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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对未对总经理微博评论的员工处以“扣一分、罚款50元”的惩罚。该网友同时贴出了被罚员工的名单截图,根据该名单,被罚的员工达200余人。多位员工表示,他们认为这个规定非常不合理,并且违反了劳动法.但是在公司“没人敢站出来直接提意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企业员工因违法劳动纪律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不陌生,但鲜见有人因未对某公微博加评而遭遇罚款。面对“不评老总微博罚50元”的奇葩规定.人们不能不惊叹其贵为企业总裁的身份荣耀与权力霸道.但这种罔顾员工尊严、滥施权力淫威、强制跟帖置评的任性之举,却难脱干涉职工言论自由的违法之嫌。
也许,该公司市场部自责人一番“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解释不无道理:“由于公司年轻人的工作积极性不是很强.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言下之意的“导师”就是公司总经理张明。翻阅张明微博也的确不乏公司活动和励志格言之类的内容。由此解读,以强制员工评论的方式逼其阅读学习的“教育”本意或显而易见。不过,引导性教育似应讲求细雨润物、潜移默化的循循善诱,如此生拉硬拽地强迫学习,非但不能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反而极易让人滋生抵触与反感的情绪。
至于“不点评就罚款”的经济手段,更是悖逆法规的错上加错。一个科学化管理的现代企业,其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当为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企业老总一言九鼎的金口玉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作为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企业无权对职工实施罚款。也许正是缘于对此举于法无据的担忧,“不点评罚款50元”并无具体条文,而是口头公示的内部约定。对这种乱罚款行为,企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围观“不评老总微博罚50元”.不能止于行为终止的简单层面,当需从构建“企业文化”的更深层次矫正认知误区。应该说,张明对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的表态没有错,但凝聚人心、激发活力,首先需要管理者對员工施以尊重人格、崇尚民主、保障权益的人文关怀。无论国企还是民企.老总与员工的关系都不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动辄罚款的冷冰冰态度.折射出病态企业文化.更谈不上励志温暖的亲和力。而透过“没人敢站出来直接提意见”的集体噤声,人们更窥测出其背后严峻依然的“就业难”。这或许才是支撑企业老总权力任性的根本诱因。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企业员工因违法劳动纪律而受到处罚的情况并不陌生,但鲜见有人因未对某公微博加评而遭遇罚款。面对“不评老总微博罚50元”的奇葩规定.人们不能不惊叹其贵为企业总裁的身份荣耀与权力霸道.但这种罔顾员工尊严、滥施权力淫威、强制跟帖置评的任性之举,却难脱干涉职工言论自由的违法之嫌。
也许,该公司市场部自责人一番“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解释不无道理:“由于公司年轻人的工作积极性不是很强.需要一个导师去告诉他们如何工作,树立正确的工作观。”言下之意的“导师”就是公司总经理张明。翻阅张明微博也的确不乏公司活动和励志格言之类的内容。由此解读,以强制员工评论的方式逼其阅读学习的“教育”本意或显而易见。不过,引导性教育似应讲求细雨润物、潜移默化的循循善诱,如此生拉硬拽地强迫学习,非但不能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反而极易让人滋生抵触与反感的情绪。
至于“不点评就罚款”的经济手段,更是悖逆法规的错上加错。一个科学化管理的现代企业,其拥有至高无上权威的当为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而不是企业老总一言九鼎的金口玉言。《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罚款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作为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企业无权对职工实施罚款。也许正是缘于对此举于法无据的担忧,“不点评罚款50元”并无具体条文,而是口头公示的内部约定。对这种乱罚款行为,企业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围观“不评老总微博罚50元”.不能止于行为终止的简单层面,当需从构建“企业文化”的更深层次矫正认知误区。应该说,张明对公司发展“靠的是人心齐,靠的是强有力的执行力,靠的是以进取厚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的表态没有错,但凝聚人心、激发活力,首先需要管理者對员工施以尊重人格、崇尚民主、保障权益的人文关怀。无论国企还是民企.老总与员工的关系都不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动辄罚款的冷冰冰态度.折射出病态企业文化.更谈不上励志温暖的亲和力。而透过“没人敢站出来直接提意见”的集体噤声,人们更窥测出其背后严峻依然的“就业难”。这或许才是支撑企业老总权力任性的根本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