业的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中劳务派遣用工日益成为国有企业热衷的用工形式之一。虽然劳务派遣用工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已有多年的历史,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制度规范等原因,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中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从问题出发,结合我国的现实实践,提出了解决国有企业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希望对推动解决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问题有所启发,以促进国有企业用工环境优化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劳务派遣;问题;对策
  一、劳务派遣概念
  劳务派遣指的是劳务中介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按照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招聘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招聘的劳动者派遣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模式。用工模式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其中,招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相分离是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区别于其他用工模式最主要的区别。
  二、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
  劳务派遣是我国众多用工模式的一种,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快。最早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存在于我国境内的一些外企中。到上世纪90年代,大批国企职工下岗,为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我国开始积极尝试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真正形成和在实践中使用是在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于劳务派遣制度是一个崭新的开始,从此,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该形式分布于各行各业之中。
  以广州市为例,截止目前,广州共有1087家劳务派遣公司,拥有数量巨大的劳务合同工,劳务工数量每年成比例增长,其中大部分企业都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国有企业更是如此。例如广船集团,共有职工14000余人,其中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的职工7700余人,占总职工人数的比例高达55%,超过半数;另外中移动广州分公司,共有职工3800余人,拥有劳务工人数超过2800余人,劳务工占总职工数的比例超过70%。这些都是典型的劳务用工企业,在劳务用工模式上作出了积极的探索。现实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在这些企业也有集中的反映。
  三、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来说,在国有企业中劳务派遣用工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用工管理混乱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传统企业的经济利润受到巨大的影响,国有企业同样也很难幸免于难。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获得高额利润,同时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其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隨着此种用工形式需求的迅速增加,劳务派遣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在全国各地出现,发展趋势迅猛。也正是因为发展迅猛,发展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频频出现。例如很多劳务派遣机构缺乏资质、管理水平不高等。例如,在广州市,普遍存在着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规范的现象。其一,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管理混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缺失、不遵守法律法规、缺乏服务意识等等。其二,国企内部关于劳务派遣工管理混乱。差别待遇、差别对待、限制职业发展等等问题。管理的混乱不仅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工作秩序,影响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用工“混岗”现象严重
  《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务工的使用要符合上述“三性”的要求,但是现实中,很多单位都将“三性”流于形式化。最主要的表现是正式工与劳务工“混岗”现象。近些年来,安全事故中,“临时工”被顶责的现象频繁发生,例如在广州某国企中,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1人伤亡,后被媒体曝光,后经查实,是由于该企业某重要的安全岗位中使用的是劳务工,劳务工由于缺乏相应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意识。而最终,用人单位对外宣布,是劳务工,即所谓的“临时工”安全操作失范导致事故,处罚了该劳务工。实际上,类似的事件中真正负责的应该是正式工和企业管理者,正是因为用工“混岗”导致最后安全事故。“混岗”类似的现象屡屡发生,不仅不利于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也不利于国有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健康发展,亟待规范。
  (三)同工不同酬现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劳务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应该实行同工同酬。但是现实中,劳务工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大量存在,基本每个劳务派遣用工企业都存在这个现象。以广州市为例,在广州市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中,同工不同酬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主要变现为劳务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劳务工因来源不同导致同工不同酬。
  (四)劳务工劳动争议多
  如图一所示,广州市自2013年以来,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方面的纠纷逐年增多,呈现递增的趋势。虽然2014年和2015年有较大的波动,但是总体趋势是不断增加的。在总共两千余件案件中,据笔者抽样统计,有超过5%的案件与国企有关。因此,国企劳务派遣用工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比例也是逐年上升的。细分到具体的案件类型,国企劳务派遣用工劳动争议纠纷主要分为几种类型:其一,离职时的赔偿诉求。主要还是集中在同工同酬的待遇问题上,反映到离职时即要求经济赔偿或者产生经济补偿问题。其二,保险待遇问题。由于劳务派遣用工主体和合同主体分开,管理不完善等原因,造成劳务工保险赔付难等问题。其三,其它问题,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赔偿问题等等。
  四、国企劳务派遣用工问题解决对策建议
  本文在实践分析的基础上,从四个方面提出建议,进一步规范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
  (一)规范用工管理
  无论是劳务派遣机构还是用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加强派遣劳务工的管理。应该分别从派遣机构和用工企业两个方面进行努力。从派遣机构方面来说,加强劳务工规范管理。其一,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合同签订、岗前培训、资格认证等等都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因此,劳务派遣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首先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要进行规范的岗前培训,还要严格资格认证。为劳动者规范健康的为用人单位服务奠定坚(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实的基础。其二,要做好跟踪服务。劳务派遣机构具有中介的性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务服务合同,而且服务合同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在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服务合同一直有效。而且,用人单位为此付出了相应的费用,因此,劳务派遣机构应做好跟踪服务,结合用人单位的需要,配合其做好劳务工管理工作。从国企本身来说,也需要加强劳务工管理。其一,严格落实“三性”原则,要根据“三性”原则为劳务工提供相应性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其二,要加强人性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3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就用工范围、用工比例、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权利与义务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有利于解决现实实践中的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问题。但现实中落实该规定的力度还不够,从而造成了种种问题。因此,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人国有企业都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特别是针对现实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同工同酬、书面劳动合同、保险待遇等问题,要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和该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取得更好的实践效果。
