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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互动共进的历史进程。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最终实现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协调发展,不断推进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是协调发展的社会。它体现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之中,是一个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政治民主不断进步、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将逐步得到实现。社会主义社会鼓励创造,大力促进人各方面的潜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体现为人的各方面潜能不断得到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人的潜能逐步得到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与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前发展相适应,社会和谐程度与人的全面发展也表现为一个分层次、逐步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随着社会和谐程度的提升,人的各种素质将由不甚全面向着比较全面的方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造就一代又一代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我们党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公民,看作是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这表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培养和依靠全面发展的人,从而在实践上把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作用问题融入到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之中。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互动共进的历史进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互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他们指出,一方面,未来新社会将使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另一方面,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驾驭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交往形式的巨大进步,“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2]。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全面发展,正是推进社会趋于和谐的动力。因此,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亦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探讨人的彻底解放的。他们所论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这两个方面也正是人从自然和社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标志。因此,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不断发展所形成和表现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而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人,人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民民主,强调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关心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关注全民素质的提高,以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发展问题上的以人为本,是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各方面潜能的发挥,促进人的个性的丰满,促进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提高,这些要求既是和谐社会的目的,也是整个人与自然关系“协调”的目的。只有把人自身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才有意义,也只有使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得到发展。人的发展有时可以不作为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直接目标表现出来,但不能把某一阶段的子目标当成总目标而使社会发展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必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有一个深刻的了解。
一、和谐社会是人本质发展要求的兑现
要弄清楚和谐社会和人的本质发展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弄明白人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3]。马克思也承认人首先应该是直接的自然存在物,而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他的对象而存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对象[4]。就人的自然属性而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本质同样也包含了人自然的本能及其与自然关系的总和。人自然的本能是人的生存欲望、肉体欲望、满足自己需要的欲望;人与自然的总关系就是适应自然,认识能改变自然、保护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只有处在这样的关系中人才能生存和发展。在人的社会属性中马克思认为人是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行动中的人”。围绕着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对人做出了多种限定,即“人是能动的自然存物”,“人是自然存在物”,“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是总体存在物”[5]。无论对人的本质有多少限定,总归离不开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那么是什么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个方面联系起来,统一在一起呢?马克思说人是以为人的“一般劳动”。