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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中小型铸造企业的发展,劳动关系中不和谐现象渐露端倪,中小型铸造业已成为继煤炭、矿山行业后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二个高发区,本文以中小型铸造企业的劳动争议为主线,探究中小型铸造企业存在的劳动争议现象和解决这些问题采取的措施,最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中小型铸造业 劳动争议 解决措施
1. 劳动争议的界定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其中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2. 我国中小型铸造企业存在的劳动争议及具体表现
2.1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契约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小型铸造企业劳动合同不够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这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签订合同违法或不公平现象较多、劳动合同履行较差等方面。
2.2劳动报酬问题
在一些中小型铸造企业中,由于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够规范,或因经济效益较差,使职工在工资收入方面不仅水平较低,而且不够稳定,不能按时领取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近年来,因此而发生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大量增多。
2.3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目前,中小型铸造企业为职工投保情况较差,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进展远不如大中型企业,不论是投保的人数比率,还是投保的险种范围,相当一部分中小型铸造企业都显得比较落后。
2.4劳动保护与工时问题
2.4.1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由于一些中小铸造企业给职工提供的劳动保护条件较差,职工因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各种职业病危害问题十分严重,此外,许多中小铸造企业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不力,一些企业连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发给职工。有些企业在职工的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造成污染,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有的企业在防火安全方面措施不力,甚至将车间、仓库和宿舍合为一体,以致埋下事故隐患。
2.4.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
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在中小型铸造企业中,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竟然辞退正处在怀孕、生育或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的即使给女职工休产假,也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和工资待遇,迫使女职工在身体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就不得不提前上班,并从事超负荷的劳动,以致不少女职工患上妇科病。
2.4.3超时加班问题
一些中小铸造企业不遵守国家的有关工时的规定,职工超时加班问题比较严重。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一些中小企业不遵守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迫使职工过度加班加点,不仅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职工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产生严重危害。
2.5劳动关系协调问题
目前,不少中小铸造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失衡状态,在企业内部尚未建立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职工与企业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与协调的正常渠道,在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难以在企业内部协调解决。
3. 我国中小型铸造企业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加快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目前,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很多,但存在相互间规定不一致的现象,规章、复函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造成了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员之间、劳动仲裁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对规章、复函的适用和理解往往差距很大,我们应充分行使立法建议的权利,保证施行的法律能有效的规范劳动关系。
3.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对中小型铸造企业执行劳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和查处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行为。
3.3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劳动者甚至中小型铸造企业大多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劳动部门、司法部门要做好普法教育,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搞好公开审判,明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了思想基础。
3.4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我国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繁重的劳动争议。
3.5加大调解力度,切实维护稳定。
现阶段,在中小型铸造企业发展如此之快的关键时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长是必然现象,这也是社会进步不可避免的现象。这类案件造成的连锁反应,甚至于一个最坏的调解都有可能好过一个判决。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注重调解,案结事了”方针。我们要搞好调解工作、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四个调解主体的紧密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化解劳动争议。
3.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小型铸造企业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并设立工伤保险基金,以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使劳动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能够全身心的对待案件本身,使劳动者能有足够的精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利益上既有对立性又有相互依赖的一面。论文以中小型铸造企业为例,以解决劳动争议等现象为目的,始终站在劳动者的一边,将中小型铸造业工人的不公正对待问题予以重视,通过实际调查和对大量二手资料的分析,着重剖析了中小型铸造企业工人不公正对待问题的原因,充分重视和提升劳动者的权利,最终得出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胡群芳.现代铸造厂的建设与铸造行业的技术进步(续完)[J].铸造设备与工艺,2010,(1).
[2] 专家解读新《劳动合同法》[J].江淮法治,2008.
[3] 黄顺春.新颁《劳动合同法》的薪酬规制简析[J].经营与管理,2008.
[4] 吴伟.新勞动合同法100天:被放大的抱怨[J].新世纪周刊,2008.
