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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3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5)08-000-01
摘 要 本文从舞者的角度出发,对制约体育舞蹈进入奥运会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体育舞蹈竞赛规则。通过文献资料、运用归纳等研究方法,针对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提出体育舞蹈改革的方案和建议,旨在为体育舞蹈进入奥运会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体育舞蹈 申奥 竞赛规则
体育舞蹈是结合体育竞技﹑艺术﹑欣赏﹑娱乐等特点为一体的一项运动,具有表演性和观赏性。奥运会在众多竞赛活动中是水平最高的运动,并且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进入奥运会是每项运动终极的目标。为了使体育舞蹈尽早加入奥运会大家庭,本文以舞者的角度为切入点,对体育舞蹈规则进行研究,分析其不利条件,找出影响体育舞蹈申奥的因素,并提出改革方案和建议。
一、制约体育舞蹈申奥的因素
(一)评判标准非量化,裁判主观性大
体育舞蹈竞赛评判标准是从基本技术﹑音乐表现力﹑舞蹈风格﹑舞蹈编排﹑临场表现和赛场效果这六个方面进行评判,这种以裁判评分决定选手名次的形式,存在许多弊端。由于没有具体的评分细则,这就致使裁判的主观性增强,导致裁判会因为喜欢这个选手或喜欢这个舞种而给予“特殊的关照”,从而有可能影响到竞赛的成绩。而体育舞蹈的评判标准与之相反,增加了裁判评定的主观性,使感性大于理性,影响到竞赛的公正,不利于奥运会的开展。因此,这就成了体育舞蹈加入奥运会的最大障碍。
(二)竞赛方式不严谨,比赛场面不受控制
体育舞蹈的竞赛方式是所有选手同场竞技,直接以选优的方式进入下一轮,在决赛中用打名次的方法确定最终成绩。这种竞赛方式增加了运动员之间的相互干扰,也影响到裁判评分,使裁判评判工作难度加大。因此,体育舞蹈的这种竞赛方式不利于竞赛的公平、公正,干扰到运动员的水平发挥,影响到运动员正常能力的施展,也对裁判的评判造成影响,不利于评判的细致化和具体化。
(三)竞赛使用规定音乐,影响选手动作与音乐的融合
体育舞蹈竞赛中,选手都是事先编好成套比赛动作,但音乐是竟赛方统一安排,致使选手在创编舞蹈动作时,不能考虑到动作与音乐的情景融合,降低了艺术表演效果。由于音乐现场确定,而动作早已定型,不利于运动员更好的发挥,不利于动作与音乐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影响到竞赛的欣赏效果。
竞赛规则是区分正规竞和非正规竞赛的“分水岭”,只有拥有公平、公正的竞赛规则,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保证竞赛长久的发展下去。每一种竞赛规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了漫长的发展阶段,通过不断完善而有了今天的正规制度。改革是体育舞蹈的唯一出路,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完善,才能不断进步,从而有可能加入奥运会。
二、体育舞蹈的改革
(一)规范竞赛评定标准,采用评分法
通常难美项群是从技术、艺术、完成部分这三个方面进行评判,每一方面都对应具体的评分要素,这样利于裁判的分工评判,不同的裁判评判不同的内容。这样既降低了裁判的主观性,又促进了比赛的公平、公正,体育舞蹈的评分标准可以借鉴,有利于竞赛的正规化。
(二)统一规范竞赛方式,同场与单独竞赛相结合
奥运会项目的竞赛方式既要有利于裁判的评分,也要利于比赛的公平,同时要利于媒体的直播;体育舞蹈现在的竞赛方式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要对其进行改革。由原来的多人同场竞赛改为单独竞赛并结合同场竞赛的比赛形式,在同场竞赛前都要进行单独竞赛,这样改革后,既有利于裁判的评判,又利于比赛的公平,同时保留了体育舞蹈艺术性的特点,提高了竞技性和观赏性。
(三)自选音乐和规定音乐相结合
在体育舞蹈竞赛中,选手都是事先编好比赛动作,但音乐是竞赛方统一安排,同一组中所有选手使用同一首音乐,致使体育舞蹈不能像其他项目一样,可以按照音乐的主题和思想去编排动作,达到情景融合。可以改为在初赛时,同场比赛使用同首音乐,而决赛时使用自选音乐,这样有利于选手在编排动作时,使音乐与动作相互融合,又保留了体育舞蹈的特点,提升了表演性和观赏性。
三、总结
体育舞蹈的申奥之路不可能一帆风顺,通过改革体育舞蹈竞赛评定标准、竞赛方式、音乐选取这三个主要因素,体育舞蹈才可能被纳入奥运会。体育舞蹈也有自己的一些优势,例如,适宜人群比较广泛,老中青少都适宜;奥运会的项目多为男女分开比赛,很少有男女相互配合比赛的项目,发展前景比较广阔。世界体舞联合会主席卡洛斯表示,努力推动体育舞蹈走进奥运会是自己上任以来最重要的工作,世界舞蹈联合会为此一直在努力。虽然申奥之路困难重重,相信体育舞蹈通过自身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一定能走出这个瓶颈,总有一天将进入奥运会并成为其竞赛项目。
参考文献:
[1] 赵倩.我国体育舞蹈竞赛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12.
[2] 刘鑫.高校体育舞蹈之浅谈创编能力培养[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12(08).
[3] 何佳莉.竞技体育舞蹈比赛套路的创编探究[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03(04).
[4] 中国体育舞蹈运动竞赛规则(草案)[S].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1991.
[5] 伏宇军,张良祥,张玲波.体育院系应增设体育舞蹈课[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1998(1).