人类的一般劳动不仅是人所具有的各种共同属性的根本属性,而且是能够说明人所以为人,以及有所以具有他的其他那些属性内在根据,正是它构成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构成了人作为现实人的根本特征,一句话构成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能贯穿在人的生命活动中,所以我们也只有在人的生命活动及其特性中探求人的本质、把改造自然、创造对象世界的“一般劳动”作为人的本质,这的确是一抽象,然而是一个科学的,并且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合理抽象,因为劳动是生产人类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等基本活动,并且它丰富了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总的关系,在社会领域里它又是人们形成社会关系的根本纽带。那么理所当然它应该成为人本质的一个最基本规定,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6]。同时劳动又使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离不开人和人之间的交往,交往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并作为劳动的前提和要素与劳动并存,于是劳动包含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关系,“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劳动一经开始就成为强大的推动力,开始支配人类生物进化的方向,赋予人以不同于动物需要的人的性质,使人的自然本能上升到有别于动植物带有方向、目的性、选择性的高级意识的本能。因此人的自然属性就成为人的本质的一个方向,同时劳动还使人形成和发展着自身特有的精神活动,发展着人有目的能动创造性。在劳动中“人的生命冲动”和“精神活动”达到有机统一。而劳动一开始就带有人类的社会性,社会的实践活动。事实上,我们讲自然主要是指人类实践范围内的自然,而这部分自然绝大多数又是“人化自然”,我们讲社会是人们实践活动在其中并与之相联系,而形成的整体人类与单个人相协调统一的社会,在这其中作为实践主體的人必然是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和统一,个体性与整体统一的人,而且人的社会属性较之自然属性,人的能动性较之受动性更加深刻地表现着人的本质。把从事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类劳动作为人的基本要求,那么社会实践仅是形成和锻造人本质的社会基础,只有这样既是自然的不是社会的,既是受动的又是能动的人,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深刻把握思维与存在总体性的真实关系,达到在实践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同时又改造自身,而人本身又是思维与存的统一,那么实践仅是贯彻人本质发展中最基本一贯的东西,这个一贯的东西仅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了人自身实现主观,而我们的前人又正是把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界定为自由,自由是主客体统一的实现。所以当我们触及到自由的概念时,我们便会想到它和人类实践有着同工异曲之处,人类获得了一层实践便是获得了一层自由,劳动实践是人本质要求的规定,那么,自由使人本质要求的兑现。马克思认为人在社会方面,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要获得发展,就必须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人的本质发展是一个不断的过程
人的本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和人类实践的发展是一致的关系。首先人们获得自由就是一个历史活动的过程。它表现为由必然向自由转化,包含了多层次的发展。第一个层次是人们必然面对是盲目的,但通过能动的有意识活动,人们认识了必然,克服了以往的盲目性,使客观必然性转向意识的自由或精神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它只是抽象在人们思维领域的自由,要使它变为真实具体的自由还有待于发展。但是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自由归结为是对必然的认识,认识了必然只是走完了获得自由这个过程的一半,虽然它是很重要的一半,如果不继续发展下去,那将会变为失去意义的一半。同时也不能简单地把自由归于主体,把必然归于客体,不是从它们二者之间的联系上及其主体的现实性活动上理解自由,而抽象地谈论主体自由,或抽象地谈论客体第一性,主体第二性,都是不可能的态度。获得自由发展的第二个层次就是在目的性的选择和决策的自由。当人们在一定的程度内认识了客观规律时,就会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在自己认识了的范围进行选择和决策,使自由进入到选择和决策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也还不是真正具体的自由,它是走向认识与行为目的和动机的结合,还停留在抽象阶段,因而不是真实的自由,就选择和决策本身而言,也只能在一定程度内自由选择和决策,就选择和决策的主体来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需要和目的的趋向性,具有各异的认识水平和实践水平,因此选择的内容,所趋向的目的都是多样的,但是他们和选择和决策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建立客观必然性基础上,必须在自身适应的范围内,必须在主体活动对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和决策。客观必然性经人的活动所提供的基础和范围都是具体的,人们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和决策。如果凭主观意志随心所欲地进行选择和决策,这似乎十分自由,但这种活动违背了客观必然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惩罚。这样的自由也就变成了不自由。获得自己发展的第三个层次,便是有目的性的选择和决策走向实践自由—实践主客体的统一。实践按本质讲应该是主体有目的性的创造性活动,但是它容纳了主体变化的对象—一定范围内的实践客体,它内身隐藏着的发展定律是不可转移。因之主体只有遵循着这一定律的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有目的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在这样的基础上,实践主客体的统一,获得一种具体自由,完成获得自由的一个具体过程。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自由是主体的一种自我实现过程,或向自觉实现自身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过制定用以指导他们行动的可能性而创造自身。在行动中,这些可能性的实现又导致提出新的以待实现的可能性。马克思也曾把这种可能性看作是“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7]。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自由是一个克服障碍和阻挠的过程。特别是人通过其活动而摆脱社会统治和自然必然性的外在强制而获取自由的过程。另一方面自由是人围绕目的通过制定可能性选择和决策,并循此而行,从而“自由地”实现自身。其次,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过程,是由低层次水平向高层次水平无限发展的过程,那么人类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具体自由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低层次自由度向更高层次自由度不断发展的过程。人存在于宇宙系列中,他的本质决定了他的特殊命运。每个人都是有限的,但其内在的追求却总是指向无限;人类总体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上都是不完善的,但其社会理想和目标总是指向完满与永恒。人不满足于同自然的自在同一,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正在于对自然稳定性的超越。但是他又无法完全摆脱自然或者完全含自然于自身。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人类社会实践给他们提供了可能,但这种可能又总是局限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的实践层次上。人得了一层自由,又开始在更高的实践水平上实现新的主客体统一,追求高一级的自由,因之人们追求满足自己需要自由也会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只不过它是由无数个具体自由联接起来,而它每向前一步,都是此前一个更高一级的自由,伴随着人的自由的发展人的本质也得到了发展,而人类的文明也就向前跨进了一步。
