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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6]7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