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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世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提高,越来越高的二氧化碳排放已经开始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碳市场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工具,中国统一碳市场到来之际,本文旨在借鉴欧盟碳市场的发展历程以及经验,为全国统一碳市场的建设提供意见。
关键词:欧盟碳市场;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
伴随着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世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提高,自工业革命以来,大气的二氧化碳浓度和甲烷浓度是过去80万年的最大值,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过去的几百年里直线上升,随之而来的是上个世纪全球气温上升接近1摄氏度,海平面上升至少20厘米,长此以往,人类的生存环境将越来越恶劣。因此,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已经刻不容缓。
《京都议定书》是首个以法规形式限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条文,碳市场是把碳排放权作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是目前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重要措施。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碳排放量大国,积极承担国际义务,我国已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伟大宏图,碳市场也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抓手,从2013年起,中国陆续在8个省市进行碳市场试点,如今,正值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之际,本文通过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研究,并对照中国碳市场发展过程,为中国统一碳市场的提出建议。
1.欧盟碳市场发展
欧盟碳市场成立于2005年,是目前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发展经历四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2005—2007年,2008年—2012年)由于不合理的配额分配以及金融危机等原因导致碳交易价格持续低迷,甚至达到过0,第三阶段前期依然低迷,2018年,碳价逐渐上升,目前上升至30欧元。合理的碳价能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技术升级,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影响欧盟碳市场的价格的因素分为供给和需求层面。
供给的影响途径有三:(1)配额分配制度,配额分配数量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供需关系,由于欧盟前期一直使用祖父法,导致分配的配额数较多,所以前期碳价持续低迷,(2)抵消机制,欧盟的CER、ERU对配额有抵消作用,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供给越多 ,价格越低,供给越少,价格越高,因此欧盟从第三阶段起对抵消信用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3)商借和储存制度,商借制度扩大配额供应量,推动价格下降,储存制度缩小配额供应量,推动碳价上升。
需求层面的影响路径较多。长期来看主要是受经济增长和边际减排成本。边际减排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对低碳能源设备和技术的投资。短期来看,配额的需求取决于能源的价格变化,另外,极端天气也会使能源需求发生变化,如冬天气温过低,供暖需求增加,从而能源消耗增加。
欧盟碳排放市场的显著特点有:
(1)衍生品市场发达,自2005年,欧盟碳市场建立之初,开始碳配额的现货交易時,同时开启期货和期权交易,2015年,期货的成交量是现货的30倍以上,发达的衍生品交易,有助于市场主体避险,加强市场的流动性并有价格发现的作用,使碳价保持在稳定水平,减少碳价波动。
(2)配额分配制度逐渐完善,欧盟的配额分配采取总量控制,且第三阶段之后,总排放量呈线性减少,且配额分配方法以从免费发放为主,使用祖父法,到第三阶段,不同的行业免费发放的配额比例不同,如电力行业100%全部拍卖,免费分配的部分根据“基准线法”。
并且降低了抵消信用的比例,这些都从供给层面上控制了碳配额的供给。
(3)建立市场稳定机制。市场稳定机制的原理是,在碳市场配额数量过多时,会按照一定比例,将配额回购至市场稳定储备,当市场配额数量太少时,一定数量的配额也会自动释放,通过这种方式,也有利于让市场中的配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维持碳价平稳。
2.中国碳市场发展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起步较晚,且由于中国地区性差异性比较大,从2013年起,中国先后在深圳、上海、天津、北京、广东、湖北、重庆、福建八个地区建立碳试点,目前覆盖的重点排放单位有近3000家,截至2019年12月31日,8个碳市场总成交量为3.95亿吨,累计成交额为91.6亿元。在8个试点碳市场中,广东和湖北碳市场交易最为频繁,交易量最大,其余碳市场活跃度不高。与此同时, 2019年,北京试点碳市场的成交均价为77元,2020年为91元,其它碳市场的成交价格均在40元以下,比起欧洲碳市场的同期价格,我国碳市场价格过低。
对比欧盟碳市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碳市场立法不足,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在地方碳市场中,仅有深圳和北京通过了碳交易立法,而其它区域仅仅出台与碳交易相关的地方政府法规,约束效应较弱。且不健全,如针对重点排放单位违约的处罚规定,重庆和天津的处罚力度很弱,并不进行经济处罚,仅仅是不能享受优惠财政政策的处罚,不能起到较好的监督和警示作用。国家统一碳市场层面,政策出台依然较少,尽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进行规定,但是碳市场涉及的主体众多,需要各个部门协同操作,目前针对中介机构、执法部门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监管也较落后。
2.2配额分配方式不合理。在碳市场建立初期,采用历史排放法,能够减少碳市场运行的成本与阻力,快速获得控排企业的认可,因此我国的配额分配方式依然以免费分配配额为主,但是按照此法,历史排放数量较大的企业能分配到较多的配额,成本降低,从而降低减排动力,而历史排放数量较少的企业获得配额分配较少,成本升高,节能减排的动力依旧不足。
