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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20世纪后半期,西方古典学界,主要是欧美学者对古希腊演说的研究开始摆脱亚里斯多德的传统,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文化现象,与雅典民主政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重点分析和探讨了演说与雅典政治领袖、雅典法律诉讼和雅典城邦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建构等之间的关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可否认,这些研究成果具有很大的启发性,为国内外同仁进行相关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20世纪后半期 古希腊演说 雅典民主政治
在西方古典学研究中,长期以来,演说一直为欧美学者所关注,是他们研究的热点课题。然而遗憾的是,对古希腊演说的研究,学者主要是秉承亚理斯多德《修辞学》的传统,把它作为一种散文文体风格来研究,探讨如何进行演说,说服他人。例如老一代的古典学权威学者吉尔伯特·默雷在《古希腊文学史》一书中把古希腊的演说家作为散文体作家进行考察和研究。而乔治·肯尼迪的《希腊的劝服艺术》(The Art D,Persuasion in Greece)探讨的主要是演说特征、早期演说理论和阿提卡的演说家等。
但是,自英国著名的古典学家芬利(M.I.Finley)于1962年在《过去与现在》(PastandPresent)上发表一篇题为《雅典平民领袖》("Athenian Demagogue")的文章,将演说作为考察、分析雅典平民领袖即政治领袖的一个重要因素之后,欧美学者开始慢慢地把古希腊演说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文化现象来进行研究,并将其与雅典民主政治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对演说在雅典民主政治生活中作用的考察来分析民主政治,从而为古希腊演说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于是古希腊演说与雅典民主政治的研究随成为古典学研究的热点,并在20世纪80、90年代达到高潮,出版和发表了一些相关的专著和论文。由于资料所限,本文主要对英文论著加以综述,力求体现了欧美学术界的研究水平和现状。
综合起来,20世纪后半期欧美学者有关古希腊演说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演说与雅典政治领袖的研究
20世纪后半期,学者们主要围绕演说对政治领袖的重要性以及政治领袖如何演说展开分析和研究。基本上,学者们充分肯定了演说对于政治领袖的重要性,指出它是政治领袖从事政治活动必须掌握的一门技艺。譬如,芬利即将演说作为考察、分析雅典平民领袖即政治领袖的一个重要因素。他指出,雅典的政治领袖就是演说家,这是因为在面临激烈竞争和在政治决策时间极为短暂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演说是雅典政治领袖用于说服民众发挥领袖作用的普遍方式,因而演说术是政治领袖必须掌握的一门技艺。正是在这层意义上,平民领袖不仅仅是指那些“误导民众的人”,雅典所有的政治领袖都可以称为平民领袖。因此,平民领袖是雅典民主政治这一体制所必须的,而雅典民主政治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其原因也主要归功于平民领袖的领导。的确,在雅典民主政治中,政治领袖就是演说家,而演说术对政治领袖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然而,政治领袖是如何演说的呢?芬利对这一问题没有给予充分的展开,政治领袖的演说才能并非其文章所讨论的核心。但是,芬利将演说作为考察雅典政治领袖的一个重要因素确实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1987年哈定(P Harding)在《凤凰》杂志(Phoenix)第41期上发表了《演说术与4世纪雅典的政治》(Rhetoric and Politics in Four-century Athens)一文,沿着芬利的思路,进一步分析了演说与政治领袖的关系。