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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成为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解读这一重大成果,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申联彬。
记者: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立法工作成绩斐然。您是全国人大代表,还主持制定了多部地方法规,感受一定会更深吧?
申联彬:是的,听到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很振奋。我感到,吴邦国委员长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是一个科学务实、凝聚共识,充分彰显依法治国理念的好报告。
大家知道,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成果,是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如何在这个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因此,我建议:要按照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的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要抓紧做好现行法律的法规配套工作,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要抓紧研究制定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记者:如果说立法工作是一项奠基工程的话,那么,执法工作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根本保障。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什么?
申联彬:我认为,始终抓紧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非常重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如何在此基础上,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所以,要站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要严格监督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严格监督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记者:要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还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申联彬: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广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国家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全部现行立法的集大成者,当然,也包括山西制定的地方法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方面有哪些特色?
申联彬:山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和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把我省改革开放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具体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科学选择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力求制定的法规有特色、好操作。
二是把开展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掌握真实情况,深入研究问题,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确保立法决策有坚实的基础。
三是把创新工作方式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面,积极推进法规起草主体多元化,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四是把每件法规草案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审议和修改,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定的法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五是把开门立法作为拓展民主立法渠道的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去年,我们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到良好效果。
六是把法规清理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
记者: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谈到五条重要的立法经验,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这五条经验也为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请您结合山西今年立法工作安排,谈谈地方的立法工作好吗?
申联彬:山西今年的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着眼于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完善,努力推动解决影响我省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常委会围绕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特别是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着重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三农”工作、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科技创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确定了18件立法项目,其中正式项目12件、预备项目6件。12件正式项目中,一方面,要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抗旱条例、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等6件法规;另一方面,要修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计管理条例、律师执业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6件法规。
常委会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和人大代表的立法建议,努力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继续做好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加强对现行法规的修订完善,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成为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解读这一重大成果,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申联彬。
记者: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立法工作成绩斐然。您是全国人大代表,还主持制定了多部地方法规,感受一定会更深吧?
申联彬:是的,听到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很振奋。我感到,吴邦国委员长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和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是一个科学务实、凝聚共识,充分彰显依法治国理念的好报告。
大家知道,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成果,是我们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如何在这个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因此,我建议:要按照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和谐统一的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要抓紧做好现行法律的法规配套工作,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要抓紧研究制定推进转变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记者:如果说立法工作是一项奠基工程的话,那么,执法工作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大厦的根本保障。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什么?
申联彬:我认为,始终抓紧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非常重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如何在此基础上,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所以,要站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高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要严格监督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严格监督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记者:要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还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申联彬: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对于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要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广泛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国家各方面、各层次、各领域全部现行立法的集大成者,当然,也包括山西制定的地方法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方面有哪些特色?
申联彬:山西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质量和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概括起来,有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把我省改革开放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具体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科学选择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力求制定的法规有特色、好操作。
二是把开展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掌握真实情况,深入研究问题,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确保立法决策有坚实的基础。
三是把创新工作方式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方面,积极推进法规起草主体多元化,加强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防止和克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
四是把每件法规草案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审议和修改,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制定的法规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五是把开门立法作为拓展民主立法渠道的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去年,我们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山西省消防条例》和《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到良好效果。
六是把法规清理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
记者: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谈到五条重要的立法经验,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这五条经验也为地方的民主法制建设、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请您结合山西今年立法工作安排,谈谈地方的立法工作好吗?
申联彬:山西今年的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特色、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确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着眼于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完善,努力推动解决影响我省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问题,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今年,常委会围绕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特别是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着重就发展循环经济、加强“三农”工作、加强生态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科技创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点工作,确定了18件立法项目,其中正式项目12件、预备项目6件。12件正式项目中,一方面,要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抗旱条例、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等6件法规;另一方面,要修改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计管理条例、律师执业条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等6件法规。
常委会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和人大代表的立法建议,努力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继续做好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加强对现行法规的修订完善,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