三、人类历史与人类追求本质的发展的活动并行趋进
人类历史虽然不是依人们意志为转移,但它确实又是由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活动所创造的。但马克思深刻指出学习隐藏在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原因,阐明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就是历史必然趋势,这个客观必然趋势包括了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更主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其中生产力发展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在生产力的因素中,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人。马克思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历史的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又是社会制度的标志。那么实践的发展也就是历史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把无产阶级的革命作为历史发展的最大生产力,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更明确地提出是为了要解放自己,解放全人类,当然在阶级社会中,除了阶级斗争外,促使社会进步的还有经济生产发展的内在诸因素,这同样也是人们争取自身解放活动的一部分。这些还说明人类历史进步是与人类追求自由的活动并行趋进的。又由于人类实践的过程和自由过程的一致性,这个推证出人类历史越进步,人类所获得的自由度越高。反之,一定时期的人类自由度又标志着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人本身素质发展程度。自由度越高,人类文明的程度越高。因之我们可以说,社会历史越进步人们得到的自由度越高,人们驾驭自然的能力越大,掌握的有关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越多,个人在社会面前所获得的权利越多,为发展自身实现自身可供选择的条件和机会越多。反之,社会自由度越大,人们越能发挥其聪明才智,在目的性活动中更有效地劳动,创造推动社会的进步。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了自由王国的理论,认为人类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高度的物质文明,并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新型的社会关系,实现理想自由境界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时人类便从必然王国跨进了自由王国,便摆脱并走向人自身的全面发展,这是一个全新的創意和美好的理想。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共同前进的过程,也是为实现人类最高理想所做的实践活动。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7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2、96、127、167页.
[6]《资本论》第1卷201、20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112页.
关键词:和谐社会;人的本质;人的全面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协调发展,不断推进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是协调发展的社会。它体现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之中,是一个物质生活不断提高、政治民主不断进步、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将逐步得到实现。社会主义社会鼓励创造,大力促进人各方面的潜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体现为人的各方面潜能不断得到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人的潜能逐步得到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与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前发展相适应,社会和谐程度与人的全面发展也表现为一个分层次、逐步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随着社会和谐程度的提升,人的各种素质将由不甚全面向着比较全面的方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造就一代又一代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我们党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公民,看作是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这表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培养和依靠全面发展的人,从而在实践上把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作用问题融入到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之中。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互动共进的历史进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互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要求。他们指出,一方面,未来新社会将使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另一方面,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驾驭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交往形式的巨大进步,“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2]。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全面发展,正是推进社会趋于和谐的动力。因此,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两者相互促进、逐步提高,统一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之中。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从本质上讲也就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人的全面发展要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协调中才能实现,亦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才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来探讨人的彻底解放的。他们所论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精神境界的极大提高。