哈定指出,演说是民主体制一个重要特征,政治领袖对演说的运用事实上是政治领袖对民众统治权的一种认可。因此,研究演说是研究古代政治领袖的基础。他以德谟斯提尼和埃斯基涅斯为案例具体分析了政治领袖如何在演说中充分利用历史事件、攻击对手的出身等各种不同的演说技巧来说服民众。。然而,对雅典政治领袖演说才能的研究在2000年出版、由伊恩·沃汀顿(IanWorthington)主编的《德谟斯提尼:政治领袖和演说家》(Demosthenes:Statesman and Orator)一书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此书是众多学者关于德谟斯提尼研究的论文集,它从不同角度对德谟斯提尼的演说技能及其效用给予深入细致的考察和研究。尽管学者们对德谟斯提尼褒贬不一,但是演说无疑成为其涉足政坛、与对手竞争进而达到政治生涯巅峰的一门重要技艺。比如,通过对德谟斯提尼和埃斯基涅斯的演说进行了比较研究,约翰·巴克勒(John Buckler)指出:在演说中,“半真半假的陈述、虚伪的谎言或者恶意的人身攻击都是相当有用的。诸如现代法庭上的理想化的真实的证据在他们的演说中常常相当缺乏:相反,由于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在既定的时间里说服听众,故而贬低敌手观点就十分重要,这正如宣扬自己知识的正确性和诚实的特性十分重要一样。”因此,演说对于政治领袖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他们在公民大会和公民法庭上战胜对手的重要武器。
显然,上述研究过多地集中于政治领袖的演说技能的研究,反而忽视了对政治领袖发表演说的对象——民众的考察和分析。虽然哈定指出政治领袖对演说技巧的运用就是对民众权力的一种认可,但是他并没有对民众与政治领袖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展开,这一直到乔西亚·欧贝尔(Josiah Ober)的《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民众与精英:演说术、意识形态与民众的权力》(MassandElite in DemocraticAthens:Rhetoric,IdeologyandthePower of the People)一书问世之后。乔西亚·欧贝尔以演说术为切入点,集中论述了雅典民主政治中民众与精英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而探讨雅典民主政治得以持久稳定的原因。他认为雅典民主政治的运作主要是在于民众与精英之间存在一种持续不断的对话,正是这种对话使得雅典民众相信集体智慧和力量要比个人的伟大。更为重要的是城邦意识形态主导权是掌握在民众而不是精英手中,于是他们就成为不发表演说的民众的代言人,屈从于“民众的意识形态的霸权”。所以,欧贝尔在结论中指出,雅典没有统治精英,没有政党,没有追随者。民主政治的决策反映了民众是作为一个整体,现代意义上的机构权力在雅典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民众统治一切。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欧贝尔的研究吸收了芬利关于雅典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研究的观点。对于雅典民主政治的成功和表现出的惊人的稳定,芬利认为,这归因于其民主政治的体制。这一体制要求公民不仅仅参与,而且还要有一种公民责任感。所以,要理解雅典公民的政治行为,我们必须理解意识形态。因为,民众的行为只有通过意识形态才会变得有意义。欧贝尔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探讨雅典民主政治的稳定和繁荣。但是,欧贝尔对精英是如何屈从于民众意识形态的霸权这一问题没能给予令人较为信服的解释,何况他也没有给予“民众意识形态霸权”这一概念一个明确的解释。显然,既然演说权力即话语权力是掌握在精英手中,那么民众又是如何能够控制意识形态的霸权的呢?难道真是如其所言精英只不过是不发表演说的民众的代言人吗?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伯里克利何以能够自由地 控制民众并且一再逆民众的意愿而行事呢?
