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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针对中国小额信贷的扶贫属性,对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发放的代表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小额信贷产品的机制设计进行分析,并以广东省北部山区地级市小额信贷的违约情况和发展趋势为例,分析机制设计对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可获得性的影响因素,并提出批评意见。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机制设计
随着世界金融创新的迅速拓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而农村地区金融似乎成为一个“荒芜之地”,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农村面临的是不对等的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和落后的金融市场,并没有吸引资金的涌入。我国的小额信贷依然咎于传统金融业务的趋利性质业务受到多方掣肘,增长速度反而愈加趋缓。
以广东省调研数据看,2012~2016年,小额信贷总量普遍上升,但是在金融杠杆率普遍居高的大环境下,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额比例却连年下降。
从表1可以看出,2012~2013年,农户贷款余额呈断崖式下降,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户联保贷款在2012年出现大面积不良核销情况,导致出现余额递减的现象。因此,农户贷款余额在涉农贷款余额里从33%急跌至6%,但是涉农贷款余额确是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我国正式推出“两权抵押贷款”,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和农户住房财产权贷款,但是从农业银行提供的数据来看,两权抵押贷款实行两年来,总体贷款额并不高,2016年全年两权抵押贷款总共只有不到400万元。
一、小额信贷产品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贷款的主要供给者银行而言,一项贷款项目是否可行,主要由 “人品、产品、物品”决定。为何小额信贷得不到农民的追捧和银行的重视,本文从“三品”入手,以时下四种主流的小额贷款品种设计机制为对象探讨小额信贷机制设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减弱双方积极性的因素。
(一)关于“人品”
所谓“人品”即借款人自身的信用等级,收入来源、职业、品行等。以上四种小额贷款,都是主要面向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贷款主要用于农户生产经营,农户小额贷款还可以用于农户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但是要求收入来源稳定,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以上。而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要求农户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水平,农村住房财产权贷款文件规定“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
从以上说明可以看出,农户贷款对农民的收入来源,财产和职业还是有较高要求的,而住房所有权抵押贷款中要求农民具备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且需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可,这种生活条件对农户而言并不在多数。
而面向可供生活消费使用的农户小额贷款,对于缺乏抵押品的农户而言,农户小额信贷原则上不得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并不能起到实质上扶贫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联保贷款是小额信贷的主要品种,占比达75%以上,可见,农户贷款里的“人品”是不足为信的,农户之间的“连带责任”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二)关于“产品”
“产品”指贷款产品的偏向性,如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目的等,银行在审批农户的贷款申请时,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如可贷资金数量,流动性好坏等来选择农户贷款申请适配的期限数量等。农户小额信贷的产品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2014年农行农户贷款的数据(见表2)来看,农户贷款金额比例大部分为2万~5万元,消费类需求占比超过50%,而贷款期限中有80%集中在6个月~2年。
从表2中可以看出,贷款目的中,生活消费类的贷款占据了50.45%,这类的贷款包括了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等,而经营类的贷款不到1/10,可见贷款主要还是用于农户资金周转的需要。农户小额信贷的期限中,半年到2年的期限占据了80%,半年利率太低,而2年以上回收风险大,成本高,只有1年期限左右的贷款兼顾了这两者,既保持了流動性又保证了收益。
(三)关于“物品”
“物品”指的是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增信机制。农户小额信贷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在具体应用时,抵押物还需考虑市场流转变现等问题。
2015年推出的两权抵押贷款中,住房财产权抵押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银行获得使用权后又将如何变现,办法中并没有详细说明。而土地所有权同样属于集体,除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充分,否则市场流转一样会出现难题。
一般而言,银行需要的抵押物是土地房产等可进入市场流通的商用产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还没发育良好的环境下,“两权“并不能给银行带来风险保障,毕竟追索成本太高了,银行在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前提下,如果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是不会去权利推广这项业务的。
二、改善小额信贷机制设计的建议
(一)完善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
一方面是关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一样,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并建立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市场”。现有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获得了抵押和转让的资格,但银行面对这类处理成本高,收益小,流转困难。
(二)拓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高,利率低,正规金融机构不仅开展业务困难,吸收的农村资金也在外流。政府应该多采取贴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吸引城市资金回流,增强信息系统的投入以防范违约风险。另外,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合理利用农村闲散资金,创新担保方式,多样化农村小额信贷产品。
(三)推进活跃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金融都能产生强大的风险防范的作用,政府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信息和制度保障,共同推广农业保险。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政策,通过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
(四)提供充分的信贷政策保障
政府或者是政策性银行在一个风险高利润较低的金融产品市场应该起到先行者的作用,对于这个金融市场环境营造,业务推广,招商引资至关重要。在面对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中,政府应加强和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加入农村金融,共谋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威.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扶贫的启示[J].农业经济,2017(05).
[2]李子耀,王丹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J].当代农村财经,2017(05).
[3]霍红,杨永会.大数据驱动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体系建设[J].江苏农业科学,2017(03).
[4]候佳萌.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7(04).
[5]朱晓哲.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J].农业经济,2016(07).
[6]刘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有色金属,2016(04).
[7]窦俊贤,潘海英.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控制研究——基于博弈分析[J].改革与战略,2016(01).