  (三)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用工社会监管机制
  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之所以出现上述问题,有派遣单位的原因,也有用人单位的原因,这两方面的原因都是内部原因,而缺乏监管是导致问题的外部原因。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外部监管机制。外部监管机制需要在劳务派遣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资格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另外,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建立劳动风险保障金制度,用以约束劳务派遣企业法律义务的履行。
  (四)严格审查劳务合同和派遣协议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国有企业与派遣工之间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因此国有企业与劳务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不是十分明确。而合同主体之一的劳务派遣公司由于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了劳务合同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最终给派遣工在维权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严格审查劳务合同和派遣协议对于国有企业利益维护,还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制约,亦或是对劳务派遣工权利的保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审查时,要重点审查人员资质、岗位要求、报酬、保险、福利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规范性,有效保护三方利益。
  五、结语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劳务派遣用工将在国有企业用工形式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目前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由于内外部原因的限制,导致还存在该用工形式还存在着用工管理混乱、用工“混岗”现象、同工不同酬、纠纷常发等不足。这些不但大大制约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活力和作用,也不利于国有企业内部的团结和健康稳定发展。因此,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笔者结合我国实际,从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制度、健全监管机制、严格审查等方面对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简要分析,既有宏观制度,也有微观举措,希望对我国实践中相关问题的规范有所裨益和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魏征萍.劳务派遣员工社会養老保险问题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7.
  [2]杨静波.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及用工原因探析[D].浙江大学,2014.
  [3]李明精.论国企劳务派遣用工风险[J].现代物业(中旬刊),2014,13(Z1):32-33.
  [4]张磊.Z企业劳务派遣问题案例分析[D].大连理工大学,2013.
  [5]王慧玲.劳务派遣纠纷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N],人民法院报,2015(5).
  [6]王舒扬.论国企劳务派遣用工“泛滥”成因[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2(05).
  [7]广州市总工会工运史办联合调查组.广州市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的调研报告.http://www.waljob.net/article/6174.html.2012-6-22.
其他文献
农业是欧洲文明的一部分欧洲像中国一样主要是农村。农村地区占欧洲总面积的80%,有2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随着不同烹调工艺的形成,这些农村地区形成了欧洲民族和地区的文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给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心理,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具有非常
摘 要:随着法治国家的不断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在我国许多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并且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原告力量薄弱,原告资格受限等多种问题,成为阻碍公益诉讼继续推进的一大障碍。本文主要从扩充原告资格范围角度思考,提出在肯定检察院作为原告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社会团体以及自治组织作为原告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社会团体;自治组织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化
【摘要】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幼儿园教学活动教学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升,教学方法模式和教具的应用有了全面的创新与突破。交互式电子白板是现阶段幼儿园教师们普遍采用的教学媒介,能够实现数字化多媒体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儿童进行数学活动的过程中,直接参与实践环节,不仅提升儿童对于数学知识的认知与掌握,而且充分锻炼的动手能力,对于达成数学活动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当前幼儿园交互式电子白板在幼儿园数学
【摘要】幼儿园学生在种植活动中反映出的行为、动作、语言以及对种植活动的认识等,可以作为幼儿园学生思维过程和心理活动的外现,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因此,对幼儿园学生种植行为的观察非常重要。  【关键词】幼儿园 种植行为 观察  幼儿园学生的种植行为主要是指学生在参与播种、管理等过程中表现出的行为,通常包括学生在种植过程中表现出的动作、语言等行为,通过对这些行为的观察教师可以从中了解到幼儿园学生
【摘要】幼儿教师实践智慧的生成过程主要包括理论认知、教育实践和反思三个环节,笔者着眼于这三个环节分别提出相应的生成策略,以促进幼儿教师实践智慧的生成。  【关键词】幼儿教师实践智慧 生成环节 促进策略  一、幼儿教师实践智慧生成的环节  (一)理论认知  幼儿教师对教育理论的认知首先应该包括有关学前教育各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的横向掌握,还应该包括对新旧理论的纵向了解。幼儿教师扎实的理论基础不仅能使他们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本文通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的探讨
支气管哮喘是由嗜酸粒细胞(EOS)浸润为主的气道慢性炎症.白细胞介素-5(IL-5)和嗜酸粒细胞特异性趋化因子(eotaxin)均选择性作用于EOS,在哮喘发病机制中起重要作用.抗IL-5单克
摘 要: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及实施不仅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一条救济通道,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进了我国宪政的发展、法治的进步,而基本原则作为“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原则,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或法律部门的神经中枢”,因此,研究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对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进行了介绍,并对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种类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特征;种类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取各类文字、音乐、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对价日益降低,因其使用的便捷性与成本的低廉性,越来越多的人也倾向于通过网络途径获取各类作品。在此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