二、演说与雅典法律诉讼的研究
将演说与雅典法律诉讼结合起来,探讨和分析演说对雅典法律诉讼的影响及诉讼演说的后果是学者们关注的又一个热点。在雅典公民法庭上,陪审员根据诉讼人的演说陈词进行判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陪审员由不懂法律的民众抽签选举产生也是雅典司法的一大特色。那么,雅典人到底是如何判案的呢?针对雅典法律的模糊性和陪审员的非专业性的特点,斯蒂芬·约翰斯通(Steven Johnstone)认为,雅典的法律本质上就是一种修辞,陪审员对案件的判决与其说是根据法律,还不如说是根据他们对法律和社会习俗的理解,根据诉讼人的现场演说陈述。因此,诉讼人在公民法庭上对修辞语言和演说技巧的运用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诉讼演说不断塑造和强化了雅典民主政治,即公民群体内的平等和公民群体之外的等级。同斯蒂芬·约翰斯通的观点相似,通过对“诬告者”(sykophant)过渡滥用法律的探讨和分析,麦特修·克力斯特(Matthew R.Christ)认为“诬告者,,在诉讼辩论中对演说技巧的运用对公民法庭陪审员判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用于描述雅典好打官司的这一社会阶层的术语sykophant正说明了演说对法律诉讼的影响。
但是,在雅典法律诉讼中,公民法庭上的陪审员真的完全是在雄辩的演说家的控制之下,而很少关注雅典的法律条文吗?与斯蒂芬·约翰斯通和麦特修·克力斯特强调演说在雅典诉讼中的作用不同的是,爱德华·哈里斯(Edward M.Harris)则认为,雅典法庭上的陪审员可能偶尔受情感影响,没有履行其法律职责。但是这些少数范例被认为是非常规的偏离,不能被认为是法庭上的惯常行为。事实上,陪审员通常尊重法律,而演说术主要是被诉讼人用于有争议的或者可适用的法律条文不很明确的案例之中。但是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诚如斯蒂芬·托德(Stephen Todd)所言,雅典大多数法律对法律术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相反,它们只是简单规定如果有人犯罪,受害者应该寻求法律补偿。因此,法律并没有提供陪审员用于解决争执的规则和界限。戴维德·柯亨(David Cohen)也注意到相关法律定义的缺乏,他认为在民主的雅典,案件判决不是根据相关法律的定义而是基于被赋予判决任务的普通民众的共识。如此看来,雅典法律的模糊性确实为诉讼人通过演说说服、影响陪审员的判案提供了机会和方便。因此,诉讼人的演说影响公民法庭陪审员的判决乃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否则的话,阿里斯托芬《马蜂》中的斯特拉西阿得斯也不会极力要求儿子到苏格拉底开办的“思想所”去学习论辩的技能。但是,掌握雄辩演说术的公民真的就可以在法庭上任意左右陪审员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为什么德谟斯提尼也会在诉讼中败诉呢?德谟斯提尼的政敌埃斯基涅斯不是在演说中说,他曾亲自看见某些雄辩的人在法庭上败诉,而一些说话笨拙的人在法庭上胜诉的吗?。因此,诉讼人的演说对公民法庭陪审员判案的影响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三、演说与雅典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研究
一般而言,在任何时代、任何形式的国家,不论其统治的方式如何,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政权统治得以合法存在的基本前提,是保持政权的凝聚力的关键所在。因此,为了保证政权统治的,稳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始终需要不断的向民众灌输、强化和巩固。在雅典民主政治统治下,民主政治显然就是城邦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至少为绝大多数政治领袖和民众信奉和遵从。但是,在缺乏现代大众传媒的情况下,雅典民主政治的意识形态是如何得以向民众灌输、强化和巩固的呢?演说就像雅典悲喜剧一样成为一种大众媒介,与城邦意识形态的灌输、强化和巩固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1973年,瓦尔考特(P.Walcot)即撰文《葬礼演说:一种价值观念的研究》(The Funeral Speech:A StudyofValues),指出雅典的葬礼演说向民众展示的是雅典辉煌的一面,它强调的是雅典民主精神,或者说是民主政治的一种价值观念,而不是民主政治的具体形式。显然,瓦尔考特将雅典的葬礼演说视为民主政治意识形态或民主政治的价值观念宣传的工具和手段。因此他说,伯里克利的葬礼演说可以与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相提并论。10多年后,瓦尔考特对雅典葬礼演说的研究引起了法国古典学家尼戈·罗侯(Nicole Loraux)的注意,她对雅典的葬礼演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她以流传下来的修希底德、高尔吉亚、吕西阿斯、柏拉图、德谟斯提尼和许佩理德斯(Hyperides)的6篇葬礼演说为研究对象,分析指出在雅典没有系统化民主政治理论的情况下,葬礼演说是一种民主政治话语的形式。