2.3数据、信息不透明,碳市场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相关数据的公开透明,如在配额分配时,由于各个行业的差距较大,工艺流程复杂,无法设立的统一核算标准,但是由于缺乏企业真实碳排放数据,在制定具体的配额分配时带来困难,在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时,由于水平限制,也会导致数据失实,同时各个碳市场相企业分配的免费配额数量、企业碳交易的价格数量都没有完全公开,也为全国碳市场的铺开带来了困难。
2.4碳市场产品单一,和欧盟发达的衍生品市场不同,目前我国的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虽然出现过少量碳金融产品,但是大多难以落地,未大规模展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控排企业套期保值、资产管理,加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衍生品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帮助碳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衍生品市场的不足,也是我国碳市场交易量较少、成交价格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另外金融机构的参与有利于企业更好的控制风险,进行一系列其它金融活动,促进节能减排。
3.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碳市场相关制度以及政策,为碳市场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明确以法律条文规定市场各主体、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碳市场的产权,避免交易过程中因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市场的失灵。同时,对未能履约的企业规定有约束力的惩罚措施,维持碳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健全碳市场的法律法令,对之后碳市场开发新的衍生品,引导资本进入,更好的发挥碳市场功能有重大意义。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尽管我国建立了8个碳交易市场,但是大部分省市以及大部分行业依然缺乏碳交易试点的经验,碳市场交易虽然是新兴市场,但其发展是大势所趋、不可动摇的,目前仍然有大部分企业对碳市场的交易机制及重要作用不够了解,也不愿积极参与到碳市场交易中来,全国统一碳市场在望,虽然目前仅仅纳入发电行业,但未来各个高耗能行业也会逐步纳入,碳市场主管部门应与大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充分调动大企业的积极性,利用大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4.结语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碳排放量国的中国在气候变化中,积极承担国际义务,建立碳交易试点,进行减排探索。本文从国外碳市场入手,介绍了较为成熟的欧盟碳市场的机制及其特点,接下来,对比欧盟碳市场,笔者研究了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不足,针对中国碳市场进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建议在未来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期望能对未来碳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指导。
作者简介:李怡瑾(1996-),女,汉族,甘肃平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投资。
关键词:欧盟碳市场;中国碳市场;配额分配
伴随着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世界范围内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提高,自工业革命以来,大气的二氧化碳浓度和甲烷浓度是过去80万年的最大值,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过去的几百年里直线上升,随之而来的是上个世纪全球气温上升接近1摄氏度,海平面上升至少20厘米,长此以往,人类的生存环境将越来越恶劣。因此,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已经刻不容缓。
《京都议定书》是首个以法规形式限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条文,碳市场是把碳排放权作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是目前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的重要措施。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碳排放量大国,积极承担国际义务,我国已提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伟大宏图,碳市场也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抓手,从2013年起,中国陆续在8个省市进行碳市场试点,如今,正值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之际,本文通过对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研究,并对照中国碳市场发展过程,为中国统一碳市场的提出建议。
1.欧盟碳市场发展
欧盟碳市场成立于2005年,是目前世界上成立最早、规模最大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发展经历四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2005—2007年,2008年—2012年)由于不合理的配额分配以及金融危机等原因导致碳交易价格持续低迷,甚至达到过0,第三阶段前期依然低迷,2018年,碳价逐渐上升,目前上升至30欧元。合理的碳价能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技术升级,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影响欧盟碳市场的价格的因素分为供给和需求层面。
供给的影响途径有三:(1)配额分配制度,配额分配数量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供需关系,由于欧盟前期一直使用祖父法,导致分配的配额数较多,所以前期碳价持续低迷,(2)抵消机制,欧盟的CER、ERU对配额有抵消作用,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供给越多 ,价格越低,供给越少,价格越高,因此欧盟从第三阶段起对抵消信用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3)商借和储存制度,商借制度扩大配额供应量,推动价格下降,储存制度缩小配额供应量,推动碳价上升。
