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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的飞窜发展,使得传统金融行业发生创新改革,而金融产业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如脱缰的野马般“野蛮生长”,继而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研究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的法律风险,完善法律监管,让互联网金融的“野蛮阶段”逐步向“规范发展阶段”过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平稳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意义。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及风险
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己成为时代繁荣的象征,金融的实质是资金在时间空间领域上对资金的融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脱离了实体经济便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以往传统的金融,市场公开化程度不足,资金流动性慢,周转效率低下,未来发展潜力有限,倘若一直保持这种状态,市场经济只能停滞不前,而互联网的出现正好冲破了这一瓶颈,形成“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压迫非金融中介机构才能无处施展,而互联网的到来让他们重获新生,促成“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多重组合、服务拓展、模式衍生、制度延伸、技术提升等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这一系列的创新促使传统金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泄露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中,因信息技术协议漏洞、硬件系统故障,再加上病毒、木马等的风险,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就会瘫痪金融系统,不能开展正常金融业务。此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也主要通过病毒或木马,破坏系统的安全性,再加上不法分子借助流程漏洞,盗取客户信息等,其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第二,资金流动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其经营过程中,因从业经验、市场风险等因素,导致流动性资金不足,不能满足客户投资回报,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特别是伴随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理财产品不断涌现,潜藏着资金回收风险,如果出现大规模资金支付,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通畅,导致流动性风险。第三,网络犯罪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违法犯罪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易出现非法集资,众筹、P2P等运作模式,因缺少监督与相应规则,容易成为非法集资工具,带来较大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容易变成洗钱、网络犯罪的工具,因虚拟货币形式多元性,性质较为复杂,交易缺乏监督管理,容易成为网络犯罪工具。第四,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机制风险。经济活动有序开展需要法律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需要法律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运转。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法律监管难题
“互联网+、互联网++”等新有名词早己屡见不鲜,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联动着金融行业,使得传统金融发生变革,在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变革中难免会产生很多问题。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法律监视几乎处于空白地带,法律法规制定匾乏,准入监管门槛太低。国家所制定的互联网金融法数量欠缺,法律漏洞颇多,准入监管设置门槛太低,对其监视几乎处于白板区,以致不少不法分子如“宝特币”等,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钻
着法律的空当,进行非法集资的勾当,而国家无法立即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整顿,引发一连串的风险问题。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太快,法律时效性不高,缺乏同步性。面对新生金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人们的需求在持续增加,互联网也在不断的更新,金融产品组合也是千奇百种,国家每制定新型政策都需要考虑全面,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法律政策从出台到实施执行都需要一定的调整时间,从而致使效果大打折扣。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监管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并提高准入标准
加强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但必须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尤其要考虑到其在降低成本、服务创新以及机构产品、服务资源共享方面的优势,采取审慎政策进行监督,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建设。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立法是要解决金融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管立法实践性,遵守法律位阶原则,不能和上位法冲突。因此,金融监管者需要结合现有实践,对金融监管立法不足之处进行系统探索,制定针对性强的法律,弥补立法不足。与此同时,也要深入互联网金融一线调研,并和互联网企业展开全面沟通,并采纳其合理化建议。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新型金融,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为消除不对称,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更使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迫在眉睫。采用差异化的规制措施,通过立法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逐一确认具属性和法律地位,明确他们所能试用的具体规范。完善之中,准入标准也要适当提高并进行创新,从而既能提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又能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二)强化行业自律准则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
立法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践面面俱到,而行业自律准则的有效作用弥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的缺失与不足,所以说,行业协会是政府实施监管之后与市场对接的纽带,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行为规范是保障行业服务能够公平竞争,形成规范化发展。行业自律在形成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格局中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强化行业自律法则是强化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更加真实准确,从而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这样方能营造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三)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征信制度和追责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发展倒逼了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机制建设还处于期初阶段,很多机构的信用机制尚处于缺失状态,故而管控风险尤为关键,信用机制的构建在当代社会是毋庸置疑的。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自身信息科技技术,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覆盖式全国性征信系统,实施多重层次的监管,并发放个人征信牌照,一旦出现信用问题,追究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最终实现以诚为本以信立人的侠侠大国。
四、结语
聚焦十九大,大会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战略支撑,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互联网金融创新着实响应着这一号令,但互联网金融创新也要有法律底线,法不可无边,无一另外。当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不能稍作懈怠,因为这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和经济态势。將法治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一旦超越法律红线,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秉着不忘初心的原则,这样才能走的长远,革命尚未成功,我们仍需努力。
参考文献:
[1]刘艳艳,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M],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3.
[2]刘晖,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基于金融秩序与金融创新的利益平衡[M],知识经济,2017(17).