政治领袖在演说中是颂扬城邦精神和民主政治,而不是哀悼死去的将士。因此,葬礼演说在公元前5—4世纪当然已经担当城邦中一种不断上升的意识形态的功能。每一次葬礼演说,演说家都在“建构”雅典。可以说,罗侯的研究是具有启发性的:通过对雅典葬礼演说的研究,她发现了其中一个共同的模式,即葬礼演说的意识形态功能。但是,在雅典民主政治生活中,除了一年一度的葬礼演说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政治演说和诉讼演说等,它们是否也具有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吗?哈维·余尼斯(Harvey Yunis)所著的《驯服民主:古代雅典政治演说范例》(Taming Democracy:Models of political Rhetoric in ClassicalAthens)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思路。
哈维·余尼斯以修昔底德、柏拉图和德谟斯提尼的演说为考察对象,分析指出政治演说不仅是调解政治冲突的一种方法,而且还是教育公民、建立公共领域中的理性原则和将城邦塑造成为一个统一共同体的一种有效的政治话语方式,这正是他所谓的“驯服民主”之意。因此,在哈维·余尼斯看来,政治演说同葬礼演说一样,都具有教育民众、建构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那么诉讼演说是否也具有类似的功能呢?还有,如果说作为民主政治体制内合法的话语权力和宣传方式,演说主要是政治领袖用于对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建构,那么反民主的意识形态是通过何种方式在雅典传播的呢?这又能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演说与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建构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20世纪后半期,欧美古典学者对古希腊演说的研究开始摆脱亚里斯多德的传统,一改过去将其作为一种散文文体来研究,开始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文化现象,与雅典民主政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重点分析和探讨了演说与雅典政治领袖、雅典法律诉讼和城邦意识形态的关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可否认,这些研究成果具有很大的启发性,为国内外同仁进行相关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张强)
关键词:20世纪后半期 古希腊演说 雅典民主政治
在西方古典学研究中,长期以来,演说一直为欧美学者所关注,是他们研究的热点课题。然而遗憾的是,对古希腊演说的研究,学者主要是秉承亚理斯多德《修辞学》的传统,把它作为一种散文文体风格来研究,探讨如何进行演说,说服他人。例如老一代的古典学权威学者吉尔伯特·默雷在《古希腊文学史》一书中把古希腊的演说家作为散文体作家进行考察和研究。而乔治·肯尼迪的《希腊的劝服艺术》(The Art D,Persuasion in Greece)探讨的主要是演说特征、早期演说理论和阿提卡的演说家等。
但是,自英国著名的古典学家芬利(M.I.Finley)于1962年在《过去与现在》(PastandPresent)上发表一篇题为《雅典平民领袖》("Athenian Demagogue")的文章,将演说作为考察、分析雅典平民领袖即政治领袖的一个重要因素之后,欧美学者开始慢慢地把古希腊演说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文化现象来进行研究,并将其与雅典民主政治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对演说在雅典民主政治生活中作用的考察来分析民主政治,从而为古希腊演说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于是古希腊演说与雅典民主政治的研究随成为古典学研究的热点,并在20世纪80、90年代达到高潮,出版和发表了一些相关的专著和论文。由于资料所限,本文主要对英文论著加以综述,力求体现了欧美学术界的研究水平和现状。
综合起来,20世纪后半期欧美学者有关古希腊演说的研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演说与雅典政治领袖的研究