[5]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imulation: players manual / by Jerald R. Manual; Peggy A. Golden.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关键词】 中小型铸造业 劳动争议 解决措施
1. 劳动争议的界定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其中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2. 我国中小型铸造企业存在的劳动争议及具体表现
2.1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契约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形式,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目前,中小型铸造企业劳动合同不够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这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签订合同违法或不公平现象较多、劳动合同履行较差等方面。
2.2劳动报酬问题
在一些中小型铸造企业中,由于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不够规范,或因经济效益较差,使职工在工资收入方面不仅水平较低,而且不够稳定,不能按时领取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使不少职工劳而无获,其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近年来,因此而发生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大量增多。
2.3参加社会保险问题
目前,中小型铸造企业为职工投保情况较差,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在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进展远不如大中型企业,不论是投保的人数比率,还是投保的险种范围,相当一部分中小型铸造企业都显得比较落后。
2.4劳动保护与工时问题
2.4.1职业安全卫生问题
由于一些中小铸造企业给职工提供的劳动保护条件较差,职工因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各种职业病危害问题十分严重,此外,许多中小铸造企业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不力,一些企业连基本的劳动保护用品也不发给职工。有些企业在职工的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物质造成污染,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有的企业在防火安全方面措施不力,甚至将车间、仓库和宿舍合为一体,以致埋下事故隐患。
2.4.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问题
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在中小型铸造企业中,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企业竟然辞退正处在怀孕、生育或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的即使给女职工休产假,也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和工资待遇,迫使女职工在身体尚未恢复的情况下就不得不提前上班,并从事超负荷的劳动,以致不少女职工患上妇科病。
2.4.3超时加班问题
一些中小铸造企业不遵守国家的有关工时的规定,职工超时加班问题比较严重。
上述情况表明,由于一些中小企业不遵守国家有关工时方面的规定,迫使职工过度加班加点,不仅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职工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产生严重危害。
2.5劳动关系协调问题
目前,不少中小铸造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关系处于失衡状态,在企业内部尚未建立或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使职工与企业之间缺乏平等沟通与协调的正常渠道,在双方产生矛盾并发生劳动争议后,往往难以在企业内部协调解决。
3. 我国中小型铸造企业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加快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目前,劳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很多,但存在相互间规定不一致的现象,规章、复函与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造成了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员之间、劳动仲裁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对规章、复函的适用和理解往往差距很大,我们应充分行使立法建议的权利,保证施行的法律能有效的规范劳动关系。
3.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加强对中小型铸造企业执行劳动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企业违反劳动法、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纠正和查处企业违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行为。
3.3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劳动者甚至中小型铸造企业大多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劳动部门、司法部门要做好普法教育,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搞好公开审判,明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了思想基础。
3.4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
我国劳动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渠道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化解日益繁重的劳动争议。
3.5加大调解力度,切实维护稳定。
现阶段,在中小型铸造企业发展如此之快的关键时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长是必然现象,这也是社会进步不可避免的现象。这类案件造成的连锁反应,甚至于一个最坏的调解都有可能好过一个判决。在具体工作中做到“注重调解,案结事了”方针。我们要搞好调解工作、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四个调解主体的紧密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化解劳动争议。
3.6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小型铸造企业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并设立工伤保险基金,以解决劳动者后顾之忧,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同时也可以使劳动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候能够全身心的对待案件本身,使劳动者能有足够的精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利益上既有对立性又有相互依赖的一面。论文以中小型铸造企业为例,以解决劳动争议等现象为目的,始终站在劳动者的一边,将中小型铸造业工人的不公正对待问题予以重视,通过实际调查和对大量二手资料的分析,着重剖析了中小型铸造企业工人不公正对待问题的原因,充分重视和提升劳动者的权利,最终得出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胡群芳.现代铸造厂的建设与铸造行业的技术进步(续完)[J].铸造设备与工艺,2010,(1).
[2] 专家解读新《劳动合同法》[J].江淮法治,2008.
[3] 黄顺春.新颁《劳动合同法》的薪酬规制简析[J].经营与管理,2008.
[4] 吴伟.新勞动合同法100天:被放大的抱怨[J].新世纪周刊,2008.
[5] Human resources management simulation: players manual / by Jerald R. Manual; Peggy A. Golden.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