这两个方面也正是人从自然和社会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标志。因此,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不断发展所形成和表现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而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人,人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民民主,强调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关心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关注全民素质的提高,以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发展问题上的以人为本,是指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各方面潜能的发挥,促进人的个性的丰满,促进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提高,这些要求既是和谐社会的目的,也是整个人与自然关系“协调”的目的。只有把人自身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才有意义,也只有使社会各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得到发展。人的发展有时可以不作为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直接目标表现出来,但不能把某一阶段的子目标当成总目标而使社会发展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必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有一个深刻的了解。
一、和谐社会是人本质发展要求的兑现
要弄清楚和谐社会和人的本质发展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弄明白人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3]。马克思也承认人首先应该是直接的自然存在物,而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他的对象而存于他之外的;但这些对象是他需要的对象,是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对象[4]。就人的自然属性而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本质同样也包含了人自然的本能及其与自然关系的总和。人自然的本能是人的生存欲望、肉体欲望、满足自己需要的欲望;人与自然的总关系就是适应自然,认识能改变自然、保护自然界进行物质交换,只有处在这样的关系中人才能生存和发展。在人的社会属性中马克思认为人是现实的人,社会的人“历史行动中的人”。围绕着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对人做出了多种限定,即“人是能动的自然存物”,“人是自然存在物”,“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人是总体存在物”[5]。无论对人的本质有多少限定,总归离不开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那么是什么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二个方面联系起来,统一在一起呢?马克思说人是以为人的“一般劳动”。人类的一般劳动不仅是人所具有的各种共同属性的根本属性,而且是能够说明人所以为人,以及有所以具有他的其他那些属性内在根据,正是它构成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构成了人作为现实人的根本特征,一句话构成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只能贯穿在人的生命活动中,所以我们也只有在人的生命活动及其特性中探求人的本质、把改造自然、创造对象世界的“一般劳动”作为人的本质,这的确是一抽象,然而是一个科学的,并且包含着丰富内容的合理抽象,因为劳动是生产人类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等基本活动,并且它丰富了人与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总的关系,在社会领域里它又是人们形成社会关系的根本纽带。那么理所当然它应该成为人本质的一个最基本规定,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6]。同时劳动又使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离不开人和人之间的交往,交往包括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并作为劳动的前提和要素与劳动并存,于是劳动包含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双重关系,“一个方面,人改造自然;另一方面,是人改造人”,劳动一经开始就成为强大的推动力,开始支配人类生物进化的方向,赋予人以不同于动物需要的人的性质,使人的自然本能上升到有别于动植物带有方向、目的性、选择性的高级意识的本能。因此人的自然属性就成为人的本质的一个方向,同时劳动还使人形成和发展着自身特有的精神活动,发展着人有目的能动创造性。在劳动中“人的生命冲动”和“精神活动”达到有机统一。而劳动一开始就带有人类的社会性,社会的实践活动。事实上,我们讲自然主要是指人类实践范围内的自然,而这部分自然绝大多数又是“人化自然”,我们讲社会是人们实践活动在其中并与之相联系,而形成的整体人类与单个人相协调统一的社会,在这其中作为实践主體的人必然是受动性与能动性的统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和统一,个体性与整体统一的人,而且人的社会属性较之自然属性,人的能动性较之受动性更加深刻地表现着人的本质。把从事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类劳动作为人的基本要求,那么社会实践仅是形成和锻造人本质的社会基础,只有这样既是自然的不是社会的,既是受动的又是能动的人,在社会实践中,才能深刻把握思维与存在总体性的真实关系,达到在实践中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同时又改造自身,而人本身又是思维与存的统一,那么实践仅是贯彻人本质发展中最基本一贯的东西,这个一贯的东西仅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包括了人自身实现主观,而我们的前人又正是把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界定为自由,自由是主客体统一的实现。所以当我们触及到自由的概念时,我们便会想到它和人类实践有着同工异曲之处,人类获得了一层实践便是获得了一层自由,劳动实践是人本质要求的规定,那么,自由使人本质要求的兑现。马克思认为人在社会方面,其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要获得发展,就必须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人的本质发展是一个不断的过程