20世纪后半期,学者们主要围绕演说对政治领袖的重要性以及政治领袖如何演说展开分析和研究。基本上,学者们充分肯定了演说对于政治领袖的重要性,指出它是政治领袖从事政治活动必须掌握的一门技艺。譬如,芬利即将演说作为考察、分析雅典平民领袖即政治领袖的一个重要因素。他指出,雅典的政治领袖就是演说家,这是因为在面临激烈竞争和在政治决策时间极为短暂等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演说是雅典政治领袖用于说服民众发挥领袖作用的普遍方式,因而演说术是政治领袖必须掌握的一门技艺。正是在这层意义上,平民领袖不仅仅是指那些“误导民众的人”,雅典所有的政治领袖都可以称为平民领袖。因此,平民领袖是雅典民主政治这一体制所必须的,而雅典民主政治之所以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其原因也主要归功于平民领袖的领导。的确,在雅典民主政治中,政治领袖就是演说家,而演说术对政治领袖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然而,政治领袖是如何演说的呢?芬利对这一问题没有给予充分的展开,政治领袖的演说才能并非其文章所讨论的核心。但是,芬利将演说作为考察雅典政治领袖的一个重要因素确实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1987年哈定(P Harding)在《凤凰》杂志(Phoenix)第41期上发表了《演说术与4世纪雅典的政治》(Rhetoric and Politics in Four-century Athens)一文,沿着芬利的思路,进一步分析了演说与政治领袖的关系。哈定指出,演说是民主体制一个重要特征,政治领袖对演说的运用事实上是政治领袖对民众统治权的一种认可。因此,研究演说是研究古代政治领袖的基础。他以德谟斯提尼和埃斯基涅斯为案例具体分析了政治领袖如何在演说中充分利用历史事件、攻击对手的出身等各种不同的演说技巧来说服民众。。然而,对雅典政治领袖演说才能的研究在2000年出版、由伊恩·沃汀顿(IanWorthington)主编的《德谟斯提尼:政治领袖和演说家》(Demosthenes:Statesman and Orator)一书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此书是众多学者关于德谟斯提尼研究的论文集,它从不同角度对德谟斯提尼的演说技能及其效用给予深入细致的考察和研究。尽管学者们对德谟斯提尼褒贬不一,但是演说无疑成为其涉足政坛、与对手竞争进而达到政治生涯巅峰的一门重要技艺。比如,通过对德谟斯提尼和埃斯基涅斯的演说进行了比较研究,约翰·巴克勒(John Buckler)指出:在演说中,“半真半假的陈述、虚伪的谎言或者恶意的人身攻击都是相当有用的。诸如现代法庭上的理想化的真实的证据在他们的演说中常常相当缺乏:相反,由于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在既定的时间里说服听众,故而贬低敌手观点就十分重要,这正如宣扬自己知识的正确性和诚实的特性十分重要一样。”因此,演说对于政治领袖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他们在公民大会和公民法庭上战胜对手的重要武器。
显然,上述研究过多地集中于政治领袖的演说技能的研究,反而忽视了对政治领袖发表演说的对象——民众的考察和分析。虽然哈定指出政治领袖对演说技巧的运用就是对民众权力的一种认可,但是他并没有对民众与政治领袖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展开,这一直到乔西亚·欧贝尔(Josiah Ober)的《雅典民主政治中的民众与精英:演说术、意识形态与民众的权力》(MassandElite in DemocraticAthens:Rhetoric,IdeologyandthePower of the People)一书问世之后。乔西亚·欧贝尔以演说术为切入点,集中论述了雅典民主政治中民众与精英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而探讨雅典民主政治得以持久稳定的原因。他认为雅典民主政治的运作主要是在于民众与精英之间存在一种持续不断的对话,正是这种对话使得雅典民众相信集体智慧和力量要比个人的伟大。更为重要的是城邦意识形态主导权是掌握在民众而不是精英手中,于是他们就成为不发表演说的民众的代言人,屈从于“民众的意识形态的霸权”。所以,欧贝尔在结论中指出,雅典没有统治精英,没有政党,没有追随者。民主政治的决策反映了民众是作为一个整体,现代意义上的机构权力在雅典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民众统治一切。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欧贝尔的研究吸收了芬利关于雅典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研究的观点。对于雅典民主政治的成功和表现出的惊人的稳定,芬利认为,这归因于其民主政治的体制。这一体制要求公民不仅仅参与,而且还要有一种公民责任感。所以,要理解雅典公民的政治行为,我们必须理解意识形态。因为,民众的行为只有通过意识形态才会变得有意义。欧贝尔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探讨雅典民主政治的稳定和繁荣。但是,欧贝尔对精英是如何屈从于民众意识形态的霸权这一问题没能给予令人较为信服的解释,何况他也没有给予“民众意识形态霸权”这一概念一个明确的解释。显然,既然演说权力即话语权力是掌握在精英手中,那么民众又是如何能够控制意识形态的霸权的呢?难道真是如其所言精英只不过是不发表演说的民众的代言人吗?如果真的如此,那么伯里克利何以能够自由地 控制民众并且一再逆民众的意愿而行事呢?