需求层面的影响路径较多。长期来看主要是受经济增长和边际减排成本。边际减排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对低碳能源设备和技术的投资。短期来看,配额的需求取决于能源的价格变化,另外,极端天气也会使能源需求发生变化,如冬天气温过低,供暖需求增加,从而能源消耗增加。
欧盟碳排放市场的显著特点有:
(1)衍生品市场发达,自2005年,欧盟碳市场建立之初,开始碳配额的现货交易時,同时开启期货和期权交易,2015年,期货的成交量是现货的30倍以上,发达的衍生品交易,有助于市场主体避险,加强市场的流动性并有价格发现的作用,使碳价保持在稳定水平,减少碳价波动。
(2)配额分配制度逐渐完善,欧盟的配额分配采取总量控制,且第三阶段之后,总排放量呈线性减少,且配额分配方法以从免费发放为主,使用祖父法,到第三阶段,不同的行业免费发放的配额比例不同,如电力行业100%全部拍卖,免费分配的部分根据“基准线法”。
并且降低了抵消信用的比例,这些都从供给层面上控制了碳配额的供给。
(3)建立市场稳定机制。市场稳定机制的原理是,在碳市场配额数量过多时,会按照一定比例,将配额回购至市场稳定储备,当市场配额数量太少时,一定数量的配额也会自动释放,通过这种方式,也有利于让市场中的配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维持碳价平稳。
2.中国碳市场发展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起步较晚,且由于中国地区性差异性比较大,从2013年起,中国先后在深圳、上海、天津、北京、广东、湖北、重庆、福建八个地区建立碳试点,目前覆盖的重点排放单位有近3000家,截至2019年12月31日,8个碳市场总成交量为3.95亿吨,累计成交额为91.6亿元。在8个试点碳市场中,广东和湖北碳市场交易最为频繁,交易量最大,其余碳市场活跃度不高。与此同时, 2019年,北京试点碳市场的成交均价为77元,2020年为91元,其它碳市场的成交价格均在40元以下,比起欧洲碳市场的同期价格,我国碳市场价格过低。
对比欧盟碳市场,我国碳市场的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碳市场立法不足,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在地方碳市场中,仅有深圳和北京通过了碳交易立法,而其它区域仅仅出台与碳交易相关的地方政府法规,约束效应较弱。且不健全,如针对重点排放单位违约的处罚规定,重庆和天津的处罚力度很弱,并不进行经济处罚,仅仅是不能享受优惠财政政策的处罚,不能起到较好的监督和警示作用。国家统一碳市场层面,政策出台依然较少,尽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进行规定,但是碳市场涉及的主体众多,需要各个部门协同操作,目前针对中介机构、执法部门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监管也较落后。
2.2配额分配方式不合理。在碳市场建立初期,采用历史排放法,能够减少碳市场运行的成本与阻力,快速获得控排企业的认可,因此我国的配额分配方式依然以免费分配配额为主,但是按照此法,历史排放数量较大的企业能分配到较多的配额,成本降低,从而降低减排动力,而历史排放数量较少的企业获得配额分配较少,成本升高,节能减排的动力依旧不足。
2.3数据、信息不透明,碳市场的正常运行离不开相关数据的公开透明,如在配额分配时,由于各个行业的差距较大,工艺流程复杂,无法设立的统一核算标准,但是由于缺乏企业真实碳排放数据,在制定具体的配额分配时带来困难,在第三方机构进行核算时,由于水平限制,也会导致数据失实,同时各个碳市场相企业分配的免费配额数量、企业碳交易的价格数量都没有完全公开,也为全国碳市场的铺开带来了困难。
2.4碳市场产品单一,和欧盟发达的衍生品市场不同,目前我国的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虽然出现过少量碳金融产品,但是大多难以落地,未大规模展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一方面有利于控排企业套期保值、资产管理,加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衍生品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帮助碳价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因此,衍生品市场的不足,也是我国碳市场交易量较少、成交价格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另外金融机构的参与有利于企业更好的控制风险,进行一系列其它金融活动,促进节能减排。
3.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碳市场相关制度以及政策,为碳市场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明确以法律条文规定市场各主体、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应当承担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碳市场的产权,避免交易过程中因产权不明晰而导致市场的失灵。同时,对未能履约的企业规定有约束力的惩罚措施,维持碳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健全碳市场的法律法令,对之后碳市场开发新的衍生品,引导资本进入,更好的发挥碳市场功能有重大意义。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尽管我国建立了8个碳交易市场,但是大部分省市以及大部分行业依然缺乏碳交易试点的经验,碳市场交易虽然是新兴市场,但其发展是大势所趋、不可动摇的,目前仍然有大部分企业对碳市场的交易机制及重要作用不够了解,也不愿积极参与到碳市场交易中来,全国统一碳市场在望,虽然目前仅仅纳入发电行业,但未来各个高耗能行业也会逐步纳入,碳市场主管部门应与大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充分调动大企业的积极性,利用大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4.结语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碳排放量国的中国在气候变化中,积极承担国际义务,建立碳交易试点,进行减排探索。本文从国外碳市场入手,介绍了较为成熟的欧盟碳市场的机制及其特点,接下来,对比欧盟碳市场,笔者研究了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不足,针对中国碳市场进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建议在未来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期望能对未来碳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指导。
作者简介:李怡瑾(1996-),女,汉族,甘肃平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