[8]蒋海燕.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人民论坛,2013(35).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机制设计
随着世界金融创新的迅速拓展,金融市场日益繁荣,而农村地区金融似乎成为一个“荒芜之地”,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农村面临的是不对等的金融服务,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和落后的金融市场,并没有吸引资金的涌入。我国的小额信贷依然咎于传统金融业务的趋利性质业务受到多方掣肘,增长速度反而愈加趋缓。
以广东省调研数据看,2012~2016年,小额信贷总量普遍上升,但是在金融杠杆率普遍居高的大环境下,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额比例却连年下降。
从表1可以看出,2012~2013年,农户贷款余额呈断崖式下降,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户联保贷款在2012年出现大面积不良核销情况,导致出现余额递减的现象。因此,农户贷款余额在涉农贷款余额里从33%急跌至6%,但是涉农贷款余额确是保持稳定增长。2015年,我国正式推出“两权抵押贷款”,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和农户住房财产权贷款,但是从农业银行提供的数据来看,两权抵押贷款实行两年来,总体贷款额并不高,2016年全年两权抵押贷款总共只有不到400万元。
一、小额信贷产品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贷款的主要供给者银行而言,一项贷款项目是否可行,主要由 “人品、产品、物品”决定。为何小额信贷得不到农民的追捧和银行的重视,本文从“三品”入手,以时下四种主流的小额贷款品种设计机制为对象探讨小额信贷机制设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减弱双方积极性的因素。
(一)关于“人品”
所谓“人品”即借款人自身的信用等级,收入来源、职业、品行等。以上四种小额贷款,都是主要面向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贷款主要用于农户生产经营,农户小额贷款还可以用于农户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但是要求收入来源稳定,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良好以上。而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要求农户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水平,农村住房财产权贷款文件规定“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
从以上说明可以看出,农户贷款对农民的收入来源,财产和职业还是有较高要求的,而住房所有权抵押贷款中要求农民具备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且需得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可,这种生活条件对农户而言并不在多数。
而面向可供生活消费使用的农户小额贷款,对于缺乏抵押品的农户而言,农户小额信贷原则上不得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并不能起到实质上扶贫的作用,主要原因在于联保贷款是小额信贷的主要品种,占比达75%以上,可见,农户贷款里的“人品”是不足为信的,农户之间的“连带责任”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二)关于“产品”
“产品”指贷款产品的偏向性,如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目的等,银行在审批农户的贷款申请时,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如可贷资金数量,流动性好坏等来选择农户贷款申请适配的期限数量等。农户小额信贷的产品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以2014年农行农户贷款的数据(见表2)来看,农户贷款金额比例大部分为2万~5万元,消费类需求占比超过50%,而贷款期限中有80%集中在6个月~2年。
从表2中可以看出,贷款目的中,生活消费类的贷款占据了50.45%,这类的贷款包括了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费等,而经营类的贷款不到1/10,可见贷款主要还是用于农户资金周转的需要。农户小额信贷的期限中,半年到2年的期限占据了80%,半年利率太低,而2年以上回收风险大,成本高,只有1年期限左右的贷款兼顾了这两者,既保持了流動性又保证了收益。
(三)关于“物品”
“物品”指的是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增信机制。农户小额信贷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在具体应用时,抵押物还需考虑市场流转变现等问题。
2015年推出的两权抵押贷款中,住房财产权抵押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然属于农村集体所有,银行获得使用权后又将如何变现,办法中并没有详细说明。而土地所有权同样属于集体,除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充分,否则市场流转一样会出现难题。
一般而言,银行需要的抵押物是土地房产等可进入市场流通的商用产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还没发育良好的环境下,“两权“并不能给银行带来风险保障,毕竟追索成本太高了,银行在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前提下,如果没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是不会去权利推广这项业务的。
二、改善小额信贷机制设计的建议
(一)完善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设
一方面是关于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一样,按照市场原则定价,并建立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市场”。现有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虽然获得了抵押和转让的资格,但银行面对这类处理成本高,收益小,流转困难。
(二)拓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高,利率低,正规金融机构不仅开展业务困难,吸收的农村资金也在外流。政府应该多采取贴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吸引城市资金回流,增强信息系统的投入以防范违约风险。另外,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合理利用农村闲散资金,创新担保方式,多样化农村小额信贷产品。
(三)推进活跃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市场对于农业生产和农村金融都能产生强大的风险防范的作用,政府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信息和制度保障,共同推广农业保险。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和农民住房保险政策,通过探索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多种方式,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
(四)提供充分的信贷政策保障
政府或者是政策性银行在一个风险高利润较低的金融产品市场应该起到先行者的作用,对于这个金融市场环境营造,业务推广,招商引资至关重要。在面对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中,政府应加强和企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一系列的激励机制,吸引人才加入农村金融,共谋发展。
参考文献:
[1]郭威.小额信贷的国际经验对我国农村金融扶贫的启示[J].农业经济,2017(05).
[2]李子耀,王丹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问题研究[J].当代农村财经,2017(05).
[3]霍红,杨永会.大数据驱动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体系建设[J].江苏农业科学,2017(03).
[4]候佳萌.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问题探析[J].新西部(理论版),2017(04).
[5]朱晓哲.农村小额信贷风险保障机制[J].农业经济,2016(07).
[6]刘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有色金属,2016(04).
[7]窦俊贤,潘海英.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控制研究——基于博弈分析[J].改革与战略,2016(01).
[8]蒋海燕.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人民论坛,2013(35).
(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