二、演说与雅典法律诉讼的研究
将演说与雅典法律诉讼结合起来,探讨和分析演说对雅典法律诉讼的影响及诉讼演说的后果是学者们关注的又一个热点。在雅典公民法庭上,陪审员根据诉讼人的演说陈词进行判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陪审员由不懂法律的民众抽签选举产生也是雅典司法的一大特色。那么,雅典人到底是如何判案的呢?针对雅典法律的模糊性和陪审员的非专业性的特点,斯蒂芬·约翰斯通(Steven Johnstone)认为,雅典的法律本质上就是一种修辞,陪审员对案件的判决与其说是根据法律,还不如说是根据他们对法律和社会习俗的理解,根据诉讼人的现场演说陈述。因此,诉讼人在公民法庭上对修辞语言和演说技巧的运用对个人和社会都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的是,诉讼演说不断塑造和强化了雅典民主政治,即公民群体内的平等和公民群体之外的等级。同斯蒂芬·约翰斯通的观点相似,通过对“诬告者”(sykophant)过渡滥用法律的探讨和分析,麦特修·克力斯特(Matthew R.Christ)认为“诬告者,,在诉讼辩论中对演说技巧的运用对公民法庭陪审员判案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用于描述雅典好打官司的这一社会阶层的术语sykophant正说明了演说对法律诉讼的影响。
但是,在雅典法律诉讼中,公民法庭上的陪审员真的完全是在雄辩的演说家的控制之下,而很少关注雅典的法律条文吗?与斯蒂芬·约翰斯通和麦特修·克力斯特强调演说在雅典诉讼中的作用不同的是,爱德华·哈里斯(Edward M.Harris)则认为,雅典法庭上的陪审员可能偶尔受情感影响,没有履行其法律职责。但是这些少数范例被认为是非常规的偏离,不能被认为是法庭上的惯常行为。事实上,陪审员通常尊重法律,而演说术主要是被诉讼人用于有争议的或者可适用的法律条文不很明确的案例之中。但是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诚如斯蒂芬·托德(Stephen Todd)所言,雅典大多数法律对法律术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相反,它们只是简单规定如果有人犯罪,受害者应该寻求法律补偿。因此,法律并没有提供陪审员用于解决争执的规则和界限。戴维德·柯亨(David Cohen)也注意到相关法律定义的缺乏,他认为在民主的雅典,案件判决不是根据相关法律的定义而是基于被赋予判决任务的普通民众的共识。如此看来,雅典法律的模糊性确实为诉讼人通过演说说服、影响陪审员的判案提供了机会和方便。因此,诉讼人的演说影响公民法庭陪审员的判决乃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否则的话,阿里斯托芬《马蜂》中的斯特拉西阿得斯也不会极力要求儿子到苏格拉底开办的“思想所”去学习论辩的技能。但是,掌握雄辩演说术的公民真的就可以在法庭上任意左右陪审员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为什么德谟斯提尼也会在诉讼中败诉呢?德谟斯提尼的政敌埃斯基涅斯不是在演说中说,他曾亲自看见某些雄辩的人在法庭上败诉,而一些说话笨拙的人在法庭上胜诉的吗?。因此,诉讼人的演说对公民法庭陪审员判案的影响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三、演说与雅典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研究