摘 要 本文从舞者的角度出发,对制约体育舞蹈进入奥运会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分析体育舞蹈竞赛规则。通过文献资料、运用归纳等研究方法,针对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提出体育舞蹈改革的方案和建议,旨在为体育舞蹈进入奥运会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 体育舞蹈 申奥 竞赛规则
体育舞蹈是结合体育竞技﹑艺术﹑欣赏﹑娱乐等特点为一体的一项运动,具有表演性和观赏性。奥运会在众多竞赛活动中是水平最高的运动,并且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进入奥运会是每项运动终极的目标。为了使体育舞蹈尽早加入奥运会大家庭,本文以舞者的角度为切入点,对体育舞蹈规则进行研究,分析其不利条件,找出影响体育舞蹈申奥的因素,并提出改革方案和建议。
一、制约体育舞蹈申奥的因素
(一)评判标准非量化,裁判主观性大
体育舞蹈竞赛评判标准是从基本技术﹑音乐表现力﹑舞蹈风格﹑舞蹈编排﹑临场表现和赛场效果这六个方面进行评判,这种以裁判评分决定选手名次的形式,存在许多弊端。由于没有具体的评分细则,这就致使裁判的主观性增强,导致裁判会因为喜欢这个选手或喜欢这个舞种而给予“特殊的关照”,从而有可能影响到竞赛的成绩。而体育舞蹈的评判标准与之相反,增加了裁判评定的主观性,使感性大于理性,影响到竞赛的公正,不利于奥运会的开展。因此,这就成了体育舞蹈加入奥运会的最大障碍。
(二)竞赛方式不严谨,比赛场面不受控制
体育舞蹈的竞赛方式是所有选手同场竞技,直接以选优的方式进入下一轮,在决赛中用打名次的方法确定最终成绩。这种竞赛方式增加了运动员之间的相互干扰,也影响到裁判评分,使裁判评判工作难度加大。因此,体育舞蹈的这种竞赛方式不利于竞赛的公平、公正,干扰到运动员的水平发挥,影响到运动员正常能力的施展,也对裁判的评判造成影响,不利于评判的细致化和具体化。
(三)竞赛使用规定音乐,影响选手动作与音乐的融合
体育舞蹈竞赛中,选手都是事先编好成套比赛动作,但音乐是竟赛方统一安排,致使选手在创编舞蹈动作时,不能考虑到动作与音乐的情景融合,降低了艺术表演效果。由于音乐现场确定,而动作早已定型,不利于运动员更好的发挥,不利于动作与音乐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影响到竞赛的欣赏效果。
竞赛规则是区分正规竞和非正规竞赛的“分水岭”,只有拥有公平、公正的竞赛规则,才能得到人们的认可,保证竞赛长久的发展下去。每一种竞赛规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了漫长的发展阶段,通过不断完善而有了今天的正规制度。改革是体育舞蹈的唯一出路,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完善,才能不断进步,从而有可能加入奥运会。
二、体育舞蹈的改革
(一)规范竞赛评定标准,采用评分法
通常难美项群是从技术、艺术、完成部分这三个方面进行评判,每一方面都对应具体的评分要素,这样利于裁判的分工评判,不同的裁判评判不同的内容。这样既降低了裁判的主观性,又促进了比赛的公平、公正,体育舞蹈的评分标准可以借鉴,有利于竞赛的正规化。
(二)统一规范竞赛方式,同场与单独竞赛相结合
奥运会项目的竞赛方式既要有利于裁判的评分,也要利于比赛的公平,同时要利于媒体的直播;体育舞蹈现在的竞赛方式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要对其进行改革。由原来的多人同场竞赛改为单独竞赛并结合同场竞赛的比赛形式,在同场竞赛前都要进行单独竞赛,这样改革后,既有利于裁判的评判,又利于比赛的公平,同时保留了体育舞蹈艺术性的特点,提高了竞技性和观赏性。
(三)自选音乐和规定音乐相结合
在体育舞蹈竞赛中,选手都是事先编好比赛动作,但音乐是竞赛方统一安排,同一组中所有选手使用同一首音乐,致使体育舞蹈不能像其他项目一样,可以按照音乐的主题和思想去编排动作,达到情景融合。可以改为在初赛时,同场比赛使用同首音乐,而决赛时使用自选音乐,这样有利于选手在编排动作时,使音乐与动作相互融合,又保留了体育舞蹈的特点,提升了表演性和观赏性。
三、总结
体育舞蹈的申奥之路不可能一帆风顺,通过改革体育舞蹈竞赛评定标准、竞赛方式、音乐选取这三个主要因素,体育舞蹈才可能被纳入奥运会。体育舞蹈也有自己的一些优势,例如,适宜人群比较广泛,老中青少都适宜;奥运会的项目多为男女分开比赛,很少有男女相互配合比赛的项目,发展前景比较广阔。世界体舞联合会主席卡洛斯表示,努力推动体育舞蹈走进奥运会是自己上任以来最重要的工作,世界舞蹈联合会为此一直在努力。虽然申奥之路困难重重,相信体育舞蹈通过自身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一定能走出这个瓶颈,总有一天将进入奥运会并成为其竞赛项目。
参考文献:
[1] 赵倩.我国体育舞蹈竞赛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12.
[2] 刘鑫.高校体育舞蹈之浅谈创编能力培养[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12(08).
[3] 何佳莉.竞技体育舞蹈比赛套路的创编探究[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03(04).
[4] 中国体育舞蹈运动竞赛规则(草案)[S].中国体育舞蹈运动协会.1991.
[5] 伏宇军,张良祥,张玲波.体育院系应增设体育舞蹈课[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