[3]鲁钊阳,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M],现代经济探讨,2017(02).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创新及风险
众所周知,金融行业己成为时代繁荣的象征,金融的实质是资金在时间空间领域上对资金的融通,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脱离了实体经济便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以往传统的金融,市场公开化程度不足,资金流动性慢,周转效率低下,未来发展潜力有限,倘若一直保持这种状态,市场经济只能停滞不前,而互联网的出现正好冲破了这一瓶颈,形成“金融系互联网金融”。传统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压迫非金融中介机构才能无处施展,而互联网的到来让他们重获新生,促成“非金融系互联网金融”。金融产品多重组合、服务拓展、模式衍生、制度延伸、技术提升等等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这一系列的创新促使传统金融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泄露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中,因信息技术协议漏洞、硬件系统故障,再加上病毒、木马等的风险,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就会瘫痪金融系统,不能开展正常金融业务。此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也主要通过病毒或木马,破坏系统的安全性,再加上不法分子借助流程漏洞,盗取客户信息等,其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第二,资金流动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其经营过程中,因从业经验、市场风险等因素,导致流动性资金不足,不能满足客户投资回报,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特别是伴随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理财产品不断涌现,潜藏着资金回收风险,如果出现大规模资金支付,就会导致资金周转不通畅,导致流动性风险。第三,网络犯罪风险。互联网金融中的违法犯罪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易出现非法集资,众筹、P2P等运作模式,因缺少监督与相应规则,容易成为非法集资工具,带来较大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和谐。另一方面,容易变成洗钱、网络犯罪的工具,因虚拟货币形式多元性,性质较为复杂,交易缺乏监督管理,容易成为网络犯罪工具。第四,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机制风险。经济活动有序开展需要法律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也需要法律制度发挥积极作用。当前,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运转。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法律监管难题
“互联网+、互联网++”等新有名词早己屡见不鲜,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联动着金融行业,使得传统金融发生变革,在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变革中难免会产生很多问题。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法律监视几乎处于空白地带,法律法规制定匾乏,准入监管门槛太低。国家所制定的互联网金融法数量欠缺,法律漏洞颇多,准入监管设置门槛太低,对其监视几乎处于白板区,以致不少不法分子如“宝特币”等,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钻
着法律的空当,进行非法集资的勾当,而国家无法立即制定适宜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整顿,引发一连串的风险问题。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创新速度太快,法律时效性不高,缺乏同步性。面对新生金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然而,人们的需求在持续增加,互联网也在不断的更新,金融产品组合也是千奇百种,国家每制定新型政策都需要考虑全面,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法律政策从出台到实施执行都需要一定的调整时间,从而致使效果大打折扣。
三、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监管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并提高准入标准
加强法律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但必须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尤其要考虑到其在降低成本、服务创新以及机构产品、服务资源共享方面的优势,采取审慎政策进行监督,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建设。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立法是要解决金融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监管立法实践性,遵守法律位阶原则,不能和上位法冲突。因此,金融监管者需要结合现有实践,对金融监管立法不足之处进行系统探索,制定针对性强的法律,弥补立法不足。与此同时,也要深入互联网金融一线调研,并和互联网企业展开全面沟通,并采纳其合理化建议。互联网金融属于一种新型金融,交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为消除不对称,避免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更使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体系迫在眉睫。采用差异化的规制措施,通过立法对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逐一确认具属性和法律地位,明确他们所能试用的具体规范。完善之中,准入标准也要适当提高并进行创新,从而既能提高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又能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二)强化行业自律准则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
立法无法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践面面俱到,而行业自律准则的有效作用弥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的缺失与不足,所以说,行业协会是政府实施监管之后与市场对接的纽带,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行为规范是保障行业服务能够公平竞争,形成规范化发展。行业自律在形成互联网金融新型治理格局中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强化行业自律法则是强化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公开化更加真实准确,从而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这样方能营造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三)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征信制度和追责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发展倒逼了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机制建设还处于期初阶段,很多机构的信用机制尚处于缺失状态,故而管控风险尤为关键,信用机制的构建在当代社会是毋庸置疑的。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高自身信息科技技术,构建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覆盖式全国性征信系统,实施多重层次的监管,并发放个人征信牌照,一旦出现信用问题,追究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最终实现以诚为本以信立人的侠侠大国。
四、结语
聚焦十九大,大会明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战略支撑,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互联网金融创新着实响应着这一号令,但互联网金融创新也要有法律底线,法不可无边,无一另外。当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不能稍作懈怠,因为这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和经济态势。將法治与互联网金融相融合,一旦超越法律红线,追究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秉着不忘初心的原则,这样才能走的长远,革命尚未成功,我们仍需努力。
参考文献:
[1]刘艳艳,互联网金融创新法律风险与防范[M],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3.
[2]刘晖,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分析—基于金融秩序与金融创新的利益平衡[M],知识经济,2017(17).
[3]鲁钊阳,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完善[M],现代经济探讨,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