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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音乐教学评价就是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技术,对音乐教学所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它是以音乐教育的价值观为标准,以达到音乐教学目标的程度来评价,测量音乐教学成绩和效果,对音乐教学和音乐学习作:知、情、意、各方面进行全面性的考查。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音乐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音乐课程的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潜能,培养兴趣,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新课程要求我们用新的评价理念、方法和途径来开展音乐教育。这种评价应更具多样性、合作性和过程性,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音乐灵性,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
一、让学生感受音乐活动评价的情感魅力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鉴赏和挖掘音乐中的美,来丰富自己的情感,被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等理想的境界所吸引和陶醉,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学习情感的形成需要音乐教师长期正确的引导和培养,良好的学习情感对学生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和终身热爱音乐有着重要的意义。学生的学习情感与具有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并无直接的联系,如有的学生先天歌唱条件不是很好,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也一般,但他们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态度和较准地把握音乐形象的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情感应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学习情感的评价要以形成性评价为主,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要营造一种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还要十分注重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一些细小的教学活动。由于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的教学评价,在进行评价时还要特别注意学生个体的差异性,要根据各学段不同的目标及学生不同的音乐水平,恰当选用评价形式和评价方法,在众多的考核的项目中,让学生自选有兴趣、有特长的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让学生根据个人的能力、特点,扬长避短,满足其表现欲,发展其特长,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自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和音乐情感的表现。
二、让学生体验音乐知识技能的评价
音乐知识与技能是指《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经过学习应当了解的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和常见的曲式结构、体裁形式;应当达到的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即兴创作等方面的要求。它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普通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教学不同于专业音乐教育,其内容和要求都是从感受音乐、表现音乐的情感需要出发,适应中小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需要,不作过高和过难的要求,而且,普通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技能学习都是贯穿于整个音乐教学过程当中,没有独立的分科,故以往那种把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即兴创作割离开进行评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根据小学音乐教育的特点,对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即兴创作、音乐欣赏等教学内容要进行综合评价,避免单纯的技能技巧考核。比如:学生完整的演唱一首歌曲之后,最好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让他自己说一说从力度、速度、音准、音色、节奏、动作、表情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老师和同学能不能发现他演唱时有与众不同的地方?还能采取什么形式去表现这首歌?你对这首歌还有哪些解?谁能和他一同来完成这首歌等。
三、合理评价培养学生音乐创造能力
小学音乐教学中的音乐创造是指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素材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属于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与手段,对于培养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学习内容:一是与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二是运用音乐素材创作音乐。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在以往的小学音乐教学中,很少涉及音乐创造教学,音乐学科教学评价也没有音乐创造方面的内容。近年来,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音乐创造教学环节开始逐步走进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当中,国家新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已把音乐创造内容列为四个教学领域当中。根据新课标的精神,音乐创造能力应该作为音乐学科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音乐创造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等,对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可参照《音乐课程标准》的相关内容采用量化测评。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应着眼于创造活动的过程,要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造的积极性。
音乐是美好的,它属于我们每一个人。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作为音乐教学的“评价”,“评”是为了激励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只有激发学生对音乐产生爱好与兴趣,学会欣赏音乐、热爱音乐、享受音乐,我们的“评”才是富有“价”值的。
《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音乐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音乐课程的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自己的潜能,培养兴趣,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新课程要求我们用新的评价理念、方法和途径来开展音乐教育。这种评价应更具多样性、合作性和过程性,能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音乐灵性,促进学生身心素质全面和谐地发展。
一、让学生感受音乐活动评价的情感魅力
音乐是情感的艺术,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鉴赏和挖掘音乐中的美,来丰富自己的情感,被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等理想的境界所吸引和陶醉,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学习情感的形成需要音乐教师长期正确的引导和培养,良好的学习情感对学生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和终身热爱音乐有着重要的意义。学生的学习情感与具有的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并无直接的联系,如有的学生先天歌唱条件不是很好,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也一般,但他们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表现出了积极的参与态度和较准地把握音乐形象的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情感应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学习情感的评价要以形成性评价为主,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要营造一种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还要十分注重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一些细小的教学活动。由于学科的特殊性,音乐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的教学评价,在进行评价时还要特别注意学生个体的差异性,要根据各学段不同的目标及学生不同的音乐水平,恰当选用评价形式和评价方法,在众多的考核的项目中,让学生自选有兴趣、有特长的项目进行考核,可以让学生根据个人的能力、特点,扬长避短,满足其表现欲,发展其特长,增强学生学习音乐的自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和音乐情感的表现。
二、让学生体验音乐知识技能的评价
音乐知识与技能是指《音乐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经过学习应当了解的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和常见的曲式结构、体裁形式;应当达到的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即兴创作等方面的要求。它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普通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与技能教学不同于专业音乐教育,其内容和要求都是从感受音乐、表现音乐的情感需要出发,适应中小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需要,不作过高和过难的要求,而且,普通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技能学习都是贯穿于整个音乐教学过程当中,没有独立的分科,故以往那种把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即兴创作割离开进行评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应根据小学音乐教育的特点,对演唱、演奏、识读乐谱、即兴创作、音乐欣赏等教学内容要进行综合评价,避免单纯的技能技巧考核。比如:学生完整的演唱一首歌曲之后,最好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让他自己说一说从力度、速度、音准、音色、节奏、动作、表情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老师和同学能不能发现他演唱时有与众不同的地方?还能采取什么形式去表现这首歌?你对这首歌还有哪些解?谁能和他一同来完成这首歌等。
三、合理评价培养学生音乐创造能力
小学音乐教学中的音乐创造是指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素材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属于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与手段,对于培养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应包括两方面的学习内容:一是与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二是运用音乐素材创作音乐。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在以往的小学音乐教学中,很少涉及音乐创造教学,音乐学科教学评价也没有音乐创造方面的内容。近年来,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音乐创造教学环节开始逐步走进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当中,国家新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已把音乐创造内容列为四个教学领域当中。根据新课标的精神,音乐创造能力应该作为音乐学科教学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学音乐创造活动的具体内容包括:探索音响与音乐、即兴创造、创作实践等,对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可参照《音乐课程标准》的相关内容采用量化测评。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应着眼于创造活动的过程,要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造的积极性。
音乐是美好的,它属于我们每一个人。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作为音乐教学的“评价”,“评”是为了激励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只有激发学生对音乐产生爱好与兴趣,学会欣赏音乐、热爱音乐、享受音乐,我们的“评”才是富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