人的本质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和人类实践的发展是一致的关系。首先人们获得自由就是一个历史活动的过程。它表现为由必然向自由转化,包含了多层次的发展。第一个层次是人们必然面对是盲目的,但通过能动的有意识活动,人们认识了必然,克服了以往的盲目性,使客观必然性转向意识的自由或精神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它只是抽象在人们思维领域的自由,要使它变为真实具体的自由还有待于发展。但是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自由归结为是对必然的认识,认识了必然只是走完了获得自由这个过程的一半,虽然它是很重要的一半,如果不继续发展下去,那将会变为失去意义的一半。同时也不能简单地把自由归于主体,把必然归于客体,不是从它们二者之间的联系上及其主体的现实性活动上理解自由,而抽象地谈论主体自由,或抽象地谈论客体第一性,主体第二性,都是不可能的态度。获得自由发展的第二个层次就是在目的性的选择和决策的自由。当人们在一定的程度内认识了客观规律时,就会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在自己认识了的范围进行选择和决策,使自由进入到选择和决策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也还不是真正具体的自由,它是走向认识与行为目的和动机的结合,还停留在抽象阶段,因而不是真实的自由,就选择和决策本身而言,也只能在一定程度内自由选择和决策,就选择和决策的主体来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需要和目的的趋向性,具有各异的认识水平和实践水平,因此选择的内容,所趋向的目的都是多样的,但是他们和选择和决策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建立客观必然性基础上,必须在自身适应的范围内,必须在主体活动对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和决策。客观必然性经人的活动所提供的基础和范围都是具体的,人们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和决策。如果凭主观意志随心所欲地进行选择和决策,这似乎十分自由,但这种活动违背了客观必然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惩罚。这样的自由也就变成了不自由。获得自己发展的第三个层次,便是有目的性的选择和决策走向实践自由—实践主客体的统一。实践按本质讲应该是主体有目的性的创造性活动,但是它容纳了主体变化的对象—一定范围内的实践客体,它内身隐藏着的发展定律是不可转移。因之主体只有遵循着这一定律的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有目的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在这样的基础上,实践主客体的统一,获得一种具体自由,完成获得自由的一个具体过程。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自由是主体的一种自我实现过程,或向自觉实现自身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过制定用以指导他们行动的可能性而创造自身。在行动中,这些可能性的实现又导致提出新的以待实现的可能性。马克思也曾把这种可能性看作是“个人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物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7]。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自由是一个克服障碍和阻挠的过程。特别是人通过其活动而摆脱社会统治和自然必然性的外在强制而获取自由的过程。另一方面自由是人围绕目的通过制定可能性选择和决策,并循此而行,从而“自由地”实现自身。其次,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过程,是由低层次水平向高层次水平无限发展的过程,那么人类在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具体自由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低层次自由度向更高层次自由度不断发展的过程。人存在于宇宙系列中,他的本质决定了他的特殊命运。每个人都是有限的,但其内在的追求却总是指向无限;人类总体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上都是不完善的,但其社会理想和目标总是指向完满与永恒。人不满足于同自然的自在同一,因为人之所以为人正在于对自然稳定性的超越。但是他又无法完全摆脱自然或者完全含自然于自身。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人类社会实践给他们提供了可能,但这种可能又总是局限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特定的实践层次上。人得了一层自由,又开始在更高的实践水平上实现新的主客体统一,追求高一级的自由,因之人们追求满足自己需要自由也会是一个无限的过程,只不过它是由无数个具体自由联接起来,而它每向前一步,都是此前一个更高一级的自由,伴随着人的自由的发展人的本质也得到了发展,而人类的文明也就向前跨进了一步。
三、人类历史与人类追求本质的发展的活动并行趋进
人类历史虽然不是依人们意志为转移,但它确实又是由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活动所创造的。但马克思深刻指出学习隐藏在人们思想动机背后的物质原因,阐明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就是历史必然趋势,这个客观必然趋势包括了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更主要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其中生产力发展是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最根本原因。在生产力的因素中,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人。马克思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历史的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又是社会制度的标志。那么实践的发展也就是历史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马克思把无产阶级的革命作为历史发展的最大生产力,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更明确地提出是为了要解放自己,解放全人类,当然在阶级社会中,除了阶级斗争外,促使社会进步的还有经济生产发展的内在诸因素,这同样也是人们争取自身解放活动的一部分。这些还说明人类历史进步是与人类追求自由的活动并行趋进的。又由于人类实践的过程和自由过程的一致性,这个推证出人类历史越进步,人类所获得的自由度越高。反之,一定时期的人类自由度又标志着社会发展的水平和人本身素质发展程度。自由度越高,人类文明的程度越高。因之我们可以说,社会历史越进步人们得到的自由度越高,人们驾驭自然的能力越大,掌握的有关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越多,个人在社会面前所获得的权利越多,为发展自身实现自身可供选择的条件和机会越多。反之,社会自由度越大,人们越能发挥其聪明才智,在目的性活动中更有效地劳动,创造推动社会的进步。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了自由王国的理论,认为人类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高度的物质文明,并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新型的社会关系,实现理想自由境界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时人类便从必然王国跨进了自由王国,便摆脱并走向人自身的全面发展,这是一个全新的創意和美好的理想。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人的本质的全面发展是一个共同前进的过程,也是为实现人类最高理想所做的实践活动。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协调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39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67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2、96、127、167页.
[6]《资本论》第1卷201、20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1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