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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自杀砸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广州药学院大学生邓某某从7楼纵身跳下企图自杀,不料自己没死却将路过的女大学生砸伤致死。近日,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7年8月,广州药学院在校学生邓某某通过伪造某公司印章、授权书承接了一项商业活动。9月份,该活动刚一开展,就因所用申报资料虚假而被工商、城管部门依法取缔。邓某某也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对此,邓某某无法面对,在2007年9月3日下午4时许,他从广州大学城广州药学院学生宿舍7楼纵身跳下。孰料,女大学生欧某某刚好从楼下经过,纵身而下的邓某某将其砸伤致死。
2008年12月15日,番禺区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邓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2009年3月6日,番禺区法院判处邓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无知少年抢劫嫌少不要也受惩
苏家成
因没钱上网,便决定向住校的中学生“借钱”,不料“选中”的目标身上只有0.4元,3个未成年人嫌少没要。近日,桐柏县法院对这3个抢劫未遂的未成年人阳阳、小帅、小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现年16岁的阳阳高二辍学后在县城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今年2月24日晚上,闲来无事的他约上好友小个(15岁)和表哥小帅(17岁)一起吃饭。饭后,三人都想去上网,无奈囊中羞涩,便决定到城郊乡二中向住校的中学生“借”点钱。晚上8时20分,三人尾随该校初二学生小强行至桐柏县气象站附近,冷不防将其踹趴在地。“小子,有钱没,借点我们花花。”吓呆的小强颤抖着说:“我没带钱。”小个威胁说:“搜出来怎么办?”小强就从衣兜里掏出仅有的0.4元钱,说:“我是走读生,平时就在家里吃饭,身上没带钱。”小帅见小强身上果真没带钱,就说:“算了,就四毛钱,让他走吧。”三人丧气地往县城返回。10分钟后,他们被闻讯赶来的家长拦获,并把三人扭送到了当地派出所,
桐柏县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预谋犯罪并共同积极实施犯罪,均属主犯;三被告人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嫌钱少,而非自愿放弃;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三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金,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妹拿姐身份证登记结婚 婚姻无效
中国法院网
因未到结婚年龄,妹妹使用姐姐的身份证与杨某进行了婚姻登记。两年后,姐姐却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妹妹婚姻无效。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5年2月,家住袁州区西村镇的小英在外打工时与杨某相识,两人关系快速升温,同居后小英有了身孕。小英欲与杨某结婚,但苦于未到结婚年龄。情急之下,小英借姐姐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部门与杨某登记结了婚。
两年后,姐姐与心上人去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已经与杨某登记结婚,要想重新登记必须先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无奈之下,姐姐到法院起诉妹妹和杨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经依法登记成立,而小英和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时,竟持他人身份证并以他人名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领取了结婚证。因此,本案中小英与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解除婚约要返还彩礼
邹鹏举
定亲后因性格不合双方自愿解除婚约,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女方却坚持男方属赠与行为,那么,此事究竟该怎么解决呢?5月26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隶,被告人卢某自愿返还原告徐某某6500元,并当庭履行。
2008年农历正月十二,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卢某经媒人介绍订婚,男方给女方彩礼款8500元及礼品若干件。后因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卢某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双方于2008年8月份解除了婚约关系,但对于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徐某某认为被告卢某向其索取的财物,应当全部返还;被告卢某认为财物属于赠与性质,不予返还。经媒人劝说,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原告徐某某连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双方争议内容差距大,本案调解难度加大,审判人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反复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历经3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了协议内容。
广州药学院大学生邓某某从7楼纵身跳下企图自杀,不料自己没死却将路过的女大学生砸伤致死。近日,邓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7年8月,广州药学院在校学生邓某某通过伪造某公司印章、授权书承接了一项商业活动。9月份,该活动刚一开展,就因所用申报资料虚假而被工商、城管部门依法取缔。邓某某也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对此,邓某某无法面对,在2007年9月3日下午4时许,他从广州大学城广州药学院学生宿舍7楼纵身跳下。孰料,女大学生欧某某刚好从楼下经过,纵身而下的邓某某将其砸伤致死。
2008年12月15日,番禺区对邓某某提起公诉。在庭审中,邓某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2009年3月6日,番禺区法院判处邓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无知少年抢劫嫌少不要也受惩
苏家成
因没钱上网,便决定向住校的中学生“借钱”,不料“选中”的目标身上只有0.4元,3个未成年人嫌少没要。近日,桐柏县法院对这3个抢劫未遂的未成年人阳阳、小帅、小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现年16岁的阳阳高二辍学后在县城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今年2月24日晚上,闲来无事的他约上好友小个(15岁)和表哥小帅(17岁)一起吃饭。饭后,三人都想去上网,无奈囊中羞涩,便决定到城郊乡二中向住校的中学生“借”点钱。晚上8时20分,三人尾随该校初二学生小强行至桐柏县气象站附近,冷不防将其踹趴在地。“小子,有钱没,借点我们花花。”吓呆的小强颤抖着说:“我没带钱。”小个威胁说:“搜出来怎么办?”小强就从衣兜里掏出仅有的0.4元钱,说:“我是走读生,平时就在家里吃饭,身上没带钱。”小帅见小强身上果真没带钱,就说:“算了,就四毛钱,让他走吧。”三人丧气地往县城返回。10分钟后,他们被闻讯赶来的家长拦获,并把三人扭送到了当地派出所,
桐柏县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预谋犯罪并共同积极实施犯罪,均属主犯;三被告人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嫌钱少,而非自愿放弃;三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中,三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主动缴纳罚金,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妹拿姐身份证登记结婚 婚姻无效
中国法院网
因未到结婚年龄,妹妹使用姐姐的身份证与杨某进行了婚姻登记。两年后,姐姐却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妹妹婚姻无效。日前,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5年2月,家住袁州区西村镇的小英在外打工时与杨某相识,两人关系快速升温,同居后小英有了身孕。小英欲与杨某结婚,但苦于未到结婚年龄。情急之下,小英借姐姐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部门与杨某登记结了婚。
两年后,姐姐与心上人去登记结婚,却被告知自己已经与杨某登记结婚,要想重新登记必须先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无奈之下,姐姐到法院起诉妹妹和杨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经依法登记成立,而小英和杨某办理结婚登记时,竟持他人身份证并以他人名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信任。领取了结婚证。因此,本案中小英与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解除婚约要返还彩礼
邹鹏举
定亲后因性格不合双方自愿解除婚约,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女方却坚持男方属赠与行为,那么,此事究竟该怎么解决呢?5月26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隶,被告人卢某自愿返还原告徐某某6500元,并当庭履行。
2008年农历正月十二,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卢某经媒人介绍订婚,男方给女方彩礼款8500元及礼品若干件。后因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卢某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双方于2008年8月份解除了婚约关系,但对于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徐某某认为被告卢某向其索取的财物,应当全部返还;被告卢某认为财物属于赠与性质,不予返还。经媒人劝说,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原告徐某某连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双方争议内容差距大,本案调解难度加大,审判人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反复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历经3次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了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