一般而言,在任何时代、任何形式的国家,不论其统治的方式如何,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政权统治得以合法存在的基本前提,是保持政权的凝聚力的关键所在。因此,为了保证政权统治的,稳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始终需要不断的向民众灌输、强化和巩固。在雅典民主政治统治下,民主政治显然就是城邦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至少为绝大多数政治领袖和民众信奉和遵从。但是,在缺乏现代大众传媒的情况下,雅典民主政治的意识形态是如何得以向民众灌输、强化和巩固的呢?演说就像雅典悲喜剧一样成为一种大众媒介,与城邦意识形态的灌输、强化和巩固有着密切的关系。早在1973年,瓦尔考特(P.Walcot)即撰文《葬礼演说:一种价值观念的研究》(The Funeral Speech:A StudyofValues),指出雅典的葬礼演说向民众展示的是雅典辉煌的一面,它强调的是雅典民主精神,或者说是民主政治的一种价值观念,而不是民主政治的具体形式。显然,瓦尔考特将雅典的葬礼演说视为民主政治意识形态或民主政治的价值观念宣传的工具和手段。因此他说,伯里克利的葬礼演说可以与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相提并论。10多年后,瓦尔考特对雅典葬礼演说的研究引起了法国古典学家尼戈·罗侯(Nicole Loraux)的注意,她对雅典的葬礼演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她以流传下来的修希底德、高尔吉亚、吕西阿斯、柏拉图、德谟斯提尼和许佩理德斯(Hyperides)的6篇葬礼演说为研究对象,分析指出在雅典没有系统化民主政治理论的情况下,葬礼演说是一种民主政治话语的形式。政治领袖在演说中是颂扬城邦精神和民主政治,而不是哀悼死去的将士。因此,葬礼演说在公元前5—4世纪当然已经担当城邦中一种不断上升的意识形态的功能。每一次葬礼演说,演说家都在“建构”雅典。可以说,罗侯的研究是具有启发性的:通过对雅典葬礼演说的研究,她发现了其中一个共同的模式,即葬礼演说的意识形态功能。但是,在雅典民主政治生活中,除了一年一度的葬礼演说之外,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政治演说和诉讼演说等,它们是否也具有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吗?哈维·余尼斯(Harvey Yunis)所著的《驯服民主:古代雅典政治演说范例》(Taming Democracy:Models of political Rhetoric in ClassicalAthens)为我们提供了研究的思路。
哈维·余尼斯以修昔底德、柏拉图和德谟斯提尼的演说为考察对象,分析指出政治演说不仅是调解政治冲突的一种方法,而且还是教育公民、建立公共领域中的理性原则和将城邦塑造成为一个统一共同体的一种有效的政治话语方式,这正是他所谓的“驯服民主”之意。因此,在哈维·余尼斯看来,政治演说同葬礼演说一样,都具有教育民众、建构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功能。那么诉讼演说是否也具有类似的功能呢?还有,如果说作为民主政治体制内合法的话语权力和宣传方式,演说主要是政治领袖用于对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建构,那么反民主的意识形态是通过何种方式在雅典传播的呢?这又能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演说与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宣传和建构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20世纪后半期,欧美古典学者对古希腊演说的研究开始摆脱亚里斯多德的传统,一改过去将其作为一种散文文体来研究,开始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文化现象,与雅典民主政治结合起来进行研究,重点分析和探讨了演说与雅典政治领袖、雅典法律诉讼和城邦意识形态的关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可否认,这些研究成果具有很大的启发性,为国内外同仁进行相关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