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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执行制度的创新是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发展的原动力。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自身情况,加强创新,逐步完善采购制度,较好地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三公”原则。
一、实行严格的专家打分复核制度。大型采购项目虽然都邀请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但专家评分时还是会出现失误、错误或偏向,这给评标带来不公正。对此,采购中心大胆创新,成立了以政府采购中心、省采购管理办公室、纪检部门三家组成的评分复核小组。在复查核实中,发现错误,请专家纠正,若发现专家有明显偏向,将请专家向评标委员会说明理由,对没有确切理由的请专家实事求是重新评分,情节严重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专家误打、错打或者打人情分。通过几年实践,我们还制定出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打分复核制度》,实现了评分监督有章可循。
二、逐步取消“厂商授权”的传统做法。在政府采购的初始阶段,“厂商授权”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其发展,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以“厂商授权”为由,出现了投标时串标、围标和控制价格的现象,造成同等设备报价低的供应商未中标,报价高的供应商却因有“厂家授权”而中标。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还给项目的招标带来很多被动和危害。为杜绝此现象,采购中心创新工作,在招标文件制定中逐步取消了“厂商授权”的做法。
三、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项目上努力做好事先,事中、事后的监督。一是严格资格预审和企业考察。二是招标工作结束后,为确保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由中心牵头,组织专家、省质检部门和项目单位对中标企业的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对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四、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做好服务。在一些特殊项目上,改变以往采购人让采购什么就简单地采购什么、不管效果的做法,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为农牧民服务,为供应商服务我们利用专家多的优势,帮助采购人改进设计,促进供应商提高质量,真正做到将服务、质量控制、产品升级、创新制度和创新工作方法融为一体。
五、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采购中心为防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串通,对一些大型采购项目,特别是专业设备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特定条件,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招标项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无偏向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认定为不合理或有偏向性的参数和条件进行修改,确保技术参数的公正、公平性。
六、在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中大力推行“五统一”工作。中心在进行《我省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时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标准和操作流程,上下左右没有开展业务指导和交流,全省各地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针对此问题,中心正在制定统一的标书格式、评标办法、工作流程,并下发给全省各地采购中心,使全省政府采购实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工作规程,统一标书格式。
七、协议供货实行三级“联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缓解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了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的协议供货制度。并推行“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的采购模式,实行省、州、县三级联动采购新模式。
八、加强制度建设,依法采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中心实际,今年我们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对现有法规、制度、办法的完善上,加强制度建设。在指定媒体上,除了发布对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外,对于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项目同时也在省财政厅公开栏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办事程序,增加采购透明度和公正性。
一、实行严格的专家打分复核制度。大型采购项目虽然都邀请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但专家评分时还是会出现失误、错误或偏向,这给评标带来不公正。对此,采购中心大胆创新,成立了以政府采购中心、省采购管理办公室、纪检部门三家组成的评分复核小组。在复查核实中,发现错误,请专家纠正,若发现专家有明显偏向,将请专家向评标委员会说明理由,对没有确切理由的请专家实事求是重新评分,情节严重的将从专家库中除名。这些措施有效防止了专家误打、错打或者打人情分。通过几年实践,我们还制定出了《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打分复核制度》,实现了评分监督有章可循。
二、逐步取消“厂商授权”的传统做法。在政府采购的初始阶段,“厂商授权”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其发展,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以“厂商授权”为由,出现了投标时串标、围标和控制价格的现象,造成同等设备报价低的供应商未中标,报价高的供应商却因有“厂家授权”而中标。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还给项目的招标带来很多被动和危害。为杜绝此现象,采购中心创新工作,在招标文件制定中逐步取消了“厂商授权”的做法。
三、在一些关系民生的项目上努力做好事先,事中、事后的监督。一是严格资格预审和企业考察。二是招标工作结束后,为确保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由中心牵头,组织专家、省质检部门和项目单位对中标企业的生产进度和产品质量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对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
四、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做好服务。在一些特殊项目上,改变以往采购人让采购什么就简单地采购什么、不管效果的做法,创新工作方式,主动为采购人服务,为农牧民服务,为供应商服务我们利用专家多的优势,帮助采购人改进设计,促进供应商提高质量,真正做到将服务、质量控制、产品升级、创新制度和创新工作方法融为一体。
五、对一些专业性强的项目,建立专家论证制度。采购中心为防止采购单位与供应商串通,对一些大型采购项目,特别是专业设备技术性强的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特定条件,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招标项目参数设定的合理性和有无偏向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认定为不合理或有偏向性的参数和条件进行修改,确保技术参数的公正、公平性。
六、在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中大力推行“五统一”工作。中心在进行《我省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时发现,由于缺乏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标准和操作流程,上下左右没有开展业务指导和交流,全省各地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针对此问题,中心正在制定统一的标书格式、评标办法、工作流程,并下发给全省各地采购中心,使全省政府采购实现“五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工作规程,统一标书格式。
七、协议供货实行三级“联动”。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缓解人员少、工作量大的状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行了办公设备和公务用车的协议供货制度。并推行“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级管理”的采购模式,实行省、州、县三级联动采购新模式。
八、加强制度建设,依法采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结合中心实际,今年我们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对现有法规、制度、办法的完善上,加强制度建设。在指定媒体上,除了发布对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外,对于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项目同时也在省财政厅公开栏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办事程序,增加采购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